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1-30刘燕屏
刘燕屏
(中共永州市委党校 马基教研室,湖南 永州 425000)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燕屏
(中共永州市委党校 马基教研室,湖南 永州 425000)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配套政策和法律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必须坚持三大原则,正确把握四对关系,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做好农村土地使用规划、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强化土地流转的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要求;问题;原则;对策
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价值
(一)实现“两个飞跃”的必然要求
“两个飞跃”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思想,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经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思想为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经过30多年发展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激励作用渐渐减退了。我们都知道,现在农村耕地抛荒比较严重,农民觉得小规模的种植,除去成本,根本就划不来,所以,就出现了土地流转。这就要求我们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壮大,再加上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广大的农村出现“有田无人种”的现象。60、70岁的人没体力种田,40、50岁的人没精力种田,20、30岁的人没能力种田。“老人农业”、农业“劳力断代”的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势必带来土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问题。即是说,农村土地出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有些懂技术、有资金、会管理的农民想实现土地的连片规模经营,但由于流转土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困难,又出现“有人无田种”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适时推进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
(三)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
中央强调要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同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从现实看,家庭承包经营虽然与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不存在实质性矛盾,但家庭承包经营规模小,土地分散,劳力、资金、技术严重短缺。这样的现状,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利于农业机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就得因势利导,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
(四)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方式
土地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土地流转的前提是要解决好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假如土地不流转,土地的价值就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农民就无法获得由土地流转带来的财产性收入。种田能手、规模经营者、集约经营者可以集中农地使用权,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
农民大多以亲戚、朋友为中介,通常是口头上商量答应给对方种,种地的出一点租金。如果发生利益之争,很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在利益分配上,土地转出户和种植大户很难达成签订长期流转合同的一致意见。主要表现为“六多六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低报酬流转多、高报酬流转少;村内组内流转多,跨村跨组流转少;自发流转多,中介引导流转少;小面积零星流转多,大面积集中流转少;短期流转多,长期流转少。
(二)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
目前,农民害怕土地流转、不敢土地流转,宁可抛荒,不可失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与需要流入农地的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二是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存在服务体系不完善,很难发放股金和红利收入,严重制约着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存在粮食安全隐患与流转土地非粮化的问题。
(三)土地流转配套政策不健全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影响了农村劳动力从农地上释放出去,制约了农地流转。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缺位,导致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失去基本的生活依靠。为此,农民心里顾虑重重,“宁可抛荒,不可失业”。2015年,我们对永州市的调查发现,虽然1994年开展了30年不变的延包工作和2007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换发证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永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发证还不完善。少数村组既没有开展30年延包,也没有补换发经营权证。乡镇土地承包合同书有的遗失,有的毁损。
(四)土地流转法律保障待强化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农地流转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农民的权益可能受到伤害,可能会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例如,农村土地银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土地银行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组建,行长由镇长兼任,未能真正发挥其预期效应。
三、稳步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对策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为此,要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耕地红线不放松的原则。民以食为天,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件的大事。在这件事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根本在于怎么样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为守住18亿万亩耕地红线,保障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绝对不能“非农化”。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粮食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趋势,要严格保护耕地红线。
2.坚持不改变农地使用性质的原则。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三条底线不能突破: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准入制度,在适度规模和“三个不改变”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准入机制,设立进入门槛。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双方自愿流转、价格相互协商的前提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正确把握四对关系
1.正确把握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之间的关系。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引导是必要的,但必须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农民的意愿,决不能搞强迫命令。政府引导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思想引导。教育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帮助农民读懂政策,讲清道理,算好经济账,让农民自愿流转。二是政策引导。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让广大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三是服务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搞好信息平台建设、合同签订、贷款融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规范有序流转。
2.正确把握分散经营与连片种植之间的关系。
农村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可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提高规模效益的矛盾。从规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看,设置工商资本准入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承包了大片土地,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跟不上,会导致一些土地闲置,产生新的抛荒,很难保证农民的利益。
3.正确把握政策瓶颈与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当前,现有的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流转虽然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还存在制约因素。一是现有政策侧重于对农地的稳定和保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利期限、流转方式、流转用途和对象等方面都做了一定限制,对激活农地经营权、开展农地流转上比较保守。二是农户担忧土地流转后所得补偿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投资者也因承包期短不愿投入过多。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农民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4.正确把握土地流转风险与保护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我们要统筹兼顾流转收益与流转风险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流转风险,又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当前,流转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三个方面:一是不能保证土地流转获得效益。一般都是一年付一次,如果业主经营失利,有时就会逃之夭夭,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兑现农民的承包和补偿费用。二是流转过程操作不规范。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在流转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招标发包。三是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有的业主成片租赁土地后,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固定建筑物。面对这些流转风险,我们要采取措施加以规避。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快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是关键。2015年初,湖南被纳入国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说明已经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物权、经营权和所有权。
2.科学规划农村土地的用途。要按照“农地农用,产业集中”的原则制定产业指导规划,引导土地向粮食、畜禽、果蔬、竹木、油茶、茶叶等六大优势产业流转。一是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全面完成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级城乡规划的衔接。二是制定县乡村《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专门规划》。根据土地用途、生态要求、土壤气候条件,做好不同片区土地利用开发的策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旱土、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其他农用地的范围和用途,对将来可开发的产业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3.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一是创新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问题的关键。要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予以扶持,扩大对土地的需求。二是项目带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土地建立农产品基地,统一布局、标准、品牌、营销;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国内外大型战略资本投资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三是创新方式。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土地银行流转、土地信托流转、季节性流转、整村整组流转、农机服务组织带动流转等新型土地流转和经营模式。四是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政策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后、产后全过程服务,推动经营主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土地流转。
4.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和网络,并统一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是组建市、县两级农村建设投融资平台。可借鉴成都市等地成立农村建设投融资平台的经验,组建由政府控股、新型集体农村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根据目标市场开展专题招商和推介对接活动,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龙头企业进入农村土地开发的主战场。
5.强化土地流转的保障制度。一是确保流转价格。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基准价,鼓励以实物折价方式确定流转价格。未以实物折价的,应按照相应的时间段约定其递增标准,以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收益随物价总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科学评估流转土地价格。二是保障粮食安全。严格保护耕地,要遏制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乱占耕地等问题,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确保土地流转后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三是强化财政支持。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到土地流转中,制定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四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化解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五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六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规范书面合同,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保护,加强项目监管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禁止将流转土地用于不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等,严格执行“依法自愿有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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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红卫.嘉兴特色农村土地流转调研[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5(02).
责任编辑:马树勋
F320.3
A
1671-2994(2015)03-0125-03
2015-04-12
刘燕屏(1979-),女,湖南永州人,中共永州市委党校马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