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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社区矫正教育模式的实践探索

2015-01-30金晓流北京市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5年5期
关键词:司法局服刑人员社区服务

金晓流(北京市司法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同时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这就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了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的问题。

一、优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一)当前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是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的任务也愈来愈重。二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罪犯意识普遍薄弱。在非监禁的执行环境中,社区服刑人员由于缺乏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和罪犯身份的深刻认识和体验,罪犯意识和服刑意识普遍淡薄,接受矫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亟待加强。三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整体需要进一步提升。“新办法没有、老办法不灵”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执法和教育专业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四是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社会安全稳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重大活动多。能否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将直接关系到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和首都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当前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

1.工作理念更新缓慢。源于社区矫正起初重管理重安全的理念,教育工作更多地停留在上课、开展活动等层面上,在教育针对性、需求性上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教育社会化不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工作主要由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承担,多以谈话形式的法制教育等为主,方式单一,收效不强。

3.对社区服务的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运用社区服务的教育功能,存在为了劳动而劳动的情况,社区服务的项目少。

(三)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的必要性

人是可以改造的,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点。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中心任务,是实现社区矫正根本目的的最重要方式,是检验社区矫正效果的关键。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设定的目标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转变,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将其转化为守法公民,并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实现社区矫正长治久安的关键在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化“管人”为“管心”。社区矫正不能仅注重在矫正期监管状态下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和不违法犯罪。不断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特别是在重点时期采取各项高压措施,提高走访、报到的频率,只是解决了“标”的问题,而治“本”在于平时丰富有效的教育。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更多的是关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在接收、日常报到、走访等期间开展教育,已远不能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综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面临的形势,创新和丰富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途径和形式,采取措施强化教育作用的发挥成为必要。只要教育取得真正的效果,社区服刑人员自然就能遵纪守法,不出现脱管甚至违法犯罪。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治本上下大力气,真正发挥教育的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在平时。

二、北京市优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的实践

近年来,北京市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以规范建设运行两大教育场所为抓手,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不断强化社区服务教育功能发挥,不断加强个别教育,形成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合力推进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

北京市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分为三部分:一是初始集中教育,由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对全市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初始教育;对C 类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以及在矫正期间多次违纪,但不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进行警示教育;特殊情况下,对确有必要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进行针对性教育。二是分类集中教育,由区县司法局利用“阳光中途之家”对社区服刑人员按相应类别集中进行教育。三是解矫前集中教育,由区县司法局利用“阳光中途之家”对剩余矫正期在3 个月左右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进行解矫前教育。初始集中教育,重点解决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和罪犯身份意识普遍薄弱的问题;分类集中教育,重点解决本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共性问题;解矫前集中教育,在巩固矫正成果的同时,重点解决临解矫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问题。

1.规范建设运行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北京市司法局把握劳教制度改革契机,提出了利用原北京市未成年劳教所的场地、设施和警力等资源建立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的工作意见,分别向市政府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得到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的同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和任务账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先期在部分区县进行试点。2014年5月,正式启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9月在全市全面推开。

(1)强化基础。加强设施建设,结合教育中心实际,完善整体空间布局,完成教学楼、宿舍楼改造和设施安装,建设国学讲堂,以向阳花、凤凰、北斗星和春蕾为名建设四个矫正社区,增设6 面特色鲜明的主题墙等,使教育中心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加强软件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教育中心集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教育中心的主要功能、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和矫正需求,经充分调研和试讲,形成认罪服法、接受矫正、管理情绪、担当责任、重塑人生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课程。强化保障,根据职能转型的总体要求,本着科学、精简、效能原则,在教育中心成立队伍建设、综合事务、后勤保障、教育矫治四个部门。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2)规范管理。教育中心和区县司法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集中教育前准备工作和集中教育期间各项管理工作。区县司法局在临近开班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密集走访,加强思想教育;探索建立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身体状况体查制度,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健康状况,严格筛查疾病情况,消除卫生防疫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租用投保乘客险的车辆接送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往返交通和管理安全工作。集中教育期间,安排矫正帮教科1 名负责人作为集中教育工作的领队,负责本区县集中教育的总体工作;按照1:4 的比例安排司法助理员或矫正干警组成工作队,全程参与集中教育相关工作,与参训社区服刑人员同吃、同上课、同训练、同活动,协助教育中心维护教学和生活秩序。教育中心确定“管理好、教育好、保障好”的工作目标,分段量化各项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上课、就餐、集合、宿舍采取定置管理;加强巡视检查,对各项活动进行事前组织、事中检查、事后讲评,保证了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成立跟踪检查小组,对安全检查、办理入住、开班动员、就餐购物、洗漱就寝、出操训练、组织升旗、集中授课、文体活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3)优化教育。合理设置教学班,教育中心每周开设1 期初始集中教育班,每期3 天;男性与女性、未成年与成年、同案人员分批安排。科学确定教育内容,初始集中教育主要以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重点,辅以公共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案例警示教育、自我认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旨在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增强罪犯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丰富教育方式方法,集中教育按照“一区一班、一班一课、一课一师”的原则,采取集中讨论、个别辅导、团体交流、活动体验等多种形式,采用心理测量、集体会商、重点关注、心理辅导等“心理工作五步法”,提高教育效果;开展卫生、纪律每日一评,集中教育结束前对社区服刑人员闭卷考试、撰写学习体会和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挂钩。

