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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大学生道德主体性养成的心理学策略

2015-01-30魏彩霞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5年0期
关键词:道德大学生

魏彩霞

激发大学生道德主体性养成的心理学策略

魏彩霞①

心理学研究发现,道德行为从发动、进行到终结,都受诸如心灵基本结构、主导情绪、心理发展模式、人的理性阐释能力等复杂心理活动的制约。因此,要想有效地激发大学生的道德主体性,可以采用社会交换理论、道德层次理论、道德判断双加工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移情理论、曝光效应等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针对大学生道德动机、道德内容、道德决策、道德意志、道德情感、道德监督提出相应的策略和方案,为大学生的道德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心理支撑,激发其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交换理论;道德层次理论;道德判断双加工理论;移情理论

道德主体性是指道德行为主体在道德决策时能够根据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判断、自我选择、自我督促和自我实践。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传统道德终极依据——“天命”“上帝”等观念纷纷被“祛魅”,代之而起的是以个人独立性、自主性和自由性为根本原则、以人格自我认同为履行道德责任前提的现代道德范式。大学生虽然已大致掌握了当代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但在面对道德决策时能否自主选择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各种实验证实,道德行为从发动、进行到终结,都受诸如心灵基本结构、主导情绪、心理发展模式、人的理性阐释能力等复杂心理活动的制约,只有为道德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心理支撑,才能激发人们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借鉴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道德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策略和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道德动机:社会交换理论——肯定自利需求,培养道德理性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和利益有关,满足自利需求是人的天性。这和人类生命存在的本原性境况有关:“被抛弃于世的人,在死亡驱赶下谋求生生不息的生存,其直接的动机和目的,就是如何消解如上存在困境。”①唐代兴:《利益:规范伦理的逻辑起点与目标指向》,《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3期。然而,人生是艰难的,“自然赋予人类以无数的欲望和需要,而对于缓和这些需要,却给了他以薄弱的手段。……不但人类所维持生活的食物不易为人类所寻觅和接近,或者至少是要他花了劳动才能生产出来,而且人类还必须备有衣服和房屋,以免为风雨所侵袭;虽然单就他本身而论,他既然没有雄壮的肢体,也没有猛力,也没有其他自然的才能,可以在任何程度上适应那么多的需要”②[英]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25页。。人类作为感性存在者而具有欲望的冲动性、生命的自保性以及利益追求的自我性等特性,决定了人们具有按照个人欲求和利益去行动的倾向性,个人的需要和利益是驱动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动力和源泉。

然而,单靠个人能力是难以满足个体需求的,同他人合作就成为人们最常采用的策略。这不但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也是现实理性的选择。大量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互惠合作是人类行为的一个极有力的决定因素。例如,在囚徒困境中,人们发现背叛可以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但人类的活动并不是一次性的零和博弈,而在共同的生活中表现为关系的交互性、利益的相关性和情感的共通性,这就决定着人们互惠合作的可能和必要。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实验的证实。在对社会两难(social dilemmas)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当人们并不知道什么是最好策略时,50%的人选择相互合作,在接下来的20到30次的实验时,选择合作的人下降到30%左右。其后有一个修复的过程,到达比较稳定的水平时,60%的人选择合作。这是一个U形的曲线,它反映了人们在决策时的“学习”的过程。③陈欣、叶浩生:《两难中合作行为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心理科学进展》2007年第5期。因此,虽然关注自我利益是人的天性,但为了满足个体长远利益、实现利益最优化,人们逐渐养成了在一定程度上克制自我欲望,与他人互惠合作,在自利、利他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的行为策略。为此,人们制定出共同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引导人们,“在谋求利益的生存过程中遵循利益的普遍性(即互惠性)和利益的限度性(即节制性)原则,激励人真正创造出人的生活,促进人人生命的完美存在”①唐代兴:《利益:规范伦理的逻辑起点与目标指向》,《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3期。。

大学生作为即将走向社会、追求独特人生目标的个体,遵守社会规范是其实现长远目标、与他人和社会保持亲密关系的最佳策略和必要选择。为此,大学生应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提升道德理性,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努力在利己和利他、个体和群体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在与他人互惠合作、包容关爱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现其独特的人生意义。

