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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2015-01-23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符茜茜赵丽洪

财会通讯 2015年35期
关键词:经办基金部门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符茜茜 赵丽洪

社会保险能够为民众的生命健康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因此,对老百姓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安定至关重要。社保的各种支出自然来自社保基金,科学高效地管理社保基金是社保工作最核心的环节,社保基金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各项社会保障工作能否正常进行,对于整个社保体系来说意义重大。社保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管理社保基金,其工作效率直接影响社保体系运作的效率。本文借助COSO理论,构建SW市社保管理部门的内控体系。

一、内部控制环境构建

(一)加大内控相关法律以及法规的执行力度 国家已经制定了明确的内控法律以及法规,要求社保管理部门必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主动向社会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同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质疑。不过,当前SW市还从未公开过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因此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借鉴SW市资金管理部门的信息披露模式,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尽可能细化基金的收支情况。借助这样的操作,能够有效推动社保管理部门提升自身内控体系的健全性。

(二)提升员工对基金安全的认知 SW市的社保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内控培训,提升员工对基金安全的认知,培训应该是针对部门所有员工的。对于那些刚入职的员工会有完整全面的入职培训,从而在他们开始工作的时候,就为他们建立浓厚的基金安全意识;老员工同样也要定期接受培训,从而提升他们对基金安全进行内控的意识,避免出现因为工作久了就疏于内控管理的懒惰思想;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培训机制,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风险对与其直接相关的人员进行小范围培训,提升他们对这种风险的防控能力。

(三)科学设置授权审批控制机制 授权审批控制主要是要处理好社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操作相关业务时候的权限分配问题。在完善了社保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以后,必须按照岗位设置以及人员调配科学安排操作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社保管理部门的内控有效性。SW市社保管理部门可以将业务分为不同的重要级别,人员也分为不同的权限级别,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这样能有效避免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况。

二、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构建

(一)提升对业务流程中风险点旳控制力度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的复杂性,导致了社保业务流程也非常复杂与繁琐。提升对业务流程中风险点的控制力度,从而提升对风险的控制能力,是当前社保管理部门最应该处理的问题。SW市社保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实际业务情况,找出流程中可能引致风险的环节或者节点,并针对这些部分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采取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确定风险点后,还必须根据风险点对基金安全可能产生的危害等进行分级,级别越高的,就需要采取越大的管控力度,分级标准见表1。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进行不同的管控,分数在0~19分的界定为一级;分数在20~39分的界定为二级;分数在40~59分的界定为三级;分数为60~79分界定为四级;分数在80~100分的界定为五级。对级别越高的,就要进行越严格的管控,从而提升管理的有效性。

表1 业务流程风险级别划分表

(三)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借助有效识别社保管理部门的内控风险,主管机构可以对各分管机构进行及时的风险提示,从而让各分管机构提前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按照不同风险的类型,借助优化内部业务流程以及提升工作人员内控能力等,就可以有效提升风险事前预防的效率。

(四)建立风险管理考核与改进机制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面对风险以及进行的管理工作都出现了很大变化,社保基金的管理也同样需要作出改变。社保管理部门应尽量延长业务链,也就是将社保业务适当分配给基层机构一些。调研了解到,SW市一共有172个街镇,未来工作中如何管理好他们的风险管控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所以,应建立风险管理考核与改进机制,从而在发现风险之后对其进行最适当的处理,提升内控效率。图1是内控风险管理机制全过程图。

图1 内控风险管理机制全过程

三、社保业务管控机制与内控信息传输共享机制构建

(一)构建社保业务管控机制 当前,社保业务主要就是操作以及监管,彼此之间比较独立,暂时还未能建立起制约关系,从而导致进行业务管控工作的难度非常大。社保管理部门需要调整现有的业务管理方式,控制好各项业务的运作。结合相关理论,SW市可以按照图2来完善社保业务的管控机制。

图2 SW市社保业务的管控机制

(1)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借助完善内控风险管理机制,社保管理部门能够有效识别面对的社保风险,从而通过科学的评估,采取最适合的应对措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强化对各工作岗位的风险控制,进行风险预警。

(2)建立事中控制机制。借助科学的内控信息系统,能够提升对各项业务审核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从而保证业务的规范性,进而降低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这种事中控制机制不但能够提升风险管理的效率,也是体现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最佳方式。

(3)建立事后控制机制。借助内控自查与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手段,能够提升对各风险点的管控力度,从而在发现业务问题的时候,及时进行整改,并监督整个整改过程以及整改之后业务的运行效果,从而不断提升整个机制的运作效率。

(二)构建内控信息传输与共享机制 在社保管理部门的内控体系中,还必须构建便捷高效的内控信息传输与共享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在内控体系内部的顺畅传输,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当前,社保管理部门进行的内控基本上是抽查各业务部门每天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汇总为内控报告提交至主管机构,主管机构会按照报告情况再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完善相关的工作指引。这是一项需要很高协调性的工作,所以,各层级的管理机构都必须派人配合,规定专门的时间检查各项业务操作情况,同时保证抽查结果真实可信,这样能够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并按照部门的规范与指引进行业务操作,从而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这种方式也存在不足:工作内容比较琐碎,而且负责抽查的工作人员还有自己的工作需要完成,如果自己工作忙的话,那么就自然会放松抽查工作;既然是抽查,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片面性,最好还是要进行全面检查;尽管有些业务必须进行复核,但是也不能保证一定没有错漏,尤其是那些和待遇支出有关的操作。所以,内控检查还是应该以信息化的方式进行,借助内控信息系统,对各项业务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实时向管理机构反馈。信息系统具体构成见图3。

