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5-01-08张倩
张倩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财务及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对当下空前活跃的小型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下的股权收购加以思索和研究,分析可能潜在的风险及成因,进而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风险
2014年8月,笔者参与处理了一起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引起的纠纷案件,在帮助收购方妥善处理问题的同时,也发现引起纠纷的因素有很多,而且在实践工作中普遍性存在。小型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更需警惕股权收购风险的发生。笔者试对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旨在提醒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者:警惕可能潜在的风险。
一、潜在的风险以及成因
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者首先需了解目标公司潜在的风险及成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安全、平稳的收购。
1.被收购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风险的根源
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的目标公司,往往也是小型民营企业。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层对财务工作认识不足、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另外,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够高,对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被收购企业自身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是引发企业被收购后经济、财务、税务、等方面风险的根源。
(1)股权纠纷及股东出资
被收购方在收购前的股权不清晰,法律手续不健全,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将来都可能引发收购方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的风险。
(2)债权债务纠纷
股权收购后,被收购方的债权、债务将转移给受让方,即使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受让方对转让方在股权收购中的隐瞒、欺诈事项负赔偿责任,这种条款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方只能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再对原股东进行追偿。目标公司财务报表上有可能存在虚假的或着与经济活动无关的债权债务、挂靠性质的往来账、不合理的私人借款等,都可能有潜在的风险。
(3)财务报告
国家法律对小型民营企业的年检要求不高,不需要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再加上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规范等,结果都会增加潜在的财务报告风险。
(4)纳税
小企业主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税费,向工商、税务等上报会计信息时,往往不愿意提供真实信息,在实践中甚至有的企业没有年度税审报告,也不参加工商年检,这些都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5)财产所有权纠纷
如果被收购方房产、地产、生产线、机器设备等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或者存在所有权瑕疵,而收购方并不知情,都将引发财产所有权纠纷的风险
2.收购方疏于防范风险是风险的催化剂
(1)收购前或准备收购时疏于防范
收购方往往将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成果作为主要的目标和方向,而对目标公司缺乏深入、全面、客观的调查和了解。因而,不能发现目标公司潜在的风险,且无法对收购的风险做出严谨的分析和合理的判断。如此,企业在收购后不仅不能增加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反而会因盲目的收购行为而导致经济困难,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战略规划带来致命的冲击和破坏。
(2)收购过程中疏于防范
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不遵守法律原则的要求,对“形式上”应该履行的法律程序缺乏谨慎,对股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理解和重视不够,殊不知风险往往就产生在疏于防范的环节。比如,笔者遇到的一家收购方的老板为了简单省事,竟然把公章交由了被收购方老板,代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实践工作中,也常见很多私营企业的老板把公章寄放在员工手上,便于出外办事。
二、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建议
小型民营企业的运营资本相对较少,股权收购中潜在的风险一旦爆发,轻则让企业“花钱买个教训”,遭受小额的经济损失;重则可使企业陷入经营和财务困境,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那么如何有效的防范小型民营企业股权收购中潜在的风险呢,笔者建议如下。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所谓“风险意识”是指企业应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贯彻于整个收购过程的始终。小型民营企业应正确认识自身的先天性特点,其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相对较少,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生产经营极易受到宏观调控和行业周期变化的影响,更容易陷入生存危机,所以更须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应有的警惕。
2.专业人才参与股权收购
所谓“专业人才”是指企业应配备财务、审计、税收、法律方面的专业性型人才。在初创阶段,企业应加强自有的财务及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或者聘请中介机构派专业能力比较强的人员全程参与企业收购工作。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建议及时引进优秀的中高层次管理人才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补充新鲜血液,为企业持续和稳健的发展保驾护航。
3.收购前进行风险调查
收购方在股权收购前,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充分评估目标公司的现状及潜在风险。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方面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正式的书面承诺,作为防范风险的保证和索赔的依据。建议在收购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查:
(1)原股东、股权及出资情况
了解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身份、资信、股权出让目的等,调查是否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参考关联方的债权债务信息,判断是否有抽逃出资或者可疑的抽逃出资迹象。
(2)经营状况
调查了解目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什么,主要收入来源、成本支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范围等。此项调查为债权债务、财务报表、纳税状况调查的前提,并且需结合这三项调查来综合分析所了解的经营状况的合理性,判断财务报表和纳税状况所体现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3)债权债务
调查目标公司金额较大的债权债务,判断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债权是否有无法实现的风险;对关联方债权债务进性综合分析、判断有无虚拟的往来账项;必要时发函给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实际金额做进一步确认,也可要求出让方对具有潜在风险的债权提供担保。
(4)财务报表
通常情况下,目标公司大多也是小型民营企业,财务报表并不复杂,但其本身往往存在制度不健全、账务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对目标公司的报表项目逐项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所了解的经营状况,判断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合理性。鉴于实践中大多数民营小企业并没有出具年度报表的审计报告的状况,建议收购方在目标公司账务混乱、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时,要求出让方提供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以降低财务报表风险。
(5)纳税状况
判断影响企业的主要税金有哪些,有无偷、漏税的风险,检查以前年度是否有税审报告,尤其是对账务报表评价不好的和纳税情况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情况,应要求被收购方先自查,如自查效果不好或者自身纳税问题严重者,应要求其出具专项的税审报告,以降低潜在的纳税风险。
(6)财产状况
调查目标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大型设备、生产线等持有情况,所有权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情况;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使是否有限制等。
4.精心利用股权转让合同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是约定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作用,它能约定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各种事项。收购方应精心利用股权收购合同的相关条款,详尽约定风险的防范及补救措施。
(1)股权实际交付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股权转让的完成,尚需办理股权变更审批和工商登记等手续,收购方才能实际获得股权。目标公司及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但合同生效后,如果原股东拒不办理过户手续,收购方则不能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合同中,需对股权实际交付条款详细约定,并可在价款支付条款中进行补充约定。
(2)陈述与保证条款及补偿条款
出让方应保证目标公司的状况与陈述与保证条款中所描述的基本情况一致,就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及重大遗漏,购买方可采取三种方法处理:一是作为例外同意;二是扣减部分价款;三是约定由出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收购方可接受与某些陈述不一致的特别披露,但应规定出让方应就因此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
(3)价款支付与保留条款
收购方在支付对价上,可以选择货币支付、有形资产支付、无形动产支付等;在支付方式上可选择分期支付、利润分成等;不同的支付条款将直接影响着收购成本和风险,因此需要与出让方进行谈判,审慎设计,建议尽量拉长价款支付的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转让程序办理完毕或者约定条件成就时支付。另外,涉及多名股东的,应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支付,现金支付条款中应严格明确收款方的账户信息,以防将来发生股款纠纷。
(4)潜在债务问题的解决方式
收购方应“提前防范”股权收购程序完成后的“事后风险”,这类风险往往是因为目标公司自身问题所导致的,且爆发于收购程序完成一段时间之后。在股权收购合同中,需明确债务的承担范围及风险担保措施,约定对因债权债务不实、税务遗留、所有权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法,必要时要求修改合同中价款支付等条款或者要求出让方提供担保。
总之,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各类事项繁多,风险包含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方面。股权收购是利益和风险的综合体,应将“风险意识”贯穿整个收购过程的始终,并积极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使小型民营企业在当前优越的经济政策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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