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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金融行业反洗钱效率的对策探析

2015-01-15常芸

金融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反洗钱金融业效率

常芸

摘要:金融行业是反洗钱活动的核心组织。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金融行业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质量和反洗钱机制的特点,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行业反洗钱效率为目标,从情报收集、内部人员反洗钱素质培养和引进新技术改革传统反洗钱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反洗钱;金融业;效率

当前,洗钱活动已经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交易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特别是在整个东亚地区,洗钱活动常常与高官贪腐、恐怖融资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打击洗钱行为,可以从动机和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金融行业,作为反洗钱领域核心部门,提高反洗钱效率就是降低以牟利为目的犯罪发生的概率,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平稳发展。

一、我国反洗钱领域现状

1.金融行业反洗钱效率

世界各国通行的反洗钱方法皆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为核心。遵循这一惯例,我国于2004年4月7日建立了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该组织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收集、分析、检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在我国基本实现了FIU与商业银行主报告行“总对总”联网报告数据,部分大额实现了系统自动化提取数据。

A1: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

A2:FIU发现和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

A3:人民银行实施的反洗钱调查

A4:金融机构向侦查机关报送的涉嫌洗钱案例

A5:侦查机关接收报案后核实立案

A6:金融机构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的涉嫌洗钱案

A7:金融机构配合侦查机关破获的涉嫌洗钱案 我国的反洗钱可疑交易主要依靠金融机构产生的转账结算数据分析和公开接收举报线索两个方面。

观察表1中2008-2012年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数据不难发现,由金融机构向侦查机关报案,并最终有效立案的比例在0.18-0.41,平均值0.27。最终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例占金融机构协助侦查机关调查的比例,维持在0.2-0.34,平均值0.26。这表示金融机构与侦查机关联手合作中,案件立案和破获率超过两成,效率较高。

若以金融机构自身发起的反洗钱调查而言,破获的涉嫌洗钱案占金融机构实施的反洗钱调查数比例为0.04-0.16水平,平均值0.07。若与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数相比,成功破获的洗钱案例与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比例为0.04-0.16,平均值0.07即1:177000,可见单纯以金融行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达到反洗钱目的效率较低。

2.反洗钱机制

根据国际反洗钱经验,常见的反洗钱机制有两种:一是发挥专业机构和个人的反洗钱素养,例如英国、日本模式——极力发挥商品经销商、审计师、律师、会计师以及一般市场微观主体的力量,共同进行反洗钱;二是强调多部门配合的美国、新加坡模式——要求司法部、调查局、央行、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署、邮政部门及毒品管制局等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在我国反洗钱工作是由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反洗钱局(保卫局)负责,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开放搜集线索的举报渠道,即官方监管与民间举报两条线。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FIU发布的大额、可疑数据主要依据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以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反洗钱法的出台,以及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充了反洗钱体系所涉及的部门,扩大了反洗钱上游犯罪定义,并将反洗钱与中国反腐败紧密结合起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清晰了大额和可疑的报送标准。

我国反洗钱部门由立法、行政、情报、执法、司法五大部分构成,不同于国际成熟的反洗钱情报部门,我国反洗钱的情报尚未形成多部门数据共享合作机制,与洗钱活动密切相关的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职能被局限于立法与行政体系。

二、提高金融业反洗钱对策

1.加强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

从2008—2012年我国反洗钱报告数据可见,提高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效率,不能单纯依靠金融本身,侦查机关参与案件破获反洗钱案件破获率上升明显,可以想见金融机构可疑报告提交之时,若集合海关、税务、工商等多部门数据共同分析,反洗钱报告质量将显著提高。任何参与反洗钱的个人,都是参与社会经济的一部分,能否快速将可疑交易报告中涉及的主体相关信息一并掌握,改进筛选条件和参数模型,实现反洗钱金融系统和商业数据系统的无缝对接,是提高反洗钱效率的重要步骤。

此外,根据现阶段洗钱活动的特点,还应注重古董投资、海外赌场、地下钱庄等行业的情报搜集,这些领域的交易信息可以为反洗钱提供重要线索。

2.注重反洗钱人才和队伍的培养

在金融行业反洗钱意识不断加强的今天,金融机构对资金交易和客户识别的检查和调查,都需要专业的反洗钱人员参与。提高反洗钱效率一方面要求从金融机构的一线柜员到高层管理者,应不断延伸对洗钱行为识别和监督能力;另一方面也应该避免将正常大额交易列入可疑交易报告的现象。

在员工考核机制中,应注重加入反洗钱业务考核。让其与日常投融资业务共同构成占一定比重的考核项目,这样可有效防御员工反洗钱责任意识淡薄,增加对反洗钱工作的热情,在日常工作中锻炼反洗钱技能。

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强大专业的反洗钱队伍,极引进金融、法律、会计、审计等行业精英组建队伍,对下属的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具体规范、建立反洗钱问责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日常的金融活动中,专业的反洗钱队伍负责监督和指导普通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处理其不合规现象,奖励提供有效情报、协助破获案件的有功部门和个人,赏罚分明的制度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推动金融机构反洗钱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的根本转变。

3.拓展新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

货币电子化为洗钱者带来非法资金低成本,高速度转移便利,那么能否利用货币电子化为反洗钱工作服务呢?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它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大型数据库共享可以得到实现,可利用货币发行代码来追踪每一笔款项的转移路径,即每一张货币都有唯一的代码和唯一的所有者,交易的背后是相当数量、代码明确的货币所有者的变更。这就意味着资金的集散与流向皆被数字化,资金的异动若不能逃脱量化和所有者属性的监管,洗钱的甄别手段将得到跨时代意义的发展。在电子货币不断取代实体货币的今天,拓展新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不失为一种有效尝试。 总之,结合我国现有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国外先进经验,就金融行业本身而言,提高反洗钱效率对外需要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数据共享;对内需要建立赏罚分明的问责与奖励机制,提高人员反洗钱意识和素质,并建立专业团队监督和指导;从科技方面,应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三管齐下促进反洗钱效率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邓素霞.我国银行业反洗钱信息系统情报收集、分析、监管模式的调整与完善[M].上海金融,2007,10-35

[2] 马伟利.金融机构可以交易报告现状及建议[M].金融科技时代,2014(6),81-82

[3] 向桂清.基于数据统计方面的反洗钱问题研究[M].金融科技时代,2014(6),84-85

[4] 郭宏亮.对金融机构有效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思考[M].吉林金融研究,2013(12),63-65

[5] 高婧.反洗钱信息共享的国际比较与借鉴[M].环球金融,2013(4),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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