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角度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探析
2015-01-02王均山
■王均山
一、引言
随着我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战略逐步实施,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项目融资将成为国内外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重要融资方式。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认真查找和识别不同信息条件下的风险因素,加强项目集成风险管理,对促进项目融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的投融资模式的推出,建设项目的类型、地域经济发展条件及相关外部环境也将发生新的变化,项目投融资面临的风险因素和表现方式也将发生新的变化,这无论对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是投资管理实践者来说都将迎来一系列的新课题,需要我们结合不同环境下、不同类型的项目实际情况,加强系统性的分析调研,然后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项目融资是基于项目自身的有效资源、经营权利或其他无形资产,通过规范程序加以充分利用的融资方式,它在一定意义上是传统融资方式的创新实践。因不需项目业主利用有形资产价值提供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偿付主要依赖于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的产出效益,项目融资本质上是一项有限追索甚至无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项目发起人可以项目总投资的20%~50%的自有资金投入,获得项目总投资50%~80%的外部资金支持,对项目发起人来说,能够改善项目经济强度,提高项目债务承受能力,各方面的优势明显,逐步在多个领域成为大型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筹措的选择方式。项目融资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一些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预计收益较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中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兴事物发展具有优劣两面性,项目融资虽然有多个方面的优势,但由于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很多方面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实践过程中还潜在一系列不利因素,需要注重加强系统性风险管控。
二、项目融资风险类型
根据各方当事人对有效信息掌控程度不同,项目融资风险一般分为两类:对称信息风险和不对称信息风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影响融资风险的利率、汇率、政策等主要变量事先不为交易双方所预知,只能通过综合分析市场公开信息渠道获得,即为信息对称风险。对称信息风险又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客观风险都属于系统风险;而持续经营能力、完工期限等由行为主体的决策引发的风险则属于非系统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部分参与者拥有而另外一些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在项目管理中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需要花费过高的代价才能充分了解信息,通常情况下难以掌握完全的信息。合同签订之前如果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隐瞒项目实情,不公开不利信息,导致市场交易逆向选择。例如在招投标阶段,招标方往往对投标方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情况了解不足,投标方对招标方的营造意图、财务能力和商业信誉掌握不详细,很容易发生逆向选择——中标的往往并非最经济的。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损害另一方利益,发生道德风险。例如在履约阶段,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基于自身利益驱使,可能会利用各自的信息优势,相互间搞利益输送,或不注重工程质量,进而损害业主乃至社会利益。
(二)项目融资的金融风险。由于一般项目发起人不可能控制利率变化、外汇波动、通货膨胀等金融市场变化,项目融资可能对项目投资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发生金融风险。
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造成项目投资价值降低,或带来未来收益受损,即为利率风险。项目融资的资本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上,全球各国采取的货币政策大都是随货币供需、经济增长速度变动而变化,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执行的货币政策也不尽相同,即便在国内,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银行存贷利率也会随时发生变化,投融资项目都要重视这种风险的考验。
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的波动给持有或使用外汇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利益方造成损失。在项目投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所在地的货币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如果发生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融资项目的生产成本,既可能降低,更可能增加;汇率波动后,还可能吸引国外同类产品生产者加快进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通货膨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又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超过一定幅度将导致人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加大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产品销售。项目建设和运营一般要经历相当长的周期,短的十几年,长的甚至几十年,由于时间跨度大,物价肯定会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无论项目发起人还是项目公司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建立有效防控机制,将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政策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融资面临的一项最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它是由于项目所在国的政治或所在地的政策突然发生变化,为项目投融资建设带来严峻考验,严重影响项目的投融资效果。法律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经常发生变化给项目带来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纠纷发生时,是否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仲裁或法律判决,并具有健全的法律执行体系落实仲裁或判决,从而妥善地解决纠纷;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发起方能否建立起规范的项目融资组织结构,并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经营团队。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配套法规制度也不尽相同,由此财税制度、劳资关系等与项目有关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依据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的融资结构是否科学完善,是决定项目投融资能够规避争议的重要因素。
