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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做法

2015-01-24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局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嵊州市社区卫生卫生院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局

·分级诊疗·

浙江省嵊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做法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局

我市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着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乡村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的“四化”建设,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开展流动社区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区域协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使居民对基层卫生院的认可度逐年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2013年和2014年居民基层首诊比例达60%以上,为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1-2]。

1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 提升服务能力

我市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1.1 着力推进“四化”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下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了“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加大乡村一体化管理力度,统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报销,紧密型一体化率达94.6%。全面实施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市财政投入1600万元,实现了市乡村三级诊疗信息互通共享。

1.2 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持续良好运行

对基层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补助6000多万元,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运行经费。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补助;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10元。

1.3 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实施绩效工资后职工平均收入上升31%,并保持逐年提高。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单位收支结余的50%用于绩效性奖励;对山区卫生院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山区补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聘入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层医生分别按年人均3.5万和4万元核定。

2 立足居民需求 优化服务质量

针对居民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的特殊要求,以及体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质量[3]。

2.1 扎实开展流动社区卫生服务

我市从2010年起,在偏远山区乡镇开展了流动社区卫生服务,在10个乡镇的38个村建立了流动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在流动卫生服务站进行每月两次的下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得到了当地群众好评和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山区乡镇推广。

2.2 实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2012年,我们在2个山区乡镇开展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通过政策引导、积分奖励、规范指导等措施有序推进了签约服务。2014年,建立“1+1+1”医疗预防无缝衔接的签约服务模式,即1名全科医生(乡村医生)、1个签约服务小组、1个签约服务团队,服务2000~4000户、5000~12 000名居民,全程负责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管理。设计了签约服务包供居民选择,增加随访次数,提供上门体检、上门康复指导、免费快速血糖检测、代购药品等服务;建立慢性病防治三级协同机制,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立市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建立慢性病首席医生制度,开设慢性病联合诊室等,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至2014年12月底,签约服务工作覆盖449个行政村(居委会),行政村覆盖率达94.1%;签约居民9.2万户,26.4万人,其中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11.38万人。签约服务使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点对点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卫生服务到家庭,健康管理到个人,使群众与医生成为了朋友,提高了居民就医满意度。

2.3 稳步推进城乡区域协作

2012年6月,我市在2个中心镇卫生院与2个邻近山区卫生院开展资源共享型区域协作试点,由镇卫生院副院长兼任山区卫生院院长,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取得了群众满意、职工满意、当地政府满意的良好效果。2013年6月,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在其余2个中心镇卫生院与山区卫生院进行了推广,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我市开展了“城招乡用、乡招村用”人员招聘机制改革;组建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基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影像诊断中心等市级技术共享中心,形成相互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技术水平。2014年又组建卫生招投标中心和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加强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和财务的动态、规范性监管。

3 着力机制创新 强化分级诊疗政策引导

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加大对“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引导支持力度。一是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有效签约服务每人每月先行补助5元,以后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二是建立医保引导政策。2013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基层首诊转至市级医院的,门诊报销10%,2015年起提高到15%。2015起,签约服务对象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40%,比未签约对象高5个百分点;年度门诊报销限额700元,比未签约对象高100元。三是建立特需服务收费政策。对老年人、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推出特需服务项目,在知情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每人每年收费100元。

我市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着力夯实基础,注重政策引导,使分级诊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吕键.论深化医改进程中分级诊疗体系的完善[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6): 1-3.

[2]方少华.全民医保背景下实现分级诊疗的路径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4(1): 18-21.

[3]王虎峰,王鸿蕴.关于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J].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2014,4(1): 28-30.

2014-01-05)
(责任编辑:李树先)

310016 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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