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一体”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的构建①
2015-01-24雷连莉龙志斌吴繁颂
雷连莉,龙志斌,吴繁颂,张 宇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近年来,大学生被害案件时有发生,从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再到“复旦投毒案”等,一桩桩惨痛的大学生被害案件不断敲响着校园安全的警钟。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希望和未来,其财产乃至生命安全问题均不容小觑。虽然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开设有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但是校园安全仍然存在令人担忧的漏洞,构建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迫在眉睫。为此,湖南科技大学“大学生被害预防实证研究”课题小组,对湖南长沙、株洲、湘潭地区的高校、教育部门、校园周边社区、学生、家长等进行了网络抽样调查与实地走访,探求如何构建“多维一体”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为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1 大学生被害预防概念及意义
被害即指遭受损害,广义上讲,这种损害可以是任何外力所致;而狭义上的被害则专指因遭受犯罪而受到的损害,即犯罪被害。本文采狭义说。被害是伴随犯罪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有犯罪发生,必然有被害存在。大学生被害即指各级各类高校学生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的身心损伤、感情痛苦、经济损失或基本权利的损害。大学生被害预防是指从被害大学生角度入手,通过分析大学生被害倾向性因素和环境被害因素,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积极防范大学生被害的活动。
大学生被害预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大学生被害预防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有助于减少大学生被害,预防犯罪。受长久以来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主题是谦让、友爱等礼仪,缺乏对子女、学生如何保护自我的安全教育。开展大学生被害预防,有助于强化大学生防身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有效避免和减少大学生被害;同时,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引起广大民众对被害预防的重视,对有犯罪倾向的人而言,也能产生强大的震慑力,直接避免大学生被害的同时有效预防犯罪。其二,有助于维护校园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开展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能有效减少和避免大学生被害,保护大学生的财产生命安全,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大学生健康平安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从整体上而言,开展大学生被害预防有助于提高高校开展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的效度,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高校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其三,有助于促进我国被害人学理论研究和立法进程。我国被害人学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有学者陆续开展被害人学研究。对大学生开展被害预防工作,可以吸引社会、家庭、高校以及大学生本人重视、关注乃至接受被害预防,有利于将被害预防观念渗入社会各界,这对于深入被害人学理论研究、推动被害人救助水平的提高以及加大被害人相关立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2 大学生被害预防现状
当前,我国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理想。从国家层面看,我国“被害人保护法”立法进程缓慢,迟迟未能浮出水面;在被害人援助问题上,宏观上未能形成完整的援助体系,微观上存在援助范围过窄、援助资金匮乏等问题;被害人社会支援是一项对被害人开展包括被害预防、心理及医疗等各种服务的重要制度,但我国在这些方面立法与实务均少有涉及。
第一,从社会层面看,社会对于大学生被害预防问题关注和重视程度均不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因为大学生的涉世未深、缺乏经验而图其利益,致大学生成为违法犯罪行为加害的对象。大学生在接触社会的时候,其自身抗御违法犯罪的能力并未随其实践热情的增长而增加,其被害性在犯罪人面前表现十分明显,使大学生易成为诈骗、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的被害人[1]。另外,大学生生活周边坏境复杂,高校所在区域社会治安混乱,既无安全提示宣传教育,也没有合理治安监管控制点分布,对社会流动人员监管亦不足,这些同样为侵害大学生的犯罪提供了特定的不良环境。
第二,从学校层面看,虽然大部分高校设置有安全教育方面课程,但是,屡见不鲜的校园安全事件和大学生被害事件显示,大学生被害校园预防环节并不坚固。我国大多数高校校园为开放式环境,校园周边小摊林立,人流混杂,这也就成了大学生生活环境隐患不绝的原因所在。调查组所开展的大学生抽样调查显示,18.54%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存在着大学生被害隐患,但可以忽视;78.56%调查对象认为高校存在大学生被害隐患并且十分严重;3.00%认为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高校对于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二,高校现有的大学生被害预防措施有限,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体系。走访调查的各大高校开展安全保卫工作除了学校保卫部门外,最为常见的是建立了由学生组成的校卫队,但工作力度极其有限。其三,高校消除大学生被害因素的效率不高。部分高校安全基础设施不健全,如局部区域没有路灯,或者树林路段灯光昏暗等。且大部分高校在大学生被害案件发生后只是简单报案,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之后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侦破案件。其四,高校对于大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教育工作没有落实。走访调查的高校都没有体系化的安全教育课程,抑或只是象征性地开课并无实效。
