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支撑社会救助的思考
2015-01-01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黄梓晟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黄梓晟
一、财政支撑社会救助的意义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善于运用财政支持手段,把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建立起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自然灾害救助为主,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1)以财力支撑确保基本保障制度日臻完善。一是完善低保保障制度。东宝区现有低保对象8430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63%。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月均44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由年均2540元提高到2800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55元,农村达到128元。每年春节按人均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按人均300元的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和年度核查制度,2014年取消低保对象892户1216人。二是加大“五保”供养力度。全区现有农村五保对象604人。从2013年10月起,集中供养按每人5000元、分散供养按每人4100元标准执行,实行按季直达。同时,切实减轻五保对象医疗负担,住院费用除新农合报销外,享受医疗救助(7000元封顶),不足部分再用临时救助解决一点。三是真心关爱孤儿生活。全区现有孤儿35人,其中:散居孤儿30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福利机构供养孤儿5人,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春节期间按每人300元发放慰问金。对考上大学的另外给予资助,成年后给予3万元的建房补助。四是实现高龄津贴补助。从2013年起,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的按月发放50元,90-99岁以上的按月发放100元,100岁以上的按月发放300元,在五一劳动节和九九重阳节还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和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走访慰问。东宝区现有80岁以上的老人6655人,2015年区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43万元。
(2)以财政辅助确保救灾安置体系初步建立。由东宝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共同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办法,确保发生自然灾害后,区级民政、财政部门能够迅速赶赴灾区,深入一线查灾、核灾并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给予灾民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平时掌握水灾或旱灾造成的各地基本农田减收程度,合理安排夏秋和冬春交替时节的受灾群众口粮。切实有效做好灾害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公平、合理的救助。结合当地多年的自然灾害规律,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做到及时更新、补充,一旦突发灾害先发货后付款。
(3)以财政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近年来,东宝区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对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政府资助他们参保、参合,看病住院不设门槛费,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并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一站式”服务在市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2014年结算补助75万元。对低保边缘户或个人支付医疗费达3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给予3000-10000元的大病生活补助。近3年共向17531名困难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008万元,2015年预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人数在8000人左右,需支出400万元。还积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
(4)以财政倾斜确保相关救助制度不断稳固。尝试教育救助。近年来,全区年均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对寄宿在初高中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给予生活补助,解决了困难学生的生活。完善住房救助。将农村特困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农村土坯房改造职能划转住建部门管理后,针对农村智障人士、残疾人、不适宜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等靠自身无力改造老旧危房的特困群体,连续4年安排资金200万元,按照每户建设50平方米标准住房的要求,给予2-3万元的救助,累计救助近400户,支出资金近1000万元。完善就业救助。实施积极的就业救助政策,每年在低保核查时,进行筛选登记,摸清就业救助对象底数和就业需求,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低保对象,交由区就业局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培训或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精细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对农村年龄偏大的低保对象,由村级安排从事保洁等岗位。通过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救助对象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实施临时救助。2015年预算安排临时救助60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240万元,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特困生活救助;安排资金360万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单笔救助资金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审批,1000-2000元的报区民政局审批,2000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救助对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财政支撑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当前,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东宝区的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加以应对和解决。
(1)管理“分散化”,导致救助对象重复受助。由于部门之间管理分散,容易出现配合不够、相关政策之间衔接不够、信息之间沟通不畅等现象,势必影响救助资源综合效能的发挥,产生救助对象的重复救助、重复帮扶问题。从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救助资源的浪费,形成新的救助不公平。
(2)政策“碎片化”,导致救助现象求助无门。一方面,由于政策分散在各个救助管理部门间,救助对象上门咨询政策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群众救助需求与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求助人员到基层申请,由于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没能将相关的救助政策整合在一起,更不能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影响了救助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导致求助人求助无门的现象发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3)信息“壁垒化”,导致救助工作开展不畅。由于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以及调查权限限制,对申请救助群众的家庭收入核实问题缺乏有效措施与手段,直接影响到救助对象的甑别。同时求助家庭由于信息方面的缺失,不知道有相关的救助政策,不知道如何申请救助,也未向任何一个部门申请过救助,这些都导致救助工作开展不畅。
(4)能力“滞后化”,导致救助工作应付不力。当前,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与救助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社会救助机构原先的工作内容是城市低保工作,现在工作职能已拓展到近10项工作内容。随着救助范围和内涵的不断扩展,大量的人员审核和大额的经费管理工作骤然增加,原有救助机构工作职能和力量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区、乡两级基层能力建设仍然无法应对这一工作,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质量,阻碍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5)监管“薄弱化”,导致救助管理相对落后。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着工作量大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等特点,再加上由于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并随着困难对象家庭收入或人员的变化,必须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对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对于求助对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缺乏法律、舆论、非政府组织、群众等多方面的综合配套监督,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财政支撑社会救助的建议
(1)破解政策“碎片”,形成统筹合力。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好统筹牵头作用,加强与民政、卫计、教育、人社、住建、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形成合力,确保社会救助资源有效衔接、合理配置。同时,通过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救助合力,从而提高救助综合效益。
(2)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力量。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落实也在基层。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按照救助对象数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优化管理手段,规范互联互通。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救助对象综合信息服务信息库,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功能模块化,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为各类专项救助认定提供基础性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正、公平执行。
(4)提升信用意识,提高救助效能。要完善社会救助进入退出机制、监督检、激励约束机制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常年公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置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
(5)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持续稳定和谐的环境。首先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央统筹、其他社会救助实现省级统筹的保障制度。再者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坚持民生优先,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