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微型保险研究与借鉴
2015-01-02郑晓玲
■ 郑晓玲,朱 栩
一、微型保险概述
微型保险是针对经济弱势民众所安排的保险计划,希望藉由小额保费支出,保障弱势民众不致因发生死亡或残废等保险事故而使其家庭或个人顿时陷入生活困境中。
微型保险主要是由商业保险,以较低廉的保险费,提供经济弱势者基本的人身保险保障,以填补政府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机制不足的缺口。以身故或丧葬费用及完全残废为给付条件之人寿保险,可确保家庭经济生活之安定。该险以较低的保险费,提供经济弱势族群基本保障,为肩负家庭经济重任者,满足其基本保险需求。
近年来,在国际金融领域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都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Financial inclusion)作为政策目标,让社会中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持续获得适合自己需求并且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其中以经济弱势民众为服务对象的微型保险被认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由于难以获得有关风险预防所必需的知识和资源,经济弱势民众易受诸多风险的影响,微型保险业务领域则是保险行业遵循市场规律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理想结合,在许多国家及地区早已有成功推广实例,我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自2009年始亦推出了微型保单。
台湾地区微型保险之目的主要是提供经济弱势者基本程度的人身保险保障,以填补政府社会保险或社会救助机制不足的缺口,其微型保险制度的设计是以配合经济弱势者的需求为最主要的考虑,具有以经济弱势者为承保对象,保险金额低、保费低廉,保障期间较短、保障内容简单,以个人保险、集体投保或团体保险方式承作等特色;此外,还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以推动微型保险的发展,其经验值得借鉴。
二、台湾地区微型保险制度及现行商品规定
台湾地区的微型保险是保险业为经济弱势者或特定身份者提供特定风险基本保障的保险商品。其中,经济弱势者或特定身份者,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无配偶且全年综合所得在新台币三十五万元以下者;属于夫妻二人之全年综合所得在新台币七十万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员;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规定之原住民身分,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关人民团体或机构成员身份或为各该团体或机构服务对象;具有合法立案的渔民相关人民团体或机构成员身份,或持有渔船船员手册的台湾地区渔业从业人或取得台湾地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渔业从业人;依农民健康保险条例投保农民健康保险之被保险人;为合法立案之社会福利慈善团体或机构的服务对象;属于台湾“内政部”工作所得补助方案实施对象家庭的家庭成员;属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之家庭成员;符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定义之身心障碍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碍者相关人民团体或机构成员身份或为各该团体或机构服务对象;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之经济弱势者或特定身份者。此外,保险业者也可以视国民所得、城乡发展、实际经济状况、社会保险及安全制度、现有承保客户所得分布及核保作业等因素,于报主管机关核准后增加经济弱势者的范围,以扩大本业务的承保对象。
目前台湾地区已有设计微型保险的寿险公司主要有台银人寿、台湾人寿、国泰人寿、南山人寿、新光人寿、富邦人寿、国宝人寿、三商美邦、远雄人寿、全球人寿等。纵观台湾地区微型保险的发展,其在微型保险的制度及现行商品规定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内地借鉴:
(一)基本以经济弱势者或特定身份者为承保对象,以收入标准、职业及身份等要件作为界定微型保险范围的主要标准
台湾地区基本上是以收入标准、职业及身份等要件作为界定微型保险承保对象的主要标准,其中经济弱势者或特定身份者,必须符合规定的十大条件之一。例如三商美邦人寿微型伤害保险规定“依农民健康保险条例投保农民健康保险之被保险人”为承保对象。
(二)微型保险的商品种类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传统型定期寿险及伤害保险
台湾地区微型保险商品的种类限定为一年期的传统型定期寿险及伤害保险及以医疗费用收据正本理赔方式办理的一年期实支实付型伤害医疗保险;因微型保险商品的承保对象为经济弱势民众,故微型保险商品的设计内容不含生存或满期给付之设计,可使保费大幅降低。
以职业等级一级的被保险人投保30万元保险金额为例,南山人寿一年期微型伤害保险每年保险费仅需180元、南山人寿集体投保型微型伤害保险每年保险费仅需194元,即可拥有一整年的意外伤害保障。
(三)微型保险的投保方式,采取个人保险、集体投保或团体保险方式为之
经济弱势者或特定身分者受限于生活费用水平及谋生技能等因素,可能散居在人口密度较低或偏远地区,在信息接受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一般商业保险的投保与营销模式可能无法完全适用在微型保险的推广上,保险业者在后续服务上也会耗费较多成本,为了降低保险成本及较易接近微型保险潜在保户,微型保险可以采取个人保险、集体投保或团体保险方式为之,使得经济弱势者更有机会成为微型保险的保障对象。
