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模式分析
2015-01-15袁应子
袁应子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变化给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农村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本文以衡阳县安邦科技服务模式为案例,分析探讨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模式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担保贷款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经济不断发展,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越来越多,农村土地抛荒现象越来越严重,传统的按家按户种植粮食已经无法满足粮食的需求,农业生产向集约化、组织化、产业化转型为大势所趋,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和推动辖内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对湖南安邦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农业服务模式及“公司+农户”担保贷款模式进行了实地深入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模式对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而金融政策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有机联动,实现创新性突破才能将真正的实惠带到农民身边。
一、安邦模式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安邦科技成立于2009年2月,是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是为各农业生产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核心是为土地流转提供规模经营,重点是为农业科技提供专业技术,充分挖掘农业生产链中每个环节的价值。
(一)推出专业化新型农业服务
安邦科技按照现代农业分工,细分生产环节,组装高产技术,为农民种田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出了育秧供种、测土配方施肥、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机耕、机插、机收、谷物烘干等全程专业化技术服务。针对农业生产组织的服务需求提供三种合作模式:“管家”模式、“帮扶”模式、“点餐”模式,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套服务。
(二)创新“公司+农户”信贷模式
安邦科技符合贷款条件没有贷款需求,而合作农户有资金需求不符合贷款条件,安邦公司先垫支为合作农民提供套餐服务,然后通过“公司+农户”担保贷款模式,为农户提供信用担保,通过第三方信用增级,打破农民贷款融资瓶颈,以农户名义在银行取得小额贷款,每户农民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取得的贷款资金直接支付到安邦公司账户上,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推出“商业+政策”保险合作
为保障农民的利益,避免自然灾害给农民收成带来严重损失,安邦公司主动为合作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实行“商业+政策”保险合作,把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用于购买保险,不足部分,安邦公司先行垫付,计算到套餐服务费中。
二、安邦模式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安邦新农业服务模式在衡阳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70%以上农民选择了与安邦合作,到2012年土地流转面积约5万亩,服务面积达20多万亩。安邦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种植规模小、收益低、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探索了新方法。
(一)减轻了农民种田的劳动强度。安邦公司能够给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机械化、科技化服务,农民不需要像以前一样从育秧到收割烘干的全过程都自己做,与公司合作的农民只需要做好日常的田间管理,减轻了农民种田的劳动强度,降低了传统农业种植的辛劳程度。
(二)提高了农民种田的劳动收益。安邦模式经营重点是与种植大户进行联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以前一个农民大约可以种植20-30亩地,采用专业化服务后,一个人大约可以种植100亩地,通过规模生产增加收益。
(三)降低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农民种田是靠天吃饭,遇到自然灾害就会损失惨重。近年来,国家为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和粮食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扶农助农的补贴政策。安邦公司考虑到农民对国家有关政策和商业保险把握不到位,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署合同,直接为流转的土地购买自然灾害险,保费为16.4元/亩,国家为农民政策补贴12.6元/亩,农民自己负担3.8元/亩。安邦公司通过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开展“商业+政策”保险合作,降低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保障了农民种田的劳动收益。
(四)打破了农民贷款的担保瓶颈。农民规模种植所需资金缺口很大,以每亩稻田年投入800元左右计算,每户种植200亩田每年要投入16万元,由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直接制约了规模生产。安邦公司为合作农户提供信用担保,为农民解决了缺乏抵押担保贷款难的问题。衡阳县农业银行创新了“公司+农户”贷款模式,按每200亩种植面积贷款5万元的标准,为农户提供财政贴息贷款,2012年发放此类贷款62笔,金额310万元。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支持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2012年衡阳县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43.5亿元,比2011新增5.22亿元,增幅为13.63%。安邦公司创新“公司+农户”贷款模式为农户解决了部分流动资金困难,但在实际生产中仍有近三分之二的资金缺口,调查中发现,有许多农民有资金需求,但因达不到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而无法获得金融支持。
(一)农业生产经营自身条件受限。农业生产本身存在先天弱质性,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组织偏零散、资本少、规模小、缺少抵押物。银行为追求资金安全稳定,通常会选择风险较低、有抵押物等资金保障的贷款主体,同时,多数农民缺乏市场化融资理念,对银行信贷产品和贷款政策不了解,资金缺乏时习惯于向亲戚朋友借贷。
(二)信贷市场环境建设不够健全。衡阳市目前没有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更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直接制约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壮大。农业保险在参保类型、参保时间、参保覆盖率等方面受到政策的限制,无法充分发挥保险业务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同时在信用方面,一些农民对诚信意识不够重视,因此减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脚步,制约了信贷市场环境建设。
(三)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创新不足。目前,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方式依然以抵押贷款为主,抵押物主要为不动产,如房子、土地,信用贷款方式很少且资金额度低。以动产为抵押或质押物贷款存在很多限制,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较大违约风险,又无风险分担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质押物在价值评估上存在一定难度;林权抵押贷款其抵押物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且易流动,其价值存在被严重低估现象。金融机构为追求高收益、低风险,在创新产品和服务上存在吹口号现象,即使有新的农村金融产品,也难以实现。
(四)有关支农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一些支农政策来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农业税、农业保险补贴等,但调研发现,有关政策在落实上并不到位,财政支持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财政贴息到位不及时,造成国家支持力度下降,加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宣传面不够广,农民对政策不够了解,弱化了政策实施的效应。
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服务的建议
要支持新型农业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提供贴身产品,贴心服务。农业产业化企业本身要强练内功,提高科技兴农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业要在构建立体的、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基础上,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实现与产业政策资源和财税政策资源的配套支持。
(一)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农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支持。三是鼓励并规范民间借贷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体系,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辅助作用。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减少农民承担市场、自然双重风险压力。五是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降低农业担保门槛,实行费用优惠。六是建立评估机构,促进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其流转便捷、抵押合法。
(二)加大对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投入。一是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采集、建立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为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服务、信贷投放等方面提供征信保障。二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让农民了解贷款政策、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了解农业保险知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内容。向农民普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将各项补贴的申请条件、内容、金额、流程等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让宣传更接地气,得民心。
(三)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一是要创新金融产品。贴近农业生产实际研发信贷产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如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林权抵押、确权土地抵押等。推出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规模农业发展。以供应链金融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农业生产上下游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同时减少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二是要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需求,对资金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等加以改进创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三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发展情况,建立有关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的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提高涉农部门服务“三农”积极性。
(四)实现金融、产业、财政政策资源联动。一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促使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户贷款税收优惠等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实行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对涉农贷款实行差异化下浮利率。三是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和奖励基金,通过财政贴补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提高风险拨备率,并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四是建立交流合作平台、网上金融资源流转平台、农业项目资金需求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资源运用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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