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与涉税处理
2015-01-20孙晓琳
孙晓琳
摘要: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工作关乎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否能够良好维持,企业是否违法违规的问题。企业是否遵照法律规定,对职工的薪酬正确核算并进行支付,能够严重影响到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而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税款处理问题也是企业不得不重视的一个环节。本文就企业应付职工的薪酬核算问题和涉税处理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分析。
关键词:企业 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 涉税处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样包含了企业必须缴付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然而,随着现代企业的不断改革,在应付职工薪酬上已经不仅仅将货币作为唯一的支付形式,社会的不断变化,职工人权地位的提高,也使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形式多样化了起来。多样化的应付职工薪酬能够从精神文明和物质两方面上满足职工的需求,从而有效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作用,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然而,多样化的职工薪酬形式给企业财务部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工作带来了各种不便,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税款核算、征收工作的难度也有所增加。如此一来不利于国家征收税款、企业缴付税款工作的进行,长期下来会影响到国家税款事业的发展。因此企业中要革新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式,提高核算工作的准确度,从而提高相关税款的核算准确度。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及相关税务征收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
现代化企业中提供的应付职工薪酬形式多样,有物质的也有精神文明层面的,内容丰富多元,能够满足职工的各方面需求,起到对职工的激励作用。然而形式内容丰富多样的应付职工薪酬却为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去了不少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会计人员要从中进行数据的汇总筛选核算,并且要以核算结果为基础进行相关的税金税款的核算。如此一来,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就大大提高了。目前许多企业中的财会人员或财会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在挑选财会人员时没有严格慎重地挑选,有的财会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资格证书等级过低,工作能力也不足以应付工作量繁杂的职工薪酬核算和税务核算,在进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和相关的税务核算工作中常常容易出错,导致核算结果准确度低下,极度不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和薪酬支付。
在职工薪酬核算上出错,会造成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的形成,降低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大打折扣,不利于企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税金出错后果则更为严重,稍有不慎都是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企业形象是非常大的损害。
(二)企业以及职工个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要扩大自身规模,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某些企业的高层人员总是有意无意的想要通过各种途径减免企业应缴的税款数额,包括帮助职工隐瞒个人薪酬的真实情况躲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些企业会将某些本属于职工薪酬内容的职工收入以贴票报销的形式费用化掉,以此来减少职工薪酬的额度,从而减少甚至逃掉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企业中的职工也缺乏高度的纳税意识,自身先行隐瞒真实的收入情况,某些年收入过十二万的职工也无自觉向上申报,或是有意隐瞒想要以此逃过税款的缴纳;有些企业为了压缩所得税款数额,隐瞒真实的企业利润或盈利额,在账面上作假数据,捏造虚假的企业收入,虚增成本;企业的财会部门在进行费用核算时常常容易出现列支渠道错误的现象,导致企业所得税和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数额失真;有的企业不顾相关性与配比性原则,列支工作随意性大,导致常常会出现企业的财务数据中税前税后账实不符,列支顺序混乱。
(三)我国当前实行的征税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方面采用的是分类征税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对于来源不同的同种收入有不同税率划分,能够较灵活地变通。但这种管理制度归根究底也只适用于数额较低、等级较低的税款征收工作。在现代社会的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得税以及员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情况不再单纯,职工的薪酬形式和结构都变得多元化,在进行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时工作量和工作的技术含量比过去要增加了许多。在变得复杂和多样化的职工薪酬和职工个人所得税面前,传统的分类征税的管理制度显然已经不再适用,不适用的征税管理制度往往会导致我国税源的大规模流失。
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纳税额是在企业会计核算出的利润基础上核算出来的,但却并非就是会计利润本身更不是企业的总营业额。各方面因素的集结大大提高了企业税款核算工作的难度和技术含量要求,国家在对企业的征税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
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以及完善征税工作的建议
(一)企业应该加大对财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企业的人事部门在进行财会部门岗位设计与人员招聘时,必须要结合企业的真实情况,相关的会计部、管理部、监督部等等部门的岗位设计一个都不能少。人事部门在挑选财会人才时,要严格核对职工的专业和资格证书,保证职工有能力胜任企业的财会工作。监督部门要在职工正式分派工作上任之前作最终审核,检查是否有蒙混过关的人,要切实保证财会队伍的素质水平。
企业要严格保证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有落实到位,相关的会计、税法等等培训、讲座要定期开展,不断巩固财会队伍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与财会业务相关的经济类讲座、学习也要不定期地向职工开展,或支持职工自行增值学习。企业中要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氛围,为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团队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二)加强税务知识宣传,建立企业及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税务机关要在企业中不断普及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行为的惩罚项目,以此起到警钟作用。同时还要在企业中建立纳税信用档案,详细登记企业以及企业职工的税款缴纳情况。纳税人每年的税款缴纳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在信用档案中,例如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业务,更要彻底详查缴纳的税额是否准确,纳税人的资信状况,为其纳税信用档案进行等级分类。对于缴纳税情况良好,个人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可以采取较信任的态度进行业务处理,而资信状况较差的则要重点看管,定时要通知提醒甚至是警告该纳税人缴清税款。要根据信用档案的等级划分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案。纳税人的资信状况和纳税信用情况对外公开,保证信息的透明度,以及为纳税人增添社会的约束力。
(三)改革税制,完善征税体制
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对我国税制进行改革,稳定我国税负。就目前我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问题,国家和党认为要进行税制革新,提高征税管理制度的适用性以及日常的征税工作效率,改变单一的征税模式,采用混合征收的征税模式,全面改革征税制度。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国家在今后出台的改革政策和措施中,要大幅度降低税制与企业的会计制度中的差异程度,方便企业财会人员对企业应缴纳税金和企业职工应缴纳税金等等核算工作,同时也方便了征收机关对相关税款征收情况的核查。提高税款征收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以网络为媒介建立关联平台,实现税款的核算、申报等等信息的共享。
三、结束语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保证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结果的准确度以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职工个人所得税等税务处理工作的高效展开,要不断提高企业财会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定期缴纳正确数额的税款,同时国家也要加强对税款征收核查的工作,促进企业与国家双方的税务处理工作的不断完善,进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丽燕.浅议应付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关系[J].商业经济,2013
[2]梁炜来.浅谈会计准则中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J].商情,2013
[3]于晓娜.浅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纳税筹划[J].教育现代化,20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