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失地农民就业状况调查
2015-01-30钟爱保罗丽珍姚玉玲邬璐佳
钟爱保罗丽珍姚玉玲邬璐佳
(1.中共南昌县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200)
1978-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城市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快速增长。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住所,失地后农民该如何生活和养老?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南昌县委党校组成课题调研组,先后到县就业局、莲塘镇及定岗村、幽兰镇、银三角及横岗村等地就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进行了专门调研。
据调查,全县已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共6.7776万。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占比约为56%—60%,约4万人。这4万人中大概有3万多人已经实现了再就业,但仍有1万多劳动力尚处于待业状态。调查资料显示,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大多从事三类工作,保安类(多为50岁以上男性)、服务类(保洁、绿化、餐厅服务员,多为50岁以上女性)、园区企业打工类(多为20岁到50岁的劳动力),这三类工作可替代性强,职业稳定性差,随时面临着失业的危险。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大多缺少职业技能,文化水平较低,适应能力较差,年龄偏大(大多处于40岁—50岁),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前景堪忧。随着时间的推移,失业农民的人数仍将持续增加。课题组认为,被征地农民就业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如果单纯依靠被征地农民自身,难以解决好就业问题,现阶段应努力发挥政府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模式。
一、就业政策应适度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据课题组在县就业局的了解,我县目前的公共就业服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县、乡、村三级网络,且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在就业服务上,基本都是统筹城乡(城镇居民、农村农民)展开的,并没有将被征地农民作为特殊服务对象,也没有专门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别优惠政策与就业服务,实行的是城乡就业普惠制。2012年,南昌县曾颁发《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2]8号),文件中规定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资金,每户每年3000元,补贴3年,但这一优惠政策也因在实际操作中无人申领而被取消。
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对于其他各类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明显偏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低下,在城乡就业普惠制条件下,被征地农民群体的就业能力明显处于劣势。
为提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率,建议政府在就业政策普惠制基础上再给予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上的适度倾斜,给予他们更多的就业空间。建议恢复《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2]8号)文件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
二、因地制宜搭建各类帮扶平台
被征地的村庄情况各异,有的近郊,有的偏远,就业环境相差较大。调查资料显示,县城周边靠近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较高,边远地区的就业率相对较低。如莲塘、东新、富山、小蓝经开区的被征地农民,大多数在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每年园区招工人数达到6000—8000人;向塘镇有70%农民在向塘镇站前路的广宥鞋业就业。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搭建各类平台,吸纳、安置、帮扶被征地农民就业。
一是搭建用工企业与被征地农民就业对接平台。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企业用工信息与求职信息不对称,结构性矛盾突出,如力气活年轻人不想去干,年纪大的又干不动,“用工荒”、“就业难”状况并存。南昌县在搭建用工企业与就业人员对接平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用也较明显。如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每天在电视台、昌南客运站LED宣传点播放就业信息,每年在《江南都市报》、《江西晨报》上发布12次用工信息,在全县乡镇、行政村、集市、主要干道设置用工信息栏并每月更换用工信息,开辟县人力资源市场,在企业建立用工监测点等等,通过有形市场和网络平台搭建起了用工企业与就业人员的桥梁。但是考虑到被征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差的特殊性,我们建议在这些活动中专门开辟针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的项目,如将用工信息归类、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招聘周”活动或不定期在被征地农民相对集中的乡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
二是鼓励创办经济实体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种养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有的乡镇传统就业渠道变窄甚至堵塞,如武阳镇几乎所有砖瓦厂都陆续关闭,近3千劳动力失业;小蓝定岗村的鸡鸭养殖场所也因征地被拆,养殖户既失地又失业。因此,乡村集体经济应积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帮扶被征地农民就业,这样既满足了村民就近就业的愿望,减少了农民工的流动,实现了就业本土化,又实现了个人、企业、组织的“三赢”。
