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视播映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2015-01-20见秀春
见秀春
摘要:营改增标志着我国流转税制改革的正式启动,将会很大程度的改变我国现在的流转税制,使我国的流转税制向先进国家靠近,改革对国家,对各类别企业都有重大意义。营改增的实施备受社会关注,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切入口,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和不断扩大,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营改增是先进的税务手法,对国家对企业都有重大意义,当前阶段,企业如何做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优势及问题,成为营改增范围内企业的急切课题。影视播映业属于广播影视业,具有其特殊性,在税负计算、发票管理都是有其特点的。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影视播映企业会面对在税负、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上的变动,本文由这几个问题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 会计 政策 营改增
一、影视播映业与营改增概念界定
(一)影视播映业
影视播映业,隶属广播影视服务,主要是指在影院、录像厅、剧场等其他场所播映影视节目,在电视、电台、互联网、有线电视、电视台等不同传输方式播映影视节目的商业活动。其成本最大在于设备及广告。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1、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就是将原行业的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营业税是指企业在每一道生产环节中,都需缴纳全额的营业税,是对企业的毛收入的征税,这造成了很大程度的重复征税,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了大数额的成本。2012年1月开始,为了加强企业竞争力,国家在上海进行营改增改革试验,随后扩大到八个省市。主要涉及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此次的营改增的核心思路就是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发展,着力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标志着我国流转税制改革的正式启动,将会很大程度的改变我国现在的流转税制,使我国的流转税制向先进国家靠近。2013年8月包括影视播映业的广播影视业开始实施营改增。
2、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体制改革的重大发展,是经济转型的重要环节。
首先,对于社会来说,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深入期,任务重大,营改增对于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刺激市场需求,促进社会分工的合理化,加快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优化投资消费的结构和出口结构,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营改增对影视播映业的税负影响
(一)影视播映业的税负变化
因为影视播映业属于广播影视业范畴,所以影视播映业营改增基本与广播影视业相同。据规定,影视播映业营改增之前的征税是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是从2013年8月起,影视播映业开始按照6%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虽然从税率上看,相比之前提高了3%,但是增值税的应纳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价与税没有分离,是按照含税营业的收入进行全额征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等于含税总收入*营业税的税率,实际税率即为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价与税是分离的,计税基础变为不含税的收入,在营改增之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含税收入-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影视播映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营改增前的影视播映业税率为3%,营改增后影视播映业税率为6%;营改增后影视播映业含税的实际销售额税率为5.66%(即(1/(1+6%)*6%);我们举例分析一下:
案例:地方网络电视公司R为一般纳税人,年营业收入A万,公司年营业收入与可抵扣金额为线性正相关关系(可抵扣额=年营业年收入*B,其中B是系数)假设统一抵扣所有进项成本,按17%的税率。
建立模型,将因变量Y设为流转税税负,Y1为营改增之前的流转税负应缴金额,Y2为营改增之后的流转税负应缴金额,地方网络电视公司R可抵扣金额和年营业收入之比为自变量,年营业收入和可抵扣金额占年营业收入之比分别用a、b表示,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模型
营改增前应纳税款Y1=a*3%或5%
营改增后应纳税款Y2=a*6%-a*b*17%
分析方法。首先计算地方网络电视公司R营改增前后的税负,也就是其在营改增前后营改增税负相等时,可抵扣营业额在年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率,然后围绕这个相等的点,分别设置几档大于和小于这个点的比率,根据这个结果来分析营改增前后地方网络电视公司R的税负变动。
设地方网络电视公司R的年收入为5000万
计算营改增前后一致时的抵扣率:5000*6%-5000*b*17%=5000*5%,解得b=5.88%;5000*6%-5000*b*17%=5000*3%解得b=17.65%。之后分别代入大于相等点比率和小于相等点比率可以总结得知,R公司在可抵扣金额占年营业收入比率小于相等点时,实行营改增之后,网络电视公司R税负增加,且可抵扣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越少,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上升越大;当网络电视公司R在可抵扣金额占营业收入比率等于相等点时,税负不变;当网络电视公司R在可抵扣金额占营业收入比率大于相等点时,其税负下降趋势明显。也就是说,在营改增之后,网络电视公司可抵扣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越大,其税负就越小,广播影视业和它也是相似的。
(二)年营业收入营改增前后变化,且营业税时有税收优惠的情况
以收取播映费的付费电视节目商的全权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为例。业务流程为代理商把节目传给地方电视网络公司(简称地网),地网收取最终客户的收视费,按3%交营业税后,将剩余的播映费按60%分给代理商,代理商将其收取的60%的60%分给节目商。按国税发[2001]22号和国税函[2004]141号的规定,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endprint
根据以上规定及实际了解到的情况,模型为:
营改增前应负担的税款Y1=a*3%*60%*(1-60%)
营改增后应负担的税款Y2=a/1.03*6%-a/1.03*b*17%
