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作文化规训与反规训
——写作前进的永恒动力
2015-01-25李秀娟
刘 娟,李秀娟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57000)
一写作文化规训与反规训
——写作前进的永恒动力
刘 娟,李秀娟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57000)
写作文化是写作主体一般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的表现、物化。写作文化规训则是一定时期内,占主流地位的群体在“生存态度、文化倾向、价值观念、时空情绪、行为准则、思维方法”等方面中的“共同立场”对于群体内部、甚至是外部的作家的不成文的法度、规定、限制。一方面,它有利于写作行为及其普适性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它有意无意地在一段时期内阻碍、限制作家的创作。由此,出现两种巧妙的反规训写作方式:戴着镣铐跳舞;或者冲破樊笼,创造新的规训。在规训与反规训的“斗争”中,写作获得了前进的永恒动力。
写作文化;规训;反规训;变体;动力
一、写作文化规训的定义
写作文化是作者的写作行为、方法的规范、准则、观念,是人类文化在写作活动中的具体表征,它是通过文章所反映出来的作者的写作活动行为(角度选择、立意、结构方式、节奏安排、视点运用、标题制作、文面表现等)中所透露出来的某一时代的社会心理状态(生存态度、价值观念、时空情绪、行为准则、思维方式等等)的总和。本质上说,它是写作主体的一般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的表现、物化。
规训,规戒教训。《说文》:“夫,有法度也”,“训,说教也。”《陈书·王玚传》:“玚兄弟三十余人,居家笃睦,每岁时馈遗,遍及近亲,敦诱诸弟,并禀其规训。”可见,规训,有法度、准则、教训之意。
由此,“写作文化规训”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写作者在写作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当下(甚至是以前)的时代社会文化、社会心理以及某种体制的意识形态对体制外意识形态(政治、宗教、地域、民族,甚至军事、经济……)的防范和指令(尤其是要回避那些涉及到比较敏感、容易引起争议内容、范畴)的规范、影响。
俄国作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文学……就其本质来说,它不能不是时代愿望的体现者,不能不是时代思想的表达者……只有那些在强大而蓬勃的思想的影响下,只有能满足时代的迫切需要的文学倾向,才能得到灿烂的发展。”[1]67普列汉诺夫也曾说过,“任何文学作品都是时代的表现。它的内容和它的形式都是由这个时代的趣味、习惯、憧憬决定的,而且越是大作家,他的作品的性质而定的这种关系愈强烈,愈明显。”[1]67
可见,任何写作行为都无法逃离社会、时代的大背景而独自存在,换句话说,所有的写作行为都必须在写作文化规训的环境中得以实现。写作文化规训是写作者写作时候的潜在说教,是作者需要时刻铭记在心的内在法度,也是一种潜在的、不成文的写作制度。
二、写作文化规训的成因
创作是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方式,是一种对于现实之不满的精神反抗和生命反思,其终极目的是抒发情怀、超渡人生、摆脱现实困境、超越时空以追求无限博大、自由的生命时空的美感。这正是马正平老师对写作所下的定义:
“写作是写者对精神秩序(情思理想、价值取向)与书面语言符号秩序(语流符号结构)的创建、缔造,是对自由生命秩序的创生与建构。”[1]67
由此,写作的定义与写作文化的定义就产生了矛盾:既然写作是一种对自由生命秩序的创生与建构,而写作文化规训则是写作的法度、规定,二者岂不是相互矛盾?为何作家的写作要受到写作文化的规训?写作文化规训是如何产生的?
(一)写作对于“自由生命秩序”的追寻、建构与“写作文化规训”二者之间并不矛盾
我们所说的“对自由生命秩序的创生与建构”中的“秩序”,一方面是指对既定秩序、规范的维护。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认为,文学是由作品、艺术家、世界、读者四个要素组成的系统。他看到了客观世界对写作者的创作和读者的鉴赏等行为的背景性、控制性、他律性。文学活动就是一种自律性(作品图示)和他律性(世界背景)相结合,共同控制着文学家的文学状态。同样,写作行为也是自律性(作品图示)和他律性(世界背景)相结合,共同控制之后选择的思维状态。因而,任何写作行为(自律性)都离不开写作文化规训(他律性)的范畴,为了保证写作行为以及作品价值的顺利实现,写作行为就需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进行。
另一方面,这种“秩序”还是一种批判、否定,一种创新、创造,是新的人类生存秩序的憧憬与建构。当既存的“秩序”——写作文化规训,不符合新的写作表达、阅读审美的需要时,写作者就会采用“反规训”的形式——打破陈旧的写作文化规训的束缚,构建一种适应当下写作与阅读需求的“新秩序”。这种勇于打破陈规之束缚的写作行为,就是对自由生命时空的追求。
(二)写作文化规训的产生与存在合情合理
凡是文学事实都必须有作家、书籍和读者,或者说,总有创作者、作品和大众这三个方面。作家都是每一种意识形态的俘虏,都是他那个读者圈的世界观的俘虏:他可以接受这种意识形态,改变它、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它,但是无法回避它。创作者与读者——对话者(即使有时候是作者本人)之间(想象地或实有地)进行的对话,从来不会没有动机。文学作品则不然,它要把一个像局外人那样的陌生读者引到作品的对话中来。所以,任何作家在写作时,脑海里总浮现着一群读者,哪怕读者就是他自己本人。
