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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企业为何遭遇反倾销调查?

2015-01-15万寿义迟铮

财经问题研究 2014年12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

万寿义 迟铮

摘要: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美国及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纷纷以反倾销调查等方式对中国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给中国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是致命打击。本文以2010—2013年沪深A股842家出口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并根据研究结论,对出口企业有效规避反倾销调查风险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企业;反倾销调查;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75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2010506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78 年的2064 亿美元增长到了2013 年的41 600亿美元,35年时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201倍。1978 年,我国进出口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2%,2013 年这一比重上升到12%。2013年我国跃居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伴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中国的出口产品也面临着贸易伙伴国日益严重的贸易保护与贸易限制,据WTO 统计显示,1995年,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为20 件,占全球反倾销调查的1270%,近年来,中国平均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案总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0%。 从1995 年1 月WTO成立到2013年12月底,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累计989件,远远高于排在第二位的韩国(331件)。中国已连续18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

毫无疑问,国际市场上频繁发生的对华反倾销否定了我国许多具有低成本优势的产品,导致了大量的“中国制造”陷入“内外交困”的泥潭,很多企业因此而停产、半停产甚至倒闭,大批的工人失业,进而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重创,甚至是致命打击。例如,2009年1月,欧盟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据当时的估计,此案直接导致我国该行业及配套产业因此而失业的人数不下50万人;2013年3月,我国光伏业巨头无锡“尚德电力”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也是与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太阳能面板制造商做出的反倾销判决不无关系。

上述可见,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深入分析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并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对于我国企业远离反倾销调查危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走出去”战略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对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国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Sabry的研究表明,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非是美国商务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唯一动因,进口渗透率、产能利用率以及产业集中度也是美国商务部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动因[1]。Knetter和Prusa研究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与加拿大反倾销发起的动因,发现汇率与国民收入的波动对反倾销的发起有着显著的影响[2]。Aggarwal使用99个国家1980—200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反倾销调查更容易受到政治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3]。Feinberg使用1981—1995年15个样本国家的反倾销数据,发现宏观经济状况是美国发起反倾销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经济衰退期间外国产品更容易遭到美国厂商的反倾销诉讼[4]。Irwin研究了从1980年开始的反倾销活动,发现相关产业失业率、进口渗透率、汇率以及相关反倾销法规的变革是影响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因素[5]。

国内学者关于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研究亦较为深入。杨仕辉和熊艳指出,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机构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是导致了中国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的原因之一[6]。冯巧根认为,由于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造成了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7]。周友梅指出,企业财务信息被认为不足采信以及低成本优势被“替代国价格”所遏制是欧美对“中国制造”频频举起“反倾销大棒”的根源[8]。王世春和叶全良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对华反倾销不仅对中国出口贸易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危害[9]。谢建国使用格兰杰因果检验与计数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经济、政治及制度因素是美国对华贸易反倾销的主要原因[10]。吴艾莉和周友梅则通过2000—2007年沪深A股28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钢铁企业是否遭受反倾销调查与出口比重呈显著正相关;企业的产权性质和控制权影响反倾销调查;规模大的钢铁企业更可能遭受反倾销调查[11]。王孝松和谢申祥通过使用多年度、跨国和跨行业的混合数据进行经验分析,揭示了出口数量、人民币价值、中国的总体反倾销报复能力以及各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是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影响因素[12]。李磊和漆鑫利用1981—2007年国际对华反倾销数据和负二项回归法,发现了中国对外反倾销报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际对华反倾销,外国货币的升值会导致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增加[13]。鲍晓华发现,发达国家倾向于在贸易伙伴国报复能力较弱的时候以及不利于本国的经济形势下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诉讼,其对华反倾销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更具歧视性[14]。万寿义和迟铮认为,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标准不同、中国的产品成本核算与国际反倾销法规上的要求差异较大,以及中国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反倾销的应对举措是造成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所在[15]。

从上述文献来看,国外学者通常是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并基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探讨反倾销调查的动因。而国内学者关于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影响因素的研究,要么采用规范研究的形式,要么基于宏观角度进行实证分析,鲜有学者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证检验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基于此,本文以2010—2013年沪深A股842家出口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内在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为中国出口企业规避反倾销调查提出政策建议。

