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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收入再分配改善
——基于2008年和2011年自然实验的微观模拟分析

2015-01-16杨晓妹尹音频

税务与经济 2015年1期
关键词:税制阶层微观

杨晓妹 ,尹音频,吴 菊

(1.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2.西南财经大学 财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 言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巨大压力,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是最具收入调节作用的税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也开始有意识地运用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2011年除了将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外,税率级次由9级减少为7级,并且对级距和税率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那么历次个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如何,正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答的关键问题。

国内关于个税改革对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主要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按家庭收入分组的宏观数据,通过计算基尼系数来测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王亚芬等(2007)[1];李延辉、王碧珍(2009)[2];彭海艳(2011)[3])。然而,由于宏观数据是抽样样本的平均值,依此计算的基尼系数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使用居民户层面的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则可克服样本选取方面带来的估计结果不准确问题,但至今利用微观数据检验个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的文献尚不多见。刘怡、聂海峰(2005)[4]采用广东省居民户的微观数据对个税的有效税率进行了测算,但是并没有详细分析个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岳树民等(2011)[5]、岳希明等(2012)[6]虽然使用了微观数据,但是仅仅对某一年的个税改革的政策效应进行评估,而缺乏对多次税制改革政策效应的比较分析。随着国外关于微观模拟方法[7]在公共政策领域应用的推广,张世伟等(2006)[8]率先将微观模拟分析方法用于税收制度领域。张世伟、万相昱(2008)[9]利用吉林省的微观数据,通过建立微观模拟模型,对2008年个税收入分配效应的收入阶层和地区差异进行了分析。目前,我国学者关于此论题的研究主要从纳税人或地区角度展开,使用的数据多为宏观数据,实证方法多为基尼系数分析法,而运用微观数据[10]和微观模拟模型研究个税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成果却比较鲜见。况且,现有采用微观模拟分析方法的文献主要讨论个税工薪免征额的政策效应,鲜有对免征额和税率调整同时改变的政策估计。另外,现有文献很少对多次税改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比较研究,没有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比较。因此,本文利用CHNS抽样调查数据,运用微观模拟方法,在比较分析2008年和2011年税制改革收入再分配总效应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对不同收入群体、不同所有制企业就业群体的收入分配状况的影响,以期更全面地阐释税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效果。

二、微观模拟方法描述

微观模拟方法是以一定范围内的微观个体为对象,将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公共政策按一定的规则作用于微观个体之上,通过模拟个体在相应宏观经济形势下的经济行为及相互作用来实现对政策的实验分析,最终获得有效的政策效应数据。微观模拟模型分四大模块,即数据处理、收入时化、政策实施、效果估算。

(一)数据处理

一般来说,统计调查中的收入数据是可支配收入,我们需要根据社保情况将其转换为税前收入数据。另外,由于微观数据量较大,调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缺失值。为此,本文根据微观个体所从事的行业、职务等特征向量,选取同类型的微观个体收入数据求平均值替代缺失值。对于数据中不正常的低收入数据,则根据区域行业平均工资进行修正。

(二)收入时化

由于微观数据的获取成本较高,并不是每年都有数据更新。这里我们根据数据时化方法将基期收入数据提升为目标期收入数据。具体方法是根据不同企业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基期工资数据相乘计算各企业类型的目标期工资收入。假设基础期到目标期人口结构不变,则目标期各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

(三)政策实施

本文中,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后,纳税人的税负状况发生改变,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来自两方面:一是纳税人应纳税额变化直接改变社会收入分配状况。一些人因税制调整而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多纳税。不同纳税人税后收入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二是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变化可能会通过劳动供给行为间接影响收入分配状况。在纳税人有能力自由选择劳动供给行为时,税负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行为。若劳动供给量因税制改革而发生变化,则其税后收入会进一步改变,那么收入分配格局将再一次调整。

(四)效果估算

具体包括:(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分析。对2008年和2011年两次个税改革前后的某些经济指标(纳税人比例、平均税率、基尼系数、收入再分配效应等)进行对比分析,以检验改革的整体效果。(2)政策模拟设计分析。利用时化后的微观数据设计并调整税制要素,模拟其实施过程和效果,为政策制定提供建议。

