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几点思考
2015-01-30张明湘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广东梅州514071
张明湘(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广东梅州514071)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几点思考
张明湘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广东梅州514071)
[摘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政治保证。最广大人民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意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政治保证依靠力量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决定》指出,必须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将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首先必须回答“谁是领导力量、谁是依靠力量”这个根本性问题。《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换言之,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在我们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臾也离不开我们党坚强统一的领导。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这个坚强的政治保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使依法治国有步骤、有秩序地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如果脱离了党的领导,中国势必陷于天下大乱,就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以法治作为保障,有了法治保障,就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抑或因领导人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进程中,为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执政党实现治国理政目标必须依靠法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十年文革期间,造反派“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这不仅大大消弱了党的领导,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使得党和国家事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灾难,其教训极为深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恢复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才得以回归正常轨道。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相关法律。同时,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坚持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已经发生重大转变。近年来,我们党通过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的执政方式逐渐向法律化、规范化转变。法治正在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正成为社会新常态。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决反对以推销宪政民主的模式,妄图取消党的领导。社会上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在“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上纠缠不休。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
二、人民群众始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国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既阐明了我国的国体,也阐明了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最广大人民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脱离了人民群众,依法治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依法治国的主体由权力(或力量)主体、领导主体和操作(或执行)主体三部分共同组成。全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这是最高、最终、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主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党和人民群众二者关系中,相比较而言,我们党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体人民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推进主体;而人民群众则是依法治国的力量主体、监督主体、受益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依法治国的操作主体主要由七种国家机构构成,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七种国家机构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能,共同完成着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依法治国的其他职权。这三个主体分别具有各自不同的地位和功能。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基础和根本,党的正确领导是保障全体人民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种国家机构是保障全体人民行使依法治国权力的根本手段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的力量,在上述国家机构的运作过程中有序地进行,表现为权力主体、领导主体以及执行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
人们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也推动着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完善和发展。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在充分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推动宪法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最终得以形成。“八二宪法”颁布实施至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曾作过四次修改完善。1988年实现“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入宪;1993年实现“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1999年实现“依法治国”和“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入宪;2004年实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宪法的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反映了人民的呼声和时代的变迁。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部署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努力寻求符合中国实际的法治路径。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从根本上体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坚持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需求。其次,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之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司法独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再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意识。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有效的法律条文,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依法治国必须发挥人民主体力量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的尊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首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其次,注重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养成规则意识。再次,媒体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排头兵。媒体和公众人物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传播社会正能量,做弘扬法治精神的使者。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不是包打天下、实现社会善治的万能使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我国封建社会强调“德主刑辅、礼法合治”,充分发挥了德治与法治不同的社会治理功能。法律和道德虽然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法律是外在的“他律”规矩,用于惩恶扬善;道德是内在的“自律”守则,用于劝善抑恶。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用道德的力量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唤起人们的良知、正义感、荣誉感,自觉守法,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权威。实践证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10-29(2).
[3]施芝鸿.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J].求是,2014,(22).
责任编辑:韩枫
作者简介:张明湘,梅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
收稿日期: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