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金融系统脆弱性问题研究
2015-01-13余梁
余梁
摘要: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体系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研究成为全球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深入分析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机制,同时在借鉴国外影子银行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影子银行发展,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一、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机制
影子银行是伴随着中国的经济金融成长而逐步出现、发展的,到了后金融危机时代,迅速膨胀。可以说,影子银行是我国经济金融大环境的产物,对中国金融稳定具有明显的“双刃剑”特征,一方面,提高了金融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益,促进金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风险的传导性和实施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剧了金融的不稳定性。
(一)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缺位部分。虽然传统银行机构在金融中介活动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产品创新有助于吸纳社会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客观上推动了直接融资发展,避免了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于具有系统特性的大型银行,有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健发展。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政策等因素考虑难以提供流动性,而这一流动性缺口为影子银行所填补,为经济市场运行注入资本活力。因此,影子银行为现行的中国经济金融制度作了填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增添商业银行的系统风险。从资本充足率看,影子银行体系中运作的准信贷类银行业务将资产负债业务转出表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等银行监管指标,但长期处于经营与监管双重压力下的商业银行仍要承担着到期资金收回的风险。从货币流动性看,影子银行系统运作的高收益率吸引储蓄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向影子银行系统,实现资产负债业务的表外化,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表外风险可能转嫁到表内,增加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资金杠杆率看,由于不受央行法定准备金的刚性约束,影子银行足以通过少量资本高杠杆运作大量资金,同时带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杠杆率持续走高,但当前尚不具备与之相匹配的风险防控能力,在金融市场下行的情况下,高杠杆率进一步放大整个商业银行运作的系统性风险。
(三)传导金融体系的关联风险。影子银行系统传导金融体系的关联风险不仅表现在其自身体系内部机构相互之间,而且包括与银行系统及私人投资者之间的间接关联。在特定的风险触发情况下,影子银行体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联系渠道和传导机制将风险传导开来并引发关联系统内部的金融风险。一方面,影子银行改变了金融体系内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的比例,其运作过程也将金融体系的内部风险更大比例地传导给直接投融资者,加大整个金融体系对系统性风险的敏感性;另一方面,部分与商业银行长期保持密切合作的优良企业通过银行获得低利率信贷资金转而投向高利贷市场,或者在短期市场上融资再投资于长期市场,以谋求期限错配利润;而一旦出现市场信息、市场情绪、短期流动性的波动,传统银行信贷对影子银行系统的风险敞口将加剧周期性的杠杆累积效应与资产价格泡沫风险,其相互之间的关联行为也将进一步增加金融系统的整体脆弱性。
二、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金融系统脆弱性实证研究
(一)模型的选择
本文旨在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冲击性,研究两者的相互影响。在关于多变量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分析中,向量自回归模型( VAR)得到了普遍应用,做出的结果对实际经济行为解释也较为合理。鉴于此,本文采用VAR模型。
(二)变量选取及介绍
(1)关于影子银行规模。由于影子银行的数据难以获得,从影子银行各项贷款的占比来看,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占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的50%左右,其他各种类型影子银行贷款规模较小,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变化趋势能够代表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采用这两部分的同比增长率作为影子银行的观测数据,记为X。
上述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将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得出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年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四)结论
本章利用VAR模型,对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脆弱性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对金融系统稳定性有明显负面影响,且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
三、影子银行风险防范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拓宽监管范围,关注系统性风险。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张“无盲区、无缝隙”的全面监管理念。美国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场外衍生品市场等均纳人监管视野,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注册,并向监管机构披露更多关于其资产和杠杆使用方面的信息。欧盟建议对所有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监管,提高金融市场特别是对冲基金市场的透明度。英国提出加强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对系统重要性对冲基金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中介实施适当的审慎监管。
(二)限制影子银行体系与银行体系相互渗透。美国金融监管引人“沃尔克规则”,规定高盛等银行分离出自营交易部门,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本和银行一级资本的3%,另类投资总规模不能超过银行有形股权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银行将CDS、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等高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特定的子公司,自身只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英国强调推动各监管机构加强协调配合,降低银行体系和其他金融体系之间结构性套利的可能。
(三)强化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在场外衍生品监管方面,虽然美国与欧盟的具体措施上存在差异,但均规定了场外衍生品的中央清算义务、监管者的决定权、非中央清算交易的保证金和资本要求,以及所有交易向交易储存库报备等内容。在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监管方面,美国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内。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Basel III则大幅提高了普通证券化产品以及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
(四)建立新的破产处置机制。美国规定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自救处置预案,以期在遭遇重大压力情景时能开展快速有序自救。英国强调通过提前明确压力情景和破产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行动来约束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大型私募及对冲基金)行为,避免其破产对社会秩序与金融稳定产生严重冲击。
四、金融稳定视角下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在借鉴国际影子银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并及时发布市场数据,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测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宏观层面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国际、国内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充分运用各种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在微观层面上,监管部门监测影子银行杠杆化水平,避免放松监管标准助长过度杠杆化和资产价格膨胀,并通过监管把握单体资产市场变动,强化风险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二)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疏通民间资金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道。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避免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某一行业,特别是易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的行业,培育新兴产业,实现集群发展,为当地民间资金由投机向投资转变创造条件。二是发挥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引导作用,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引导部分民间资金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正规化融资载体发展。
(三)稳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合理有序开展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在强调原始基础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合理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稳步推广的同时,建立严密的评价和监管体系,防止金融创新引发的风险积聚。
(四)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建立以中央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协调和补充。一是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体系,建立金融体系稳健性分析检测和评估制度,完善逆向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构建多样化和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经济与金融安全网;二是要为宏观审慎分析管理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统计体系,根据管理需要,分类建立数据库;三是尽快开发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以及杠杆率的动态调整方法。
(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相关立法尚不适应监管需要。如缺乏对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准入、销售和投资的规范性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现行管理规定不符合发展要求,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缺乏相关制度安排等。因此,需要加快推进影子银行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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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娟中国银行业结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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