二、道德内容:道德层次理论——遵守基本道德,追求高尚美德

在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组织逐渐从血亲社会转化为由陌生人组成的公民社会,人们所遵守的道德规范也发生着相应的改变。有学者提出公民道德层次说,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法理学家朗·富勒(Lon Luvois Fuller)。在他看来,道德可区分为“义务道德”(morality of duty)和“愿望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前者“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基本义务和行为底线,是社会得以维系的基本条件;后者指“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它不是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个人义务,而是人们的价值观念、精神层面的追求和自我超越。在富勒看来,道德的“最低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的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②[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页。。

富勒的这种区分对当下人们道德规范的养成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如果还是一味地要求社会普通大众遵循大公无私、自我牺牲的传统美德不仅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认同将公民道德区分为基本道德和公民美德两个层次,分别对应不同的道德要求:基本道德遵循无害原则,多用否定性语言表达,如“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伤害他人”等,其目的就是督促个体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不要损害他人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核心主旨就是公平与正义,这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而美德则遵循关爱原则,作为一种利他行为,它不计个人得失或需要牺牲自我利益,因此它不是基本义务而是个体自主追寻的人生境界。人们在自主践行道德规范时,无论是哪一层次,都应该被认可和尊重。

当代中国,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扩展,已经走向了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对道德也就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意指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以公共利益作为价值皈依的、位于人类心灵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和伦理判断,它以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为前提,使公共利益成为个人利益的延伸,其目标是努力取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一致。”①刘翠霞:《“公民”还是“美德”——中国语境下“公民美德”概念的适用性考察》,《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4期。因此,在培养大学生道德主体性时,首先要把道德教育的目标从传统的美德范式进入“理性—规约”范式,督促其在追寻个体利益时平等、理性地看待他人利益,自觉遵循互利、互信、互尊的道德规范。这是社会对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人的底线和准则。

当然,正如亚当·斯密所说:“遵行正义是一种正确的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和赞同。但是它并没有任何真正的积极的善行,所以不值得给予感激。绝大多数情况下,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只是不让我们去伤害别人。”②[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韩巍译,西苑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以理性利益诉求为核心的规范性道德教育虽然要求承认个人利益、“利己”的合理性,但个人利益和利己行动绝不是道德追求的全部。作为社会中漫长进化的个体,人人都有向善的天性,都有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情怀。道德心理学家通过实验也证实,“无论是在私下里还是在公开场合,人们都试图维持一个积极的道德自我意象”③李宏翰、于娟:《道德自我受胁及其应对机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一个大学生作为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个体,在能力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在遵循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追求高尚的君子之德,学会关爱和帮助他人,促进和维护社会的良序运转和发展。

三、道德决策:道德判断双加工理论——解决生存压力,激发利他动机

近年来,认知神经心理学家在对道德判断脑机制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双过程加工理论。该理论认为:道德判断涉及两个不同的加工系统,一个是深思熟虑的认知推理过程,另一个是相对内隐的情绪动机过程,这两个系统协同作用,共同促成道德判断。但在电车困境(trolley problem)和人行桥困境(footbridge problem)研究中,脑成像显示,“在被试完成道德判断后的12至18秒内其右侧颞顶联合区(RTPJ)才表现出显著的激活。RTPJ是典型的认知中枢,主要负责推测和判断他人的行为意向、目的和动机,它的延迟激活说明:道德判断先于认知加工完成”①谢熹瑶、罗跃嘉:《道德判断中的情绪因素——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心理科学进展》2009年第6期。。特别是当面对冲突时,强烈的情绪直觉常常在情绪和认知的相互竞争中胜出,主导道德判断。神经学家们推断,这可能与情绪加工的速度较认知推理更快有关,也可能是由于情绪因素对道德判断的影响都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自动完成的,故人们很难意识到情绪直觉对其道德判断的影响。总之,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在道德决策过程中,“道德情境能诱发情绪体验,内外源性情绪能影响道德判断;情绪因素不仅参与了道德判断的全过程,还是道德判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有意识的认知推理过程和情绪启动的直觉过程共同作用促成了道德判断,认知与情绪是道德判断中难以分离的两个重要过程”②谢熹瑶、罗跃嘉:《道德判断中的情绪因素——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心理科学进展》2009年第6期。。

