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信用风险分析及管理体系构建
2015-01-15陈秀梅程晗
陈秀梅 程晗
摘要: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种新业务,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参与主体增加,信用风险凸显。由于众筹融资市场开放程度高、风险危害性大,急需建立与其对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笔者基于融资项目和众筹平台两个角度对众筹融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从完善众筹融资的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平台环境三个方面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众筹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2004705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1],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新模式之一,是指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根据众筹回报方式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类。
众筹融资突破传统的融资模式,使每位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该种模式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得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缓解了小微企业起步阶段和个人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众筹融资门槛低、规模小、比较灵活的特点,可以使融资项目迅速获得资金支持,近年来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研究机构Massolution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达到2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一倍,同期,众筹融资平台数量超过700个。根据美国福布斯网站预测,众筹融资模式将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我国众筹融资从2011年开始,陆续出现如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淘梦网、36氪、大家投、众筹网和原始会等几十家众筹融资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众筹融资领域发生融资事件1 423起,募集总金额188亿元,其中有156亿元来自股权众筹融资。与传统融资规模相比,众筹融资规模小,整个行业处于发展萌芽期。
由于众筹融资只是改变了传统融资方式,但并未改变融资业务本身的风险。在传统的融资市场上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融资业务风险;但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传统融资程序被压缩和精简,融资各环节的信用风险均暴露在互联网下,加之互联网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风险呈几何级放大,一旦出现大规模信用违约事件,将可能撼动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必须要在众筹融资发展之初就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保障金融安全的屏障。
二、文献综述
美国是众筹融资的起源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众筹融资管理模式方面。首先,在监管思路上,Hazen[2]认为传统融资对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框架不完全适用于众筹融资,因为披露过多的信息将增加发行成本,同时过分的信息披露对大多数众筹投资者作用有限。提出从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为重点转向设定投资者投资上限。其次,Heminway和Shelden[3]认为众筹融资的监管重点是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包括凭资质经营和对重点项目进行背景调查和相关证券监管执法历史记录的核查。
由于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关于众筹融资的特征、产生原因,黄健青和辛乔利[4]认为互联网应用普及是前提,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双向需求推动众筹融资发展。在众筹融资运营模式问题上,肖本华[5]指出美国众筹融资现有运营模式缺乏对投资者分享项目收益的长期激励机制设计,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约束。范家琛[6]提出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三个层面明确项目发起人、出资人和众筹融资平台的角色定位,构建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汪莹和王光岐[7]对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参与者各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众筹融资存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方面,李雪静[8]提出可建立基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教育以及加强股权众筹融资及二级市场建设;王阿娜[9]建议建立众筹融资社区平台运营状况监测点,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字,组建项目评选团队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综上,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众筹融资产生原因、商业模式和监管建议等方面,对于众筹融资所存在的信用风险,没有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三、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产品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众筹融资改变的是传统融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融资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因此众筹融资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众筹融资具有“互联网+融资”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传统融资市场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管理。
1众筹融资流程
摘要: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种新业务,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参与主体增加,信用风险凸显。由于众筹融资市场开放程度高、风险危害性大,急需建立与其对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笔者基于融资项目和众筹平台两个角度对众筹融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从完善众筹融资的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平台环境三个方面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众筹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2004705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1],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新模式之一,是指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根据众筹回报方式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类。
众筹融资突破传统的融资模式,使每位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该种模式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得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缓解了小微企业起步阶段和个人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众筹融资门槛低、规模小、比较灵活的特点,可以使融资项目迅速获得资金支持,近年来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研究机构Massolution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达到2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一倍,同期,众筹融资平台数量超过700个。根据美国福布斯网站预测,众筹融资模式将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我国众筹融资从2011年开始,陆续出现如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淘梦网、36氪、大家投、众筹网和原始会等几十家众筹融资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众筹融资领域发生融资事件1 423起,募集总金额188亿元,其中有156亿元来自股权众筹融资。与传统融资规模相比,众筹融资规模小,整个行业处于发展萌芽期。
由于众筹融资只是改变了传统融资方式,但并未改变融资业务本身的风险。在传统的融资市场上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融资业务风险;但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传统融资程序被压缩和精简,融资各环节的信用风险均暴露在互联网下,加之互联网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风险呈几何级放大,一旦出现大规模信用违约事件,将可能撼动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必须要在众筹融资发展之初就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保障金融安全的屏障。
