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及其拓展

2015-01-30唐爱军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经济基础阶级框架

唐爱军

(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始终关注的理论问题。我们在梳理其意识形态思想发展脉络的基础上,从整体性视域概括出马克思语境中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从中透视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以及后人对这个框架的拓展或批评。这些分析框架是我们看待当前意识形态现象的基本理论工具。

一、意识形态的三种概念

(一)认知性概念

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起源有“两个传统”:英法唯物主义和德国观念论。特别是在前者的影响下,马克思首先把意识形态当作一个认知性概念。他把以黑格尔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哲学和神学诠释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它们是“从天上降到地上”,走的是一条从思想观念到客观现实的唯心主义道路。马克思把这样的意识形态定性为“虚假意识”。虚假意识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歪曲和虚幻的反映。马克思用“照相机隐喻”形象地揭示其本质:“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1-1]作为一个认知性概念,虚假意识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理论学说,它错误地认为思想观念是独立自主的。与虚假意识对立的是“科学”即唯物史观。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将自己的学说归结为意识形态,恰恰相反,它是与意识形态对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马克思通过批判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建构了科学的、唯物主义观念学即唯物史观。它主张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意识形态,将意识形态归结为意识了的社会存在。

可见,在认识论框架中,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意识”“唯心史观”。与意识形态对立的概念是“实证科学”、唯物史观。在这个背景下,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宗教和哲学的批判,为科学理解人类思想活动和意识形态提供认识论基础。

(二)结构性概念

梳理马克思著作,我们发现,他基本上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但也曾在描述意义(中性意义)上使用它。马克思采取了“空间隐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公式)的表述方式,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结构定位。“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马克思描绘出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之间的“立体关系”,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社会要素本质:“观念上层建筑”。

研究作为结构性概念的意识形态,就是探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之间的因果互动机制、交互作用。第一,经济基础的“观念上层建筑”。作为社会生活的结构性的话语,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维度”。这种反映维度既包括否定性要素,也包括肯定性要素。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更为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同一性逻辑,而不是差异性逻辑。第二,思想型的国家机器。与经济结构相比,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国家机器直接规定了意识形态的建构方向和基本内涵。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主动论证和设计国家制度,是关于政治法律制度的国家机器理论。马克思深刻揭示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国家机器的同构性:“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3]第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只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系统才是意识形态。马克思将意识形态与整个社会意识、文化系统进行了“抽离”,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是与个体的、零碎的日常意识、思想和价值观念相区别的。意识形态是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在社会思想的传播和影响上占有主导权。其次,它是与被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相区别的。意识形态只限定为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的“反映维度”。

(三)功能性概念

意识形态还是一个功能性概念。这里的“功能”主要是在意识形态主体性机制中呈现的主动建构的权能,特别表现为政治合法化和文化主体塑造等社会政治功能。

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的产生、扩散同阶级关系联系起来。“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取决于和来自于经济条件与阶级关系。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它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统治阶级要通过意识形态对自身权益进行合法性论证。为了发挥合法化功能,它必然采取“虚假意识”的形式。这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为了使自己的特殊利益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它需要“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2]。意识形态在表达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时候是真实的,在表达社会普遍利益的时候才是虚假的。由此可见,虚假意识的存在不仅仅是认识论问题,更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利益根源。作为一种虚假意识,意识形态以一种幻想的、虚幻的形式实现了自己的阶级辩护功能。“意识形态以一种幻想的形式代表阶级关系,这些观念并不准确地描述有关阶级的性质与相对地位,而是以赞同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式来歪曲这些关系。”[5]马克思认为,只要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与社会普遍利益就存在矛盾,意识形态就要掩盖这一矛盾。两者之间的契合程度越低,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越多,意识形态的合法化任务就越重。

二、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及其拓展

通过多重语境的概念释义,我们实际上触及马克思研究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在意识形态理论的流变史中,相关学者对这些框架展开了一系列的拓展或批评。