仍以地网R营业税时的年收入5000万为例解得:b=30.93%
(二)比(一)增加了12.74%因此代理商在此次营改增中,税负要增大
相关结论:影视播映业是整个广播影视业产业链的最后一环,在营业税制之下,广播影视业的制作发行归属服务业,按照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播映归属文化体育业,按照3%的营业税率征税,一般的,营改增之后,广播影视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标准是500万的年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足500万的纳税主体,征收3%的增值税,也就是简易征收,不进行抵扣纳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主体采取6%的增值税率,可以进行抵扣纳税。这意味着小规模的影视播映企业税负不会增加,鉴于影视播映业有规模效应的特点,绝大多数影视企业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率征税。
1、税负凭证的变化
增值税模式下的一般纳税人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方式是获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销售应税货物或者应税服务的主体才可以开具,2009年之后,我国的增值税类型由生产型过渡为消费型,将固定资产纳入了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2012年之后,根据国家加速推进营改增的规划,最快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将所有营业税行业改为以增值税方式征税的范畴。由此在营改增之后的影视播映业生产活动中,购进的用于应税项目的运输工具,机械等类似的固定资产,和道具、器材等,如果由一般纳税人提供或销售,就可以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由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可以要求其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从而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通知》规定,进口货物、获得境外服务等涉及此类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按照法定凭证上的注明了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凭证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营改增带来的税负风险
一是核算财务方面,因为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企业具有相对健全的会计核算,而且《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在纳税人出现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分别核算,否则便会面临承担法律惩处的严重后果。
二是申报纳税方面,开具、认证、抄报税款然后才能申报缴纳是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基本环节,增值税的发票是有认证期限的,为180日,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在第二个月的1日到15日进行申报纳税,如果不是法律认定的特殊情况,发票超过认证期限之后将不能被抵扣。
三是价格方面,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属于价内税和价外税,营改增之后,支付总额不变意味着服务价款变低。所以影视播映企业的市场人员必须与财税部门充分地沟通,明晰营改增后定价方面的细则,明确具体的价款,防止后期发生纠纷。
三、相关政策和一般性建议
实行营改增是我国推进结构性减负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些企业的税负会增加,为了适应营改增给影视播映业带来的风险与机遇,笔者给出一些一般性建议。
首先,影视播映行业的各个纳税人必须充分理解营改增政策,确保营改增理解到位,建议影视播映企业在自家网站和宣传栏上公布有关细则,方便企业工作人员及时查阅下载,要积极的跟进政府政策的更新,保证企业应对风险,抓住机遇。
将增值税可抵扣范围扩大,完善整个广播影视业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促使影视播映业进一步细化分工,提高专业化程度,在购进设备、道具、相关服务时,尽量选择正规的规模大的企业,从而使这一部分税额能够得到抵扣,减轻自身税负压力。
对于即将改制的地区,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论该地区是否会纳入试点,应该把握条件,尽量从国家试点或者已经开始实施营改增的地区购买材料设备等,在税务部门索取增值税发票,及时确认发票,合法地尽量从营改增中获得抵扣,降低税负压力。还可以尽量推迟购买劳务,设备等,等待营改增实施,从而获得抵扣。
对于营改增中税负加重的企业,可以积极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国家为了人民的利益,相继出台了很多优惠补贴政策,在营改增中增加了税负的企业可以积极关注,向国家政府申请财政补贴。
影视播映企业应该加快自身设备的升级换代,虽然影视放映业设备购买成本较高,但是在纳入营改增政策范围之后,应纳税款是会大大降低的,升级换代产品设备,能够在最优惠的环境之下获得新的生命力,能够更加符合大众口味和趋势,从而增加收入,且营改增之后的设备购买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更新设备也是减轻税负的方法之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影视播映企业应该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体系,加强会计核算,规划好纳税,做好发票管理,分清纳税税率、征收的应税服务以及兼营营业税,保障好账目的清晰,保证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规操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下减税增利。
总的来说。在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对整个行业包括影视播映业来说都是好的,能够减轻大部分影视播映企业的税负,有利于行业分工以及整个行业的产业升级,更好地规范行业运作,影视播映企业特别是要根据自身特点做好会计工作,熟悉营改增的具体细则,防范风险,切实的将营改增作为影视播映企业发展壮大的跳板。
四、结束语
营改增一方面可以减低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一方面又为某些行业例如主要成本为劳务或者其他不可抵扣的行业增加了负担,影视播映业的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视,但营改增为整个行业带来的整体效应也是非常可观的,影视播映行业的各个纳税者要抓住机遇,深入了解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时要深入理解营改增政策,不论是试点地区或者是即将实行营改增地区,都应该将目光放远,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在营改增的环境之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参考文献:
[1]关月琴.官博影视业“营改增”后的税务变化[J].财会月刊.2014(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