可见,写作行为并非是写作者一个人独自完成、实现的,而是一个群体性的行为,包括作家群、读者群、作家——读者群,以及这三种群体交融而形成的复合群、社会群。文学创作同时属于个人智慧、抽象形式及集体结构这三个世界的情况。总而言之,写作行为是群体、众相出演的群体化行为,是万家灯火,是一定的时空、时代、社会背景(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等)、人情世故等大环境下的集体创作行为,是“主体间”的“对话”,而非“独语”——一人独唱的独角戏[2]。
当我们研究文化巨著时,社会学方面的研究都会发现,通过把这些巨著与其结构的容易阐释的集体整体相联系,则更易发现那些必要的环节。换句话说,作品世界的结构与某些社会集团的精神结构是同构的。
在一个集团内,认识的共同性由表现手段,首先是语言手段的共同性来确定。在语言平面上,作家拥有的,只能是这个集团用来表达其认识的词汇与句法;作家至多也只能是“赋予社会中的单词以更规范的意义”,绝不会脱离其法度而进行天马行空的随意创造。所谓“集团”是指一个包括所有年龄的(尽管有一个占优势的年龄)作家集团,在感情、理智和实践趋向的意识之中有类似观点的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或者称作集团,就会占领着整个文学舞台,由于这个集团在某些诸如生存态度、文化倾向、价值观念、时空情绪、行为准则、思维方法等方面中所倾向于表现出来的“共同立场”,就会对群体内部,甚至是外部的作家创作产生潜移默化的、同化性的影响。这样,写作文化就应运而生了,其对作家的规训也就不言而喻了[3]。
三、写作文化规训对作家创作的影响
理清写作文化规训的形成过程,也就明了了其对作家创作的影响:
(一)积极方面
任何创作都是作家、作品、读者、世界这四部分构成的。当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中所流露的主题与主流群体(包括作家群、读者群)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相一致的时候,作者最初的创作目的、作品的存在价值就可以很好的顺利实现。也就是说,写作文化规训有利于写作行为的顺利实现,也有利于作品的普适性价值的实现。
当作品中呈现的生存态度、文化倾向、价值观念、时空情绪等与写作文化规训相一致,避免触及某些意识形态外的防范与指令,避免触犯写作禁忌,就有利于作者免于受到来自政治、宗教等方面的人身侵害。所以,写作文化规训,有利于保护、维护写作者自身的利益。
(二)消极方面
写作文化规训是某一时期占据主流地位的某个群体内的意识形态,是创作的潜规则,尽管并非独占话语权,然而其对创作潜在的法度、规戒,却会有意无意地在一段时期内压制、阻碍、限制作家的创作。写作者为了实现最初的写作目的,也为了最终的对自由生命秩序的建构,两种巧妙的反规训的写作方式营运而生:
1.戴着镣铐跳舞,潇洒自如
(1)巧借修辞,一箭双雕含蓄表意
采用暗喻、借喻、象征、双关等修辞手法,言在此,而意在彼。将直言变成曲言,既可以避免碰触写作禁忌,免犯“文字狱”之罪,又可以畅快的表意,还能获得委婉、含蓄的朦胧表达效果。
(2)诗歌——反规训的最佳文学形式
诗是“人类的母语”。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在发展成为文学之初的形式都是诗歌。因为诗歌语言的联想性要超过其描绘性,所以当写作文化规训压制写作者的写作行为的时候,他们往往都会选择诗歌的文学形式表意。大多数作家都以诗歌为自己重建一个灵魂的庇护所,一个宁静的避风港,一个自由的精神家园。
在诗歌中,作家再一次与自然相通、相融,可以自由的遨游于宇宙万物之间,挣脱了时空的束缚,脱离自身的有限性和世俗、社会的羁绊与纠缠,摆脱种种条规的束缚与限制,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心灵的自由。通过诗歌的诗性化语言,作者摒弃了语言概念的确定性,同时也抛开了人自身所生存的社会现实环境,进入另一个宇宙,一个既新奇,又人人相亲相近的纯洁而自由的空间,最终让心灵挣脱写作文化之旧规训的束缚,展开翱翔的双翅,将灵魂放归自然,重获新生。
如图2所示,两个或多个孤石叠加在一起,最上面的孤石已经完全出露于岩体表面,叠加的下部孤石出露边坡上。上面孤石部分范围超出下面支撑孤石边界,形成悬浮。此类孤石重心较高,一般危险性较大,在不良地质自然环境下(大雨、地震),极易形成落石,危害边坡下面的群众。
因而,诗歌是一个时代最活跃的文学形式,也是反对旧有文化的先锋形式。当写作文化规训束缚写作者的写作时,他们往往会以诗歌作为手术刀,打破被束缚、压抑的樊笼,获得创作的新生。
最典型的例子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朦胧诗。经历了文革之后,当时许多知识青年普遍怀有一种模糊而又强烈的情绪:不解、怀疑、愤怒、无奈、对抗等情感交织在一起,一种被抛弃的失落感以及对幻灭了的理想的沮丧和坚执,对失去家园的牵系等,成了这一代人的主导情绪和情感基调。尽管,对光明世界有着强烈渴求,尽管,急迫地想抒发内心的情感,然而,恐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政治背景,朦胧诗人便巧妙地借用诗歌这一反对旧有写作文化规训先锋的形式,在艺术上大量运用隐喻、暗示、通感等手法,通过一系列琐碎的意象,冲破时代文化写作禁忌,曲折地表达对于时代、社会的反思,含蓄地表达出对社会阴暗面的不满与鄙弃。例如:北岛的“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宣告》),“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回答》);顾城的“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一代人》);杨炼的“高原如猛虎,焚烧于激流暴跳的万物的海滨”、“或许召唤只有一声——/最嘹亮的,恰恰是寂静”(《诺日朗》);舒婷的“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神女峰》)等等。既可以婉转表意,又丰富了诗的内涵,增强了诗歌的想象空间,思想产生了无限的张力,收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理想效果,同时也开拓了现代意象诗的新天地,新空间。
