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
2015-01-29李金河
李金河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多党合作理论研究·
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
李金河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支撑,它由作为多党合作制度价值基础的人民民主理论、实践基础的统一战线理论以及运行基础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理论,相互联系、有机组成。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立制之本,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之基,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基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体现。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的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立制之本,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之基,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支撑,由相互联系的人民民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政党关系理论有机组成。其中,人民民主理论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元理论和价值基础;统一战线理论构成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理论,是保障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有效运转、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运行最直接的理论来源。
一、人民民主理论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基础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国家独立、人民民主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遵循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价值理念,依据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结合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现实,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也孕育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可以说,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在实现人民民主理念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各党各派争取民主政治的结果。因此,人民民主理论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元理论”。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来源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其理论来源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32以及他们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并且日益激化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的。无产阶级必须首先夺取国家政权,并利用政权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劳动获得解放,才能争得民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52因此,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就是无产阶级民主。
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是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向阶级、国家、民主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国家形态。这个过渡阶段,在专政的意义上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在实现民主的意义上,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作为绝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无产阶级整体的而不是阶级政党或其领袖的专政,是社会逐步收回国家权力、克服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走向真正民主制的过渡阶段,“在所有的文明国家,民主主义的必然结果都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又是实行一切共产主义措施的首要前提”[3]。
列宁在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中,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的国家”[4]207。由于俄国资本主义不发达,无产阶级只占少数,无产阶级专政要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因此,“只有工人阶级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成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5]。由于农民占大多数,无产阶级只有和农民结成联盟才能保持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政权”[6]。列宁领导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
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根据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民主,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1840年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没有发展起来,社会结构是中间大、两头小。无产阶级占少数,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最有革命性;农民占大多数,是无产阶级同盟军;资产阶级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有妥协性又有革命性,但在反帝反封建革命中,革命性是占主导地位的。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革命要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两大历史任务,必须联合一切革命阶级。据此,毛泽东指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是国体构建的基本阶级力量。
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为了更好地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提出抗日根据地政权结构的“三三制”原则,即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7]750。根据地的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在民意机关中也可以容许少数右派分子参加 ”[7]766。毛泽东强调:“这种政权,即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相区别的,也和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有一些区别。”[7]750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参加抗日政权,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理论的新发展。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作了初步阐释,指出:中国革命的性质既不是资产阶级革命,也不是无产阶级革命,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结果,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7]675。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已经迫近,为团结一切力量取得抗日胜利,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毛泽东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8]1056。新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决定了我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不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而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8]1062。
1949年解放战争即将胜利,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民主专政进行了系统论述:“到现在为止,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9]1472“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9]1475这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正式确立,有力指导了新中国的政权建设。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在阶级结构上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我国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种四大阶级联合起来的国体必然依托于与之相匹配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不是短期策略,而是基于新民主主义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必然要求。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在历史上有着不同的形态,但其领导力量都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盟者都是农民阶级,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阶级形成的工农联盟是政权的基础。所有这些,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要素。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两者的重要区别则是,无产阶级专政以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为前提,而人民民主专政中民族资产阶级仍作为政权的构成阶级之一,在政府机构的组成上有资产阶级政党及其代表人物的位置。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经过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社会结构只剩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人民民主专政从新民主主义时期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正确分析国际国内的形势,提出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的思想——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0]205对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方法解决,对敌人则实行专政。两类矛盾的判断,赋予了人民民主专政新的内涵,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理论与实践困境,为人民民主的实现开拓了更广泛的空间。
(二)人民民主理论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时代表达
