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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作用

2015-01-30周黎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5年5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学法

周黎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作用

周黎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会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和职责,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实践者、服务者、推进者。内蒙古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一定要抓住机遇,把握时局,顺势而上,乘势而为,以《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对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立足发挥党委政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依法治区、依法治盟(市)、依法治旗(县)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以“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为主题,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6个3”普法工程,不断健全五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手段、丰富载体,切实履行普法宣传教育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贡献。

一、围绕一个主题,引领普法教育工作新导向

全区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法在身边·法治北疆”这一主题,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全会《决定》这一科学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地位,深刻揭示了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刻阐述了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谋划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改革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贡献。

二、注重“四个结合”,提升普法教育工作新水平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精神,坚持“四个结合”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落地见效。

一是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大局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大力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自治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大力学习宣传改善民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牧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等各个环节。通过开门立法、执法公开和司法公开,逐步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有针对性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促进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共同学法遵法,实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的双赢。

三是普法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全区人民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是普法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苏木(乡镇)、文明行业创建,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帮助嘎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梳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社会规范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三、实施“6个3”工程,夯实普法教育工作新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法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6个3”普法工程为抓手,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树立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观念并重的理念,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编印3种法律知识读本。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在掌握不同受众对象法律需求的基础上,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以人为本、实用至上的原则,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农牧民学法问答》、《中小学生学法问答》、《公务员学法问答》3种法律知识读本的编辑出版工作。读本编辑中,在表现形式上要针对不同受众,采用案例分析、漫画插图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在内容设计上努力做到简易明了,让农牧民、中小学生和公务员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从读本上找到答案。

二是建成30个规范的法治文化宣传广场。自治区拟在全区30个旗县(市区)建设规范的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所有法治文化宣传广场要达到“7个1”标准,即配备一个LED宣传屏、一套音箱设备、一个法治文化长廊、一个长期固定的法律咨询台、一个具有法治文化广场特点的标志、一些法治文化元素和一套管理使用制度。在LED宣传屏上,滚动播放有影响力的法治栏目或法治专题片;在法治文化长廊上设置宣传板、宣传橱窗,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在法律咨询台,邀请律师解答百姓关注的法律问题。通过主题标识、景观石、雕塑、书法等多种元素和形式突出不同广场的主题和特色,同时建立每年12月4日国家公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宣誓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在广场开展公益劳动制度、普法志愿者定期在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度、法治文艺工作者定期在广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制度等一套广场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把法治文化宣传广场打造成集法治宣传教育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平台,让民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三是在图书馆建设30个法治图书阅览站。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购买和企业资助等方式,为每个阅览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类图书和法律期刊杂志,供群众免费借阅。建立阅览站管理制度,每年对法律类图书更新,每月对法律杂志进行更新。组织开展各执法部门向草原书屋赠书活动。依托阅览站,每季度推出一期普法公开课,邀请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著名律师和社会名人等,围绕热点社会现象和经典案例,通过对话、沙龙、案例等形式为群众解读法律知识,打造群众免费学习法律、交流法律、进行法律咨询、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新平台。

四是建立300条法治文化长廊(街)。选取人员相对密集、集中的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长廊(街)。长廊(街)设计上要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生动活泼,要赋有时代气息。在内容上,每月一个主题,注重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人民调解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诠释。同时融入公益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流程图等便民信息,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形式上,通过法律条文知识问答、法治案例、法治典故、法治漫画的形式,因势利导地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宣传画廊、宣传横幅、宣传挂图等开展宣传。在管理制度上,建立法治文化长廊定期更新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每月对宣传内容进行一次更换,形成法治文化长廊管理长效机制,使群众能够出门见法治、抬头看法治、茶余饭后议法治。

五是建立300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与有关部门合作,在全区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建立3000个规范的普法学法大讲堂。制定普法学法大讲堂课程安排,每个阶段的“大讲堂”都要积极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进行宣讲,突出职能作用、突出年度特色、突出社会热点,真正把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区建设管理遇到的、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法律问题展现出来、解答到位。针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三类不同的受众设计不同的授课内容。扩大讲师团规模,建立自治区、盟市联网的普法讲师团人才库,吸纳优秀学者、基层执法骨干、律师、法官等专业普法工作者,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讲师团队伍。完善讲师团宣讲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讲师团成员每年至少要在普法学法大讲堂进行两次普法授课,授课效果由学员进行评价打分,作为评优评先和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担任讲师团成员的重要依据。

六是招募组织30000名普法宣传志愿者。组织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人员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人员、在校大学生等加入志愿者行列,组建一支来源广泛、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志愿者队伍。研究订立普法志愿者公约,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兼职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定期到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农村牧区和社区开展公益宣传。

四、健全五项机制,实现普法教育工作新发展

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在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

一是健全普法宣传社会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构建强大的社会化普法宣传网络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普法宣传模式。会同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把宪法法律和重要法规规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督促检查盟市委中心组和自治区厅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的落实。定期举办法治专题班,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培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全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力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具体意见,以基本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制定出台学校法治教育规程。加强学校普法骨干培训,旗县(市区)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行一次法治培训;会同民政部门、农牧业管理部门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每10户农牧民家庭确定1名“法律明白人”,旗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一次轮训,逐步培养一批掌握法律常识、了解司法程序的农牧民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顾问;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经信部门,加强依法治企制度建设,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与企业法治实践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标准,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普法工作专项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普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推动普法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延伸,实现普法宣传“横向衔接、纵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

二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在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承担起面向执法对象、面向管理对象、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责任。为保障“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组将制定下发《关于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方案》,并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报告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通报制度、责任公告制度、集中宣传制度、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制度、条块结合制度、大众媒介公益普法责任制度等八项工作机制。同时,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每年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普法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常态化的检查考核制度,通过阶段性考核、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形式,对普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和客观评价。年内研究制定对各盟市和自治区各厅局普法工作的考评方案、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分别制定《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评办法》、《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评办法》、《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考评办法》、《全区青少年学法用法考评办法》。重点抓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和自治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在5月底前组织制定并印发“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各盟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自治区于8月下旬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评比表彰。

四是建立依法治理创建达标机制。开展嘎查(村)、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依法治理三级法治联创,通过创建活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基层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出台自治区“法治旗县(市区)”、“法治苏木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标准、考评细则及考评办法。年底,表彰一批自治区级“法治旗县(市区)”、“法治苏木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次创建对象的实际情况,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由各地对照创建标准自愿申报、逐级考核、分级命名,成熟一个命名一个,不搞名额分配,不搞平衡照顾。在考核评估过程中,要改变自上而下的封闭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达标的首要标准,实现三级创建“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方法与效果的统一”,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在后续工作中,按照“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复查”、“摘牌”等措施对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五是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等优势,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普法宣传,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主流媒体法治专栏、专题节目的全覆盖,构建“广播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网络有形”的传播格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媒体公益普法任务,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作品。自治区层面,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开辟《法治直播间》、《法在身边》等节目,继续办好蒙古语《法制先行》和《服务直播间》栏目,在《内蒙古日报》开设“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专栏,在《北方新报》开设法治惠民咨询专栏,在《法制日报》专题推广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就。开通法治北疆网站(蒙汉双语),设立一批普法微信、微博。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要注重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推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形成普法工作全民参与、普法成果全民共享的格局。

(责任编辑 朱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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