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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外资制药企业在中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2015-01-24琴魏

中国医药指南 2015年5期
关键词:制药药品报告

石 琴魏 晶,2*

(1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2 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辽宁 沈阳 110013)

简述外资制药企业在中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石 琴1魏 晶1,2*

(1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2 辽宁省药品认证中心,辽宁 沈阳 11001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制药企业是不良反应收集工作的主体,监测实践中,制药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相对滞后,外资制药企业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主要介绍外资制药企业在我国建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特点,希望对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建立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外资制药企业;药物安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药品销售全球化,大量药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于确保药品安全有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ADR,必须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制药企业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的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方式等[2]。其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3]”。由此可见,制药企业对于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起着重要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而外资制药企业此方面工作开展较早,经验比较成熟。美国P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制药公司)20世纪90初期在中国成立以来,就开始建立本地的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努力与积极改进,目前已经比较完善。本文将以P制药公司为例,介绍外资制药企业在中国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收集及药品安全的监测过程。

1 美国P制药公司简介

P制药公司,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始创于1849年,是世界制药企业的领军企业。从1989年进入并不断开发中国市场以来,一直占领着很大的市场份额,其中抗感染和心血管药物在华市场排名第一[4],具有广大的患者基础和多渠道的信息来源,因此药品安全监测及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工作对中国本土企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 全面的不良反应收集系统

2.1 便捷的医学信息呼叫中心:为了更加集中快捷的帮助药品使用者解答药品的相关信息,P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人类处方药咨询电话,解答来自医务工作人员以及药品消费者的用药问题及其他涉及本公司处方药的问题,从而为内、外部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医学信息和客户动态,协助医师做出最佳临床决策,帮助患者合理使用药品。在解答来自消费者以及医师的问题的过程中,医学客户关系工作人员可能会收集到关于咨询产品的不良反应信息。由于公司业务量逐年增加,公司取消了分散式接听热线的形式,并于2012年建立了专业的医学信息呼叫中心,并将该免费热线号码印制在公司处方药说明书及官方网站中,以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能够及时的对产品问题进行咨询,该呼叫中心可以提供24 h服务,方便药品使用者咨询用药信息以及上报不良反应。制药企业为了更好地收集患者用药情况及药品不良信息,特将此咨询热线设置为免费热线。由此,消费者即可及时向医学信息部门反馈用药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状况。热线工作人员则根据用药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的用药信息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不良反应信息,在与药品使用者或其家属沟通时会进一步询问患者的就诊信息,征求同意后获取就诊医师信息,并将信息反馈给药品安全部门,以便药品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就诊医师取得联系后了解更多医学信息,完善不良反应报告。

2.2 企业员工良好的不良反应报告意识:作为一家业界领先的制药公司,对于药品安全性监测是十分重视的。公司中的每位员工都需要进行药品安全培训。其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每位员工可以描述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信息;能够定义不良事件;掌握无需上报不良事件的安全情形;确定产品投诉,包括假冒产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投诉;能够正确的描述药品意外疗效;说明向公司相关部门上报药品不良信息的时限。通过产品安全性监测培训,公司中的每位员工对于不良反应及药品安全性都会有所了解,并且按照培训要求有义务将获知信息分析与报告。药品销售人员在与医务工作者沟通交流时如遇到药品安全问题都会及时联系医学信息中心或直接上报至公司的药品安全部门。

虽然近几年我国药品安全监测工作有所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报告比例有所提高,但是医疗机构向药品监管部门上报不良反应信息仍为主体,据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ADR病例报告情况通报显示[6],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共120万余份。来自医疗机构的报告总数的74.8%,来自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报告占24.4%,医疗机构依旧是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主体。由此可见,制药企业未能更多更快从医疗工作人员获取该公司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这些都不利于药品安全性评估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药品销售人员找临床医师会干扰其正常医疗工作的想法,因此不愿与其配合;另外一方面,虽然制药企业要求销售人员收集用药信息,但是多数药品销售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药品安全培训,如果他们遇到药品不良反应,由于本身对药品不良反应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无法给医师或患者相关答复,这也是造成制药企业不能有效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原因[7]。因此,加强药品销售人员与医疗工作者的沟通技巧,并对员工进行药品安全监测培训,增强其对药品安全的认识以及及时上报的意识这对于企业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3 定期全面的文献检索:医疗专业人员及机构会将科学研究结果、医疗实践经验以文献的形式发表。而这些文献中就会包括一些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因此,定期对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即可了解到相关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对本公司产品的安全信息数据库进行补充和更新[5]。

