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曾恨红包后受贿
2015-01-20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5年27期
●吴之如
医院院长:曾恨红包后受贿
●吴之如
《信息时报》报道,曾经对红包现象深恶痛绝,走上领导岗位后却居功自傲,大肆受贿。广州市黄埔区中医院原院长贾某因受贿逾百万,近日被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公仆收红包,是时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表现形式之一。因其属于显而易见的腐败现象,招致了民众的冷眼相看、切齿痛恨。贾某身为民众一员时,对红包现象深恶痛绝,缘于他的立场与大众一致,他的感情与大众相通。但是,走上领导岗位、身份转换后,贾某的思想感情也随之起了变化:不再憎恨红包了,反而喜欢甚至酷爱贿赂,从厌恶腐败转而收贿索贿,终于走向了违法贪腐的人生悲剧,落入法网。
从贾某的身份之变到观念之变,人们不难得出结论:反腐倡廉,仅仅依靠官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自律,是完全不够的。人的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意志薄弱者来说,官袍加身,未必因此意识到责任变重,更须严格规范自己,而往往会激发潜意识中的以权谋私、特权享受念头,变得目无法纪、肆意妄为起来,自甘滑入腐败泥坑,以贪为能,以贿为美,渐渐丧失是非标准和做人底线。众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充分表明: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将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各级掌权者无时无刻不受法律法规的制约,无地无处不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因而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否则,欲求政府公正、公仆清廉,断难成为社会现实。有道是:
曾恨红包后受贿,
乌纱罩顶廉心飞;
权力任性无束缚,
腐败之势难挽回。
贾“原院长”的仕途浮沉经历,值得天下公仆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