既然情绪在道德判断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启动人们积极的情绪是不是就能提升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呢?社会心理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例如,艾森(Aliee Isen)和勒温(Paula Levin)在实验中发现了1毛钱效应(the dime effect):无意中只是得到了1毛钱的人中近9成的人会帮忙他人;而没有得到1毛钱的人仅有1人提供了帮助。③彭凯平、喻丰、柏阳:《实验伦理学:研究、贡献与挑战》,《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还有很多类似的实验也都显示,心情会影响人们的行为。不论大人还是孩子都是如此,不论好的心境是来自于一次成功,或是因为想到高兴的事情,还是源自其他任何积极的经验。“积极的轻松心境能够显著地促进帮助行为”④[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侯玉波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354页。成为学者们的共识。同样,人们的负面情绪如果被引起了,也会带来消极的后果。学者们做了一系列的实验,就不同方式诱发的厌恶情绪对道德判断的影响进行了考察。他们发现,“由臭气、肮脏环境、以往厌恶经历和恶心电影片段所诱发的厌恶情绪都使被试对随后的道德事件做出更苛责的评判。被试对自身情绪体验的敏感性越高,这一效应越明显,而且几乎所有被试都认为自己的道德判断没有受到外源性厌恶情绪的影响”①谢熹瑶、罗跃嘉:《道德判断中的情绪因素——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心理科学进展》2009年第6期。。各种跨文化研究也都得出了类似结论。

这就启示我们,在激发大学生道德主体性时,不能只是要求其提高自我修养,还应该从其情绪入手,促进其积极情绪体验。首先,要了解大学生身心状态,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困惑,提升其实现人生目标的效能感;其次,助其掌握幸福的相关规律和提升幸福指数的策略与技巧;再次,培养其全面、客观地认识和评价社会负面现象的能力,规避社会败德行为的消极影响;同时,美化校园环境、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也可以起到积极的道德情绪催化作用,激发其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的主体性。

四、道德意志:社会认知理论——加强制度建设,净化社会环境

人和动物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人有理性,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情感理性。情感理性可以让人们感知到人性中的温情与关爱;生理学家在人类大脑中发现的镜像神经元细胞等生理组织,也促使人们在观察或想象他人困苦时产生感同身受的移情体验,从而自主地、能动地把人道主义关怀发扬光大,满足人类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本需求。而工具理性则可以促进人们认知、评估、反省自身行为,在面对道德决策时根据感受到的群体规范、舆论压力及角色定位来为个人或社会寻找恰当的行动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或最优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感知道德情境;(2)自我责任归因;(3)评估道德行为对时间、经济、自由等个体利益造成的损耗;(4)评估违背社会规范后内心及社会舆论的压力;(5)评估个人能力。

由此可见,道德行为是道德主体先前经验、情绪状态、社会文化、制度环境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们以道德图式储存在人们的记忆和心理当中,影响人们的道德决策和行为。其中,环境因素作为社会背景对人们的道德决策和道德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事实上,诸多认知心理学家都认为,人的行为是人格与环境的函数,“在任何场合下,引导我们做出反应的不仅仅是我们内在的态度,同时还有我们面对的情境”①[澳]迈克尔·A.豪格等:《社会认同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0页。。或者说,道德是“情境和制度的产物,其实质即道德品质与情境的博弈”②彭凯平、喻丰、柏阳:《实验伦理学:研究、贡献与挑战》,《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著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也提醒人们,性格没有人们想象的那般重要,善恶之间也并非不可逾越,环境的压力可以改变人们的行为,道德是人格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

当然,环境包括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几个部分。其中制度环境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制度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是决定人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构成人的发展的现实生活世界,并作为一种既定的力量限定、规范和塑造着人的交往活动和社会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它直接赋予了人的本质规定和决定了人的思想观念。正如罗尔斯所说,“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③[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例如,在中国出现多次老人摔倒不扶的或见义不为的事例,很多人都谴责旁观者的漠视,但是分析之后就会发现,不扶或不救并不一定是道德冷漠,而是经过评估助人代价后做出的理性行为。如果助人代价太大,那么助人行为也会变得艰难。而在很多西方国家,在《好撒马利亚人法》的保障下,人们在助人时则没有类似顾虑。

