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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的继承与发展

2015-01-29申群翼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嫌疑人犯罪

申群翼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38)

论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的继承与发展

申群翼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38)

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信息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重大改革,使得信息侦查技术在当前的侦破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推动着当前侦查工作向前发展。但是,侦查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侦查方法的应用,导致许多侦查员对信息侦查技术过分依赖,甚至不会运用传统侦查方法去开展侦查工作。传统侦查方法并不能抛弃,而是要继承其精髓,并与信息化侦查相结合,发挥其重要作用。现代侦查技术要以传统侦查理念和方法为基础,并结合传统侦查理念和方法综合运用,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信息化 传统侦查 继承 发展

1998年,随着金盾工程的深入施行,我国的侦查信息化建设拉开了序幕,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信息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成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巨大改革。这给公安工作的原有侦查模式带来巨大变化,也给传统的侦查方法带来了新的活力。

信息化侦查是将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与侦查工作全面结合,强化基础业务和手段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技术,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开展查证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侦查模式。[1]信息化侦查模式的基础是各类信息平台的搭建,所借助的现代信息传输网络和数字技术,通过信息关联、查询、比对和分析研判,为侦查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并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侦查信息化作为组成公安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对于信息时代的侦查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相对于信息化侦查而言,我们通常将传统侦查方法定义为:立足于现场和案件调查,运用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原理分析判断案情,通过物证调查、摸排走访等传统侦查手段发现、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破案方法。它主要包括:摸底排队、通缉通报、并案侦查、刑嫌调控、控制赃物、追缉堵截、调查访问等一系列措施。传统侦查方法在我国侦查工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是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仍然是侦查工作中的宝贵经验、是侦查工作不可摈弃的法宝。但随着当前侦查信息化的发展,传统侦查方法在侦查应用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1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应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信息侦查技术的发展应用使侦查破案的途径更多、效率更高,甚至会使侦查破案过程变得方便快捷。但正是这种方便快捷,使得许多侦查人员过分依赖信息化侦查,摒弃了传统侦查方法的运用,在实战中一味强调“信息战”的侦查模式,不加鉴别地抛弃传统侦查方法。许多侦查员在案发后不愿甚至不会做基础性的调查和摸排工作,也不去做群众工作,如果案件中没有手机、视频、金融卡以及网络等信息,侦查就会束手无策。侦查员在摒弃传统侦查方法的同时,又没有完全掌握新的信息化侦查技术,从而导致侦查水平不能提高、刑事案件不能侦破,使侦查工作的发展出现了瓶颈。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应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弱化了现场常规物证及案件侦破线索的收集

现场常规物证的收集需要全面细致的现场勘查,案件侦破线索的收集需要扎实广泛的调查摸排,这些都需要侦查员去扎扎实实地开展侦查工作,需要付出辛勤的劳动。信息化侦查技术方便快捷,侦查人员不愿做需要付出大量工作的传统侦查工作,在主观上越来越依赖信息化科技手段。侦查过程中,许多侦查人员首先想到的是先收集新型信息,比如视频监控录像、电子数据、手机数据信息等,而不是认真细致地观察现场周围环境再进一步地仔细勘查现场、认真提取常规物证及调查案件基本信息。一旦在侦查中查不到视频、手机信息及其他的新型信息,或者在侦查过程中未能从这些信息中发现有效线索,在犯罪现场又没有提取到指纹、犯罪痕迹或者DNA,侦查工作就会陷入僵局。然而,此时再重新去做案件的基础调查工作时,最原始的信息却已被破坏或遗失,无形当中就为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

1.2 弱化了传统侦查思维分析方式及客观全面的案情分析

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信息化侦查的进一步深化使部分侦查人员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不再重视传统侦查方法的运用,很大程度地依赖侦查技术去获取新型信息。同时,侦查人员片面地注重新型信息的利用,缺少客观细致的案情分析,导致侦查人员以手上掌握的新型信息作为线索去查犯罪嫌疑人,对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工作,比如电话监听、查找视频等,这些手段能为侦查破案是能够提供线索。但是,许多案件还是离不开对案件本身的客观全面的分析。不管是利用传统侦查方法还是侦查信息技术,都需要对案情全面了解、对案件客观分析。侦查实践中有许多案件只要分析得透彻,侦查方向、侦查范围甚至犯罪嫌疑人就会自然浮现,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搜集利用新型信息。长期的信息化侦查思维导致了一部分侦查人员思维较为简单,对案件的认识大都停留在表面,缺乏自己独立、深刻的思考。

1.3 弱化了常规侦查手段及基础性调查工作

在我国侦查历史中,调查访问、摸底排查、阵地控制等传统侦查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信息化发展前为打击犯罪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新型信息的出现和应用使得侦查人员利用新型信息去查找犯罪嫌疑对象意识增强、利用常规侦查手段和基础性调查工作去开展侦查的意识减弱。长此以往,侦查人员在平时的案件侦查中不愿甚至不会做群众工作、不会运用传统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得不够仔细,掌握的有关嫌疑对象的资料不够全面,使得侦查最终丢失了查找方向,无法准确地查找到犯罪嫌疑人。

