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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文出版物外国人名翻译中字母后的标点使用
——兼与《〈标点符号〉解读》商榷

2015-01-30曾建林

中国出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外文标点符号出版物

□文│曾建林

论中文出版物外国人名翻译中字母后的标点使用
——兼与《〈标点符号〉解读》商榷

□文│曾建林

有关外国人名汉译中出现外文字母与中文并用时,外文字母之后究竟是用下脚点还是用间隔号的争论由来已久,2012年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虽然采用了使用下脚点的观点,但却没有说明理由。本文从国家相关法规精神、外国人名书写文化以及国内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统一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指出在中文出版物中,外国人名译名中的字母之后应使用间隔号,这对完善中文标点符号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外国人名 间隔号 下脚点

关于中文出版物外国人名译名中出现外文字母与中文并用时,外文字母后应使用何种标点,在《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和GB/T15834-2011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且无相应示例。而学界对此问题长期以来议论不一,焦点主要集中在究竟是该用间隔号还是用下脚点。如刘平(2007)[1]、尹世超(2008)[2]等认为应该使用间隔号,而冯濡墨(2010)[3]等认为应该使用下脚点。由于这些争论基本上围绕以是否美观、省力等个体经验为依据,主观性太强,说服力不足,而难成共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2012年版《〈标点符号用法〉解读》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却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外文缩写字母后面不用中文间隔号,应用下脚点(齐线小圆点)”[4]。这一解读在出版业内一般被视为权威解释。但这种“不用中文间隔号”而使用非中文标点符号“下脚点(齐线小圆点)”的做法,其实一经细究就惹人生疑。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一梳理并展开商榷。

一、如何看待外国人名的译名中出现字母的现象

依现有的相关法规,在中文出版物中,原则上是不允许将中文与外文夹杂使用的。如在1998年颁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第八条就有“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规定。[5]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6]第十一条亦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2010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7]亦将“在汉语言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行为斥为是“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且“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

因此从规范上来说,如果在外国人名的姓、名均有全称的情况下,则在中文出版物中应当对外国人名采取全部汉译的形式。即使按照外国人名“重姓轻名”的使用习惯,作者和编者也不宜直接对外国人名进行缩写,更不应在汉译中擅自将其全名缩写成字母和下脚点的形式,以避免出现中外文夹杂使用的现象。

但法规的规定往往具有原则性,难以涵盖所有情况,如果由此而一概地以为应当将所有外文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全部予以汉译,[8]则是不现实的。实际上,随着近年来中外文化交流范围的不断扩大,外文中的外国人名出现得越来越多,有些外文中的外国人名由于本身就是以缩写形式书写,在翻译实践中,“人名众多,由于各种原因,虽经努力,有的人名缩写未能查到全称,或一时难以查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9]在查找不便或找不到相应全名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对缩写字母进行汉译,不仅难以统一(即使同一个字母也会因理解不同而出现多种译法),而且存在极大的误译和错译风险。因此,在此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照录外文原文中的人名缩写字母,如实地呈现给读者,由读者辨别使用,或待日后再补充修订。

二、应将外国人名中的字母书写形式纳入中文规范

每种文化皆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规范系统。现有的汉语言文字规范、标点符号规范、拼音规范等是一套行之有效、自成体系的中文规范系统。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符号,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中文出版物中,对外国人名中的缩写字母采用字母与下脚点的书写形式,实际上只注意到要尊重外文的规范,而忽视了更应重视的中文本身的规范。

1.采取缩写字母与下脚点的书写形式有违相关法规精神

正如上文所列,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还是部门层面的规章制度《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均要求保持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以保证自身语言文化系统的相对稳定和有序发展,特别强调要严格中外文夹杂使用行为。

据已有的文献来看,支持在外国人名中直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和下脚点书写形式的主要依据就是强调外文字母缩写形式(字母加下脚点)的重要性,认为“个人名的外文缩写形式”应“带有下圆点”,[10]强调“缩写的部分不是翻译,只是缩写,因此不能按汉译的人名来使用中文标号”“应该点随主人,使用下脚点”。[11]因此,在汉译过程中,往往把外文人名中的缩写字母与下脚点连在一起,照搬使用,以期通过这种形式的照搬,向读者传达该缩写字母与一般字母的区别。这种用心良苦的做法,其实不仅效果让人存疑(见下文),而且也有违国家有关汉语言文字使用的法规精神。按以上这种在外国人名译名中照搬缩写字母与下脚点的做法,无疑即为中外文并用现象,这显然是与上述的法规精神相违背的。