2.不断拓展深化“阳光中途之家”职能作用的发挥。“阳光中途之家”,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救助和过渡性安置,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社区矫正机构。北京市按照“一区县一个”的规划,陆续在全市16 个区县建成区县财政全额保障的科级事业单位“阳光中途之家”。2014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进一步拓展“阳光中途之家”的职能作用,明确提出在“阳光中途之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类集中教育、解矫前集中教育的工作思路。

分类集中教育,是在市司法局的统一指导下,区县司法局组织“阳光中途之家”按重点人、管制缓刑、未成年、女性、职务犯罪、侵财犯罪、人身伤害犯罪、过失犯罪等类别以及按照职业、不良嗜好等类别进行分类,合理配备讲师,注重挖掘和发挥社会资源以及特专组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分别开展法制、案例警示、文化、道德、心理、劳动就业、人生规划等针对性教育课程,提高教育矫正效果。

解矫前集中教育,是在市司法局统一指导下,由区县司法局组织“阳光中途之家”对剩余矫正期在3个月左右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调查问卷、走访家属等形式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状态和心理状况,分别开设法制教育、形势教育、社会适应指导、心理辅导等课程,巩固教育矫正效果,为有需求的临近解矫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等,加强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

3.集中教育效果初显。开展集中教育有三个好处:一是节约资源。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起来开展教育,能够实现资源的集约化,降低成本。二是提高教育效果。集中起来共同参加相同内容的学习,可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相互间进行有序的竞争性学习,提高教育的质量。三是能够进一步强化管理。通过组织集中教育,可以在特殊时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重点人的日常管控,确保在管理视线范围。通过充分发挥教育中心和“阳光中途之家”两大集中教育平台的作用,形成社区矫正初始、分类、解矫教育相互衔接的工作格局,教育矫正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科学性显著提高。

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经过近1年的运行,共开展集中教育22 期,近1100 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取得明显效果。区县“阳光中途之家”每月开展一期分类集中教育和解矫前集中教育。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教育中心和相关区县司法局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工作人员进行了回访。集中教育工作得到社区服刑人员普遍认可,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十分满意,工作人员反响良好。通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刑意识显著提升,遵规守纪意识进一步提高,教育合格率达到了100%。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完集中教育返回社区后,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接受矫正的态度更加积极。参加集中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犯罪案件。

(二)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教育作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劳动不是目的,关键在于通过组织和参加劳动,寓教育于劳动中,让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内心有感触,同时实现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纳。

为解决前期实践中社区服务主要由村居分散组织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北京市司法局于2013年将深化社区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创新工作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不断增强社区服务的教育化。

试点区县制定《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工作组织规则》《社区矫正社区服务规范》等,成立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从制度和组织上确立社区服务开展的规范性。在街乡镇、社区设立项目库,尝试异地组织开展劳动等形式,确保劳动时间、内容的有效落实。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为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风险防范上保障社区服务开展的可行性。建立社区服务组织单位考核机制,对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阳光中途之家”、司法所、社会组织等进行考核。深入挖掘社区服务项目,不断拓展公益劳动内容。在项目设计上,将社区服务与刑罚执行、教育紧密结合,坚持公益性、低风险、非专业技术和技能要求、便于检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区“阳光中途之家”为主导,以司法所为支撑,社会公益组织、公益劳动基地、村(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2 +N”工作模式。

