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中日服务贸易的贸易结构及比较优势分析
2014-12-24李爱文教授
李爱文(教授) 肖 雅
21世纪以来,受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加入WTO等因素的影响,中日货物贸易得以迅速增长。与此同时,服务贸易也逐渐成为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持续增长,逐步进入了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期。日本也由于受长期经济萧条和日元升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两国服务贸易的贸易结构及比较优势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为此,本文主要围绕21世纪以来中日服务贸易的贸易结构的现状、演变及特点进行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测定两国在服务贸易中各自所拥有的比较优势,为进一步推动两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本文主要参照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条款。关于贸易结构(Structure of Foreign Trade),在本文中主要指构成贸易活动各要素间的比例及相互联系。具体表现为商品结构 (Commodity 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和模式结构 (Model Structure of Foreign Trade)。两国间贸易结构可以综合反映两国的产业结构状况、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商品的比较优势。
一、中日服务贸易的商品结构
(一)中日服务贸易的现状
回顾中日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如表1所示,在2001—2011年的11年间,中日服务贸易的总额、进口额、出口额都得到了迅猛增长。
从表1可知,2001—2011年的11年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总额由62.4亿美元增加至224.1亿美元,除2006年和2009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其中,2004年的增长率高达45.5%,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8%。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1年的38.9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97.9亿美元,除2006年和2009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达到8.9%。中国从日本的服务贸易进口额从2001年的23.4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126.1亿美元,除2009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均增长率达18.1%。可见,11年间中日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均呈现持续增长势头,且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中日服务贸易的商品结构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其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属于传统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属于新型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具体包括: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服务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营利业务及文化演出等。按照服务贸易的定义,政府行政性服务不包括在内。
以下将首先考察中日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与新型服务贸易的具体比例关系。并通过对具体数据的分析,探讨中日服务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趋势。
表1 2001—2011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及增长率变动情况 单位:亿美元,%
1.传统服务贸易与新型服务贸易的比重及变化趋势
根据表2可知,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额从2001年的39.6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38.6亿美元,增幅达250%;新型服务贸易额从2001年的22.2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84.9亿美元,增幅达282.4%,高于传统服务贸易32.4个百分点。
中国对日出口方面,传统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1年的25.8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59.9亿美元,增长率为132.2%;新型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1年的12.7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37.6亿美元,增长率高达196.1%,高于传统服务贸易63.9个百分点。
