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研究
2015-01-20夏政强
夏政强
一、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一)我市农村金融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市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44亿元,贷款余额1625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138亿元,占贷款余额的比例70%,农业贷款余额181亿元,占贷款余额的比例11.14%。在我市农村金融市场上提供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市支行,2013年12月底,该行的涉农贷款余额257亿元,占我市涉农贷款余额的22.58%,农业贷款余额94亿元,占我市农业贷款余额的51.93%。
(二)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市有1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1家村镇银行,这1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到位注册资本21.2亿元,所有者权益23.65亿元,向银行融资8.21亿元,贷款余额41.9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占比达到88%以上),除村镇银行平均年利率为7%外,贷款年利率在18%左右,1-12月份净利润2.16亿元。
这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定了严格的贷款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制度,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我市担保业相关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底,我市有2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中包括2家分支机构),到位注册资本31.35亿元,担保余额108.8亿元,农业担保余额4.92亿元,除昆山市创业担保公司属非盈利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为0.468%外,平均担保费率在1.6%左右。
二、我市农村金融存在主要问题
(一)涉农贷款发放手续比较繁琐,时间较长
由于涉农贷款主要对象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一般不实行信用贷款,需要担保和质押,有的需要到苏州分行审批,从贷款人申请到发放贷款超过3周时间,发放时间较长。
(二)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属于“薄利金融”,长期以来各金融主体大多不愿参与
我市共有198个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其中城区(玉山镇)网点覆盖率为39%,而农村网点覆盖率仅为6%,说明现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仍然偏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没有完全贯彻执行
按规定,小贷公司可以按不超过资本金的50%从银行借款用于放贷。我市神农小贷公司在农行有1亿元授信额度,得到借款9900万元,在中行有1.5亿元授信额度,由于种种原因中行并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神农小贷公司9200万元借款,只借给6200万元,造成神农小贷公司资金紧张。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普遍存在有放贷额度,无放贷资金的困难
小贷公司按规定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向银行融资用于放贷,鹿城村镇银行虽然可以吸收存款,但人们对其缺乏了解,认可程度低,造成吸收存款困难,行内的12亿存款中只有0.6亿元属个人存款。目前别的商业银行已没有放贷额度,鹿城村镇银行虽然有2.82亿元可发放信贷额度,2亿元贷款意向,却无资金放贷。
三、省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从2009年省财政厅开始执行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起,我市财政共争取并拨付到位资金7237万元,支持农村金融机构25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13家、担保公司6家、小贷公司5家、村镇银行1家。省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供给
我市涉农贷款2011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底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6.58%、68.64%、69.48%,农业贷款2011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底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2%、8.93%、9.8%,上述两个占比均逐年稳步提高。而我市农业生产总值占GDP比重在2011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底分别为1.02%、0.92%、0.68%,比重逐步下降。说明省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对我市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和农业贷款投放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健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体系
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是我市新建立的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和商业银行比较,缺乏成熟的风险防控手段。为此,市财政局在每次申报省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前召集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开会,在会议上要求他们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并实地走访一些企业,检查他们的风险防控制度和运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健全了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有效的支持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从2009年省财政厅开始执行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起,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从2009年的2家到2013年的12家,贷款规模从2009年的3.2亿元到2013年的41.99亿元,完善了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民间金融的替代,扩大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队伍,在当地金融资源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民间金融资源纳人到正规金融体系中来。
(四)增加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
我市新增的11家小贷公司都在农村,相当于银行在农村增加了贷款投放机构,增加了农村的信贷规模。同时2011-2013年,鹿城村镇银行在农村新设了3个分支机构。
(五)鼓励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促使信贷资金流向农村
神农小贷公司是我市最早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省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为了更好的服务三农和回馈社会,神农2011年专门设立了1000万元的扶贫专项贷款,对我市经济欠发达的群星村等5个村以6.06%的低息投放贷款,帮助这5个村的农民发展农副产业。鹿城村镇银行也于2011年8月份专门拿出1亿元的贷款额度,投放到我市阳澄湖大闸蟹养殖业,受惠农户超过100户。2010年,我市的大闸蟹品牌“巴城阳澄湖”商标经北京某评估公司评估达到了3.08亿元的市场价值,中行昆山支行专门研究了商标质押的可行性,并在2011年8月中旬开始,向蟹业协会分三批发放了共1亿元的贷款,蟹业协会会员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贷款,用于基建设施投入、购买蟹苗及培育、引进设备和管理人才等,金融创新使无形资产变成了真金白银,缓解了蟹农融资难问题。
(六)鼓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
在资金规模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优势不如大型商业银行,但是在贷款服务上却有其独有的优势。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决策流程短,发放贷款一般只需要3-5天,如果担保抵押措施到位,甚至可以当天申请,当天召开贷审会,当天放贷,如此灵活的贷款审批机制对县域内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短、小、急特点的农村企业、农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为即便能够从其他银行以更低的利率贷款,长达半月以上的审批期限也足以让其望而却步。
四、农村金融政策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等文件规定了一些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比如农村小贷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暂分别按3%和12.5%执行等,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新生事物,希望上级部门能在一定阶段内继续扶持,待他们发展稳定后再逐步取消扶持政策。
国务院和银监会最近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可以发行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在实际操作中仅有一些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审批,而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因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尚不能发行金融债,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应政策,帮助地方农村金融机构能发行与自身资本规模相适应的金融债,解决资金紧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