二、研究假设

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从企业内在影响因素来看,主要是受市场经济待遇、控股股东类型、股权结构、销售毛利率和出口比重等因素的影响。

1市场经济待遇与反倾销调查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出口企业在2016年12月之前无法全面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而市场经济待遇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反倾销调查机构是否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认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由于中国产品在原材料、人工成本方面的低廉优势是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替代国所无法比拟的,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结果就势必会得出中国出口产品售价低于正常价值的结论,进而使得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定中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的“事实”。一般来说,进口国发起对华反倾销调查之前会充分考虑中国出口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大。

2控股股东与反倾销调查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所有制形式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素以“共和国长子”而著称,是政府行政命令的执行主体,没有经营自主权。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上市公司中许多是由原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其股权结构普遍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点。而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构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十分关注,通常要调查企业股权所有制的形式、国有股权占总股本比例等问题。其目的就是了解企业是否由政府控制,并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经营权,以及是否因得到政府的“禁止性补贴” 而取得了在进口国市场上非公平的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大。

3销售毛利率与反倾销调查

销售毛利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这一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即为销售毛利率,它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销售毛利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在制造成本法下,只有销售毛利大于期间费用,企业才能盈利。按照国际反倾销相关规则的解释,倾销的重要标志是出口产品的售价低于其正常价值。从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实践来看,尽管正常价值的认定方法并不是只有一种,但其实质无非是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期间费用与合理利润。中国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同时中国又是世界上人工成本最低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也就是说,如果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同中国产品成本低这一事实,仅从价格角度来分析,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并不是因为价格低而是因为价格中所包含的销售毛利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销售毛利率越低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越大。

4出口比重与反倾销调查

倾销是由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以低价格大量的销售商品,从而造成进口国相关产业利益受损的行为。换言之,低廉的出口价格与较大的出口数量会直接导致进口国相关产业的生产商失去本国的市场,并使进口国生产商据此对令其利益受损的出口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而在反倾销诉讼的调查过程中,出口产品的数量与出口产品的价格一样也是反倾销调查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企业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越大,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越大。

三、研究设计

1指标选取

本文将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作为虚拟变量来反映市场经济待遇与反倾销调查的关系;选取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即国有股或非国有股来反映企业的控股股东类型;选取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第一大股东对企业控制权的大小;选取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作为变量来衡量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时,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为零,该项变为常数项0,此时该项无意义;当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时,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而变化,有助于考量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比例大小对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影响。选取销售毛利率来衡量出口产品价格的高低;选取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企业的出口规模。另外,选取企业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以考察企业规模对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如表1所示)。建立以下二元Logistic 模型:

AD=α0+α1MES+α2 NAT×CON +α3 GPM +α4 PRO +α5 SIZE +ε(1)

模型中α代表参数,ε代表随机误差项。

二、研究假设

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从企业内在影响因素来看,主要是受市场经济待遇、控股股东类型、股权结构、销售毛利率和出口比重等因素的影响。

1市场经济待遇与反倾销调查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出口企业在2016年12月之前无法全面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而市场经济待遇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反倾销调查机构是否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认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由于中国产品在原材料、人工成本方面的低廉优势是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替代国所无法比拟的,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结果就势必会得出中国出口产品售价低于正常价值的结论,进而使得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定中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的“事实”。一般来说,进口国发起对华反倾销调查之前会充分考虑中国出口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大。

2控股股东与反倾销调查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所有制形式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素以“共和国长子”而著称,是政府行政命令的执行主体,没有经营自主权。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上市公司中许多是由原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其股权结构普遍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点。而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构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十分关注,通常要调查企业股权所有制的形式、国有股权占总股本比例等问题。其目的就是了解企业是否由政府控制,并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经营权,以及是否因得到政府的“禁止性补贴” 而取得了在进口国市场上非公平的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大。

3销售毛利率与反倾销调查

销售毛利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这一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即为销售毛利率,它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销售毛利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在制造成本法下,只有销售毛利大于期间费用,企业才能盈利。按照国际反倾销相关规则的解释,倾销的重要标志是出口产品的售价低于其正常价值。从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实践来看,尽管正常价值的认定方法并不是只有一种,但其实质无非是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期间费用与合理利润。中国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同时中国又是世界上人工成本最低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也就是说,如果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同中国产品成本低这一事实,仅从价格角度来分析,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并不是因为价格低而是因为价格中所包含的销售毛利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销售毛利率越低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越大。