目前,P公司订购了多个中英文数据库,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会定期对公司产品进行文献检索,并选定国内外核心期刊,时时检索最新期刊,查询是否存在本公司产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医学信息部门在给医疗卫生人士提供相关产品文献时,如在文献中发现不良反应也会及时上报。药品安全部门随后将收集到的全部不良反应信息汇总录入公司内部数据库,对其更新及补充,对这些安全信号进行评估和验证,经确认后及时上报给药品相关部门。

2.4 合作伙伴上报不良反应的义务:P公司不进行药品的直接销售,本公司产品的推广与销售是由与公司合作的分销商与外包商完成。分销商在分销药品过程存在接触到不良反应信息的机会;外包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及推广工作,在进行药品推广与销售过程中会直接与医院和医疗专业人士沟通,他们在第一时间即可从医疗人员获知不良反应信息,因此,公司在与分销商或外包商合作的协议中都会明确其义务,告之其具有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的义务。

3 专业的药物安全团队

P制药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初即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并逐步建立建成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中国区药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职责涵盖:

3.1 药物安全性报告,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收集,报告自发性不良事件和征询性不良事件,需要分析的情况有下列几种情况:药物误用、药物过量、妊娠期暴露、哺乳期暴露、溢出、用药错误、职业暴露、标签外使用等。

3.2 药物安全性报告的培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公司员工以及临床试验的研究者进行药物安全性报告的培训。

3.3 处理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如果公司产品有任何重大的药品安全问题时,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召集药品安全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产品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评估事件严重性,分析发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4 安全数据的评估

P公司成立了跨越多个部门的药物安全性管理团队,即风险管理委员会(Risk Management Committee),他们会对公司产品的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数据进行评估分析,主要有两种分析方法:传统的定量方法和强化的定量方法。传统的定量方法:深入分析有价值的个案不良反应报告;汇总案例报告数据,从报告所呈现的直观趋势分析数据。强化的定量方法: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药品安全数据库。

公司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解释相关安全数据资料、疾病知识、可疑不良反应等内容,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评估的不良反应信号。对于确认有明确风险的药品,则会综合所有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上市后报告和研究以及医学文献所获得的数据,与背景发生率进行比较,从而评估产品的风险平衡,为风险最小化方案提出建议。对于尚不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则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与制药公司数据库,待收集更多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后再次评价后确定解决方案[8]。

5 结 语

在制药企业中,不良反应收集工作是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环节,我国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监测工作仍不普及,在不良反应的收集与报告上仍存在很多不足,而我国本土制药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又是其中的薄弱环节。面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球化的国际形势,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要追随国际步伐,国外的制药企业对于不良反应监测具有一定的经验。跨国制药企业则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建立了相应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这对于我们本土制药企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02-28.

[2]谢金洲.制药企业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J].食品与药品,2005,7(1A):71-73.

[3]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S].卫生部,2011.

[4]辉瑞(中国)网站.http://www.pfizer.com.cn/pfizer-china/about_ pfizer_china_cn.aspx.

[5]邢花,陈大华,贾征,等.论医药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有效传递与报告[J].中国药物警戒,2011,8(5):299-301.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R].2013-03-14.

[7]孙骏,王越,徐厚明.制药企业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承担职责的探讨[J].中国药物警戒,2006,3(1):15-17.

[8]张晓兰,夏佳.浅谈药物警戒中的安全信号与信号管理[J].药物流行病学杂志,2012,21(2):90-94.

R969.3

A

1671-8194(2015)05-0286-02

*通讯作者:E-mail:weijings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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