中国从日本进口方面,传统服务贸易进口额从2001年的13.8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78.7亿美元,增幅高达470.3%;新型服务贸易进口额从2001年的9.5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47.3亿美元,增幅达397.9%,低于传统服务贸易72.4个百分点。
在传统服务贸易方面,2001—2005年中国处于贸易顺差,2006年开始日本处于贸易顺差,且2009年后顺差扩大。新型服务贸易方面波动较大,2001—2002年以及2007—2010年中国处于贸易顺差,2003—2006年及2011年日本处于贸易顺差。无论是传统服务贸易还是新型服务贸易,日本对华出口的增长幅度均大于中国对日出口的增长幅度。
通过对表2数据的计算整理,得出了表3中日服务贸易中传统服务贸易与新型服务贸易各自所占的比重。由此可知,2001—2011年的中日服务贸易中,相对于新型服务贸易,传统服务贸易仍占有较大的比重。
表2 2001—2011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单位:亿美元
表3 2001—2011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
中国对日本出口方面,除2008年新型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超过传统服务贸易比重外,其余年份均为传统服务贸易占有较大比重。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66.32%升至2005年的最高值77.63%后,2008年大幅下降至34%,之后迅速回升并于2011年稳定在61.18%。新型服务贸易占比由2001年的32.65%下降至2005年的21.25%后,于2008年迅速扩大至64.77%,2009年又大幅下降至36.05%后小幅回升,2011年稳定在38.41%。
中国从日本进口方面,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始终大于新型服务贸易,二者差距于2005年达到最小值10.78%后,2006年再次扩大,2008年达到62.23%,之后差距又有所缩小。整体上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58.97%升至2011年的62.41%,新型服务贸易从2001年的40.60%降至2011年的37.51%。
图1更直观地反映出中日服务贸易商品结构的演变趋势。由图可知,中国对日出口方面传统服务贸易和新型服务贸易的比重差距逐渐缩小,从日本进口方面二者比重差距逐渐扩大,反映出中日服务贸易的结构,尤其是中国从日本的进口结构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
2.服务贸易具体项类的进出口商品结构
2001—2011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出口额及其占对日服务贸易总出口额比重的数据如表4和表5所示。
从表4和表5可以看出,旅游服务、其他营利业务和运输服务始终是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出口的三大项类,三者占中国对日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比重高达85%以上。其中,旅游服务一直是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出口第一大项类,出口额从2001年的15.67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35.18亿美元。但是,该项类占总出口额比重波动较大,从2001年的40.23%上升至2004年的54.20%,2006年降到31.26%,2009年和2010年恢复到40%的水平后,2011年再次下降为35.93%。其他营利业务从2001年的第三大出口项类波动上升至2011年的第二大出口项类,出口额从2001年的8.65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26.20亿美元,占总出口额比重从2001年的22.22%降至2005年的14.80%,后稳步回升,2011年升至26.76%。运输服务从2001年的第二大出口项类下降到2011年的第三大出口项类,出口额从10.17亿美元增至24.68亿美元,占比从 2001年的26.13%降至2003年的20.41%,2006年达到最高值的39.87%,但2009年再次下降到21.12%,后又小幅上升至2011年的25.21%。2001—2011年11年间,在中国对日服务贸易总出口中,整体呈上升趋势的是信息服务贸易。其占比位次已从2001年的第六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四位。具体的变化过程是,由2001年的2.28%一度下降至2003年的1.63%,后持续上升至2008年的7.69%,之后虽上升幅度放缓,但已上升到2011年的9.08%。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0.89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8.89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81.72%。
图1 2001—2011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动趋势
表4 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出口额 单位:亿美元
表5 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出口所占比重 单位:%
