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1986-2014年孕产妇死亡分析
2015-01-10喻玉珍彭陈岑
喻玉珍, 彭陈岑
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异位妊娠、葡萄胎死亡者[1]。孕产妇死亡率是代表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卫生的综合性指标,也是反映一个地区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各国已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作为维护妇女健康的主要指标[2]。为探讨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从而为有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笔者对武汉市洪山区1986-2014年29年间的孕产妇死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洪山区1985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3+1”模式)正式户口或居住满半年的孕产妇的死亡监测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表、入户调查资料、孕产妇漏报调查资料、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及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
1.2 调查方法
按《武汉市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规定的统一表格要求,区妇幼保健所派专人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核对原因,每季度进行一次孕产妇死亡漏报检查。孕产妇死因的诊断由区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评审和分类。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核对无误后输入计算机,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算孕产妇死亡率及构成比,对死亡原因进行排序,对不同户籍、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经济水平等进行四格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情况
29年间,洪山区孕产妇死亡50人,同期活产数137 854人,平均死亡率36.27/10万,其中2000年最高,为109.77/10万。见表1。
表1 1986-2013年洪山区孕产妇死亡率 n,1/10万
2.2 孕产妇死亡影响因素
2.2.1 孕产妇死亡特征 29年间,洪山区孕产妇共死亡50例,其中户籍为本区的仅23例 (46.00%),死亡率为20.83/10万,流动人口27例(54.00%),死亡率为98.32/10万,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高于本区孕产妇死亡率,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6.38,P<0.0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孕产妇死亡率为44.26/10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孕产妇死亡率为23.07/10万,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01,P<0.05);家庭人均年收入中等及以下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45.56/10万,中上、上等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18.79/10万,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18,P<0.05);年龄最小17岁,最大41岁,平均年龄为29.95岁,孕产妇死亡年龄以30岁以上居多,占42.00%;5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计划内生育死亡孕产妇32例,占64.00%,计划外生育而死亡孕产妇18例(其中14例为2000年前死亡),占36.00%;孕3次以上的孕产妇27例,占54.00%,产次在3次以上6例,占12.00%。见表2。
表2 1986-2014年洪山区孕产妇死亡特征 n,%
2.2.2 医疗保健服务状况分析 5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36例(占72.00%)做过孕期检查,14例(占28.00%)未进行产前检查;36例做过产前检查孕产妇中,产检次数少,未检或产检<3次者占42%(21/50);做过产前检查的36例孕产妇中,<12周开始检查的5例,占13.89%,13~28周开始检查22例,占61.11%,≥28周开始检查的9例,占25.00%;孕早期检查率仅10.00%。
2.2.3 死亡地点 省市级医院死亡40例,占80.00%;途中死亡7例,占14.00%;在家死亡3例,占6.00%,而死于家中3例原因中,1例是外来未婚吸毒人员因早产无人送医院而死亡,1例为外来打工未婚女性(18岁)因早产无人送医院而死亡,1例是妊娠合并哮喘未来得及去医院而死亡。
2.3 死因构成及顺位
洪山区29年间孕产妇死亡死因依次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异位妊娠、妊高征及妊娠合并心脏病(并列第4)。见表3。
表3 孕产妇死因构成及顺位 n,%
2.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
对50例孕产妇死亡进行个案评审,结果显示,在死亡的孕产妇中,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计41例,占82.00%;不可避免的死亡仅9例,占18.00%。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分析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纵观洪山区29年间50例孕产妇死亡率变化情况,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为36.27/10万,高于武汉市2003-2008年孕产妇死亡的平均水平(14.09/10万)[2]。2000年以前洪山区孕产妇死亡率起伏不定,2000-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较前明显下降,且保持稳定,但2012-2013年出现反弹增高趋势。分析原因如下:①2000年前洪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简陋,诊疗水平有限,超能力服务或处理不当、转诊不及时导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在危重孕产妇抢救与控制病情过程中,产科与原发病相关科室配合不够,医疗管理部门缺乏主动管理与高效转诊机制[3]。②2001年后,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产检、就医引起重视,基层医疗机构条件有所改善,引进专业人才,诊疗水平显著提高,同时洪山区积极推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狠抓产科质量,从而有效降低了区内孕产妇死亡率。③2012年洪山区随着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提档升级,家庭医师团队数量增加,在加强孕产妇建册、产后访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有了大幅度提高,活产漏报明显减少;同时加强与区内助产机构、户籍管理部门、疾控中心等单位联系,核对漏报的孕产妇死亡数;对综合医院未愈出院、家属放弃治疗方面的信息加强追踪,从而减少了孕产妇死亡漏报,继而导致2012年、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较以往有所升高的现象。