4出口比重与反倾销调查

倾销是由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以低价格大量的销售商品,从而造成进口国相关产业利益受损的行为。换言之,低廉的出口价格与较大的出口数量会直接导致进口国相关产业的生产商失去本国的市场,并使进口国生产商据此对令其利益受损的出口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而在反倾销诉讼的调查过程中,出口产品的数量与出口产品的价格一样也是反倾销调查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企业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越大,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越大。

三、研究设计

1指标选取

本文将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作为虚拟变量来反映市场经济待遇与反倾销调查的关系;选取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即国有股或非国有股来反映企业的控股股东类型;选取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第一大股东对企业控制权的大小;选取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作为变量来衡量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时,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为零,该项变为常数项0,此时该项无意义;当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时,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而变化,有助于考量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比例大小对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影响。选取销售毛利率来衡量出口产品价格的高低;选取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企业的出口规模。另外,选取企业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以考察企业规模对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如表1所示)。建立以下二元Logistic 模型:

AD=α0+α1MES+α2 NAT×CON +α3 GPM +α4 PRO +α5 SIZE +ε(1)

模型中α代表参数,ε代表随机误差项。

二、研究假设

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从企业内在影响因素来看,主要是受市场经济待遇、控股股东类型、股权结构、销售毛利率和出口比重等因素的影响。

1市场经济待遇与反倾销调查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出口企业在2016年12月之前无法全面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而市场经济待遇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反倾销调查机构是否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认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由于中国产品在原材料、人工成本方面的低廉优势是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替代国所无法比拟的,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结果就势必会得出中国出口产品售价低于正常价值的结论,进而使得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定中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的“事实”。一般来说,进口国发起对华反倾销调查之前会充分考虑中国出口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大。

2控股股东与反倾销调查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所有制形式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素以“共和国长子”而著称,是政府行政命令的执行主体,没有经营自主权。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上市公司中许多是由原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其股权结构普遍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点。而在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构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十分关注,通常要调查企业股权所有制的形式、国有股权占总股本比例等问题。其目的就是了解企业是否由政府控制,并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经营权,以及是否因得到政府的“禁止性补贴” 而取得了在进口国市场上非公平的竞争优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大。

3销售毛利率与反倾销调查

销售毛利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这一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即为销售毛利率,它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销售毛利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在制造成本法下,只有销售毛利大于期间费用,企业才能盈利。按照国际反倾销相关规则的解释,倾销的重要标志是出口产品的售价低于其正常价值。从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实践来看,尽管正常价值的认定方法并不是只有一种,但其实质无非是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期间费用与合理利润。中国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同时中国又是世界上人工成本最低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也就是说,如果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同中国产品成本低这一事实,仅从价格角度来分析,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并不是因为价格低而是因为价格中所包含的销售毛利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销售毛利率越低的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越大。

4出口比重与反倾销调查

倾销是由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以低价格大量的销售商品,从而造成进口国相关产业利益受损的行为。换言之,低廉的出口价格与较大的出口数量会直接导致进口国相关产业的生产商失去本国的市场,并使进口国生产商据此对令其利益受损的出口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而在反倾销诉讼的调查过程中,出口产品的数量与出口产品的价格一样也是反倾销调查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企业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越大,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越大。

三、研究设计

1指标选取

本文将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作为虚拟变量来反映市场经济待遇与反倾销调查的关系;选取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即国有股或非国有股来反映企业的控股股东类型;选取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第一大股东对企业控制权的大小;选取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作为变量来衡量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时,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为零,该项变为常数项0,此时该项无意义;当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时,控股股东类型与控制权的乘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而变化,有助于考量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比例大小对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影响。选取销售毛利率来衡量出口产品价格的高低;选取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企业的出口规模。另外,选取企业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以考察企业规模对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如表1所示)。建立以下二元Logistic 模型:

AD=α0+α1MES+α2 NAT×CON +α3 GPM +α4 PRO +α5 SIZE +ε(1)

模型中α代表参数,ε代表随机误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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