(一)科学-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框架

在认识论框架下,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对立的:一是它与自然科学的对立。“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6]二是它与社会科学的对立。马克思多次讲到,要清算意识形态家的见解,阐明他们的理论学说——历史科学。两分法影响到后来的阿尔都塞。他认为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认识论断裂”,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属于意识形态,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思想属于科学。

科学-意识形态的对立被列宁打破了。列宁将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意识形态并不必然是虚假意识,也可能是科学理论。列宁指出:“一句话,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7]这里的“思想体系”就是意识形态。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表明,不能简单地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意识形态也可以是科学:只要它反映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真实反映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它就是真实的。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趋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卢卡奇、葛兰西等人都受到列宁的影响。他们都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看作是科学理论。美国著名意识形态理论批判家古尔德纳也曾指出,意识形态并不局限于虚假意识,它也可以是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话语”。“意识形态作出了对于社会世界的一种诊断并且声称它是真实的。它提供了一幅精确的社会图像并声称(或暗示)它的政治方针就是建立在那个图像的基础之上的。”[8]

毫无疑问,科学-意识形态两分法是青年马克思分析意识形态的基本框架。马克思当年主要任务是清算“意识形态家”的唯心主义,因此,他过多强调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但马克思同时也指出意识形态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正确意识”“理性话语”。当某种统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它代表社会普遍利益,能够客观反映社会现实及其发展趋势,它的意识形态就是“正确意识”。在推翻封建统治的时期,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就包含了真理性因素。

(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论框架

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社会结构理论是马克思分析意识形态的根本框架。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初步勾画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关系,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它明确化。晚年恩格斯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分析框架。西方学者沿着两种不同路径拓展着这一框架。

一是阿尔都塞彻底的唯物化解释模式。他否弃传统决定论,力图瓦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断裂。他将后者彻底回溯到前者,指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物质性存在。“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某种机器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实践或者各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存在。”[9]他从两个方面来说明意识形态的物质性。第一,意识形态不是经济基础的被动的“事后”反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条件。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的不仅是它的技能的再生产,同时也包括众人对统治的意识形态的顺从的再生产。在这里,意识形态不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消极因素,经济基础与它的关系也不是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而是作为社会再生产与劳动力的再生产之间的多元决定关系。第二,意识形态物化为客观的国家机器。在当今社会,意识形态已经物化为一种客观的行动方式和结构,物化为教堂、工会和学校等国家机器。

二是文化主义研究范式。如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大众主义”、詹姆逊的“文化历史主义”、伊格尔顿的“文化审美主义”。我们以威廉斯为例来说明他们对马克思结构论框架的拓展。第一,批判对“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庸俗化解释。庸俗唯物主义采用的是反映论模式,把“意识及其产物”解读为物质社会过程的“反射”。他反对这种“两阶段论”的解读:先有物质社会生活,然后才形成意识及其产物。第二,强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复杂多元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核心。威廉斯指出,不能把“决定”理解为某种内容被预告、预示和控制,而是指前者对后者设定界限和施加压力。“决定”并不意味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函数”或衍生物。第三,凸显文化意识形态的流动性和自主性。威廉斯用“情感结构”(structure of feeling)和“霸权”概念来替代传统意识形态概念。情感结构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实践意识和社会经验。人们对自己的社会生活的感悟和体验总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情感结构也是流动的、不断塑造的。而在建筑比喻那里,意识形态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形式”和“结构”。此外,他用“霸权”概念来说明意识形态的自主性和主导性。文化和意识形态是人类实践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人类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它在建构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和体验模式、社会政治关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是不弱于经济权力的文化霸权。

(三)阶级利益的功能论框架

阶级利益论是马克思分析意识形态的核心框架。它将意识形态与一般文化范畴区分开来,突出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性和利益属性。列宁、卢卡奇和葛兰西等人虽然将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但并没有突破阶级利益论框架,而是进一步发展了。