2.应将外国人名中的缩写字母按拼音首字母格式看待

在既要使用字母又要符合相关法规精神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应该借用中文作者在外文出版物的署名方式,将外国人名中的缩写字母作为拼音首字母看待,且不使用下脚点。如此,既符合中文的规范,又忠实地传达了外文原意,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从尊重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并不违背外国人名的书写和使用习惯。以英美为代表的英语国家为例,其人名的一般组成结构为教名(First Name)+中间名(Middle Name)+姓氏(Last Name),但由于西方文化习惯上认为一个人的姓氏比名更重要,加上有些西方人名非常长,因此在日常的使用和书写中,西方人常将中间名和教名省略或缩写[12],而在文章中书姓不书名亦是一种常见现象[13]。

考察国外出版物,亦认可直接使用人名首字母而不用下脚点的做法。如,根据秦昕等《外国人名在科技期刊中的识别与规范表达》一文对10种国内外英文期刊的统计,“在目次表中和署名时,西方出版物和中日出版的英文期刊均按西方语言习惯,一律采用‘名前姓后’的顺序。外国人名一般姓氏是全称,名字可全称也可缩写”“著者索引中的人名,查阅的10种期刊的著者索引均为‘姓前名后’顺序,姓氏全拼,名字缩写为首字母。常在姓氏后面加上一个逗号”。[14]实际上除了人名,在组织名称上,直接使用缩写字母而不用下脚点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众人熟悉的诸多国际著名大公司,如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其英文名为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但不论中英文出版物均习惯简写为IBM。

从中外文互译的角度看,音译法被公认为是最合适的人名译法。在外文出版物中,中文姓名一般以汉语拼音形式书写(即使由于历史原因,个别中文姓名的拼音拼写偏离了现有的普通话拼音规则,但究其根源仍是按发音规则来拼写的),且拼音书写的姓名原则上也必须遵守外文的使用习惯,甚至包括对人名的缩写。因此,在中文出版物中,将外国人名的缩写字母视作拼音字母且遵守中文标点用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三、中文出版物中的外国人名缩写字母后应使用中文间隔号

历史地看,在中文出版物中的外国人名缩写字母后引入下脚点,是中外文互译过程中的临时性应对措施。随着我们对外国人名文化认识的逐渐深入以及中文标点符号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应及时地摒弃下脚点而统一使用中文标点符号间隔号。

1.在中文标点符号系统中使用下脚点难以自圆其说

在中文出版物中,外国人名缩写字母与中文并用的现象是随着文化交流的扩大与密切而出现的新现象,如1987年的《欧美人名的汉译问题》一文在提到这种形式时,特意在注6中说明,“在我国报刊上,这种汉译名(指中文与字母并用的外国人名)尚无统一书写形式”。[15]随着这一现象在中外文翻译实践中的不断出现,字母之后应用何种标点符号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1991年《语文建设》杂志为贯彻施行国家语委和原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特别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的答问文章。《〈标点符号用法〉问题解答(六)》专门就汉译中的外国人名中文与字母并用的标点符号用法问题做了解释,认为“外国人名的缩写字母和中文翻译并用时,缩写字母后的间隔号是下脚点。例如:①H.穆尔是20世纪最伟大的雕塑家;②D.H.劳伦斯如今已被列为英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在有的外国人名里,外文缩写字母和音译汉字交替使用,这时,下脚点的间隔号和中间点的间隔号都会用到。例如:③A.罗伯特·李;④埃德蒙·S.卡彭特”。[16]根据该段解释我们可以得知,一是修订组认可了外国人名汉译中的中文与字母并用这一书写形式,二是修订组提出了将下脚点“.”增加作为中文间隔号的另一种书写形式的解决思路。该文显然认识到,直接将下脚点“.”解释为缩写点是不符合中文规范的,因而试图采取将其命名为间隔号的方法,以将下脚点直接纳入中文标点符号系统,这也算是一种变通的解决办法。

但采取这种在国家标准之外进行专家解释的做法,只能看作是一种试探和尝试。事实上,在1995版《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中并没有将下脚点纳入间隔号,而2011版《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更是将下脚点(小圆点)完全踢出了中文标点符号用法系统。如,《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在有关句号的定义中曾将下脚点列为句号的“还有一种形式,即一个小圆点‘.’”。而到了2011版的《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却不再将下脚小点“.”定义为句号的一种形式,明确句号的形式只有“。”。而且在2012年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中,也改变了1991年问题解答中的说法,“当外国人名里外文缩写字母与中文译名并用时,外文缩写字母后面不用中文间隔号,应用下脚点(齐线小圆点)”。可见,2012年的解读已不再赋予下脚点为间隔号的身份。让人困惑的是,解读中虽然提出外文缩写字母后不用中文间隔号而用下脚点,但“下脚点(齐线小圆点)”究竟是否为新的标点符号或到底是何方神圣亦无任何说明。以权威身份而作如此权宜之解释,不免让人觉得尴尬,亦可见引进下脚点的做法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

