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并非社会中的所有矛盾都是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概念辨析

2015-01-30吴忠民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中观层面矛盾

吴忠民

(中共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在中国现实社会和学术界当中,社会矛盾是一个使用频度很高的词语。然而,并非社会中的所有矛盾都是社会矛盾。认真厘清、辨析、界定社会矛盾概念十分重要,可以防止人们将这一概念漫无边界而且缺乏有效性地到处使用,以致造成这样那样的误解和误判。而且,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社会矛盾这一概念具有中国语境的意义,因而一旦界定恰当,相比一些语义上相近的其他概念如社会冲突、社会运动等,这一概念更容易为中国学术界和民众所接受。

一、宏观及微观层面的社会矛盾概念

社会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是社会一种普遍的常态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只要有人群存在的地方,就会有社会矛盾。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1-1]“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1-2]重要的是,“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式和群体持续的基本要素。”[2-1]

虽然社会矛盾普遍存在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段,但归纳地看,人们经常说的社会矛盾实际上分为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样三个不同层面。广义的社会矛盾泛指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上的所有社会矛盾。狭义的社会矛盾专指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社会理论所关注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指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只有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矛盾。但这一点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宏观层面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从历史演化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或是从时代中心主题、宏观历史背景、社会发展基本趋势以及时代发展必须解决的中心问题和症结这样一些大的视角着眼的,几乎全面覆盖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的大问题,而不是指具体影响社会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从社会发展基本动力的角度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角度着眼,恩格斯指出,生产的社会化与交换及占有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而大工业把它们明显地暴露出来了。”[3]毛泽东也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4]从时代发展必须解决的中心问题和症结的角度着眼,《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5]学者陆学艺指出:“从社会各个方面测量,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尚处于工业化社会的初期阶段。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6]

从宏观层面谈论社会矛盾,曾经是国内学术界及理论界的某种惯常做法。应当说,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概念对于理解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以及时代的中心议题、社会发展最为主要的症结等,是社会哲学、社会发展理论及历史哲学中一个有效的概念工具。但是,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概念对于理解日常存在的基于某种利益关系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显然过于笼统,不能成为一个恰当有效的概念工具,难以准确地说明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社会矛盾。严格地讲,认识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问题,能够为真正的社会矛盾研究提供宏观的也是必不可少的背景性解释,是分析认识真正的社会矛盾的必要前提,但不能成为社会矛盾研究本身。

微观层面的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是指具体的社会单元内部或具体的社会单元相互间的矛盾,如家庭内部的矛盾、街坊邻居之间的矛盾、某一社区中居民之间的矛盾、某个公司内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之间的矛盾、某一班级内同学之间的矛盾、某一学校内师生之间的矛盾以及某个商店中店主与顾客之间的矛盾,等等。这种现象虽然比较多见,但往往缺乏对社会阶层结构的深远影响,在社会整体生活中难以留下明显的痕迹,相互间也缺少稳定的联系,难有规律可寻。因而并非偶然地,微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缺少明确的学理研究意义,学术界对于这一层面的相对关注度不高。

二、中观层面的社会矛盾概念

如果从中观层面给社会矛盾下个定义的话,那就是:所谓社会矛盾,主要是指同一社会共同体(如某个国家)中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换言之,是指在某个社会共同体中,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相互关联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之间共生互补、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又相互排斥、对立、争斗及冲突的情形,如劳资矛盾、官民矛盾、官商矛盾、工农矛盾、贫富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等①社会矛盾有时也指不同的社会共同体之间(如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互补、共生、纠纷、排斥、对立、争斗及冲突。。另外,从延展性的角度看,中观层面的社会矛盾也指围绕着某项重要的利益,相关的多个群体之间的矛盾在某个领域的集中表现,如网络社会中的矛盾问题、中国目前征地拆迁中的社会矛盾问题、中国现阶段由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等等。

显然,同宏观的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不同的是,社会(矛盾)理论所关注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侧重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有学者指出:“在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的大背景下,现在的社会矛盾,几乎没有不涉及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的。”[7]“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着力强调,则源于一个特殊的背景,这就是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冲突的不断增加和由此所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冲击。”[8]显然,这些学者是在中观层面上谈论社会矛盾的。

社会矛盾这一概念是有严格限定的。社会上的矛盾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1-1]就是在十分微观的层面,像是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甚至是商店里顾客和售货员之间,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现象也比比皆是。矛盾一词几乎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非社会上的所有矛盾现象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它们之间也未必有持续的“相关联系”。而对不具有“社会影响”和持续“相关联系”的矛盾现象,显然没有必要将之作为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我们不能将社会矛盾泛化,把社会上所有的矛盾现象一概视为社会矛盾。否则,对社会矛盾的把握将陷入一种无法穷尽、无所适从、无法进行的境地。