西方学者对阶级利益论的批评或“发展”主要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是扩大阶级利益和权力统治的分析框架。主要代表人物有乔治·拉伦和汤普森。拉伦指出,马克思的局限性首先在于仅仅在民族国家内部分析阶级统治问题,而没有分析国家之外的阶级对抗问题。“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一方面是阶级压迫和主要劳资矛盾背景之下的批判工具,另一方面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进行分析的工具,民族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典型场所。”[10]其次,马克思阶级利益论框架只分析阶级统治、阶级利益冲突问题,把意识形态理解为阶级统治的辩护思想体系,忽视了阶级统治之外的权力冲突问题。拉伦的思路与汤普森一样,后者就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服务于权力关系的意义体系,这种权力关系是包括阶级统治在内的一切不对等的统治关系。因此,拉伦要超越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将民族国家之外的、阶级统治之外的性别、民族和种族等领域的统治形式和利益关系都纳入到意识形态分析视野中。

第二种是完全消解阶级利益论框架。主要代表人物有曼海姆和格尔茨。曼海姆指责马克思语境中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抱有阶级偏见和利益诉求的“特殊的意识形态”,知识社会学就是要抛弃它。格尔茨认为,马克思的利益论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权力斗争功能,遮蔽了它的广泛社会功能——塑造社会角色、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规范、加强社会认同、缓和社会矛盾等功能。他试图用文化体系的研究框架完全取代阶级利益论的分析框架。一方面,他将意识形态概念泛化,意识形态变成与权力斗争、利益冲突无关的一般文化体系,消解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利益性。另一方面,他将意识形态符号化,意识形态变成一种互动的符号体系,意识形态研究就是分析人的符号的意义。作为一种符号系统,意识形态不关涉利益斗争,而是人们建构的意义系统,这个系统引导人们对社会的理解。

三、现实启示

我们应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既应坚持马克思的根本方法论,也应吸收后人的理论发展。但这些理论发展并不能取代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其合理成分只能看成是对这些分析框架的补充。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三大分析框架仍然是新时期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理论遵循。

第一,从认识论框架来看,主流意识形态应当深入到当代中国的现实中去,使得其理论建构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主流意识形态要成为获得民众普遍认同的“理性话语”,至少需要把握中国社会现实的“三大逻辑”。一是中国人自近代以来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逻辑”;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逻辑”;三是人民群众追求富裕生活、自由发展的“理想逻辑”。脱离了这三大逻辑,任何理论说辞都只能是“虚假意识”。一些社会思潮之所以呈现出诸多的片面性和虚假性,就在于它们没能全面地、真实地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存在”。

第二,从结构论框架来看,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前提是:以一种辩证的、总体性思维把握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关系。首先,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们的意识形态也要顺应这种结构变化,实现自身的转型。主流意识形态应实现革命话语到建设话语的转变;及时吸纳市场经济中的合理要素,比如自由、平等、个体独立等理念。其次,主流意识形态要对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国家制度进行富有成效的论证与辩护。这是因为,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最为紧密,两者呈现一种相互重构的结构性关系。最后,应认识到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搞意识形态多元化;经济层面上承认私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并不代表取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

第三,从功能论框架来看,在建构上,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必须反映人民利益,契合人民的诉求。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重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毛泽东思想抓住了人民群众要求阶级解放、当家作主这一根本诉求;邓小平理论回应了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追求富裕的愿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顺应了人民群众要求和谐生活、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中国梦的意识形态创新进一步关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作为意识形态建构和宣传的根本基点。中国梦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但落脚点是人民利益。

猜你喜欢

经济基础阶级框架
有机框架材料的后合成交换
框架
K-框架和紧K-框架的算子扰动的稳定性
“偏离”与“回归”:京郊土改中的路径依赖与阶级划分(1949—1950)
浅析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与政策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之探索
还原真实
长沙市建成“全面小康之市”的路径分析
关于原点对称的不规则Gabor框架的构造
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促进阶级阶层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