2001—2011年11年间,在中国对日服务贸易总出口中,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的有四项,分别是通讯、建筑、保险和文化演出。
通讯出口额从2001年的第四位,1.11亿美元下降至2011年的第五位,0.83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2.85%下降至2005年的0.71%后,2007年小幅回升到1.10%,之后继续呈下降趋势,2011年降到0.85%。下降幅度高达70.18%。
建筑出口额从2001年的第五位,1.09亿美元降至2011年的第七位,0.51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2.79%下降至2002年的1.70%后,2004年升至历史最高值的3.38%。之后,虽在2008年略有回升,但基本呈下降趋势,2011年降到0.52%,为历史最低水平。
保险出口额从2011年第七位,0.68亿美元降至2011年的第八位,0.47亿美元。占总出口额比重从2001年的1.75%下降至2005年的0.35%后,略有回升。2011年为0.48%。
文化演出出口额从2001年的第九位,0.09亿美元下降至2011年的第十位,0.01亿美元。占总出口额比重从2001年的0.24%下降为2011年的0.01%。
2001—2011年11年间,在中国对日服务贸易中,整体波动幅度较大的是专利和金融。其中,专利的出口金额从2001年的0.19亿美元升至2011年的0.51亿美元。但比重却从2001年的0.49%降到了2009年的0.09%。之后,又迅速回升到2011年的0.52%。金融的出口额从2001年的0.03亿美元升至2011年的0.15亿美元。但比重却从2001年的0.07%升到2007年的0.55%,后又大幅下降到了2011年的0.16%。
由表6可知,各项类出口的年均增长率,除通讯、建筑、保险和文化演出为小幅负增长外,其余项类均为10%以上的正增长,其中,金融年均增长率达36.36%,信息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81.72%。
关于中国从日本的进口,2001—2011年的11年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的进口额及其所占比重如表7和表8所示。
从表7和表8可知,在此期间,排名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进口的前四名的分别是:运输、旅游、专利和其他营利业务。四项占中国从日本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已从2001年的85.91%上升至2011年的96.96%。
其中,运输始终是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进口的第一大项。进口额从2001年的10.60亿美元升至2011年的44.51亿美元。其占总进口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45.37%降至2004年的35.37%后,逐渐升至2008年的历史最高值50.99%。后波动回落,2011年降为35.28%。
旅游进口额从2001年的3.14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34.14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比重虽在2005年和2011年有所下降,但整体呈上升态势,已从2001年的13.42%上升至2011年的27.07%,占比排名也从第三位上升至第二位。
专利进口额从2001年的3.32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31.49亿美元,占总进口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14.18%上升至2011年的24.96%,占比排名虽由第二位下降至第三位,但其本身所占比重则仍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其他营利业务进口额从2001年的3.04亿美元升至2011年的12.17亿美元,除2007—2010年数据缺失外,其占总进口额的比重呈波动下降态势,从2005年的历史最高值24.97%下降至2011年的9.65%,并且较2001年的12.95%也已下降了3.3个百分点。
表6 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出口各项类年均增长率 单位:%
表7 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进口额 单位:亿美元
表8 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进口所占比重 单位:%
表9 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口各项类年均增长率 单位:%
保险进口额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0.66%波动上升至2011年的0.98%,占比位次由第七位上升至第五位。虽然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所占比重仍然比较低。
信息服务占比从2001年的0.28%上升至2007年的0.57%后,回落至2011年的0.31%,位次波动在第七位和第九位之间。
此外,占总进口额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的有:建筑、通讯、金融和文化演出等。其中,建筑服务进口额占比从2001年的9.66%下降至2011年的0.98%,降幅达89.86%,占比位次由第五位下降至第六位。通讯服务进口额占比从2001年的2.35%降至2011年的0.53%,降幅达77.45%,占比位次由第六位降至第七位。金融服务进口额占比从2001年的0.28%降至2011年的0.10%。文化演出进口额占比从2001年的0.05%降到了2011年的0.02%。
