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问题的探析
2015-01-02李韶辉
■ 朱 锦,贾 健,李韶辉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农产品加工是最主要因素,是农业产业化能否兴起和不断发展的最具决定性一环。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导向,加大金融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水平,对于江西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江西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
(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15年3月末,江西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432家,实现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8.9%,平均利润率为7.4%。在剔除烟草加工特殊行业后,加工业的平均利润率仍高于全部工业企业0.8个百分点。说明农产品加工业在江西省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但与江西农业经济总体规模相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仍显不足。2014年末,江西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产出比为0.99:1,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1.95:1的一半左右。农产品加工业的销售收入占全国比重为2.3%,低于江西农业增加值占全国3.3%的比重和粮食产量占全国3.53%的比重。
(二)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但加工水平层级不高。江西省粮油、水果、肉禽蛋、水产品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逐步形成了优质水稻、茶油、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竹林等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但加工业发展滞后于市场需求,加工转化率水平仍然较低。2014年江西省主要农产品加工率为52%(初级加工以上)、精深加工率为35%(二次以上加工),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和10个百分点。据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2元,日本为2.2元,而中国为0.45元,江西只有0.23元。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多,但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虽然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数量多,并涌现了正邦、双胞胎、煌上煌等行业中的佼佼者。但总体看,仍主要以单体农户为载体,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占比不到全部企业的15%,特别是带头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不多。全省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中,销售收入过亿的只有442家,占比为13.4%;其中,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只有33家,占比1%。加工企业规模小而散,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也导致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四)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但带动辐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江西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区等,建设形成了75个农业产业集群,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总体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上下游关联产业链接不够,企业与农户之间大多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缺乏与农民形成共进退的紧密利益关系。目前全省6009家带动型龙头企业中,只种养不加工的占比达四分之一,公司+基地农户、公司+销售(电商)等经营模式还未普及。
(五)农产品加工特色品牌效应初步形成,但技术研发能力有待加强。截至2014年末,江西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 (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449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量1250个,南丰蜜橘、赣南脐橙、广昌白莲、余干黑乌鸡、奉新大米等,已成为享誉省内外甚至国内外的名牌产品。但总体看,技术研发能力较弱,产品结构层次低。2014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为0.79%,低于全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0.78个百分点。受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制约,农产品加工业资源利用率低,粮食、果蔬产后损失率分别为7%和10%~20%,远高于发达国家1%和5%的水平。
二、江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供需及金融支持情况
(一)信贷需求特点
1.融资需求量大。一定的投资密度决定着农产品加工业的深度和产出价值。特别在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企业对设备技术、产品开发以及仓储和物流配送要求多,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全省投资亿元以上或资金需求5000万以上的农业加工项目计划160个,总投资为435.97亿元,需要银企对接资金185.29亿元,求贷比为42.5%。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扩建厂房、增设加工生产线、扩大种养殖规模、建设棚顶光伏发电及光科普示范生态园以及提高成品率、优质率等。
2.融资需求的季节性特点明显。加工业的农产品原料时令性强,收购季节集中。以省内农业主导产业——大米加工业为例,大多企业有一定的仓容,少则千吨,多则万吨,在收购季节,企业的原材料收购与加工同时进行,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另外,有的农产品收购持续期长,也有跨年度的,对银行涉农贷款的传统审批管理路径提出了挑战。
3.资金来源渠道以银行信贷为主。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来源除自筹资金外,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目前全省51家上市公司中,涉及农产品加工的7家;35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中,涉及农产品加工的1家。据调查,2015年全省龙头企业160个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中,选择银行间接融资的占比达90.6%;选择直接融资的15个,其中14个拟在证券市场筹资,1家企业拟通过发债筹资。
(二)信贷支持情况