显然,作为社会理论所关注的社会矛盾,应当是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持续“相关联系”的矛盾现象。只有从中观层面上,才能够对那些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并且相互间具有一定持续“相关联系”的社会矛盾给出准确合理的界定。

就此而言,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的解释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内容。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现象都能够成为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认为,“人们所使用的‘社会事实’这个术语很不准确,”“人们通常用这个术语来表示社会内部发生的几乎所有的现象,只要它们泛泛地代表着一点点社会利益。但这么一来,可以说没有一件人间的事情不可称为社会事实了。”[9-1]迪尔凯姆指出,具有外在客观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才是“社会事实”。“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9-2]以此反观对社会矛盾的界定,也应作出类似的必要限定。

大致说来,构成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者,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矛盾,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缺一不可的必要条件。

一是源自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问题。

我们不能把社会上出现的所有问题包括比较严重的问题都算作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是内容上相互交叉的两个概念,而不是同一概念。有的社会问题同时就是社会矛盾,如劳资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同时就是社会矛盾。有的社会问题就不见得是社会矛盾,比如,人口问题、艾滋病问题是影响很大的社会问题,但这两个社会问题显然都不是社会矛盾范围内的事情。可见,如果将社会矛盾同社会问题混为一谈,就无从把握社会矛盾的根源尤其是社会矛盾的原生性根源,进而无法把握社会矛盾本身的情状。社会矛盾是一个同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阶层结构密不可分的概念。社会结构是一个范围较大的概念。社会结构既包括人口结构、城乡结构、社区结构,也包括了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而社会矛盾主要是指源自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问题。对社会矛盾来说,来自社会阶层结构上的问题,才是一种原生性、基础性的根源。社会阶层结构的具体状况对于整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整体意义上的“社会”领域)具有基础性和持续的意义。社会阶层结构具体状况如何,“决定着一个社会有着怎样的建设者;决定着一个社会是否拥有着合理的社会分工状况;决定着能够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和运行提供怎样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支撑;决定着一个社会消费需求量的大小;决定着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的程度,同时也决定着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可能空间。”[10]一旦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由社会阶层结构层面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相对而言,其基础比较深厚、其影响面比较大、其持续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社会各个群体对于社会矛盾的态度和行为往往是不一致的。相比之下,各种各样的公共危机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环境生态危机,经济领域的一些危机如通货膨胀及经济大幅度波动,等等,尽管对社会矛盾起着诱发和加重的作用,甚至对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有害影响,但毕竟还不是社会矛盾直接的原生性根源。而且,由于这类问题对各个阶层来说多是有害无益的,他们在这方面的利益诉求往往是相同的,所以,一般来说,在对待这类问题时,大部分阶层都容易形成相向而行的、相同一致的态度和行为。

二是存在着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进行互动或交往的相关方。

社会矛盾的相关方是指在社会分工、职业分工方面相互依赖,同时在利益方面相互关联的群体,如工人群体与企业主群体、官员群体与民众群体、贫困群体与富裕群体,等等。这是一个事关社会矛盾主体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一最为基础性的必要条件,社会矛盾无法成立。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社会矛盾互动的相互方应当是中观层面上的、以大的职业分工为划分依据的社会群体,如工人群体、农民群体、官员群体以及企业主群体等,而不是微观层面上的社会群体。原因很简单,只有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群体亦即与大的职业分工相联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才有可能反映出社会力量配置的基本状况,才有可能对微观层面上的社会群体产生重要影响,才有可能从整体上对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留下一定的社会印记。同时,只有从有着一定影响的社会矛盾当中,我们才有可能寻找出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变迁的演化规律。

另外,需要看到的是,由于社会不是简单地由两个对应群体组合而成的,某项重要的利益问题常常会涉及多个社会群体,而且不同类型的利益有时又交织在一起,所以,社会矛盾往往会呈现出一种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状态,有时会表现出某种“社会矛盾集群”的情状。在这样的情形下,围绕着某项重要的利益问题,社会矛盾或许会出现多个相关方的情形。比如,在中国现阶段,围绕着流动人口问题,既出现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相对不足同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有着较为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官民矛盾),出现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矛盾,也出现了当地人与外来人口之间的矛盾。