如表9所示,2001—2011年的11年间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进口额年增长率,除建筑服务为负增长外,其余各项类均呈现正增长。其中,旅游、专利、保险等三项的年增长率尤为显著,分别为89.75%、77.14%和65.45%。
二、中日服务贸易的模式结构
服务贸易的模式结构指两国服务贸易中,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分别所占比重。产业内贸易也称水平贸易或双向贸易,产业间贸易指一国某类服务只进口或只出口,同类服务单向流动。
(一)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测定方法
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测定产业内贸易的方法是由格鲁贝尔 (Grubel)和劳埃德 (Lloyd)于1975年提出的G-L指数。该指数定义为:
其中,Bi表示某时期内i服务的G-L指数,Xi表示该时期内i服务的出口额,Mi表示该时期内i服务的进口额。因本文关注的是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故此处出口额与进口额均指两国间贸易额。G-L指数的取值范围为 [0,1],两个端点值的情况为:当一国某服务只有进口或只有出口,即Xi=0或Mi=0时,G-L指数为0,该国无产业内贸易;当一国某服务进出口相等,即Xi=Mi时,G-L指数等于1,该国产业内贸易水平达到最大程度。因此,G-L指数取值越接近0,产业内贸易水平越低;取值越接近1,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
(二)中日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演变与特点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G-L指数,结果如表10所示。由表10可知,2001—2011的11年间,中日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演变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如图2所示,旅游、通讯和金融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呈整体上升趋势。
旅游服务 G-L指数经历2001—2005年的波动后迅速上升,之后维持在0.95左右的高水平,11年间实现了由产业间贸易到产业内贸易的转变。旅游服务贸易产业内贸易水平的迅速提高得益于两国旅游服务贸易政策的变化。其中包括2004年中国实行了日本人来华十五天旅游免签政策;2005年日本放开中国公民团体游签证;2006年两国共同提出2007年实现双向交流500万人次目标;2009年日本放开中国公民个人游签证等。同时也说明两国旅游资源对双方居民具有较强吸引力,且随着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境外旅游已经成为消费热点。
表10 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G-L指数
图2 产业内贸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三项类G-L指数变化趋势
通讯服务G-L指数整体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从2001年的0.66升至2011年的0.89,属于较高水平的产业内贸易格局。这与两国在通讯领域开展的各项合作密切相关。
金融服务G-L指数于2007年出现大幅下滑后迅速回升,2011年升至0.92。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的逐步开放,日本的银行、证券以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陆续进入中国市场,中方的金融机构也随之扩大了在日本的金融业务,双方的金融业务往来迅速增加,加上两国货币领域的合作加深,促进了金融服务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第二,如图3所示,运输、信息和专利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呈整体下降趋势。
运输服务G-L指数由2001年的0.98降至2011年的0.71,但总体上仍属于较高水平的产业内贸易,其主要原因来自两国间庞大的货物贸易的带动效应。但在中日运输服务贸易中出现日方出口持续增加,中方出口持续下降的局面还是值得深思的。
信息服务G-L指数由2001年的0.14升至2003年的0.30后逐渐下降,2011年降至0.08,基本属于产业间贸易结构。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日本掌握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而中国仅承担部分软件开发等非核心技术的服务,因而形成了垂直贸易结构。
专利服务G-L指数由2001年的0.11降至2011年的0.03,无疑也属于产业间贸易结构。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专利服务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在该领域日本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而中国则相对薄弱。
第三,如图4所示,建筑、保险和文化演出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呈剧烈波动状态。
建筑的G-L指数除2002年低于0.50外,其余年份均高于0.50,属于产业内贸易结构。这说明中方的劳动力优势和日方的资本、技术优势形成了有效的互补。但11年间G-L指数波动较大,也反映了该领域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不稳定性。