二、文献综述
美国是众筹融资的起源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众筹融资管理模式方面。首先,在监管思路上,Hazen[2]认为传统融资对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框架不完全适用于众筹融资,因为披露过多的信息将增加发行成本,同时过分的信息披露对大多数众筹投资者作用有限。提出从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为重点转向设定投资者投资上限。其次,Heminway和Shelden[3]认为众筹融资的监管重点是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包括凭资质经营和对重点项目进行背景调查和相关证券监管执法历史记录的核查。
由于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关于众筹融资的特征、产生原因,黄健青和辛乔利[4]认为互联网应用普及是前提,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双向需求推动众筹融资发展。在众筹融资运营模式问题上,肖本华[5]指出美国众筹融资现有运营模式缺乏对投资者分享项目收益的长期激励机制设计,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约束。范家琛[6]提出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三个层面明确项目发起人、出资人和众筹融资平台的角色定位,构建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汪莹和王光岐[7]对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参与者各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众筹融资存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方面,李雪静[8]提出可建立基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教育以及加强股权众筹融资及二级市场建设;王阿娜[9]建议建立众筹融资社区平台运营状况监测点,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字,组建项目评选团队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综上,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众筹融资产生原因、商业模式和监管建议等方面,对于众筹融资所存在的信用风险,没有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三、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产品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众筹融资改变的是传统融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融资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因此众筹融资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众筹融资具有“互联网+融资”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传统融资市场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管理。
1众筹融资流程
摘要: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种新业务,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参与主体增加,信用风险凸显。由于众筹融资市场开放程度高、风险危害性大,急需建立与其对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笔者基于融资项目和众筹平台两个角度对众筹融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从完善众筹融资的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平台环境三个方面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众筹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12004705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1],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新模式之一,是指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根据众筹回报方式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类。
众筹融资突破传统的融资模式,使每位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该种模式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得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缓解了小微企业起步阶段和个人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众筹融资门槛低、规模小、比较灵活的特点,可以使融资项目迅速获得资金支持,近年来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研究机构Massolution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达到2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一倍,同期,众筹融资平台数量超过700个。根据美国福布斯网站预测,众筹融资模式将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我国众筹融资从2011年开始,陆续出现如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淘梦网、36氪、大家投、众筹网和原始会等几十家众筹融资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众筹融资领域发生融资事件1 423起,募集总金额188亿元,其中有156亿元来自股权众筹融资。与传统融资规模相比,众筹融资规模小,整个行业处于发展萌芽期。
由于众筹融资只是改变了传统融资方式,但并未改变融资业务本身的风险。在传统的融资市场上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融资业务风险;但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传统融资程序被压缩和精简,融资各环节的信用风险均暴露在互联网下,加之互联网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风险呈几何级放大,一旦出现大规模信用违约事件,将可能撼动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必须要在众筹融资发展之初就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保障金融安全的屏障。
二、文献综述
美国是众筹融资的起源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众筹融资管理模式方面。首先,在监管思路上,Hazen[2]认为传统融资对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框架不完全适用于众筹融资,因为披露过多的信息将增加发行成本,同时过分的信息披露对大多数众筹投资者作用有限。提出从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为重点转向设定投资者投资上限。其次,Heminway和Shelden[3]认为众筹融资的监管重点是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包括凭资质经营和对重点项目进行背景调查和相关证券监管执法历史记录的核查。
由于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关于众筹融资的特征、产生原因,黄健青和辛乔利[4]认为互联网应用普及是前提,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双向需求推动众筹融资发展。在众筹融资运营模式问题上,肖本华[5]指出美国众筹融资现有运营模式缺乏对投资者分享项目收益的长期激励机制设计,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约束。范家琛[6]提出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三个层面明确项目发起人、出资人和众筹融资平台的角色定位,构建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汪莹和王光岐[7]对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参与者各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众筹融资存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方面,李雪静[8]提出可建立基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教育以及加强股权众筹融资及二级市场建设;王阿娜[9]建议建立众筹融资社区平台运营状况监测点,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字,组建项目评选团队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综上,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众筹融资产生原因、商业模式和监管建议等方面,对于众筹融资所存在的信用风险,没有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三、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产品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众筹融资改变的是传统融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融资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因此众筹融资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众筹融资具有“互联网+融资”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传统融资市场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管理。
1众筹融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