三是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的互动行为表现出一致和不一致的双重性。

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间在利益方面,既存在共生性(同一性),又存在排斥性(对立性)。“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一切矛盾着的方面都因一定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所以称为矛盾。然而又具备着同一性,所以互相联结。”[1-3]而这种同一性和对立性必然会分别造成社会矛盾各当事方之间互动行为的一致性和不一致性,并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的共生性(同一性)必然会使当事方产生一致的互动行为。说到底,种种社会矛盾是产生在共同体种种相同利益基础之上的。作为利益共同体的社会矛盾相关方,从社会必不可少的职业分工的角度看,是一种相互共生的关系,即:是一种相互依赖、共同存在、甚至是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社会矛盾的各方都无法脱离对方而独自孤立地生存下去。李达指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的双方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同时又是互相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如果没有同它相对立的一方,它自己也就不再是它自己了。”[11-1]艾思奇认为:“对立的双方在发展过程的一定条件下面,有着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相互激荡的作用,一个方面的发展,往往有赖于另一方面的存在,……如果在发展过程中,破坏了这个条件下所需要的适当的联系,那末,发展的进程就要受阻碍。”[12]科塞也认为:“现代社会中群体和个人的完全相互依赖制止着某种程度上基本分裂的趋势。”“他们的相互依赖关系也有助于维持他们活动于内的社会体系。总之,劳动分工造成了相互依赖关系,进而产生对脱离体系的根本裂痕的压力。”[2-2]于是,在不少情形下,社会矛盾的当事各方之间就具有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联性或共生性的关系。进一步看,社会矛盾的相关各方就必然具有一种基于“共同利益”而生成的一致的社会态度和相向而行的互动行为取向。“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3]一个社会的职业化分工程度、专业化程度越高,就意味着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越高,相应地,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共生性就越加明显。比如,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组织就十分明显地表现出相关群体之间的共生性即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情形。“积累资金和选择投资项目的功能由投资阶层承担;发现市场机会、使产品适应需求的功能由职业经理阶层承担;设计产品和工艺、进行协调和管理的功能由专业技术阶层承担;操作工具、生产产品的功能由工人阶层承担。”[14]就一般情形而言,生产组织利润的提升无论是对企业主一方还是对劳方都有可能的益处,而利润的降低或者是生产组织的倒闭对哪一方来说都是现实的不利,所以无论是劳资矛盾当事方当中的哪一方,在许多情形下,均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维护两者之间的共同利益,均有可能采取相向而行的互动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经济体制范围内,两者的共同利益是企业或经济的繁荣,是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的必要条件在于同时符合雇佣劳动者和企业领导者的利益。”[15]显然,社会矛盾当事各方之间的这种共生性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力量,也是推动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

同时还需要看到的是,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的排斥性(对立性)必然会引发当事方之间不一致甚至是抵触的互动行为。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过于强调社会的秩序和均衡,认为社会冲突等不一致的社会互动行为是一种病态现象。这种观点不够全面,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是不相符的。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形是,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各自所处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很不相同,因而往往有着各自很不相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劳资矛盾中的资方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劳方则希望自己的工资收入最大化和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而企业的利润却是一个相对恒定的数字,因而在具体分配时劳资两方的利益必然是此消彼长,难以让各方都满意。这些各不相同的利益诉求势必会导致相互间不一致的互动行为。重要的是,这样不同的利益诉求往往是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所以,社会群体之间不一致的互动行为也就成为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甚至成为社会共同体“常态”存在的必要前提。

显然,正是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具有的互动行为的一致性和不一致性这两重属性,维系着正常的社会运行,同时也促进着社会的进步。

中观层面的社会矛盾,由于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缺一不可的必要条件,故而能够对整个社会结构状况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成为有规律可寻的重要社会现象。有鉴于此,不同于社会哲学、历史哲学、社会发展研究的社会矛盾研究理应将中观层面的社会矛盾作为基本的研究内容。

三、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社会运动的区别

从外观上看,社会冲突和社会运动这两个概念同社会矛盾有些相似。所以,在界定社会矛盾时,还应将之与社会冲突和社会运动做必要的区分。

社会冲突、社会运动这两个概念同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概念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毕竟还不是一回事。这两个概念同社会矛盾有着明显的差别。

相较而言,社会矛盾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概念,社会冲突则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概念,社会矛盾包括了社会冲突。其一,社会矛盾概念既包括社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共生、互补以及相互促进的方面,也包括利益相关方之间相互排斥和冲突的方面。与社会矛盾概念相比,社会冲突概念则侧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排斥和冲突。重要的是,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排斥冲突与谈判协商、互相促进这两种情形经常是互补、交替出现的。使用社会矛盾概念,不仅能够有效解释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排斥和冲突的具体情形,还可以同时解释相关方之间通过必要的协调谈判以求得相互促进的情形。相比之下,社会冲突概念的重心只是放在社会矛盾相关方相互排斥冲突的方面,因而其解释力及使用范围显然要小得多。其二,社会冲突是一种强度相对较大、性质相对较严重的社会矛盾形式,侧重于社会矛盾的“对抗”,而远远没有涵盖社会矛盾相关方之间排斥与冲突的所有形式。同社会冲突概念相比,社会矛盾概念是一个含义更加丰富,包容度更大的概念。从排斥、冲突的形式看,社会矛盾既包括冲突一类的形式,也包括差异、竞争一类的形式。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1-4]比如,“差异就是矛盾,仅仅不会激化而成为对抗。”[1-5]从矛盾相关方之间排斥和冲突的形式看,社会矛盾概念能够涵盖诸如社会纠纷、社会排斥、社会对立、集体行为、社会运动、社会争斗、社会对抗以及社会冲突等各种形式。李达认为:“斗争性就是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有人把斗争与外部冲突等同起来,这是错误的。其实,作为哲学范畴的‘斗争’除了表示对立面的互相排斥以外并不表示别的意义,而这种互相排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外部冲突,也可以不是。敌对阶级之间,作战双方之间固然充满着斗争,就是人民内部也是充满着斗争的。”[11-2]