(四)持续经营与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指在项目持续经营和维护过程中,由于经营团队能力不足,或者经营管理过程发生重大失误,带来原材料供给中断、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效率下滑等后果,最终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运营,影响整个项目的投融资效果和运转活力;除经营团队因素外,经营维护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和生产条件风险,都可能对项目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完工风险主要指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带来项目工期严重滞后,或者完工后达不到预期运行标准,最终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成本严重超支、达不到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甚至出现项目全面停工,成为“烂尾”和废弃项目。项目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一项重大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增加利息支出、延长贷款偿还期,错过好的市场机会。
三、项目集成风险(Integrated Risk Management)管理
项目融资作为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创新模式,虽然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但同时也潜藏上述风险因素。为充分发挥项目融资优势、保证项目融资成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融资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集成风险管理即是应对项目融资风险的有效措施。项目集成风险管理理念形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它从系统角度出发,整合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将风险的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使项目所有风险管理活动均符合项目战略目标,服务于战略管理活动,逐步为广大理论研究所重视,为广大实践工作者所接受,并积极推广应用。项目集成管理基于从战略目标出发,有明确的方向导向,要求项目各行为主体全部参与,事前主动控制和事后被动监督相结合,既包括客观风险,又包括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项目主体决策风险,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其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主体决策风险管控。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项目风险的主要原因,需要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信息传递机制匮乏是逆向选择产生的根源,在项目投融资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最大可能地化解逆向选择风险。例如,委托人选择代理人时,既要考证代理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又要了解其社会信誉和道德素质,而获取这些信息需要投入非常大的成本,即便投入了,很多信息也很难系统收集到位,不妨可以借助声誉这一信息传递机制,以点带面,从一定视角了解代理人,因为声誉的形成是长期的积淀凝练过程,如果没有长期的成绩做支撑,仅靠刻意的宣传和一时的策划是不可能实现的。
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两者追求的效益最大化目标不同。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由于代理人占有信息优势,其行为可能背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这就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即便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也能促使双方利益与权责分配实现动态均衡,信息差距虽然仍旧存在,但双方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逐步趋同。解决道德风险的方法,可以通过完善合同,将一部分风险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让承包商分担部分风险并及时做出回应,促使其朝着业主效益最大化目标方向努力。自然,合同中既要降调约束,又要体现激励,并尽可能明确未来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方式,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二)金融风险管控。金融风险管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融资成本,主要手段在于优化贷款利率结构。若判断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利率会逐渐上升,建议选用固定利率为上,比例应占项目贷款的60%以上;若判断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过剩,利率趋于下降,建议选浮动利率,在整个项目贷款结构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要达到比例均衡。防范汇率风险,尽可能在项目实施地筹集资金,采用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经常波动,应保持多种货币适当比例,软硬货币均衡使用,优化币种结构;国际项目在签订合同时,还可附加适当的货币保值条款,在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加强与所在地政府谈判,尽可能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将税收优惠、价格管制、价格波动、外汇兑换及汇出等事项进行明确固化。对通货膨胀风险,建议提前明确价格调整机制,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可以合理调整产品价格,根据物价指数可以提高收费标准。诚然,价格标准调整不是随意的,必须建立在严格核算基础之上,并经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三)法律与政策风险管控。首先要在整个投融资过程中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办事,每道程序都规范运作;另一方面,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尽可能争取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互保协议,实现风险共担、利益互享之目的。项目融资对政府的特许权和特定税收政策有很大程度的依赖性,而政策变化原因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大,这也是广大项目实施者最头疼的问题。对于国际项目,可以采取政治风险投保方式,项目公司、贷款银行以及其他参与方均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官方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以便在险情发生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或者采取与地区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一同安排平等贷款,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降低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政府干涉贷款利益人现象发生。对于国内项目(尤其是PPP项目),可考虑通过列入政府预算、政府提供书面保证或由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方式降低项目政策风险。
(四)持续经营与完工风险管控。防控持续经营风险,可考虑与生产资料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有效控制生产原料大幅度波动幅度。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是影响项目按计划竣工的主要因素,建议采取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方式,由项目公司与承建商签订承建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建商,并利用贷款银行完工担保合同和商业工程标准进行有效约束,同时做好项目工期、质量的过程预警和有效管控。
[1]王静.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分析[J].商业文化·经管空间,2008,(2).
[2]薛文忠.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规避浅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
[3]张曼.大型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4,(2).
[4]赵超.BT项目建设的融资风险分析[J].广西轻工业,2010,(7).
[5]李娟.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1).
[6]柯永建,王守清.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风险分担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