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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方平教授主题发言

2015-01-14程方平

基础教育参考 2014年19期
关键词:朝阳区督导教育部

程方平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学界的同仁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基础教育参考》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跟大家一起交流。我现在是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的教授,原来在中央教科所工作了30年,在海淀、丰台、通县也办过学,当过校长,当过老师,虽然我现在的研究不完全局限在义务教育这一方面,但是对义务教育这一块还是特别关注的。我觉得,我们这个《基础教育参考》不仅办得很出色,而且这个名字也好。“参考”就是不一定、不确定,所以它里面能包容很多新的探索、新的实验、新的改革,很值得阅读和借鉴。这些年不仅我们自己看,我还在教科所的时候还推荐给年轻的研究人员看,到人民大学我又推荐给研究生看。我说,你们不要老是死盯着那几本所谓的学术刊物,因为教育改革之中会有很多开先河、先行探索的东西,不是简单的理论就可以包容的。所以,在这方面我觉得多读《基础教育参考》受益很多。

另外,由于教育改革在往前持续推进,整个教育部门的压力是很大的。特别是在十七大、十八大以来,包括几届领导,特别是习总书记等尤其关注教育的公平问题、社会的和谐问题与今后发展的问题。再从我们的“中长期规划”看,到2020年要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现在还剩有6年,所以很紧迫。在这样一个时候,《基础教育参考》召开这样一个专题会,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在后边6年,我们整个教育界要怎么做才能实现我们既定的改革目标,这其中确实有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探讨。刚才狄区长也讲了丰台区的探索和举措,十八中我也不是第一次来了,都学到了很多,包括在教育、教学的改革方面,以及德育方面,他们都有很多的经验与特色。我就想结合这次陈主编给我的这个考题,从几个方面来谈谈粗浅的想法。

第一、就是我们觉得,这些年,大概从2000年以后,教育部就特别关注整个教育今后的发展问题,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化问题。而且部长、司长都有自己的对口扶持的地区,我觉得教育部有这样一种工作作风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也就是说,我们这些年很多地方的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些实验,其实都有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推广。我问过王司长,邯郸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开过以后的推广问题,他说教育部一直在大力推进。当然,我们也知道,一个地方教育的发展,有时候不是教育主管部门能够通过一己之力能完成的。你比如说,特别是像在北京的海淀、丰台、朝阳等既有城区又有郊区的地方,学校的发展不均衡现象现在也还是存在的。我在2006年的时候曾经在海淀区做了一个教育均衡发展的调查。发现在这个文化大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是存在不足和问题的,此后,海淀区在这方面努力推进了均衡的工作,使海淀的教育有了不断的改善。通过这一经历我觉得,我们要想真正把教育改革推向深入,把事情做实,调查研究是最基础的。如果我们对教育的有些情况只是通过系统内的汇报,局限性就会比较大,一些深入和严重的问题就难以揭示出来。记得有一次我在教育部开会,当着两位部长部长的面我提到,根据我在某省的实地考察,在县城里的小学,而不是偏僻的乡村小学,语文开了16节,数学也开了16节,这就意味着,在部分学校其他的课还是不能保障的。当然,根据我个人有限的调研,在城市里面的学校,不均衡发展的问题也还是存在的,薄弱校和重点学校的差别已经是比较大了。这几年在部分大城市屡禁不止的恶性择校现象,就说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而这也正是牵动党中央、国家和老百姓心的重要教育问题。

面对上述这些问题,如果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一个很好的对策,问题就会更加严重。为了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我个人认为,首先是要改善我们现在的教育法制建设不全面的现状。这些年,我一直在提《学校法》的建设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校长的责权利是缺少法律规范的。其中一些权力非常明显地应该交给校长,比如说掌控教师的人员安排,教师的发展,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当然,还有一些责任不应该落在校长的身上,比如说校舍的建设、维修,新设备的添置等问题。这些都应该在《学校法》里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的《学校法》还是一直不能出台,而且看来在短期内还不可能出台。我觉得,这是我们教育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些僵化的体制导致的。我们一直在想,新中国建立60多年了,改革开放30多年了,我们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这个法律标准都出不来,用什么方法来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此我建议,要通过我们教育部,通过人大的立法系统,推进《学校法》的出台工作,不能再等了。尽管我知道立这个法,要教育部提出来,可能还要到人大再做平衡,问题和程序很复杂。但是我觉得,在这一方面我们要做不断的努力。我们也会从学者的角度给予更多的配合。

第二、我是在2000年的时候给当时给督导部门提过一个建议,希望教育部门的工作更务实、更到位,并提出了“参与式督导”、“积极督导”等相关新概念。在去年督导条例出台前后,我又重申了相关的想法。不可否认,我们在督导体系确实对教育的改革发展起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在参与支持学校教育的发展方面,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我在全国做教育相关的调查时发现,很多地方的督导,基本上是摆设。比如说一个县或者一个区,督导人员基本上是一两个老弱病残的人在那。对于教育经费不到位,教师工资不到位,教育出现的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问题,都很难通过督导这个渠道及时地反映上来。正好前几年我到北京的朝阳区,他们的督导正好让我给他们做个讲座,我也顺便了解了朝阳区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效果。结果我发现,朝阳区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因为在朝阳区,它的专职督导人员虽然不多,但是它有200多个兼职督导人员,包括退休的校长、教师,也包括社会贤达、民治党派、社区干部、企业家和家长代表等。由于这些人的广泛参与,他们的督导覆盖面几乎遍及每一个小区和每一个乡镇。而且这些督导人员能够把问题及时地反馈上来,同时又能够运用自己掌握的各类社会资源来帮助学校真正、及时地解决问题。因为朝阳区也是一个兼有城乡的区间,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复杂。但是通过他们这样的积极主动探索,我觉得也证实了我的一个想法。即督导群体也肩负着帮助政府和民众来促进学校常规发展的职责,而不仅仅是定期检查。如果我们的教育法制健全了,督导的依据也就更充分。督导的真正的价值也就会从每年例行地去做一次检查,走马观花、报喜不报忧,转变为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地帮助学校和所在区县解决实际问题,达到积极督导和参与式督导的理想状态。

在这次督导条例出台以后,我又强调,为了提升督导的效率和作用,教育督导机构应从教育主管部门转移到人大这个体系。如此会帮助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帮助政府在一些很难解决的教育体制问题时,更超脱、更有效、更得力,更方便解决实际问题。尽管在基础教育或者义务教育这方面的治理确实比较复杂,牵涉面很广,但如果通过法制建设,规范各方面的责权利,一些长期解决不好的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我觉得,中国教育的改革若想有实效,就要更多地与各级政府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并要完成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转变。因为现在教育法律和政策的调整或改善,不仅需要校长关注、教育部长关注、省市长关注,更需要最高领导人的关注。因为教育的问题已从过去一种行业的行为变成了“民生”的大事,变成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指标,变成了是否让人民满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要在实现规划,真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高效发展的最后几年,让教育改革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达到依法治教、因地制宜的目标,就应该在教育法的建设,特别是《学校法》的出台与督导体系的完善方面下更多更大的功夫,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之事做实、做好。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先谈这两点,不对地方请大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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