侦查工作的良性发展就应当秉承以传统侦查思维为基础、继承和发展传统侦查方法,并与现代侦查技术有机结合,突破当前侦查工作发展的瓶颈。也就是说,在推广“信息主导侦查”的同时,将传统侦查方法中优秀的、本质的、不可替代的东西和现代侦查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为侦查工作服务。

2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的继承

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促使了犯罪活动的信息化发展。当前犯罪活动呈现出职业化、动态化、组织化等特性,犯罪活动的流动性、高科技性等因素进一步加大了刑侦工作的难度。针对这些变化,公安机关在拓宽案件信息收集渠道,加强案件信息分类、归纳与研判能力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防范、控制与打击犯罪的能力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如果摒弃了传统侦查的方式和理念,仅仅依靠信息化侦查方式单打独斗并不能完全有效地打击犯罪。传统侦查的优秀做法和优良理念依然是侦查工作的基础,也是信息化背景下侦查工作依然需要继承的传统。

2.1 犯罪现场依然是侦查破案的基础

犯罪现场,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2]它是犯罪活动的实施地、犯罪后果的发生地、痕迹物品的遗留地、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案件信息的储存地。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犯罪现场不仅仅局限于现实世界的案发现场,还应当将视频、网络、手机等信息纳入到现场信息中。当前许多罪犯通过网络、手机等手段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涉及到手机、QQ、网络通讯平台、金融卡等,同时犯罪现场、踩点场所以及逃跑线路上有视频监控。那么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一方面要按照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发现和提取现场中的常规痕迹物证和实物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同时也要收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手机、虚拟身份、金融卡等信息,调取现场及可能与案件有关场所的监控视频。

当现场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时,依然可以利用现场信息:第一、侦查人员可以将现场所在位置和其他信息的关联;第二、对现场的地理环境、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研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作案心理;第三、作案的手段方法的总结和关联。总而言之,犯罪现场是侦查破案的基础。

2.2 侦查思维方式依然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思维是人类认识世界、寻求真理的工具,人类离开思维就不能认识事物、不能获得真理。任何侦查行为均是侦查思维的体现,科学的侦查思维直接影响侦查的效率。[3]所谓侦查思维方式,是指侦查人员在把握侦查客体的活动中进行思维的模式,是侦查人员认识对象性世界的思维工具,也是其侦查目的得以实现的思维手段或方式。[4]良好的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基本素质之一,是指导侦查人员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指南,它贯串于整个侦查过程。在侦查破案中,侦查思维对分析案情、寻找破案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等环节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侦查思维方式在侦查实践中表现为对案情的分析判断,推断作案过程、刻画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与条件、确定侦查方向、选择侦查途径、运用侦查措施等都必须以准确的案情分析判断为依据。现代侦查技术虽然大多是信息的查找与运用,但也必须建立在案情分析基础之上,即要将案件作为一个整体,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说明了什么,以及他过去干过什么、还会干什么,从分析中发现破案线索,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和信息化调查,发现并缉获犯罪嫌疑人。总而言之,良好的侦查分析思维方式不论是在传统侦查还是在信息化侦查过程中都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2.3 获取证据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

侦查人员做的所有一系列的侦查活动都有一个主要目的:缉获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然而,完成这一目的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在万千人中找出犯罪嫌疑人不是侦查人员仅凭个人直觉去判断,也不是说随便一个与案件相关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有了明显的怀疑对象,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就是犯罪嫌疑人。信息化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往往是一些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或间接证据,缺乏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证据。所以,侦查工作一开始就要注重传统证据的搜集,而且传统证据与信息化所获取的证据要互相印证,构成证据链,从而认定犯罪嫌疑人。

2.4 摸排走访依然是侦查的基本手段

视频侦查、信息化侦查一定意义上也是摸底排队、调查走访的一种手段,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侦查人员通过视频、网络、信息化侦查等手段对现场以及关联现场进行摸排,找出与案件相关的人、物、事等案件要素,最终为侦查服务,确定犯罪嫌疑人。当通过信息化侦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就要充分发挥传统侦查方法的作用,在地面上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展开摸底排队、调查走访,获取有效的证据信息,实现由信息到人、由信息到物、由信息到案。这是一个传统侦查与信息化侦查相互印证、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过程。侦查人员通过信息化侦查获取了犯罪嫌疑人信息,就要进行落地排查走访、信息印证;再根据查证的信息到信息系统、视频资料中去摸排,查找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如此反复,最终掌握证据,破获案件。在当前信息化背景下,摸排走访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依然是侦查的基本手段。

3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方法的发展

传统侦查方法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占有着重要地位,但要在信息化背景下继续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将传统侦查方法与信息化侦查相结合,推动侦查工作的前进。

