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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股东资产划入有什么纳税筹划技巧

2015-01-01宁和平

财会通讯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积计税公允

接受股东资产划入有什么纳税筹划技巧

问:甲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设立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个月后,甲集团公

司与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甲集团公司将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划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请问,如何使乙企业的税负最低?

陆圻集团 宁和平

答:乙公司接受甲集团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有两种合同签订方案:

第一种是甲集团公司与乙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无偿划入协议或捐赠协议。

第二种是甲集团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或增资协议,协议书中应明确:甲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向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资产管理公司乙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641万元。

如果按照第一种方案签订合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乙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30641×25%=7660.25(万元)。

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案签订合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则乙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30641×25%=7660.25(万元)。

综上述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省税款7660.25万元。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方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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