列宁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4]253。国家政权首先是一个暴力组织,专政是国家政权的同义词,作为一种制度的“民主制”也是如此,故专政与民主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人民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理论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时代表达。人民民主强调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内含在人民民主专政之中。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从落后国家迈向社会主义的现实国情出发的,强调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的民主,而不是某一阶级的民主。“人民”的内涵是历史的、具体的,现阶段“人民”的内涵最为广泛。人民民主专政通过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共产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形式。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是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对于人民内部来说,不是专政或独裁的,而是民主的。这个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必须是恭恭敬敬地听话的。”[9]1503这样的国家,就是人民的国家。“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9]1476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社会阶级阶层结构进一步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以及知识分子队伍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和分化;同时,出现了一大批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外资合资企业的管理者、社会中介组织成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人民”的内部构成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阶级阶层联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社会的深刻转型,阶级特征还将进一步弱化,阶层分化重组不断持续,社会结构的阶层特征凸显。伴随“人民”内涵和结构的时代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民主的方面不断扩大,显示出“人民民主”不断完善、发展的鲜明特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深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任务和实现途径也都发生变化,已经转向充分发挥人民内部民主的历史轨道。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民主,实现人的全面解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应该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人民民主理论基本架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11]。与此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由敌对阶级,变为极少数腐败分子、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国家外部敌人和敌对势力;实现途径由依靠“群众专政”或“阶级专政”的手段转向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专政”,逐步迈向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道路。
(三)人民民主理论规定了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就马克思政治学原理而言,民主根本上是解决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人民所组成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开放程度,是民主发展的必然体现,这同时又是政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充分条件。政党与政党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为民主政治服务的。因此,任何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由民主的模式所决定的。人民民主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以平等参与为起点的民主,它的方向是社会主义。而旨在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权力不是来自社会的某个阶级而是来自整个社会,必须符合社会的普遍意志和利益。社会全面参与国家,保障国家政权的“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
由人民民主理论建构的国家政权,清楚地表明国家权力的来源,它不是抽象的人,不是某一个阶级,而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各个阶级联合的“人民”。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规定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就是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在国家政权中,为谋求人类解放的无产阶级的代表——共产党成为领导力量,就是要保证人民民主的实现,保障社会主义方向。这是由人民民主所处的历史阶段决定的。这一制度,既体现了人民民主对党领导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人民民主所蕴涵的多阶级力量的联合统治。因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人民民主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是人民民主实践和发展的重要制度舞台。
(四)人民民主理论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与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格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基本表现形式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当家作主,其活动方式就是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人民民主不是建立在人民分裂为对抗阶级和阶级统治的基础之上,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是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实现的、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的人民共和体制。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就是以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为价值取向,承认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以共同利益为基轴,以合作与协商来达成共识的民主制度。各民主党派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作为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共产党领导代表和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合作兼顾了不同阶层、群体的具体利益;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合作而不是竞争的关系,实现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执政党与参政党的真诚合作,是基于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的共识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高度共识。党派之间是合作而不是竞争,不会导致阶级阶层分裂,而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二、统一战线理论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实践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内生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的实现条件,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形式大多是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因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统一战线的制度化体现。
(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统一战线在国家政治制度上的实现形式
毛泽东精辟地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这是因为中国革命的成功之路和国家的诞生形态,都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战略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革命力量联合掌握国家政权的基础之上,国家独立和人民民主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而实现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不是党派意志或领袖意志的结果,是内生于中国革命的内在逻辑,是在统一战线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就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形成。
在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新兴的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力量,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中国社会性质与社会结构决定了作为核心力量的任何政党要支撑起中国革命和现代化的发展,都必须广泛联合各种积极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建立广泛的同盟。孙中山在经历革命挫折之后就充分意识到,中国革命要获得成功非动员和凝聚四万万同胞不可[12]。统一战线就是使分散的个体聚合成为有机集合体的特定的结构形式,表现在政党方面,就是多党合作建国,而不是多党竞争建国,也不可能是一党建国。因此,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就与统一战线密不可分。
从中国共产党建党到新中国成立的28年的统一战线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无论是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还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都是为了国家独立和人民民主而创立的,并且统一战线本身就是一个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统一战线映射了中国社会结构,是中国各阶级力量的缩影,由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国家政权,就是一个协调各方利益的民主政权。统一战线的实质是实现阶级阶层的联合,统一战线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党派合作与协商,表现在制度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统一战线理论中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最大的特点是创造性地解决了资产阶级的分类问题,因此,对资产阶级及其党派的关系也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的重要内容。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的革命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同样决定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分别由两个途径出现了两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一是在本国封建势力和外国侵略势力的基础上产生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二是在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的基础上,依靠外国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而产生的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这两个经济形态形成了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指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参加革命的可能性,又一方面——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这就是中国资产阶级‘一身而二任焉’的两面性。”[7]674这种特性决定了其难以独立生存和发展,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却能够与其合作并结成统一战线。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接受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依托的各民主党派更新了社会基础。因此,民主党派仍将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出现了大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他们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社会基础新的组成部分。
(三)统一战线中的政治协商机制塑造了合作与协商的政党政治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属于协商性的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正是在统一战线中与各民主党派建立起协商合作的独特党派关系的。
第一,统一战线的政治生活方式是政治协商。统一战线本身是不同力量的联合,内部存在不一致,因而需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将政治协商作为一种统一战线原则来运行;在建立国家的时候,政治协商有了制度化运行平台;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协商作为党派合作的运行机制固定下来。
第二,统一战线理论规定了政治协商主体的特征。统一战线理论主张体制化地吸收社会各界、各团体、各民族的代表人士参与对公共事务的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都是从中国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的,具有不同程度的代表性,联系着相应的社会群体或阶层,保证了政治协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同时,各民主党派具有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统一战线理论规定了政治协商的通约基础。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利益、根本认同和核心原则相互作用,构成了我国政治协商的通约基础。
总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合作型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统一战线以争取和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我国各个社会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统一战线来实现人民力量的整合与团结,而且要以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形式使统一战线能在党领导的国家政治生活层面予以展开,从而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国家建设有机统一起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形式,是统一战线理论在国家制度层面的重要实践和制度载体,因此,统一战线理论构成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践基础。