第三,从学生自身层面看,大学生被害其自身存在主客观两方面因素。从主观方面看,一是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很多大学生将大学校园以及社会生活过于美化,对所处的生活环境乃至自身可能存在的被害因素重视不够,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在调查对象中,29.23%的大学生非常了解大学生被害事件,64.61%是基本关注大学生被害事件,6.81%没有关注或是认为无关紧要。大学生对犯罪被害事件关注不够,则很难认识引发被害的个体原因及周边环境存在的被害因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大学生过失致使潜在的犯罪人犯意更加坚定。成长阶段的大学生,有的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而这些习惯给已有犯意的人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甚至坚定了其犯罪意志,促使其加害于己。如:大学生将随身携带的钱财外露,被小偷窥见伺机下手;忘记关门窗,致使财物被盗等等。三是大学生不良的性格招致犯罪被害。如有的大学生年轻气盛,遇事不冷静不服输,因其出言不逊、炫耀武力以及随意攻击等行为导致被害;有的大学生喜欢攀比、爱慕虚荣、举止轻佻诱发了犯罪;有的大学生性格懦弱,往往在犯罪分子有轻微犯罪行为时给予容忍、忍让甚或放纵其继续犯罪,最终导致更大的损害。从客观方面看,一是生理因素。女大学生由于生理、心理及社会角色不同,常成为犯罪侵害对象。2014年8月至9月,我国多地频发大学生被害事件,见诸报端的大多是女大学生,可见性别因素也是女大学生被害的重要因素。二是年龄因素。处于20 岁左右年龄的大学生,涉世不深,经验不足,社会阅历的缺乏往往导致被害。
3 “多维一体”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的构建
大学生被害预防不仅仅是大学生本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多主体共同参与开展的预防工作体系。本文拟建构的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正是以大学生为中心,以学校为阵地,以家庭、政府、社会为支援形成的相互依托、相互配合的被害预防工作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多维一体”大学生被害预防体系
第一,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的核心。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开展的目标是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和自我救助的反侵害技能。首先,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的第一步即是要在大学生心底构筑一道安全意识城墙,以逐步提升其甄别危害事物和防范被侵害的能力。大学生应该认真学习了解被害预防知识及社会上各种被害信息,认识自身在防范意识上还存在的误区,针对误区提高自己对犯罪等危险的防范能力,减少疏忽,增强自信,敏锐有效地发现异变因素,有效避免被害。其次,大学生要认识到犯罪存在的客观性。大学生不能因自己所处的是校园这类特殊环境放松对犯罪的警惕,抱侥幸心理,而是应该深刻认识到高校校园并非是犯罪的净土,某些犯罪分子甚至会有针对性地制定犯罪策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增加大学生被害的可能性。再次,大学生要认识到致害因素与犯罪之间的联系。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塑造良好的性格,提高自身修养,随时反思自己的不足,增强被害自身的过错责任感,审视自身可能引发犯罪的致害因素,养成随时消除自身存在被害因素的良好习惯。最后,大学生要增强防范犯罪的技能,以提高应对犯罪的能力。大学生有必要学习防身术,了解、掌握一些被害情境中的基本防范技能,有效避免被害的发生和被害结果的出现。
第二,以学校为阵地,大学生被害的有效防范离不开学校的安全教育及保障。一是高校应加强大学生被害预防教育。高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有必要系统开设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以及开展被害预防情境模拟训练、心理辅导和被害预防技能教育等活动,以提高大学生被害预防的应对能力。二是高校应做好宣传被害预防知识的工作。高校应通过黑板报、宣传栏以及团组织生活会、学生辩论或演讲等活动,大力宣传预防被害的知识和技能。三是高校应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为加大安全保卫力度,高校应增强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增加安全防卫设施,加强周围环境监控,清除犯罪死角,增大犯罪实施难度,降低犯罪人的预期。比如,高校应安装监控设备,一旦犯罪发生,能记录犯罪过程,迅速定位犯罪分子逃离路线,查获犯罪人的个人信息,及时收集有关证据[2];再如,应加大对社会流动人口的巡查,完善校园灯光设施等。四是学校还应当承担起搭建政府、学生、家庭、社会(以学校周边社区为主)之间开展被害预防工作的桥梁的责任。尽管预防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或者说内容执行者主要在于校方,但家庭、政府以及学校周边社区等主体均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社会团体得依靠学校这个平台实施预防工作与学生、家庭接轨,校园周边以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商店等需要接受校方或者治安管理机构的管理,政府在立法与政策等方面也需要考虑学校的因素,以提高高校开展被害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家庭、政府、社会联动。大学生家庭应高度支持和配合高校所开展的被害预防工作,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强子女抵制犯罪侵害的能力,与学校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好监护职责。政府应当在大学生被害预防工作中给予政策、资源、制度等方面的人力或财力支持,其中作为国家社会治安保卫部门的公安机关还应承担起预防与打击犯罪的职责。学校周边社区也是学生的主要活动范围,因而,应加强大学生周边被害高发区域的安全措施管理,完善治安防范监管体系,加强流动执勤巡逻,加大对校园内流动人口的监督管理,加大校园周边预防犯罪的安全提示宣传,将高校周围的社区环境建设为有利于被害预防的地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而共同努力。
[1]李莉莎.大学生的犯罪被害性与被害预防对策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149.
[2]杨建国.论视频监控的犯罪预防功能及犯罪侦查价值[J].犯罪研究,2011(1):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