2.在中文出版物中的外国人名字母与中文并用时,字母之后应使用中文间隔号

实际上,在中文出版物中的外国人名缩写字母之后不用下脚点,不仅不影响中文读者对外国人名的理解和认识,而且在字母之后使用中文间隔号更加符合中文书写规范和阅读习惯。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中即规定“欧美著者的名可以用缩写字母,缩写名后省略缩写点”,[17]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1998、2006)亦明确规定主要著作责任者一项“不得出现缩写点”。由此可见,外国人名的缩写名后不用下脚点不仅不会构成中文阅读障碍或引起误解,而且已然在学术出版领域成为一种共识。

实际上,2012年《〈标点符号用法〉解读》提出的外国人名里外文缩写字母与中文译名并用时外文缩写字母后面“不用中文间隔号”的说法,本身就是经不起推敲的。无论是《标点符号用法》(GB/ T15834-1995)有关“外国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名内各部分的分界,用间隔号标示”的规定,还是《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有关间隔号用于“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分界……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的规定,都明确指出,为避免外国人名汉译后出现名、姓不分的局面,需要在外国人名汉译中使用间隔号标示分界。我们知道,“西文标点中没有间隔号,人名各部分的分界,通过留空的方式表示”,[18]但中文显然不可能通过留空的方式来界定人名之间的关系。而按照2012年解读的说法,如果在缩写字母后不用中文间隔号,则该字母与其前后文字显然就会因为缺乏有效分界标示而有混乱之虞。

因此,在中文出版物中,外国人名里外文缩写字母与中文译名并用时,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在外文字母之后统一使用中文间隔号。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对中文出版物中的外国人名,首先应尽量避免出版中文与外文共用的局面,如果不得不采用外文缩写字母与中文译名并用的情况,则像《〈标点符号用法〉解读》中所示的“E.策勒尔”“D.H.劳伦斯”“罗伯特·A.洛维特”等外国人姓名,显然采用统一的间隔号写为“E·策勒尔”“D·H·劳伦斯”“罗伯特·A·洛维特”,更加合理合法。

有关中文出版物中外国人名字母与中文并用应采取间隔号的问题,看似小,实则大。随着中外文化的进一步密切交流与融合,特别是在学术出版上涉及的人名著录问题越来越多,我国涉及人名著录方面的规范和标准也逐渐增多。这些标准和规范之间自然也应实现相互补充和融洽。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规定,“(下脚点)‘.’用于题名项、析出文献题名项、题名、其他责任者、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连续出版物的‘卷、期、年、月或其他标志’项、版本项、出版项、出处项、专利文献的‘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项、获取和访问路径以及‘著者-出版年’制中的出版年前。每一条参考文献的结尾可用‘.’号”[19]。《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亦采用了相同的用法。这也是国际学术出版中的通则。因此,在外国人名的汉译中,突破对“外文字母+下脚点”这一缩写形式的认识障碍,在外国人名字母与中文并用的外文字母后使用中文间隔号,对于理顺中文标点符号用法系统本身,推进《标点符号用法》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协调统一,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出版社)

注释:

[1]刘平.浅谈间隔号在外国人名翻译中的使用[J].中国出版,2007(4)

[2]尹世超.人名译名中字母与汉字之间标号的用法[J].修辞学习,2008(1)

[3]冯濡墨.外国人名译名中字母与汉字之间标号选择讨论[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0(11)

[4]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标点符号用法》解读[M]. 北京:语文出版社,2012:86

[5]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EB/OL].[2014-12-12]. http://gkml.saic.gov.cn/auto3743/ auto3753/200807/t20080715_112441.htm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EB/OL].[2014-12-12].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31/content_27920.htm

[7]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Z].[2014-12-11] .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103266.shtml

[8]周国强.学术著作中外国人名汉译的若干经验[J].出版参考,2011(8月下)

[9]周之璆,徐元春. 试谈俄文姓名缩写的音译[J]. 中国俄语教学,1985(1)

[10]石立坚.欧美人名的汉译问题[J].中国翻译,1987(1)

[11]冯濡墨.外国人名译名中字母与汉字之间标号选择讨论[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0(11)

[12]周之璆,徐元春.试谈俄文姓名缩写的音译[J].中国俄语教学,1985(1)

[13]梅全亮.论英文人名的构成及其编辑[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8)

[14]秦昕,时硕坤,刘仁涌.外国人名在科技期刊中的识别与规范表达[J].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4)

[15]石立坚.欧美人名的汉译问题[J].中国翻译,1987(1)

[16]《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标点符号用法》问题解答(六)[J].语文建设,1991(9)

[17]黎洪波,利来友,陈勇辉. 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版):542

[18]尹世超.人名译名中字母与汉字之间标号的用法[J].修辞学习,2008(1)

[19]黎洪波,利来友,陈勇辉. 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版):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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