本文根据上述微观模拟方法,在数据处理和收入时化的基础上,将2008年和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用于微观个体上,以此对这两年个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果进行测算。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微观模拟

(一)数据处理及收入时化

1.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06年CHNS的微观调查数据作为基础期数据。*因为本文研究的是2008年和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CHNS最近的数据来源只有2006年和2009年的微观数据。根据微观模拟方法的特点,使用2006年的统计数据比较契合我们的模拟分析需要。因此,本文选取了2006年CHNS(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的微观调查数据。由于农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较少,因此我们选择城镇样本(不包括城镇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对城镇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与工薪阶层不同。及大学生)。微观个体的年龄限制为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经筛选得到可供研究的样本1945个。

2.数据时化处理。数据处理和收入时化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社保数据、工资增长率等经济数据只能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但是,CHNS中的微观数据的行业划分标准与统计年鉴中的行业划分标准不一致,因此,使用两者共有的单位性质划分标准对收入进行修正和时化处理。根据修正后的收入数据和工资增长率,将 2006年各单位的微观工资数据时化为2008年和2011年的工资数据(如表1)。

表1 时化后各单位的月均工资水平

将表1测算出的各单位城镇职工月均工资额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基本吻合,说明本文设定的微观模拟模型具有一定的可靠性,模拟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效应可信度较高。由表1可知:(1)城镇集体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另外两类单位的平均工资差距较大。(2)三种类型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均呈快速上涨趋势,且城镇集体单位增长得最快,其他单位次之,国有单位增长幅度最小。

(二)个税改革政策实施及收入再分配效果分析

1.税制改革对全社会收入再分配调节效应测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集中在免征额或税率级距的调整上。免征额或税率级距的变化会导致微观个体可支配收入随之变化,并由此影响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为深入分析税制改革的政策效果,我们通过设定不同的改革方案对2008年和2011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模拟和比较。假定模拟方案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 2008年免征额调整前后对比;第二, 2011年个税维持不变(2008年个税制度)、免征额调整、免征额和税率级距同时调整三种情况对比。2008年和2011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模拟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税制改革对劳动者税负和收入再分配的影响

注:P代表免征额,Q代表税率级距,下同。

由表2可见,首先,2008年和2011年两次个税改革均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且2011年税改的降低幅度更大。与2008年税改后的平均税率相比,2011年的平均税率更低,仅为0.53%,即2011年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更轻。可以说,在国家与民众的收入分配格局中,新税改让利于民的作用更显著。2008年免征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后,纳税人应纳税额降低了18.42元,降幅为14.11%。2011年新税制下,纳税人应纳税额降低了83.77元,降幅达35.68%。相应地纳税人比例由2008年的65.36%降至25.74%,即最新的个税制度使得只有四分之一的个体纳税,大部分工薪阶层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外,个税的征收重点集中在高收入阶层,这充分体现了公平税负的意义,对调节贫富差距有一定的作用。其次,新税改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不大。从表中可以看出,两次税改对收入分配均为正调节,但2008年税改的再分配效应明显大于2011年。若2011年个税制度不做调整,再分配效果比起改革更好。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我国居民工资普遍偏低,免征额的提高并不能使其获益,反而使高收入者受益;另一方面,个税的平均税率较低。虽然免征额进一步提高带来了累进性上升,但同时也带来了平均税率的大幅下降,而累进性的上升幅度不足以弥补平均税率的下降。因此,导致收入再分配效应出现了下降的结果。

2.税制改革对不同所有制单位收入再分配调节效应测度。表3显示了税制改革对各单位职工税负及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国有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最重,其他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轻。因为国有单位职工工薪收入最高,所以其缴纳税收最高是有合理性的。但是,如果比较这三类单位的税前收入差异(表1)和税负差异,我们会发现三类单位的税负差异明显大得多。尤其是2011年,国有单位比另外两类单位税前收入高得并不多,但其承担的税负却高出很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归因于国有单位工资水平不但高而且平均,另外两类企业的工资水平差异性则很大,“畸高畸低”现象比较明显,而且工资低的职工占绝大多数。也就是说,在个税收入构成中,国有单位职工成为缴纳个税的主力军。即2008年和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缩小单位间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作用。其次,与2008年相比,2011年国有单位职工税收负担的份额提高,而其他两类单位却有所降低。从纳税人比例和平均税率来看,三类单位都呈现降低的态势。即新的个人所得税在降低整体税负的同时,也调节了各类单位间的收入分配状况。对于普遍高收入的国有单位增加税负,而对收入普遍较低的城镇集体单位及其他单位则降低税负。而且和表1中各类单位税前的收入增长率对照来看,这种收入再分配效果更加明显(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税前工资增长率大于国有单位)。也就是说,2011年的个税改革较2008年的个税改革对于单位间的收入差距更具调节作用。