但是,台银人寿、国泰人寿、南山人寿、三商美邦、国泰人寿等保险公司在实务中采用“集体投保”方式承保微型保险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台银人寿国泰人寿简单爱微型伤害保险以 “集体投保”方式办理,通过代理投保单位进行集体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须达5人以上;三商美邦人寿微型伤害保险集体投保(最低5人),由代理投保单位代理投保人签约;国泰人寿微型伤害保险限“集体投保”,由代理投保单位代理投保人签约。以上“代理投保单位”均系指代理投保人订立本契约且符合一定条件者,即代理投保单位与该险承保对象(经济弱势投保人)间需具有以下连结关系之一:雇主与其员工关系;依法成立的合法合作社、协会、职业工会、联合团体或联盟与其成员关系,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放款机构与其债务人关系,依法设立的学校与其学生关系,合法立案的社会福利慈善团体或机构与其服务对象关系,乡镇市公所与其户籍居民关系,合法立案的宗教团体与其成员或该团体服务对象关系,凡非属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资格之团体与其会员或成员关系;代理投保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及成立至少二年以上(公私立学校与乡镇市公所不受成立二年以上限制)。南山人寿集体投保型微型伤害保险采取“集体投保”的方式,即通过代理投保单位集合5个人以上进行投保,其中的“代理投保单位”系指依法设立的学校、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区公所、村(里)办公或具有法人人格且成立至少两年以上,与南山人寿签订微型保险合约书后代理投保人订立该契约。
(四)保险费由投保人支付予保险公司,无政府补助或其他机构代为支付
微型保险是配合政府积极照顾弱势族群人口之政策,希望藉由微型保险的推动,来鼓励经济弱势民众强化自身的基本保障。其商品特色为低保额、低保费、保障内容简单易懂,但性质仍属于商业型保险,所以保险费由投保人自行支付予保险公司,而非仰赖政府补贴补充保险费支出。
(五)在保险专业网站上设立微型保险专区,拓展客户了解微型保险观念或各公司商品信息的管道
台湾地区在保险专业网站上设立微型保险专区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资料,拓展客户了解微型保险观念或各公司商品信息的管道,主要有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网站“保险商品审查”项下的“微型保险专区”之“微型保险疑问与解答”,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网站“保险资料库”项下的“保险商品查询”,台湾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网站“微型保险专区”,台湾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网站“微型保险专区”,各保险公司网站设置的微型保险专区。这些保险专业网站上的微型保险相关资料内容详细、便于查询,例如台湾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在其网站上设立的“微型保险商品专区”,用表格的形式列出了微型保险的特色、微型保险的定义及范围、微型保险的商品种类及保险期间、微型保险的投保方式,并且表中有目前已有设计微型保险的公司可链接台银人寿、台湾人寿、国泰人寿、南山人寿、新光人寿、富邦人寿、国宝人寿、三商美邦、远雄人寿、全球人寿等寿险公司的“微型保险商品专区”网址,只要点击一下某公司的名称便可以进入该寿险公司的网站,此外还有可链接至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之微型保险专区,包括微型保险对社会福利团体之疑问与解答、微型保险对保险业之疑问与解答、微型保险对民众之疑问与解答等内容,极大地方便了民众浏览、查阅微型保险商品相关事宜。
台湾地区各寿险公司在其网站上的 “微型保险商品”栏目明示了微型保险商品名称、商品功能及保障内容、投保规定、行销通路与咨询服务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投保;此外,还公开提示办理微型保险投保时的有关注意事项,防范操作风险,避免引起纠纷。例如台银人寿在其网站上列出了 “本保险商品详细内容请详阅保单条款。本商品为保险商品,依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受人身保险安定基金之保障;本商品非银行存款,无受存款保险之保障。人寿保险之死亡给付及年金保险之确定年金给付于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于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险法第一百十二条规定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惟如涉有规避遗产税等税捐情事者,稽征机关仍得依据有关税法规定或税捐稽征法第十二条之一所定实质课税原则办理,相关实务案例请参考该公司网站首页专区。消费者于购买本商品前,应详阅各种销售文件内容,如要详细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费用或其他相关信息(包含该公司信息公开说明文件),请洽该公司业务员、服务中心的免付费服务及申诉电话或网站,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等注意事项。
(六)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助弱势扩大微型保险范围,保险公司推出优惠项目吸引消费者
为了帮助国内经济弱势族群获得基本的伤害险与寿险保障,2009年以来台湾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都在大力推动微型保险,藉此鼓励经济弱势、身心障碍民众强化自身保障,然而台湾地区自2009年推出的微型保单迄今累计只有5.6万人投保,与当初300万人符合投保资格相比,投保率仅1.9%;同时,由于微型保险是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间的机制,主要由保险公司“回馈”社会,以较便宜的保费、给予社会经济弱势族群一定的保障,降低政府社会福利的支出,台湾地区虽然已有17家产、寿险公司推出微型保单,但多是一年期寿险及一年期的伤害险,寿险一年保费仅600~800元,伤害险亦即意外险,一年保费仅160~200多元,因保费是一般正常族群的4~6成,故微型保险保额上限也设定30万元,以控管承保风险。综上原因,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启动强化微型保险行动,除了增加扩保族群、扩大保额外,也给保险公司“诱因”,希望提高微型保单的投保人数。最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希望再进一步提升微型保险的投保率,初步与业者沟通,在原有9大可投保族群中增加“农民”类别;原本年收入必须在25万元以下才能投保,也提高到年收入35万元以下即可投保;微型保单的最高投保上限,计划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提高保险业者的承作意愿,未来微型保单推动有功的公司,在台湾地区外投资额度、外币保单、人民币保单再保比率都可望有额外奖励。
