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2015-01-01年可华
财会通讯 2015年5期
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问:丁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1日购入计算机5台,每台单位价值不含税价均为0.48万元。企业按直线法3年摊销,残值率均为5%,购入的当月已经投入使用。请问,丁公司这5台计算机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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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5台计算机的年折旧额的会计计算口径应为0.76万元(0.48×5×95%÷3)。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这5台计算机折旧的税法计算口径应为1.64万元(0.48×5-0.76),丁公司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88万元(1.64-0.76)。
严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