为突出社区服务的教育化,提出“四讲、三统一、三必谈”的教育要求。社区服务活动前要进行“四讲”:一是讲意义,让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社区服务刑罚惩罚性质,通过社区服务树立集体观念、纪律意识和培养社会责任感;二是讲纪律,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服务单位规章制度;三是讲安全,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劳动中注意自身安全;四是讲效果,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完成每项劳动内容,不能流于形式。活动中,做到“三统一”:一是思想统一,通过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深刻认识社区服务的法律意义;二是行动统一,社区服刑人员往返劳动现场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三是服装统一,统一提供劳动服装,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活动后,做到“三必谈”:一是谈感想,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活动后上交一份思想报告并存入个人档案;二是谈不足,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社区服务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三是谈打算,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谈今后如何做好社区服务并服从接受矫正管理。社区服务结束后,组织单位和接受社区服务单位、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共同对劳动现场进行验收和点评总结,并由接受社区服务单位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出具社区服务证明。

通过组织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真正实现生效裁判的完全执行,在活动过程中,强化教育的应用,深化社区服务功能发挥。

(三)不断加强个别教育的作用发挥

北京市司法局在做好日常基础性个别教育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深化对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工作。

1.完善宣告教育。市司法局以“统一室内装修、统一设施配置、统一宣告流程、统一参与人员”的“四统一”为标准,在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试点,全面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宣告和解除宣告。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理顺宣告的流程,特别是对宣告教育进行了规范。

在区县司法局接收宣告过程中,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接受社区矫正须知》;通过谈话,了解犯罪经过及生活现状;讲解矫正期间日常规范及违反规范的相关处罚、收监等规定;向社区服刑人员讲明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期限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纳入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开展首次谈话教育,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教育、社区服务等要求。

在司法所解除宣告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陈述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工作人员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书面鉴定意见,填写并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由司法局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进行守法教育,宣布转为安置帮教人员的相关事宜,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介绍安置帮教有关政策等。

2.强化社区参与。2014年始,北京市在部分区县试点社区矫正社区评议工作,在有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村)设立社区矫正评议员,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社区评议,协助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评议后,社区评议员通过日常走访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和行踪。

3.充分发挥心理教育作用。各区县在“阳光中途之家”建立专门心理矫正场所,并充分利用区域内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人才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实现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心理测查全覆盖,有心理咨询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咨询服务全覆盖,有心理危机的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危机干预全覆盖。各区县不断探索心理学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教育矫正手段,设计矫正项目,重点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知与行为偏差,帮助其调整心态,树立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个案矫正,司法所运用统一制发的心理测量量表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调整管理类别,调整教育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中心和各区县不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培养工作人员取得心理咨询职业资格,提高工作人员的心理工作能力。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大力夯实社区矫正教育基础工作

1.强化集中教育与司法所个别教育、日常管理的衔接。集中教育解决的是共性问题,分类教育解决的是一类问题,个别教育和日常管理解决的是个性问题。实际工作中需要有机结合各种教育形式,使其形成体系。一是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有机结合,司法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后的反馈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二是集中教育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司法所根据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的情况,综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完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个别教育、日常管理与集中教育有机结合,教育中心和“阳光中途之家”要统计、分析司法所反馈的个别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工作。

2.强化集中教育的严肃性和人文化有机结合。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既是一项体现社区矫正执行刑罚严肃性的工作,也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教育矫正工作。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发挥集中教育的最大作用。在严肃性方面,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式;在人文化方面,注重在环境布置上校园化、文化建设上多样化、医疗食宿上人性化,打消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的顾虑,调动他们参加集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接受社区矫正的内驱力。调研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需求,借鉴社会上各种教育的形式和项目,进一步开拓教育的思路,丰富教育的内容,深化教育的内涵。

(二)进一步拓展教育社会化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合作,公检法等成员单位建立联合授课机制,建立完善原审法官训导机制等;同时,在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等方面积极引入专业力量,提高专业矫正工作质量;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合作,形成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2.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的宣传。做好“走出去”工作,不断增强宣传意识和沟通能力,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对教育效果好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三)抓好特色工作,打造教育品牌

1.深化集中教育工作。全面总结集中教育经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对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初始教育、社区服刑重点人员警示教育和“阳光中途之家”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教育和解矫教育的机制,实现每月各开展一期分类教育和解矫教育,每周开展一期初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2.适时推开社区服务、社区评议、矫正宣告创新工作。在总结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各项创新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不断完善措施,形成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效果良好的工作模式,分别制定全市性社区矫正宣告、社区评议、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制度,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在全市予以推广。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核心内容。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前进,同样,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也需要与时俱进,紧密地结合时代要求和实际需要,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为更好地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为地区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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