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探索和思考
2015-01-09王春元
文 王春元
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探索和思考
文 王春元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
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
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内容。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具有强大的政治功能,它是我国政治体制内系统反映群体利益诉求、调处利益冲突的重要渠道。通过这个渠道,能够将分散的、个别的问题和基层的情况、呼声和要求,通过人民政协的各个界别汇集起来,成为比较集中的带有界别特点的群体声音。同时,党委和政府也通过这个渠道能够比较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个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意见、要求和关注的问题,从而保证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既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兼顾少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功能。通过在政协协商,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了解,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理顺情绪,化解和减少矛盾,在政协组织内部实现各方面的团结。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协商制度的法定性。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国家制度层面的民主形式,它具有宪法地位和政策依据。协商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政协由不同界别组成,在组织和人员构成上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既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又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阶层结构的变化,还能不断吸纳新的社会群体的代表。
二是协商过程的规范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一般被规范为八种,即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内部协商会议。程序一般被规范为: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与协商的程序;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意见和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
三是协商意见的包容性。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尊重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人士的特点,包容统一战线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政协委员无论哪个界别,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够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同时,人民政协又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接受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
通州区政协原主席王春元
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思考
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协商民主所承载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其发挥作用的空间、领域也更为广阔,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积极探索。
第一,在协商民主的规范化上下工夫。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根据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的政治要求,在制度上把民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使协商民主做到有规可守。特别是要重视地方和基层的相关制度建设,应对协商的议题、时间、内容、协商成果、处理机制等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有了制度作保证,协商结果才能够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有时间就协商,没时间就不协商”的现象。为了保证协商的时效性,要特别注意本着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选好议题,确定好协商时间。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履职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配套建设,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规范化的、科学化的保障。在民主政治诉求强烈、委员履职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有必要适时将协商民主的有关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启动《政治协商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第二,在建立协商意见反馈机制上下工夫。我们的协商是民主协商,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沟通反馈制度。既有协商之前的相互沟通,又有协商之后的沟通和反馈,尤其是协商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协商的参与者,这样才能避免协商流于形式,保证民主协商的持续性,顺畅地实现从“提”到办,从“议”到决,从“商”到定的转化。这一点对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有用、有为和调动委员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第三,在建立对口联系协商制度上下工夫。应该建立健全党政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的协商制度。在政协专门委员会这个问题上,既要同同级的各个委员会建立联系,更应该同上级和下级的政协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的优势。目前应尽快明确对口联系协商对象的基本内容、协商的主要方式等,以便有效推进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广泛开展。
第四,在调查研究上下工夫。政协委员在协商中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就要深入实际、多做调查,多做研究,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委员平时要多到一线调研,充分了解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愿望诉求、意见主张,充分反映各界别利益诉求,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二是政协应就一些重大问题多组织细致深入的调研,为政治协商提供扎实基础。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通州区政协原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