如南昌县莲塘镇定岗村是典型的城乡结合区,有村民近6500人,近几年被征用土地4040余亩,占所有村集体土地的90%,全村几乎都是被征地农民。在6000多被征地农民中,具备劳动能力的约为4000人。如何引导和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成为村干部面临的新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村利用定岗村周边楼盘多、企业多的特点,于2008年创建村经济实体——江西创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地产、贸易和物业三大板块。自创办以来,公司极力吸纳、推介本村被征地农民就业。特别在物业板块,将全村4000多劳动力纳入公司管理,成为公司的待业人员。在物业公司的积极运作下,除公司本身吸纳的就业人员外,还先后向周边楼盘、企业推荐就业人员1579人,其中保安201人,保洁327人,绿化管理员36人,水电工29人,外商企业1086人,较好地解决了本村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公司运作,很多找不到工作的超龄被征地农民最终实现就业。比如,有的农民虽然年龄超过60岁,但身体硬朗,仍有就业意愿,如通过个人联系,用工单位根本不会录用,而通过物业公司与用工单位磋商,并签订用工保障协议,就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又如东新乡利用村在土地被征后,村里拿出部分补偿款创办了新的村集体经济实体——物业公司,并鼓励村民入股,许多村民200元一股入股,将村民利益与集体利益捆绑在一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这将是一段时期内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主要方式。
三是搭建家官乡贤平台推介失地农民就业。据调查,近年来,银三角管委会横岗村被征地2600亩,占总面积的65%,被征地农民达1700人。为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该村充分挖掘人脉资源,利用每年春节及村里重大活动邀请家官乡贤聚会契机推介被征地农民就业。通过家官乡贤这个平台,先后由家官乡贤推荐劳动力就业80名,其中被征地农民30名。为此,建议全县各村建立家官乡贤联系制度,每年不定期召开家官乡贤劳动力推介专场联系会,借助外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
三、试行征地补偿形式多样化制度
目前,全国各地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补偿形式基本上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南昌县也是以这种补偿形式为主,这种形式简单易行,农民普遍也能接受。但在实地调研和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中,课题组发现这一形式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在拿到一次性补偿款后,往往缺乏合理安排,只顾及眼前利益,而没有长远打算;只知道补偿款足够贴补日常家庭生活开支,而没有想到将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经营活动,这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坐吃山空和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在调研中我们就听说有的农民在拿到巨额补偿款后,参与赌博或其他不良活动,将补偿款挥霍一空后,生活无以为继。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缺少对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的制度性安排,有可能导致被征地农民面临新的困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逐步意识到了货币补偿的缺陷,相应地规定了一些同时兼用的其它补偿形式。如日本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以金钱补偿为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替代地补偿、迁移代办和工程代办补偿、暂时居住补偿等形式;德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法,除了现金补偿,还有代偿权利地补偿、代偿地补偿等。
为此,建议我县探索新的安置方式,试行土地征收补偿形式多样化,从多角度、多方面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安置和补偿。
一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2012年4月,南昌县启动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9个乡镇10个村进行试点。目前,全县已有5.989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被征地农民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实行分期支付方式。为避免被征地农民一夜“暴富”心态作祟,建议在货币补偿支付方式上进行改革,实行分期支付方式;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合理经营补偿收入。对于村留部分征地款的使用要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重大的项目开支要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行,按季公示财务账目,保证征地预留款真正用于被征地农民及公益项目。
三是试行土地置换形式。给农民更换新的土地,继续农耕生产。
四是实行“项目+就业”方式。即被征地所引进的项目需解决被征地农户一家一人的就业,就业时间最少3年,以此作为引进项目的先决条件。如日本政府对征用土地的企业,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要求其吸纳劳动就业,对于利用土地来发展第二产业并且年销售总额达到九亿之上的企业或地区,必须安排一百万以上的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四、建立被征地农民帮扶中心
建议各乡镇建立被征地农民帮扶中心,使其成为帮扶被征地农民就业有效和可靠平台。
一是建立信息库。将本乡镇被征地农民家庭情况、就业情况、技能特长、就业要求、培训需求等信息建立台账。将信息按就业困难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
二是培训安排。对收集的培训信息进行分类,制定出有利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的计划,积极联系培训学校或企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等。
三是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各乡镇帮扶中心应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收集用工信息,并及时掌握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信息动态,以各种形式让被征地农民及时了解到用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