图3 内控信息系统构成图

四、监督考评及激励机制构建

(一)完善内部监督考评及激励机制 内控对于社保管理部门来说是提升管理效率的先决条件,有效的内控不但可能推动社保业务的进步,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安全,还能提升部门的自我监督效率。所以,完善内部监督考评以及激励机制,能够提升社保管理部门的内控有效性,从而提升所有员工的工作责任感,进而提升部门的内控效率。

首先,完善内控监督考评机制。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SW市社保管理部门需要安排内控机构定期检查各分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监督各项工作进展,同时按照检查项目的实际结果对分管机构的内控工作收效打分,并将所有的评分结果在部门内公布。这项工作最好能够每个季度都进行一次,年终的时候统计每个季度的考评结果,并将其作为各分管机构当年工作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机构进行相应的奖惩。考评内容具体有:(1)机构负责人是否将内控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是指机构负责人有没有贯彻上级的内控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内控体系的建设。(2)是否建立了科学同时又符合自身情况的内控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规范进行各项业务操作。(3)员工是否落实了内控制度中的业务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于律己。(4)各项业务操作是否都有完整的手续,同时打印出业务记录凭证,录入系统中的数据是否与原始凭证中一致,是否在设置岗位职能时设置了互相制约机制。(5)基金的各项收支操作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当前,SW市社保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各分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结合该部门的实际情况,其在考评的时候,应注意提升考评的监督以及指导功能,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经办人员的培训。如果是刚刚录用的新人,那么在其正式开始工作之前有没有接受过工作岗位业务培训;机构所有员工有没有定期接受内部组织的培训;对于那些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有没有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机构所有员工有没有接受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再教育。其次,经办人员实际操作。经办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是否严格遵守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过程中是否会有录入错误以及操作失误的情况;该季度因为经办人员操作失误而需要进行后台处理的业务量。最后,内控制度实施。机构是否指定专人任职内控工作岗位;是否每天都贯彻执行内控制度的各项要求;是否做到了重要工作岗位不相容;是否保证内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是否及时将内控岗位的人员更替情况向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进行考评时,内控部门最好能够使用现场检查以及系统抽查结合的模式,同时要及时公布最终的考评结果,并按照考评结果对各分管机构进行评级,对于那些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对于那些表现不合格的机构则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在限期内改进当前的内控体系。

(二)完善外部监督考评及激励机制 社保基金对我国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其属于社会公共基金,所以只有处于安全的状态才能保证社保制度正常运行,才能保证广大民众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从而保持社会稳定。所以,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必须提升外部监督的力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让全社会都来监督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从而真正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的阳光化与透明化。SW市社保管理部门外部监督可以有很多,单位、个人或者团体都可以进行,这些被监督主体根据自身属性的不同,进行的监督也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特点:

(1)社保相关机构。主要监督其是否按照要求存储以及管理社保基金;是否违反规定私自开设了银行账户,进行不合规矩的资金接收与支出操作;是否根据规范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之内将社保基金按照要求的金额进行了划转;是否存在蓄意隐瞒、贪污、私占社保基金的情况;是否把社保基金用在了政府其它事务上;是否把社保基金投入了政府以外的事务上。

(2)业务操作机构。主要监督其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了社保登记、审核并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比率、实际人数等,并根据以上信息建立简明的社保记录表;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要求随意核销掉欠费的情况;相关的核算以及管理工作,是否严格遵循主管机构下发的工作指引进行;是否认真细致地审核了社保支出;是否存在私自篡改数据骗取社保的情况;是否存在帮助他人骗取社保的情况;是否根据制度的要求,进行社保的支付。

(3)社保费用收缴机构。主要监督其是否根据上级主管机构的要求,按时完成了社保费用的收缴工作,并把收缴上来的费用存到指定的资金专户中;是否存在多收缴或者少收缴的情况;是否存在篡改收缴记录等不法行为;是否存在私占、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

(4)社保服务机构。主要监督各社保服务机构是否按照与社保管理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社保基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提供非协议约定的服务,但仍以协议约定服务计费的情况;是否存在按照社保管理机构的要求将资金投放到了相应的业务运作上。

(5)用人单位。主要监督其是否根据要求为员工办理了社保;是否按照要求申报了缴费基数;是否按照要求申报了参保人数;是否按照要求缴纳社保费用;是否按照要求将本应属于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及时转发给其本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社保基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恶意侵占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的情况。

(6)参保人员。主要监督其是否根据要求及时办理了社保缴费手续;是否提供虚假身份;是否提交虚假档案;是否伪造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否存在社保断交未补的情况;是否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社保基金。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课题组:《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战略构想》,《中国社会保障》2008年第9期。

[2] 吕洪魁、封会民:《改善环境提升经办能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环境分析》,《中国劳动保障》2008年第5期。

[3] 胡桂贤:《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应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河北企业》2008年第3期。

[4] 王蔚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财务控制浅析》,《现代商业》2008年第8期。

[5] 吴志芬、谭中和:《如何增强社保经办管理能力》,《中国社会保障》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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