因此,在激发大学生道德主体性的过程中,仅仅灌输大学生养成君子之德、高尚人格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温馨的洁净社会。对此,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制,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打消道德主体的后顾之忧;其次,严惩败德行为,净化社会环境,避免德福不一;再次,加强媒体自身伦理管理,清理低俗言论,激发社会正能量。大学生身处其中,自然也会成长为合格公民,甚至是道德精英。否则,即使其在校内或课堂上树立了高尚的道德信仰,但在缺德、麻木的社会现实面前也会瞻前顾后,甚至无动于衷。

五、道德情感:移情理论——发现身边感动,发挥朋辈效应

所谓“移情”,是指当面对或想象他人困境时,人们在镜像神经元(作用于观察、模仿学习)、脑岛(与消极情绪,如饥饿、恐惧、厌恶有关)和前扣带回皮层(与同情有关)等神经机制的作用下产生的感同身受的心理体验。它是人类进化的结果,也是预测亲社会行为和道德行为的重要因素。诸多实验都证明,“我们之所以能够成为有道德的人,能够按照道德所要求的行为方式来对待他人,移情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核心性的作用”①[美]迈克尔·斯洛特:《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一种当代的进路》,王楷译,《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2期。。

因此,培养大学生的道德主体性,其是否具有移情能力是其关键。具体来讲,可通过角色扮演、反思体验、艺术感染、分享体验、情绪追忆、情景讨论、换位思考、作品分析等途径和渠道。当然,学习道德榜样也是最常用的策略,通过道德榜样的人格魅力感染并促进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事实上,美国社会认知学家班杜拉在多年研究基础上证实:“示范观察学习一直被认为是传递价值、态度以及思想和行为模式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②[美]A.班杜拉:《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上册,庞维国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然而由于多年来道德榜样太过高大全,虽然道德榜样众多,但社会示范效应并不明显,甚至产生了榜样可敬、可爱但并不可学的现象。

当然,社会心理学家们在观察中也发现,虽然有地位、有能力的榜样影响力更大,相比之下,人们更愿意模仿和自己在年龄、性别、生活经历、家庭背景等方面类似的榜样。诸多研究也证实,多数大学生都认为他们从朋友以及同学那里学到的东西要多于从书本和教授那里学到的内容,在共同的学习和生活中,同龄人之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发挥积极的朋辈效应。因此,应鼓励大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寻找身边的感动,通过对同学、朋友道德行为的感知、观察、体验,学会关爱和帮助身边的同学,提升其移情能力。这也符合移情“重近轻远”“重亲轻疏”的规律。

事实上,很多研究表明,在道德主体性养成的过程中,同伴关系是培养移情能力的重要平台,友谊是道德发展的一个重要背景。这是因为,“与自己信任的密友具有共同的道德经验,是评价和修正自己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原则的一个重要背景。也就是说友谊提供了评价自己道德标准的一个机会。通过友谊,人们不仅可以洞察自己的道德生活,而且可以超越自我,从他人的立场出发去看待道德领域发生的事件,甚至可以激励个体在已有的道德经验水平上去思考和发展新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原则”①石伟:《友谊和道德发展关系的理论和研究》,《心理学动态》2000年第2期。。与家人之间血缘亲情不同,同伴之间的关系更平等、更自由,大学生在与同伴交往中可以发现自己与他人分离的界限,有利于在合作中内化尊重、诚信、关爱、互助、善良等公民道德规范,在面对合作与竞争、人情与公义的决策中也可以有效地进一步促进其对公平、正义、民主、平等等现代公民规范的关注和思考。