1.贷款总量保持稳定。截至2015年3月末,全省规模以上4432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余额274.5亿元,占全省全部贷款余额的1.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显示,全省854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共有659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企业覆盖面为76.6%,贷款余额为210.8亿元,同比增长1%。
2.信贷满足率有所上升。据我们调查的两家涉农金融机构,2015年1季度农产品加工企业客户的贷款申请户数分别为95户和432户,贷款需求总额为43.3亿元和28.5亿元,实际贷款发放金额为23.5亿元和13.3亿元,资金满足率分别为54.4%和47%,比2014年末上升5个百分点左右。
3.融资品种日益丰富。抵质押贷款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主要方式。据征信数据显示,2014年金融机构向全省659家省级龙头企业发放的贷款中,抵押贷款占比达53.9%。抵质押物从传统的厂房扩展到茶园、集体林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农副产品仓单等。国开行还针对养殖项目采取了经营性租赁、供应链保理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创了我省农业行业租赁业务的先例。
4.贷款利率水平总体适中。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70%,高于其他工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但比个人经营户贷款利率综合水平低。而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和相关的省市级担保公司有合作协议,能够获得较低的银行贷款利率。
(三)存在的问题
1.单户贷款金额较低。据征信系统显示,全省有贷款记录的659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贷款余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占比为6.2%;而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达45.7%。贷款额度不能充分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实际贷款期限较短。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到10%。短期贷款虽然利率较低、风险较小,但不符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的特点。
3.供应链贷款品种应用有限。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主要基于一家一户的传统经营方式,针对产业链的生产基地、加工转化和市场拓展等环节的创新产品较少,贷款链条短,辐射范围窄。据调查,虽然银行有意面向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但企业往往因为农户贷款风险较大而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的合作不多,很少形成融资互助协同担保机制。
4.贷款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上下游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新常态下部分加工企业面临经营转型及竞争压力,也加剧了贷款风险。截至2015年2月末,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为2.28%,虽较农户贷款不良率要低0.04个百分点,但高于全部涉农贷款不良率。特别是一些中小规模粮食加工企业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经营出现困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均出现反弹。
三、省外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特色做法
(一)福建安溪支持茶产业发展创新集中连片发展服务模式。金融机构创新安溪铁观音茶产业发展集中连片服务模式,针对茶农、茶叶经销商、茶叶收购加工企业、茶叶交易市场、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配套企业等产业链上的不同类型客户推出多样化金融服务。其中较有特色的做法如下:1.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农行安溪支行成立了福建省首家茶业专业支行——农行安溪茶都支行。2.推出茶产业互惠担保基金项目贷款。由邮储银行安溪县支行授信1.5亿元单列额度,对安溪县较大规模茶产业上下游企业进行集体授信,贷款企业通过组建茶产业互惠担保基金,获得邮储银行安溪支行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该项目被列为农业部2014年度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3.推出“公司+农户”保证担保贷款,由茶农将茶园抵押给茶业龙头企业,再由茶业龙头企业作担保,安溪农行根据茶园评估的价值,给予茶农贷款额度。4.创新茶叶专业合作社贷款。安溪民生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金融合作社,向合作社会员进行批量授信,采取“会员小联保+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的业务模式,向合作社发放信用贷款。5.改善结算服务。安溪农村信用联社协同安溪茶都管委会,建设开通了安溪茶都交易大厅“茶都、茶商、茶农”三方交易资金结算系统等。
(二)山东寿光支持蔬菜产销创新订单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在寿光市政府出台的《农产品订单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带动下,根据不同农产品生产订单的主体,创新了两种具体的订单融资模式:第一种模式为“信用评定+农业保险+银行贷款”的法人与农户模式,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订单融资和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融资两种路径;第二种模式为“信用评级+履约保险+银行贷款”的法人与法人模式,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订单融资、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订单融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蔬菜订单提供信用保险,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作物种植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订单融资各个环节,提供多样化保险。人民银行承诺其支农再贷款规模不低于2亿元。政府则承诺每年按订单融资新增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此外,为鼓励寿光蔬菜规模化生产,当地还开创了“股份+合作+土地流转”模式,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每亩作价700元入股合作社,一年一分红;农信社出台了《寿光市大棚抵押借款暂行办法》,为蔬菜大棚办理了产权证书,使大棚成为一种有效的信贷抵押物。
(三)广西支持制糖行业创新产业链融资模式。广西农信社根据产业链特点为上游的蔗农和下游的糖厂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居于产业链中心位置的糖企,针对资金需求集中在榨季和白糖销售前的情况,引入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和白糖质押贷款模式。担保贷款是在糖企融资过程中,由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保证方式为糖企提供担保;白糖质押贷款是由糖企以白糖存货向农信社申请存货质押贷款,日后销售白糖回笼资金再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对于产业链上游蔗农的融资问题,由糖企为蔗农提供担保,农信社向蔗农发放小额贷款,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四)四川打造农产品购销金融电商模式。具体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农行四川分行推出的“融商”平台,包括“金穗e销”和“惠农生资e购”两个电子商务平台,前者主要是特色农产品的销售平台,后者则是为品牌农资企业与农户搭桥牵线,既帮助农资企业客户销售农资,又帮助农民便利购买到生产资料。第二种是包商银行成都分行推出的金融便利店形式。包商银行四川分行成立包商农产品合作社,当地市民通过包商银行成都地区网点及包商银行社区便利店,可以在网上下单购买到绿色农产品。同时,在合作社框架下,涉农小微企业单户可获得贷款350万元,大中型企业首次综合授信规模达到2亿元。如果合作社成员及其合作伙伴等将账户开在包商银行,在授信时还将根据客户对包商银行的综合贡献度进行优惠利率定价。
