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先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再自行申报营业税
2015-01-01林加仁
财会通讯 2015年5期
能否先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再自行申报营业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宾馆业务的公司,在2014年12月因业务单位急需发票报账,要求我公司先开发票,然后在业务发生后进行结算价款。请问,在此种情况下,能否先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再自行申报营业税?
泉州市正华大酒店 林加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因此,纳税人如需代开发票,应当先缴纳税款。
任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