可见,同社会冲突相比,社会矛盾显然是一个包容度较大,因而其解释力也更强的概念。用社会矛盾概念能够说明社会冲突现象,但用社会冲突概念却说明不了很多的社会矛盾现象,甚至说明不了社会冲突本身的一些现象。比如,从社会矛盾的视角更容易分析说明社会冲突形式逐渐形成、逐渐演化的各个阶段的逻辑线索,反之,仅仅从社会冲突的角度着眼则做不到这一点。重要的是,受历史因素的影响,社会矛盾这一概念在中国有着特定的深厚的语境基础,社会冲突则不然。同社会冲突相比,社会矛盾这一概念更容易为中国人所接受。而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中,社会冲突概念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一提社会冲突,感觉似乎性质和程度就比较严重。所以,相比之下,将社会矛盾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范畴,更具有必要的合理性、张力和可行性,是能够成立的。

社会矛盾同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运动之间的区别更加明显。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运动是指,“一个人群为了追求或抵制特定社会变革而以某种集体认同和团结感为基础,并主要采取非制度性方式进行的,具有一定连续性和组织性的冲突性集体行动。”[16]社会运动具有一定的规模、一定的组织性,主要采取制度外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相比之下,社会矛盾是一个范围更大的概念。社会矛盾既有大规模的,也有小规模的;既有有组织者,也有无组织者;既有采取制度内表达利益诉求方式的,也有采取制度外表达利益诉求方式的。显而易见的是,社会矛盾包括了社会运动,但社会运动却包括不了社会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运动只是社会矛盾的一种类型。

四、结论

第一,只有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矛盾。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并非都是具有社会影响、相互联系的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或者说,并非社会中所有的矛盾现象都是“社会矛盾”。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各种矛盾现象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样三个条件——源自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问题、存在着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进行互动或交往的相关方、相关方之间的互动行为表现出一致和不一致的双重性的矛盾,才是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只有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如劳资矛盾、官民矛盾、贫富矛盾、工农矛盾等,才能够对社会层面中的核心部分亦即社会结构,进而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整体状况产生稳定和持续的影响。

第二,只有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概念,才能避免人们对社会矛盾的理解陷入“大而无当”的境地。如果只从宏观层面如时代中心任务等角度来理解社会矛盾,便会使社会矛盾研究等同于时代背景条件、时代总趋势一类“超大问题”的研究,这样一来,倒忽视了对“社会矛盾本身”的研究。从中观层面上理解社会矛盾,能够将社会矛盾的时代背景条件研究同社会矛盾本身的研究区分开来,使社会矛盾成为一个具有“社会”层面意义的恰当有效的概念分析工具。显然,只有借助于这样一个工具,才能准确地认识源自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一系列社会矛盾。

第三,只有从中观层面界定社会矛盾概念,才能避免将社会矛盾研究流于“小而无当”的琐碎情状。由于社会当中的各个方面、各个部位都存在着社会矛盾,致使人们有时将社会微观层面上大量具体的、甚至是十分琐碎的“矛盾”都列为社会矛盾,并试图予以全方位、系统的研究。实际上,大量微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并不一定都会对社会产生稳定、持续的影响,且其相互间并不一定有多少必然的联系和影响。社会矛盾研究一旦试图系统研究微观层面上的矛盾,则必然流于“碎片化”和难以穷尽的境地,不可能寻找出社会矛盾的演变规律。

第四,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概念,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问题”、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纠纷”、社会变迁过程中的“越轨行为”以及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病理现象”等概念。

总之,并非社会上所有的矛盾现象都是“社会矛盾”,只有中观层面的社会矛盾才是真正的“社会矛盾”。只有从中观层面界定社会矛盾,才能使社会矛盾研究成为规范的、真正的社会矛盾研究,才能使社会矛盾研究成为社会理论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猜你喜欢

中观层面矛盾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智取生辰纲》:于‘智’的角逐中观情节之妙”教学设计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材料界面之超微观表征:“镜”中观乾坤——材料界面、微纳分论坛侧记
万法皆空
新时代粮食宏观、中观、微观“三观”维度思考
健康到底是什么层面的问题
从语言和体系两个层面理解庄子的“吾丧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