保险的G-L指数从2001年的0.37上升至2004年的0.97后逐渐回落,2011年稳定在0.55。尽管该领域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并不稳定,但也说明随着中国保险服务领域的逐步对外开放,中日两国均加快了进入对方保险市场的步伐,推动双方保险服务贸易实现了由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的转变。
文化演出的G-L指数波动剧烈,其中,2004年和 2011年的G-L指数均达到0.8的水平,属于标准的产业内贸易结构。但在最低的2003年和2005年则不到0.1的水平,说明该领域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极度不稳定性。
图3 产业内贸易水平呈下降趋势的三项类G-L指数变化趋势
图4 产业内贸易水平呈上下波动的三项类G-L指数变化趋势
表11 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平均G-L指数
第四,如表11所示,属于传统服务贸易的两大项类,即运输和旅游的平均G-L指数分别达到了0.82和0.72,均属于较高水平的产业内贸易结构。而新型服务贸易中,信息、专利和文化演出的平均G-L指数分别为0.18、0.05和0.37,明显属于产业间贸易结构。但除了以上三项类外,其余的包括通讯、建筑、金融、保险以及其他营利业务等项类的平均G-L指数均达到0.6以上,明显属于产业内贸易结构。
三、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比较优势分析
(一)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测定方法
关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测定,以往的研究多采用TC指数来衡量其国际竞争力。TC指数即贸易竞争力指数,其计算方法为:
因其取值范围为 [-1,1],不能显著反映出各项类的竞争力差距,且无法克服由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带来的扭曲,因此本文在计算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比较优势时采用了Lafay指数。
Lafay指数是由Lafay于1994年提出的国际专业化指标。该指标不仅关注商品的出口额、进口额,还关注商品的标准化贸易盈余与总的标准化贸易盈余的偏离,以及该商品贸易额占一国贸易总额的权重,因而排除了庞大加工贸易对比较优势测定的影响,可以控制经济周期性波动对比较优势的扭曲。
对国家 i,某种商品 j,Lafay指数定义为:
由于该指数衡量的是一国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比较优势,而本文仅关注中日贸易中各服务项类的比较优势,故将该指数重新定义如下:
其中,LFIj表示某项类的比较优势指数,xj和mj分别表示两国间某项类的出口额和进口额,表示两国间服务贸易总盈余,表示两国间服务贸易总额。该指数可以反映某项类对中日服务贸易盈余的贡献,进而表明该项类相对另一国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当指数为正值,表明该项类相对另一国具有比较优势;当指数为负值,表明该项类相对另一国处于比较劣势。
(二)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比较优势
按照上述公式,对 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10项类的测算结果如表12所示。由表12可知,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中,中方处于比较优势的有四项类,分别是:旅游、通讯、信息和文化演出。相反,中方处于劣势,日方处于优势的有三项类,分别是:运输、建筑和专利。此外,在金融领域中方处于从劣势逐步转为优势的发展趋势,而在保险领域则是中方从优势不断转为劣势。其他营利业务更是呈现了由优势到劣势,再转为优势的发展轨迹。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各项类的发展趋势,以下采用图示的形式,加以展现。
如图5所示,在旅游、通讯、信息和文化演出等四领域,中方的Lafay指数为正数,处于比较优势地位。
在旅游领域,2001—2005年中方居于绝对比较优势,但在2006年Lafay指数由2005年的16.40直降至2006年的1.41,2008年更是降至历史最低值0.20。之后开始转为回升,2011年升至4.36,但整体上则比2001年下降了65.34%。中国对日旅游出口比较优势的这种波动下降态势,除了中日政治、外交因素的影响之外,也与日本于2003年开始实施对旅游业的振兴战略有关,如日本于2005年放开中国赴日团体旅游签证,继而又在2008年开放了中国公民个人赴日旅游签证,吸引了大批的中国游客赴日旅游。但从整体来看,旅游仍然是中国对日服务贸易的优势产业,只要政策、措施得力,仍可长期保持中日间产业内贸易结构的格局。
在通讯领域,虽然中方的Lafay指数是正数,但一度从2001年的0.23降至2009年的 -0.16。后虽然有所回升,但也只达到2011年的0.16。较2001年的0.23已经下降了30.43%。这说明在通讯领域虽然中方保持着相对微弱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并不牢固。为了进一步提升在这一领域的竞争力,中方除了要提高技术研发能力,还应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竞争,打破少数企业垄断的局面。
在信息领域,中方的Lafay指数经历了前期的小幅波动后稳步上升,2011年升至4.31,较2001年上升358.51%,显示中方的优势地位逐步由弱变强。在计算机和信息领域,尽管日本掌握着大量的核心技术,但由于日本劳动力成本昂贵,为降低成本,日本企业将相对技术要求较低的软件开发等外包给中国企业,由此形成了信息服务领域中方对日方的比较优势。
在文化演出领域,虽然中方始终保持着微弱的比较优势,但11年间Lafay指数始终低于0.10,并由2001年的0.09波动降至2011年的0。其原因是在该领域中日双方的交易,不仅比重低,而且交易量也偏少。这是中国对日服务贸易中有待进一步开发的项类之一。
表12 2001—2011年中日服务贸易十项类的Lafay指数
