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报
2014-12-24
政策简报
01 发改委:将系统提出我国低碳发展路线图
发改委网站2月14日消息,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将从我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好重大政策文件。做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本起草,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编制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系统提出我国2030及2050年低碳发展路线图。研究制定《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的建议方案》并上报国务院。
二是完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政策体系。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完善支持试点示范的产业、财税、投资、金融、技术、消费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示范建设的规范和评价标准。
三是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碳试点示范评价考核办法,对“十二五”时期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低碳发展经验。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四是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低碳发展主管官员以及企业高管等多层次的能力培训。加快试点示范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统计核算体系建设,优先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02 科技部:要研究汽车产业运行商业模式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汽车强国依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中国汽车工业要在技术上创新,新能源汽车是很好的一个抓手。他指出,汽车产业运行的商业模式将会是很重要的研究方向。
万钢表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应该从用户角度出发,目前我们已有部分新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在车联网背景下,打车可随叫随到。今后应多加考虑汽车产业运行的商业模式,中国的汽车产业或许可以再保持10年的快速发展。他认为,通过考虑商业运行模式,既可解决用户个性化的问题,又能解决我国汽车交通的问题,这最终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
提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万钢同时指出,目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便利:一、依靠竞争打破市场保护;二、做好企业间共享技术、原材料的平台;三、要有公共政策平台来解决问题。
03 工信部:未来3年国内4G市场将呈现爆炸式增长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2013年手机行业发展情况回顾与展望》,从中得知2013年全年,我国手机产量达到14.6亿部,增长23.2%,增速比2012年提高18.9%。据IDC发布的2013年全球手机18亿部的出货量测算,我国产量占全球出货量份额达到81.1%,比2012年提高10%以上。
据工信部运行局预计,在4G网络上线后,我国4G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在2014年达到1.2亿部才能满足用户对网络接入的庞大需求。从用户发展和营收来看,4G发展速度将远高于3G网络部署之初的记录,未来3年国内4G市场将呈现爆炸式增长,而非3G初期渐进式增长。
工信部指出,由于国内手机生产企业技术积累不足,与众多的外资手机企业相比,总体技术水平仍落后于外资企业,核心技术几乎全部掌握在外资手机厂商中。预计,2014年我国手机行业产销规模仍将保持一定幅度增长,但受全球市场需求趋于饱和以及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产销增速与2013年相比将略有放缓。
04 农业部:坚定推进转基因科研
因为涉及转基因,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4年农业科技教育与环保能源工作要点》(下称《要点》)引发大众关注。《要点》明确提出,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基因重大专项深入实施。对转基因优质棉、抗虫及抗旱玉米、抗除草剂大豆、高品质奶牛等重大新品种的培育要加快,同时也要推动产品研发、安全评价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作为农业系统的资深官员,中农办主任陈锡文的发言较有代表性。在1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陈锡文重申了三点态度:首先,分子育种技术是全球生命科学前沿技术,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不能落后;其次,转基因食品能否上市销售,必须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核,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只有确保无任何副作用的时候才可以批准上市;最后,一定要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
另外,《要点》还提出,强化转基因监管和科普宣传。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属地管理制度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另一方面,加强转基因安全评价信息公开、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的认知水平。其中关于“第一责任人”的表述,尚属首次。上述官员认为,政府有保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责任,做这样的表述很有必要。
05 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2015年完成
国家能源局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对国家核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电网公司建设,或国家政策要求电网公司建设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送出工程,或经厂网协商先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的、现发电企业提出回购申请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回购工作。
《通知》提出,对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自建送出工程,厂网间要加强协商,鼓励有条件的电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回购工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共同做好接入电网工程的核准工作,后期核准由电网企业建设的公用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应按自愿优惠原则尽快协商完成回购。对暂时不能回购的送出工程(含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自主协商,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可将资产无偿划转电网企业。
《通知》明确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维护责任:在回购工作完成前,电源配套送出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维护责任应按照现有产权由发电企业负责,资产正式移交后,由电网企业负责。
06 国家自然基金委:五项改革直指科研项目申报
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基金委在2014年将对资助格局进行较大调整。
根据《通告》,基金委取消了部分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另外,还有部分项目类型被合并与调整。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基金委同期还发布了《2014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并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从2014年起,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此外,为了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基金委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从2014年起,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