三、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理论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运行基础
政党关系是一个国家极为重要的政治关系,它取决于所实行的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类型,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面貌。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凝练出了合作型的政党关系,进而上升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又进一步塑造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合作型政党关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和本质要求。中国的政党关系理论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与其他政党关系的真实反映与规律总结。
(一)合作型政党关系是各政党长期合作的历史凝练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共产党必须建立同其他党派的合作关系的思想,并在革命胜利后将它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模式。
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无产阶级占少数,中间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阶级关系反映在政党关系上主要是代表工人和农民利益的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关系问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已经在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和衷共济、团结奋斗。1948年4月 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响应。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共产党在这个政治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实际上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政党制度中的领导地位。在民主革命即将取得最后胜利之际,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9]1437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一步确立并不断巩固发展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亲密关系。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和现实来看,中国政党之间的合作是具有历史基础和政治基础的。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关系的政治前提
领导权问题是多党合作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的方向和前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不是强加的,而是由中国共产党的特质、实力和贡献所决定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决定其最迫切的历史任务就是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而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必须有一个领导核心。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所具有的先进性使其经过大浪淘沙的冼礼后,成功地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历史证明:“领导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这样两个伟大的革命到达彻底的完成,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是没有任何一个别的政党(不论是资产阶级的政党或小资产阶级的政党)能够担负的。”[7]651-652
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斗争过程中,自主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自1948年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起,各民主党派就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帮助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共同推进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
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毛泽东曾告诫全党:“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7]742
(三)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认识是多党合作关系的现实条件
正确处理政党关系,必须正确分析民主党派的性质。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对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民主党派的组织成分和政治倾向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周恩来指出,民主党派主要是上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13]。无党派人士在形式上没有结成党派,但实质上是有党派性的。他们的政治倾向与各民主党派基本一致[14]。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李维汉指出:“各民主党派均对一定的社会阶级或阶层,主要是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但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15]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阶级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指出民主党派已经从过去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转变成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对民主党派性质作出了科学的界定,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89年1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989年《意见》),明确肯定了“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地位作用。2005年2月18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这一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16]揭示了在我国政党制度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参政党。这标志着政党关系进入一个新境界。
随着中国共产党历史方位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党和国家关系发生变化,民主党派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党的十八以来,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有了新的定位——提出“社会主义参政党”新概念。这是对各民主党派性质和地位的深刻概括和集中反映,是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结果和最新理论依据。
(四)政党关系方针是多党合作关系的政治保障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基本方针,也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关系的根本指南。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针对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毛泽东从中国社会主义的特点出发,深刻总结前苏联实行一党制的弊端,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0]34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又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了系统阐述:“凡属一切确实致力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10]234-23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与重要环节。
1982年 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爱国人士的合作。”多党合作关系有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多党合作制度基础更加坚实。
(五)和谐政党关系需要多党合作制度化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为新时期深入推进多党合作创造了政治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民主党派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同盟关系逐步转变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和协商关系,政党关系也由此构成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
邓小平把当代中国政党之间的关系提到政治制度的高度,反映了新时期政党关系的变化。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7]这对促进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的逐步完善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1989年《意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看作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出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多党合作的深入发展,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序言部分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已经从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准则上升到根本大法,政党关系和谐发展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深入推进为和谐政党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党关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的理论,成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最直接的理论支撑和指导。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6.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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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珊
On Theoretical Basis for Political Par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I Jin-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Beijing 100081)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political par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support for establishing the multi-party cooperation system in China.It is composed of several parts which are organically connected to each other,including the people’s democracy theory as the value basis,the United Front theory as the practical basis,and the theory on socialist relations between political parties as the operational basis.Research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political par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not only relates to the foundation for establishing the multi-party cooperation system in China,but also concerns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facilit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ing capability.
political par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oretical basis;the United Front;relations between political parties
D665
A
1002-0519(2015)02-0010-08
2015-03-10
李金河,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