图5 2001—2011年中方处于比较优势的四项类Lafay指数变化趋势
如图6所示,在中日服务贸易中,中方处于劣势,日方处于优势的有三项类,分别是:运输、建筑和专利服务。
在运输服务领域,中方的Lafay指数由2001年的-9.02降至2003年的历史最低值-10.73。之后出现回升,2006年升至-0.88。但其后又出现大幅下降,2009年跌破-10,达到-10.51的水平。2010年后又出现新一轮回升,2011年升至-4.96。在11年内,尽管Lafay指数反复波动,但中方始终处于劣势的现实并没有改变。其原因,首先是因为运输 (包括远洋运输、空中运输)属于资本、技术集约型服务,而相对于日方,中方在资本、技术方面仍处于劣势。此外,与中方在远洋运输、空中运输等领域的企业垄断,缺乏竞争或许不无关系。当然,2010年以后Lafay指数的上升,也说明中方的比较劣势正在得到改善。
在建筑服务领域,Lafay指数从2001年的-3.22降至2002年的-3.41后持续回升,直至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值的0.30。但随之出现缓慢回落,2011年为-0.22。这表明中方在建筑服务领域的竞争力虽有所提升,但整体上仍处于比较劣势。其原因主要是中方的建筑服务以输出廉价的劳动力为主,而日方则主要以提供建筑设计等专业技术为主。
在专利服务领域,Lafay指数从2001年的-6.42回升到2004年的-5.37后,持续下降,直至达到2009年的-15.41。之后虽有一定回升,但仍停留在-10以下,2011年为-12.02。这表明中方在专利服务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专利服务属于典型的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中方在该领域的对日比较劣势显示出我国科技水平较日本仍有差距。虽然2009年后中方的比较劣势有所改善,但在该领域,中国的对日贸易仍将长期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
如图7所示,在金融领域中方正在逐步从劣势转为优势,而在保险领域则是处于从优势不断转为劣势的发展趋势。另外,其他营利业务虽因部分数据缺失,无法绘制Lafay指数的统计图,但从表12基本可以看出其由优势到劣势,再转为优势的发展轨迹。
在金融服务领域,中方于2005年开始由劣势转为优势,2007年Lafay指数达到历史最高值0.23,但2009年再次降为负数。2010年开始回升,2011年达到0.03,呈现微弱的比较优势。这说明通过开放金融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实力正在得到提升。
在保险服务领域,Lafay指数从2001年的0.51逐年下降至2005年的-0.25,后呈小幅波动态势,2011年则再次降为-0.25。这说明中方在保险服务领域正逐步由优势转为劣势。其原因主要是中方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逐步向国外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
在其他营利业务方面,虽然Lafay指数从2001年的4.35大幅降至2005年的-5.07,但随后迅速回升,2006年达到 5.25。2007—2010年因数据缺失,无法计算,但从2011年的8.42仍可推断其Lafay指数继续保持了回升的态势。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21世纪以来中日服务贸易结构及比较优势呈以下特点:
第一,在中国对日出口商品结构方面,传统服务贸易比重大于新型服务贸易比重,但双方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其中旅游、运输和其他营利业务一直是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出口的三大项类,三者占中国对日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比重之和高达85%以上。
第二,在中国从日进口商品结构方面,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始终大于新型服务贸易,且二者比重差距逐渐扩大,中国从日进口商品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11年间,运输、旅游和专利服务是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口的前三大项类,2011年三项占比之和高达87%以上。
图6 2001—2011年日方处于比较优势的三项类Lafay指数变化趋势
图7 2001—2011年中日双方交替处于比较优势的两项类Lafay指数变化趋势
第三,在中日服务贸易的模式结构方面,属于传统服务贸易的两大项类,即运输和旅游的平均G-L指数分别达到了0.82和0.72,均属于较高水平的产业内贸易结构。而新型服务贸易中,信息、专利和文化演出的平均G-L指数分别为0.18、0.05和0.37,明显属于产业间贸易结构。但除了以上三项类外,其余的包括通讯、建筑、金融、保险以及其他营利业务等项类的平均G-L指数均达到0.6以上,明显属于产业内贸易结构。
第四,在比较优势方面,中方主要在自然资源以及劳动集约型服务领域具有对日比较优势,而日方主要在资本、技术集约型服务领域具有对华比较优势。随着中国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中日服务贸易各项类的发展状况将更加真实地反映其比较优势。近年来,由于中国对资本、技术集约型服务产业的重视,中方对日服务贸易各项类Lafay指数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具体表现在:旅游、通讯以及文化演出等自然资源、劳动集约型服务的比较优势下降;信息、金融、其他营利业务等资本、技术集约型服务的比较优势增强;运输、建筑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的比较劣势得到改善;而专利服务的比较劣势则依然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