3.2 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
本研究显示:①贫困流动人口是洪山区孕产妇死亡的重点人群。洪山区是一个以城带郊的中心城区,所属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每家多套住房,致使外来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差,文化层次低,流动性大,居住地不固定,缺乏正确的生育保健知识和到正规医院就诊的意识,孕产期不注意保健,甚至没有产检,错过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最佳时机,往往是病情发展到非常严重时才转往大医院,病情凶险,难以救治,而由于经济原因致其享受有偿医疗保健的服务能力也低下[4]。②怀孕年龄不适当会增加孕产妇死亡风险。有报道称,20~30岁是生育最安全的年龄,15岁及其以下年龄的产妇死亡率比25~39岁组高9倍,大于40岁的孕产妇死亡率比25~39岁组高20倍[5]。本研究也表明,年龄在20岁以下或30岁以上的死亡孕产妇占46%,提示我们对于年轻和高龄孕产妇,应该加强妊娠管理,适当增加孕检次数,临产后要严密观察产程,高度警惕孕产期风险[6]。③洪山区孕产妇死亡地点主要集中在省市级医院,说明辖区内居民住院分娩和寻求治疗的保健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在途中与在家中死亡仍占一定比例(20%),提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制定危重孕产妇转诊方案,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及时转诊,及时会诊抢救,为抢救赢得时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7]。
3.3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顺位
本组资料中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直接产科原因,占70.00%。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异位妊娠为洪山区孕产妇死亡原因的前3位死因,产科出血居首位,与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一致[8]。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产科人员知识技能不足,对产后宫缩乏力、软产道损伤以及胎盘粘连、植入、前置、早剥不能正确判断和不恰当的处理,对出血量估计、早期失血性休克识别不足,转会诊意识不强、决策不力,抢救及转诊延误造成[9]。间接产科原因也不容忽视,占30%,多为妊娠并发症。提示我们要提高妇产科医生综合救治能力,加强妊娠合并内科、外科、传染科等疾病诊疗水平,完善非产科接诊孕产妇并发症时与产科的衔接机制,加强产科与各科之间的交流合作[3]。
3.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经评估认为,洪山区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占大多数,可避免死亡原因与医疗机构产科助产人员的技能、产妇个人及家庭的知识态度关系密切,多因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最后死亡有关;在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中,我们需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预防及救治产科重症的能力,提升农村、流动人口孕产妇个人和家庭的围产期保健知识能力。
3.5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健全孕产妇急救网络;适当调整武汉市高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降低高危孕产妇急危重症风险;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构建,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围产期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和救治能力,真正做到早期发现、正确治疗、及时转诊;加强围产保健健康教育,洪山区处于城郊结合带,许多农村居民及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仍然不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密切配合,对孕妇及家属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同时,还需要社会各部门密切配合,重视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工作,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中,建立由街道提供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健康管理,区政府买单,与本地孕产妇享有同等保健的服务模式;关注母亲安全,完善救助体系,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以全面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因贫困导致的死亡。
[1] Abouzahr C,Wardlaw T.Maternal mortality at the end of a decade:signs of Progress[J].Bull World Health Organ,2001,79(6):561-568.
[2] 张斌,主编.武汉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报告[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9.7-11.
[3] 郑燕玲,陈宛,陈冰青,等.广州市越秀区2006-2010年孕产妇死亡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3,27(6):39-41.
[4] 邱萍.2001-2009年柳州市孕产妇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1,6(21):272-273.
[5] 李春荣.孕产妇死亡率的社会影响因素研究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19):2649.
[6] 历梅,曾传霞.孕产妇死亡的高危社会性因素研究分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2,29(5):336-337.
[7] 程光英.合肥市2005-2009年孕产妇死亡分析及干预措施[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0,16(6):496-506.
[8] 周远洋,朱军,王艳萍,等.1996-201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11(10):934-939.
[9] 杨丽霞,赵铀.绵阳市2001-2010年孕产妇死亡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2011,3(4):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