表3 税改对各单位职工税负和收入再分配的影响

3.税制改革对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再分配调节效应测度。下面我们将税改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延伸至收入群体层面,对不同收入组群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测度。按照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法,将2008年和2011年全体劳动者的税后收入数据分为7组,并对每组的收入再分配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表4给出了各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和收入再分配情况。由此我们发现,不论是2008年还是2011年都只有最高收入阶层的税后收入份额低于税前收入份额,而且2011年差值的绝对值大于2008年,这说明两年的个税对最高收入阶层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具体的税后收入份额与税前收入份额的差值来看,低收入阶层普遍小于中等收入阶层,可见个税确实起到了“扩中保低”的作用。与2008年相比,2011年只有中等偏上和较高收入阶层的税后收入份额与税前收入份额的差值大于2008年的相应阶层数值。即2011年个税更有利于中等偏上和较高收入阶层。因此,新税改对低收入者不利,其对缩小各阶层收入差距的作用不大。从纳税人比例来看,两次税改第1~4组个体都不纳税,只有最后三个高收入阶层纳税。而且相比较而言,2011年中等偏上收入组纳税人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从2008年的96.07%降低到2011年的28.82%,同时纳税阶层的平均税率较低,三个高收入阶层的平均税率分别为0.04%、0.59%和4.67%,这也说明新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对高收入阶层的抑制作用有限。总体来说,此次税改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效果有限。

表4税改对各收入阶层税负和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单位:%)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建立微观模拟模型分析2008年和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效果,并得出以下结论:两次税改对公平收入分配均为正调节,2008年税改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明显大于2011年税改的收入再分配效应。2011年个税制度对缩小单位间收入分配差距效果显著,但对于整体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作用不大。新税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量能负担、公平税负的税收原则,对高收入阶层具有一定的抑制力,但由于收入水平及平均税率较低,限制了税收再分配效应的有效发挥。而且2011年的个税更有利于中等偏上和较高收入阶层,而低收入阶层在此次税改中处于不利地位,此次税改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缩小各阶层的贫富悬殊。为缩小贫富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在政策措施的设计和运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矫正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失衡,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我国收入差距主要在初次分配环节形成,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只能在再分配环节发挥,而且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非主体税种地位也注定其作用的局限性。从文中的模拟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大部分居民工资偏低,免征额的提高在提高税制累进性的同时,却降低了平均税率,制约了个税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因此,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点不是提高免征额,而应是提高劳动收入比重,增加居民收入水平。

(二)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

首先,建立公平合理的纳税人综合收入水平评估体系。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收入再分配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建议将个人的劳动性、经常性收入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将资本性、偶然性收入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按照分类所得征税。从税基和征收范围上保证高收入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调控群体。其次,费用扣除额应结合具体家庭负担能力和社会保障情况综合考虑,比如地区经济差距、婚姻状况、家庭赡养人数、教育医疗投入、住房开支等情况,从而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原则。同时,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上应以家庭收入而不是以单个居民的收入作为调节对象。再次,加强个人收入、财产监控,完善税收征管。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之所以有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平均税率过低,而平均税率过低的原因之一是税收征管不完善,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应在加强税务、统计、金融等机构之间信息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非现金结算制度、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个人信用体系等方式,实现对居民收入的有效监管。

(三)运用财政支出政策,扩大政策效果

通过财政收支双向调节手段能够更有效地公平收入分配。在再分配领域,政府除了运用个人所得税这一收入工具外,还应运用支出工具,通过对低收入阶层的倾斜来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目标。如逐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技能培训计划、失业救济金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型住房政策等公共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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