台湾地区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一些微型保险优惠项目吸引消费者,例如2010年5月20日台湾人寿推出第一张核准制微型保险商品“大爱微型伤害保险”,以“视觉障碍”、“听觉机能障碍”、“声音机能或语言机能障碍”、“肢体障碍”或“颜面损伤”等五类族群与上述五类多重障碍者为投保对象。台湾“卫生福利部”统计出至2013年底全台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手册)者为112万5千人,较2012年增加 8千人,为了能真正鼓励身障者强化自身保障,台湾人寿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10月27日举办保户投保活动,凡是投保“大爱微型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可获得一个抽奖序号(每一被保险人限得一个抽奖序号),即可参加7~11礼券200元摸彩活动,奖项总计50名,得奖人名单公布于台湾人寿官网。
为推动“大爱微型伤害保险”,台湾人寿除配合主管机关相关推广政策外,亦于官网设置“微型商品专区”,并持续透过集团公益平台“文向教育基金会”与社福团体接洽,由公司团体保险单位提供商品说明服务;还针对全台业务同仁也进行相关教育训练与各单位巡回说明,希望藉由台湾人寿业务人员长期深耕服务客户,发挥无私奉献精神,真正帮助有需要的身障民众。
三、未来我国大陆地区开办微型保险业务的建议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认为,穷人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需要贷款服务,还需要储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而微型保险可为低保额、低保费、内容简单之保险,提供经济弱势民众基本死残保障,避免遭受突发事故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世界银行(2009)认为中国持久性贫困已经大幅度降低,暂时性贫困成为新挑战。因此,中国的反贫困策略必须随着贫困类型的转变及时进行调整,微型保险对于解决暂时性贫困应是一个有效策略。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指出,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10月17日是国务院确定的首个中国扶贫日,而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发展微型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助于健全和完善经济弱势民众风险管理制度,可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政府进行扶贫救灾保障的状况,初步形成政府、市场、家庭、个人多层次共担风险的保障体系,从而降低风险、提高经济弱势民众的保障水平,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弱势民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建议保险公司借鉴本文前述台湾地区办理微型保险业务已有的经验,采取以下措施开办微型保险:
(一)限制微型保险的投保对象资格。以经济弱势者为承保对象,可投保的对象以收入标准、职业及身份等要件作为界定的主要标准。
(二)微型保险的商品种类及保险期间,以一年期的传统型定期寿险及伤害保险为宜。微型保险的商品设计,需考虑到保险总价低(保额目前以5万为限),保费金额低,保障期间较短(定为1年),保障内容简单(只开放定期寿险与意外险)。
(三)以个人保险、集体投保或团体保险方式承作,并简化投保手续。个人投保,即民众自行与保险公司接洽签约。集体投保,即符合投保资格的民众可通过参加的协会、职业工会、社福团体、宗教团体、所在乡镇村委会,由组织代理民众与保险公司签约,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仍为投保民众;采用集体投保的方式,通常保单费率可较低一些。通过团体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为团体负责人,被保险人为团体成员,团体成员皆须符合投保对象资格限制。同时,借鉴台湾地区保险公司的网络、手机、ATM自动柜员机转账缴费经验,增添自动柜员机ATM自动转账扣款、划拨、自行缴费等方式,让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微型保险业务时,除临柜外,亦可利用自动柜员机或网络ATM上网办理该项业务,以获得更简便迅速之服务。
(四)保险费由投保人支付予保险公司,无政府补助或其他机构代为支付。微型保险为商业保险,保费以自付为原则,无政府补助。
(五)在保险专业网站上设立微型保险专区及时公开信息,拓宽营销渠道。保险行业协会在网站上及时更新各寿险公司微型保险的有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各寿险公司的保单借款利率。细化微型保险的相关条文,并在其网站上公之于众。提示客户办理微型保险时的有关注意事项,防范操作风险;提醒客户申请前查询各寿险公司微型保险注意事项,详阅微型保险条款,避免引起纠纷。
(六)推出优惠项目,并借鉴台湾人寿“微型商品专区”项下的“微型保险感人小故事”和富邦人寿“微型寿险专区”项下的“微型保单小故事”等成效显著的专案,吸引消费者投保等。
[1]台湾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微型保险专区[EB /OL].http://www.lia-roc.org.tw/.
[2]台银人寿、台湾人寿、国泰人寿、南山人寿、新光人寿、富邦人寿、国宝人寿、三商美邦、远雄人寿、全球人寿等.微型保险专区[EB/OL].http://www.lia-roc.org.tw/index_m9812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