3.1 利用传统侦查方法为信息化侦查提供信息源

近些年,许多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都在注重科技手段的进步和信息化侦查技术的加强,逐步忽视了传统侦查手段的应用,传统侦查手段没有巩固,更加谈不上发展。但实际上,不管信息化侦查技术如何发展,都必须要有大量情报信息作为基础,建立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平台总是需要通过传统侦查方法和侦查基础工作去获取海量情报信息。传统侦查方法和侦查基础工作获得的大量的人员、案件、指纹、物品、现场痕迹、DNA等源头信息,给信息化侦查提供了大量的情报信息源。特别是在侦查工作前期,通过传统侦查方法是否获取了相关信息、获取了多少相关信息等因素决定了是否可以进行信息化侦查,也决定了信息化侦查的范围和方式。另一方面,信息化侦查往往需要一个或多个信息切入点,而信息切入点大多来自于现场或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需要扎实的传统侦查工作来获取。所以说,传统侦查工作给信息化侦查提供了信息源,成为信息化侦查开展的出发点,将传统侦查方法获得的可疑的人、事、物等信息进行汇总,从而为侦查人员开展信息化侦查提供有效帮助和支撑。

3.2 利用传统侦查思维分析方式开展信息化侦查

犯罪活动是伴随着时空关系而变化的,虽然在侦查中所获取的信息每个都是独立的,但是如果对单个信息片面单独地分析,那么将很难真正发挥信息的价值。侦查人员获取信息以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还应当分析、判断更有价值的信息所在,并用侦查思维方式对信息进行研判分析,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怎样将若干信息进行串联,形成信息链并寻找突破口是每一个侦查人员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如在视频侦查中,首先需要根据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的情况寻找相关视频,确定调取监控的范围和时间段,再筛选出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同时要参照案发现场分析情况,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有价值的线索,分析视频中的反常情况,找出反常原因。另外,还需特别注意既要分析单个的情况,又要将已经掌握的单个线索信息与视频结合起来分析,更要将视频信息置于整个案件中进行分析,进一步得出有价值的线索。必要时,还需通过侦查实验来证明视频分析内容,通过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传统侦查方法,实现传统侦查和技术侦查的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方法破案。

3.3 利用视频侦查引导传统侦查方法的推进

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视频监控资料亦成为了案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公安工作当中已成为预防犯罪、证实和打击犯罪的“杀手锏”。当前公安机关各部门已经建设了大量的视频监控系统,许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营业性场所也安装了视频监控器,虽然安装各种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不同,但对侦查工作而言,监控中记录的视频资料对案件侦破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是一种最详实、最直观的信息,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侦查人员获得视频监控图像中的人物、车辆等时空信息、特征信息、关联信息、行为信息等,就可以综合其他调查访问、摸底排队所获取的案件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视频侦查可以引导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传统侦查方法的拓展,结合视频监控可以使追击堵截发挥更大的效用。

3.4 利用侦查信息化推动传统侦查方法的发展

信息化侦查借助当前网络、视频、通信技术等现代手段,对传统侦查方法中的摸底排队、并案侦查、通缉通报、控制赃物等侦查手段进行了创新和发展,这使得传统侦查方法以全新的形式和方法推动侦查工作的发展。侦查破案中可以对各种信息平台上相关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判别、揭露出其中蕴含的有利于侦查破案的内容,也可以使用专门的软件来监控网上传播的信息,通过对侦查破案及防范犯罪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分析、整理,研究犯罪规律、寻找破案线索。

首先,侦查信息化使网上并案侦查以成为案件串并的一种重要手段。侦查中可充分利用“刑侦信息研判应用平台”,定期将已经破获的各类案件信息传递到平台上,为串并案件提供信息源。在具体侦查中,可以以一起案件的作案目标、犯罪手法、侵害对象、犯罪过程与犯罪过程当中遗留的痕迹物品等作为条件,在案件资料库当中通过模糊查询,找到类似的案件,再逐个辨别比对,进而发现串并的线索;也可以利用在犯罪现场勘验中获得的足印、指纹和DNA等资料与数据库当中的数据去比对串并案件。

其次,侦查信息化使摸底排队的范围和方法延伸到网上。公安机关采集并储存了大量以人、物为基本要素的信息,侦查过程中就可以利用犯罪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各种情报资料系统,根据摸排条件,将调查和侦查中获取的相关人、相关物品及相关案情等要素在资料库当中进行模糊检索查询、分析比对,查找出符合条件的嫌疑对象和案件线索。这既是传统摸底排队方法的继承,也是传统摸底排队方法的发展。

总之,传统侦查方法在当前信息化侦查的促进下,还有许多的优化和改进需要去研究,但不管侦查工作如何信息化发展,传统侦查方法依然是侦查工作的灵魂,在侦查工作中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绝对不能抛弃的。传统侦查方法的合理继承和科学发展,要结合信息社会实际情况,转变其使用观念、优化其操作内容,将那些在侦查工作中依然行之有效的方法予以继承和发展,实现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传统侦查方法和信息化侦查的良性互动有效促进了侦查工作的发展。现代侦查技术唯有基于传统侦查方法并与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用,共同为侦查工作服务。

[1]陈刚.信息化侦查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3.

[2]王国民,李双其.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57.

[3]马忠红.信息化时代侦查思维方式之变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1):101.

[4]李锡海.侦察思维学[M].济南:济南出版社,1995:95.

(责任编辑:郭 帅)

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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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939(2015)02-0017-04

2014-11-24

申群翼(1974-),男,湖南邵阳人,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学士,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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