无疑,在当时,朦胧派诗人是一群主流群体之外的边缘人,然而,他们勇于以“叛逆”的精神,打破了当时占据统治地位的写作文化规训——现实主义创作原则一统诗坛的局面,为诗歌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也给新时期文学带来了一次意义深远的变革[4]。
2.破茧而出,新的写作文化规训形成
文体是某类文章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共同特征、写作规范,而写作文化则是导致文章体裁生成的主体性精神、心理状态和美学追求。对一个特定时代的写作者来说,文体是写作者表达内容的形式,作者希望文体的形式能尽量满足时代读者对它的审美要求,尽量表达自己所感悟到的时代写作文化。然而,当文体不能很好地表情达意时,写作者并不会“削足适履”,反而会对原有的文体进行“变体”,甚至创造新的文体。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写作文化规训也是文体改造、创新的直接动力和内在机制。
(1)变体——局部调整、改造现有文体
当某种文体(语体)不适合新的写作文化的时空情绪、思维方式、价值趋向,写作者就会尝试着将文体的部分因素(题材、结构、表达方式、语言等等)进行调整、改造,在旧文体的基础上进行“变体”,使之与新的写作文化精神相合拍。比如:传统小说十分注重描写,这些作品对于景物环境、人物相貌、心理的描写都十分精细,这就造成了节奏缓慢的阅读感受。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时空情绪并不适应当代快节奏的时代特点,人们便有了对于新的写作文化文体规训的渴求。于是,当代作家在小说写作中对描写的技法进行改造,改变了描写的节奏,使之变得概括、简洁,并更多地使用了叙述的表达方式。这样就加快了当代小说的速度感、节奏感,合乎当代的时代步伐,符合当代人的阅读需求,自然受到时下读者的欢迎。
(2)尝试、探索、创造新文体
量变必定引起质变,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当写作文化规训的法度、规则对于写作形成严重的束缚,当某种特定时代社会的一种新的整体写作意向、阅读兴趣都无法通过对传统文体的局部因素的调整改造来表达、传播时,人们就要根据新的写作意向、趣味去尝试探索创造一种新的文体,来满足自己的写作意向和兴趣,以及满足时代社会的阅读需要。于是,一些作家就会带头勇敢地冲破束缚,通过改变文体的方式,以适应新的时代文化、写作、阅读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新的文体逐渐被众多作家、读者所接受的时候,一种新的写作文化规训就形成了。因而,写作文化规训与文体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例如:新闻写作中的“深度报道”“报告文学”;电视新闻文本写作中的“新闻调查”“电视政论”;文学写作中,30年代的“杂文”、70年代诗歌写作中的“诗报告”、80年代小说写作中的“报告小说”,它们的产生都是特定时代中突破旧的写作文化规训而对新文体的创造。
值得一提的是,文体作为体现一种新的写作文化规训的文章体裁的产生,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往往都是在过去已有的几种有关文章体裁中的有关文体因素基础上组合、杂交、整合的重新创造[5]。
四、结语
无论是戴着镣铐跳舞,还是采用最能冲破旧文化规训束缚的形式——诗歌;无论是对旧文体因素的局部改造而形成的文体之“变体”,还是新文体的全新创造,它们作为反规训的巧妙形式都为写作环境注入了新鲜空气,使其获得新的生机与活力,这也是写作文化规训以及写作自身得以不断前进的永恒动力。
[1]马正平.高等写作学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吕西安·戈德曼.文学社会学方法论[M].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180-183.
[3]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王美华,于沛,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123-129.
[4]马大康.诗性语言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149-154.
[5]马正平.高等写作思维训练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00-201.
[责任编辑]张爱美
I0-02
A
1673-5935(2015)02-0050-04
10.3969/j.issn.1673-5935.2015.02.016
2015-03-18
刘娟(1985—),女,山东威海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写作学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