六、道德监督:声誉机制——提升道德责任,避免道德推脱

1986年美国密歇根大学的Alexander在《道德体系生物学》一书中提出了“间接互惠”的概念,即助人者所得到的报答不是来自受助者,而是被其他助人者帮助的其他受助者。在其看来,正是在人类漫长的进化中形成了基于间接互惠的合作,并发展出了人类的道德体系,“间接互惠才是人类道德、伦理和法律体系的基础”②刘国芳、辛自强:《间接互惠中的声誉机制:印象、名声、标签及其传递》,《心理科学进展》2011年第2期。。实现和保证间接互惠的则是“声誉机制”。所谓声誉就是“个体从第三方接收到的关于他们伙伴的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决定如何行事”③刘国芳、辛自强:《间接互惠中的声誉机制:印象、名声、标签及其传递》,《心理科学进展》2011年第2期。孙嘉卿等:《道德伪善的心理机制:基于双加工理论的解读》,《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2年第4期。。而声誉的传递是通过语言进行的。由于几乎不需要成本,而且比真实的交往进行得更快,因此个体可以在没有和他人交往时就获得其信息并进行奖励和惩罚,从而促进合作。

既然声誉影响社会合作,那么道德评价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但道德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当个体评价自己与他人的道德水准时会出现“优于平均效应”,即当人们将自己与他人比较时,通常会在一些积极的个人特质(如智慧、诚实)上给自己打出高于平均值的分数。对此,认知偏差理论认为:“人们在对自己和他人道德判断上的双重标准来源于人们在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时候,更注重行为意图而非结果;但在评价别人的行为的时候则正相反,关注结果而非意图。”③相比于了解他人,人们更容易感知自己的心理动态,从而产生道德伪善现象。心理学研究证实,“即使内省也无法使被试更多地认识到自己的偏向,更不会减少个体在知觉过程中使用这种偏向”①张玮、佐斌:《“旁观者清”还是“旁观者不清”?——偏向知觉的非对称性研究》,《心理科学进展》2007年第4期。。也就是说,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相同的道德行为时,我们认为自己更道德,更公正。即使个体做出了不道德行为,自我服务偏见也会导致道德推脱现象,通过道德辩护、委婉标签、有利比较、责任转移、责任分散、忽视或扭曲结果、非人性化、责备归因八个相互关联的认知机制,“重新定义自己的行为使其伤害性显得更小、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在行为后果中的责任和降低对受伤目标痛苦的认同”②杨继平、王兴超、高玲:《道德推脱的概念、测量及相关变量》,《心理科学进展》2010年第4期。。虽然受教育程度越高,道德推脱水平越低,但在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和氛围下,仅仅靠自觉很难让人们自觉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对此,可以采取案例分析或时事评论等形式,让大学生公开谈论自己的观点,互相启发,共同思考,厘清偏激观念,培养公正客观的道德舆评能力。辩论的过程也是实现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的过程。心理学研究证实,“当我们主动用自己的语言去解释某些事时我们会记得最牢,……直到我试着讲出自己的见解我才真正理解它们”③[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侯玉波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对任何知识而言,仅仅是听来的效果远远比不上自己收集、整理、讲解后留下的印象深刻,特别是公开发表某观点更能促使人们对其进行理解和思考,提升思想认知,激励人们的行为。这是因为:“当人们对论点进行仔细思考的时候,他们依赖的不仅仅是信息自身所具备的说服力,同时也依赖自己对信息做出回应时的想法。当某个论据引人深思的时候,它才最具说服力。那些经过人们深层而不是肤浅的思考之后所产生的态度变化会更加持久,更能对抗反击,并且更能影响行为。”④同上,第183页。在互相辩论启发的基础上,加深对道德问题的认知和思考。同时,发挥积极的曝光效应:公开谈论并宣讲自己的道德观点不但要接受他人和社会的监督,其本身也是一种公开承诺,可以实现自我监控,提升道德自觉,增加践行公民道德的自主性。

结 语

虽然道德是一定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但道德判断在本质上是一个高度自觉、自主、自为的心理加工过程,是个体自我意识的展示和表现。大学生经过近20年的人生经验和知识积累,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增强,具有一定的道德认知力和判断力,但理性思维还不成熟,根据其心理相关理论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策略和方案是提高大学生德育实效性的关键和积极尝试。

①魏彩霞,博士,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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