江西省金融机构亦有类似上述省份的金融特色产品,并在部分地区有少量的尝试,如南昌县的“大联保体”贷款、新余市的小微企业“助保贷”贷款、奉新县的“农贷惠民卡+农场经营贷款”等,但实践范围有限,未形成规模效应。伴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发展,这些经验做法为我们设计脐橙、茶油、茶叶、蜜橘、白莲等特色农产品的加工产业链金融产品提供了有益参考。尤其是这些省市的地方政府积极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大力推动涉农财政性资金的金融化应用,并在权限内研究出台符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业特点的金融政策及实则细则,有效激发了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活力,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四、强化金融支持江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在路径选择上,应以支持打造江西农产品高端特色品牌为目标。一是主管部门要像江西高速公路建设成功吸引大量金融资金一样,打造一个集加工企业自我服务、市场服务和政府服务“三位一体”的融资平台载体。金融机构要与160个农产品加工业项目逐一对接,或以银团贷款的方式来加强项目支持。同时要建立网上对接平台和重大项目融资储备库,形成可持续的项目融资机制。二是以股权或投资基金方式做大和整合加工企业,加快加工企业在中小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在本省股权综合交易中心“四板”市场交易。把加工企业整合到各县的工业园,分享到“财园信贷通”等融资便利。三是利用信用共同体贷款、企业联保贷款等金融手段,因地制宜地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优势,打造集体农产品品牌。四是利用商业银行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营销渠道,建设江西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网络资源优势扩大农产品品牌的影响。五是开展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贷款,促进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
(二)在支持对象上,应以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为方向。一是要改变原来的零散支持模式,依托各地的自然优势和资源禀赋,重点培育优势产业的加工企业,形成1~2个区域核心产业。二是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金融支持,引导众多农产品加工小作坊式企业走向联合,促进实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规范操作、统一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以此提升分散小企业的产品内在品质和质量等级水平。三是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发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技改贷款等,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推动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农产品物流贸易基地、区域性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等现代农业核心区和产业集聚区。
(三)在产品创新上,应以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综合能力的建设为重点。一是大力发展供应链、订单、农业企业集合票据等业务品种,并协调产业链中核心企业为农户和上下游小企业提供担保,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稳定地联接在一起,提高农产品转化增值率。二是银行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将农业补贴款、生鲜农产品存货等非标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形式的加工企业优先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名录;对出口形势好、信誉度高的外向型加工企业,探索开展具有自偿性的贸易融资方式等。三是发展农业企业直接融资产品,如农业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经营性融资租赁。同时增加在企业准入、融资期限、发行流程、信用增进等方面的灵活性。
(四)在平台建设上,应以借助互联网经济搭建农产品上下游企业的联盟平台为主导。一是采取政府出资、金融信贷或社会资本增加投入的方式,打造集信息、科技、金融、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化服务平台,实现从企业生产管控服务到电商平台直供,从农产品生产溯源到智能化配送的“物联网服务”。二是打造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实现在“联盟”内生产、销售、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等全方面信息共享,突破农业领域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为银行信贷及时跟进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流。三是对“联盟”内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其通过自主网页、微信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互联网媒体手段,开发网上订单系统,并与商业银行定向对接,便利银行通过订单贷款、利率优惠、流程简化、网上支付等方式,对其提供资金和结算服务。
(五)在政策扶持上,应以健全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为保障。一是推动涉农财政性资金的金融化应用,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壮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政策性保费补贴等。二是研究出台符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业特点的政策及实施细则,如出台订单质押管理办法,明确农地确权、蔬菜大棚产权流转等。三是引导和支持企业成立各类农产品专业信用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农产品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定期向社会和银行业通报与加工业相关的经济金融信息。四是建立强制性政策农业保险制度,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鼓励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存货进行投保,提升其充当贷款抵押物的价值。五是加大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公共征信平台,建立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