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核算
2015-01-11刘增强李继楼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云南保山
□文/刘增强李继楼(.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保山)
浅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核算
□文/刘增强1李继楼2
(1.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2.保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保山)
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2号文件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基本建设业务;核算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7日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是指事业单位购置和建造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及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各种设备购置安装、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等。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核算历史及现状
1995年财政部颁布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和单位业务进行分开核算,建立两套账。一套是单位会计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另一套是基建会计账,则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两套账之间的资金划转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结转自筹基建”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建拨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业务则在单位会计中列支或者在基建会计中进行列支。
2006年以来,我国财政进行了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等一系列改革。基建账和单位账两账分设已不能适应财政和单位的需求,具体体现在:
1、一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与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违背。在一个会计主体中设置一套基本建设账和一套单位账,与会计法中“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相违背。既然是一个单位,就应该将基本建设业务和单位业务进行统一核算,不应该将其进行分开核算。
2、不能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全貌,不利于财政部门、单位利用会计信息。在单位对外及对内报送的会计报表中分两套报送,一套是单位会计的会计报告,反映单位基本业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另一套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报送的基建财务报告,反映基建业务的资金占用情况和基本建设的投资情况。在一个单位中分别执行两种会计制度,两套财务报告,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不能统一的反映出来,不利于单位和财政部门掌握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全貌,在单位中决策领导也无法直接使用两套财务报告信息进行
决策,需要将两套财务报告的数据进行合并。
3、基本建设业务不统一、不规范。事业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业务,有的事业单位在单位会计账中核算,有的事业单位在单独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中进行核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不断发展,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业务也越来越多。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渠道越来越多,有财政补助安排的,有单位自筹的,有专用基金安排的,有接收捐赠的,有用银行信贷资金安排的等等。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有的在基本建设会计中进行核算,有的则在单位会计中进行核算。同时,基本建设业务,使用不同的财务制度和标准进行核算,不利于单位会计的统一核算,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归集和使用。
二、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基本建设业务的核算
2012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和单位基本业务进行合并,即将基本建设业务也要并入单位账进行合并。合并后,对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业务如何进行核算呢?
首先,设置和运用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等账户。设置“在建工程”总分类账,在“在建工程”下设置“基建工程”和“非基建工程”两个二级账,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在固定资产总账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二级账,在按照类别设置的二级账下再按照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设置三级账;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在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明细分类账。
其次,发生基建业务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发生固定资产改建、扩建或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拨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工程预付款时:依法向施工单位取得工程发票,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工程竣工决算及质量保证金、工程应付款的处理。工程验收后,按照工程决算价减去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向施工单位索取发票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按照计算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某公司某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应付未付工程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欠某公司某项目工程款”。
待实际支付工程欠款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某公司某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欠某公司某项目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等。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再次,按期编制好相关基建业务的财务报告,及时为基建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要在内部各处室间进行沟通,统一会计信息报送口径,为事业单位两账合并提供支持和保证。同时,联合审计、税务、建设、国资委、发改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会计信息的报送口径,避免会计信息报送口径不一致,重复报送等现象的发生。
三、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业务的辅助账
目前,我国对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立项,单独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由财政部门经济建设科室单独安排资金的基本建设业务,需要单独向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报送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报表。
单位为了满足财政及相关部门对基本建设会计信息的要求,对此类基本建设业务在事业单位会计中核算后,还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业务的辅助账,对基本建设业务进行辅助核算,满足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特殊需求。
首先,将事业单位会计中涉及此类基本建设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复印后,作为基本建设业务辅助账的原始凭证。并设置“银行存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下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明细账)”、“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拨款(下设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等明细账等)”、“预付工程款”等会计科目。
其次,收到基本建设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款项来源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等科目。
再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预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各项工程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监理费、质量检测费等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四,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工程决算价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已经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贷记“预付工程款”,按照决算时支付的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按照计算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按照计算的工程欠款贷记“应付工程款”。同时,摊销待摊投资,将资产转入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
最后,年终转账时:将“基建拨款”下除“以前年度拨款”明细账以外的明细账余额转入“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借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等”,贷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同时,将“交付使用资产”的余额转入“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财政部财会[2012]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M].第68号(2012).
[3]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财政部财会字[199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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