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县域产业集群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

2015-01-13马喜珍

北方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影响农村

马喜珍

摘要:土地改革是关系到农村民生的基础制度,随着近年来河北省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在河北省县域产业集群化的发展和作用下,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较大进步,而农地流转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县域产业集群化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县域产业集群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县域产业;集群化;影响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080-02

我国于2008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述文件中指出,在基于自愿、有偿和依法的情况下,农民可自主出租、转包或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从而促进地方经济以适度规模的经营形式发展。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村生产要素得以优化,进而改善农村困苦的生活状况。产业集群发展可有效作用于农村流转制度,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构成农村流转体制的全面化、多样化发展。

一、县域产业集群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

县域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制度形式,可在各交易过程中降低交易费用,而此举又在另一方面促使农地流转制度往多样化发展,进而实现各区域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农地流转情况。县域产业集群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如下。

(一)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为农地流转制度多样化提供了供给方面的因素

以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导致农村土地出现严重细碎化,其生产值远低于规模经济的实际要求,对农户的规模投资、持续投资都造成一定影响。现代化的县域农业产业集群共包含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为主体产业,而第二、第三产业为辅助产业,因此县域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也是相关产业综合发展的共同结果。随着农村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户愿意将私有土地外包,尤其以东部地区农村为代表,而此区域农村经济体系较为发达。当剩余农地闲置时,促进了农地的土地流转和客体交易,进而衍生出相关的创新制度。例如:一些地区是通过市场方式对土地流转进行创新,主要表现为农户自主经营和政府稳定与调整并行的流转方式,以广东南海和浙江绍兴等区域为代表的农村区域采取的是土地合作制方式;而部分地区采用的是政府集体收回土地然后重新分配的方式,便于规模经营的更好发展,以山东平度为代表的“两田制”方式及苏南模式所进行的机械化集体耕作。

(二)农业产业集群为促进农地流转制度多样化提供了需求方面的因素

由于互补性和关联性,因此农业产业集群中的企业会大量聚集在一个空间范围内进行相关经济活动,通过相互协作和分工合作的方式形成密切的企业合作关系。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激发了以往农业生产内部的创新,构成了较多新的组织结构和配伍形式,例如:专业化的生产大户、公司+基地+农户以及头企业+农户等。此类组织结构的发展与创新对农地制度提出了挑战,致使农村农地制度朝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具体有以下表现:一是集群内的农业经营企业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从客观上来归并农村中的细碎化农地,进而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经营,主要以水产养殖和水果种植农地为代表。因此,归并细碎化农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使其逐渐发展为多样化和全面化。二是集群内部建立起的抱团经营和分工协作体系致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增加。在集群经营的共同作用下,经营主体的之间产生各种关联性,促使农地流转制度的转变,进而发展出全新的农地流转制度,主要表现为农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户与企业合作制等。在农业产业集群的作用下,农地流转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农地流转方式基于农业产业集群要求进行规模化经营调整,归并了农村内细碎化农地,进而有效促进农地经济绩效快速、稳定的增长。

二、县域产业集群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利影响

虽然县域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了农村土地流传制度的进步,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户从中获益较少

在土地流转的作用下,区域内原本闲置或零散的土地被集中到企业或种养大户手中,由于这些人具有较好的管理和技术经验,可有效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各个商家或企业在获取土地后,通过引入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管理,农产品在此作用下取得新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土地流入方便可获较大赢利。但农民在此过程中获利较少,农地按每亩租金来算,一年多则上千少则几百,较土地流入方而言获利少之又少。一些农民虽然在产业基地内工作获取报酬,但其收入始终未按照市场经济和供需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农民作为土地流出方并未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取更多利益。简而言之,在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下,农民的收益并没有得到较大提高。

(二)法律和政策的桎梏

根据2005年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可知,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多余承包期。但以目前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益来看,特色农业的经营和生产周期都相对较长,显著大于土地承包期。虽然在上述文件中表明,受让方有权在承包方依法收回土地或土地流转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获取补偿,但在文件中并未提及具体的补偿标准,因此难以计量受让方应得的经济补偿,容易导致争端的出现。在此背景下,土地流转的受让方也会产生利益失衡的担忧,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受让方的投资动力。此外,国务院还陆续出台了关于基本农田的相关保护政策,要求各相关单位禁止采挖基本农田,制止了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和载种果树的活动,以用于确保我国粮食的种植和安全。但与此同时,相关政策的出现也不符合农业产业集群化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农地的大规模开发。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团体并不重视土地合同的签订,导致不规范合同的出现,容易造成权益纠纷,造成仲裁执行的困难。

(三)流转市场不完善

许多地区并未建立起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村的土地供求信息堵塞,没有专门的渠道对此类信息进行整理、搜集和发布,导致种植大户难以与零散农户沟通,而许多农户又难以寻求到有求地需求的流入方,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率较低。此外,农民土地流转意识的薄弱也导致许多土地流转未进行规模化经营,以产业效率地下的分散性经营为主,并未实现农村产业集群化的发展。一些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制度上未准确定位,存在过度干预或放任自流这两种极端管理方式,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时缺乏宣传力度,不利于土地流转的推进;而另一些基层政府并未遵循农户意愿,为招商引资而进行强制性的政策推行,侵犯了农民所具有的自由行使权。

三、县域产业集群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当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户获取的收益均为稳定性收入,在物价上涨或相关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农户面临着资金周转不开等较大风险,害怕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不利于农地流转制度的推进和发展。因此,基层政府需逐渐建立起相关农村社保制度,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基层政府还可进行农村劳动能力相关培训,使农户在培训过程中完善自我,进而形成“守法纪、会经营、有文化、讲文明、懂技术”的农民团体,引导农户转移出承包土地,进而促进县域产业集群化的发展。

(二)健全法律法规

基层政府需坚持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自愿、有效、依法”的流转原则,规范农村农地的流转程序。可制定出土地优惠政策,充分鼓励和促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的土地承包经营,进而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发展出特色农业产业的集群化发展。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地的流转被国务院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因此基层政府需借助法律的力量,保障农民的农地使用权,使农村农地进行可持续发展。需明令禁止政府机关以行政手段对承包地进行调整。针对经营周期长而承包期小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调整农户的承包周期,允许农户延长或继续出让承包农地,以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持续性。

(三)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农村家庭生活的社会功能,同时也还承担着社会生产功能。从目前形势来看,河北省大部分县域农村流转市场尚不完善,缺乏专业的服务机构。因此相关政府机关需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使其公平化、有序化、开放化发展,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交易中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土地使用权交易经纪机构、土地估价机构、用地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辅助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维持土地市场交易秩序,最大化地提高农村土地的流效益。

参考文献:

[1] 毛广雄.产业集群化转移:世界性规律与中国的趋势[J].世界地理研究,2011(2).

[2] 张 鹏.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J].河南农业,2011(18).

[责任编辑:高 瑞]

猜你喜欢

土地流转影响农村
这是一份不受影响的骨子里直白的表达书
《新农村》乡村文艺家联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根据、障碍和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中地方政府职能的构建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市场失衡问题的研究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问题分析
《新农村》乡村文艺家联盟
新农村 新一辈
如何搞好期末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