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与纳税研究
2014-12-23王莉
王莉
【摘 要】根据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非公众存款,必须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文通过对小贷公司外部监管、纳税及其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分析,结合公司前期会计核算结果,对沈阳地区小贷公司的经营纳税策略加以筹划。
【关键词】小额贷款;监管;纳税
一、小贷款公司监管情况研究
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权利,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其中,人民银行监管的关注点主要着眼于货币政策等宏观层面;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已成为了小贷公司的主要监管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1号文件(附件2)中的规定则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设立部分对于本筹划有影响的条款是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
在资金来源上,银监与沈阳市的监管政策一致,即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主要源于股东上交的资本金及其无偿捐赠的资金,以及来自小于等于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其融资的余额数字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以任何形式融入公众存款。在资金运用上,银监指出“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应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全方位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以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赢取利润。在利率制定上,银监与沈阳市的监管政策一致,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司法保护4倍于同期利率的实际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在该方面,银监与沈阳市的监管政策完全一致。小贷公司的退出方式暂时有两种:终止与改制。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改制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银监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沈阳地方政府细化为“省政府金融办会同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从上可见,小贷公司在设立与经营上必须积极关注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并在整个经营期的方向和管理上,充分考虑改制村镇银行必须符合的相关条件。
二、小额贷款公司纳税情况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开展经营活动,它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远远高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公司,盈利水平较低。从制度设计看,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财税政策看,目前只有针对小贷公司部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此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充分利用税收筹划,减低自身的税收负担,方可增强其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1.小贷公司税务申报和应交税金概况
目前沈阳地区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5%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费、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5.6%和0.5‰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标准缴纳。沈阳地区小贷公司对外开具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2.小贷公司纳税筹划
(1)营业税
营业税根据企业的营业额和相应税率直接计算缴纳。小贷公司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即公司将资金借与他人支配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取得的收入,如存款利息、贷款利息、欠款利息、债券利息等。利息收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完全按照当时签订有效的合同上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延长的时间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推迟纳税,合理约定,实现增加自身可支配资金的最终目的,在规定时间内纳税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公司本期的现金流量,获取更多的税后收益。营业税税率的筹划,只有涉农业务有优惠政策,而且是由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享。五万以下,参考财政部〔20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五万以上,参考财政部〔20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业务开展条件允许的话,公司可以加大涉农业务,以降低适用营业税率。
(2)企业所得税
期间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将费用项目分为三类:①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暂时没有);②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③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区分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扣除,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并选择了较为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沈阳市税务局2013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排查的通知》文件中第四条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超过标准计提的部分,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操作中,各税务监督部门均否认小贷公司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准备的优惠政策。
另外,辽政办发〔2013〕38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中出台多项优惠措施,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增加的计提拨备,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列支。研究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保险工具分散科研、创新活动风险。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在省内注册的5亿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和高新园区、工业产业集群设立的3亿元(含)以上的种子资金给予每只1000万元补助。各级政府要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专项资金,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奖励激励政策,带动创业投资机构设立发展。公司在开展业务和注册新场地时,应该充分考虑该政策。
(3)个人所得税
在当前社会,依据我国国情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而言,其所获得合理收入来源于工资薪酬、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尽最大努力在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进行详细筹划,最大力度减轻公司员工的税收支出,在符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不仅要保证公司员工生活幸福感的提高,又要满足不增加员工的纳税负担这一前提。
对于公司员工薪酬所得按照国家劳动法要就缴纳“三险一金”,为了提升员工薪资,公司可以按最高缴存比例20%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项目的最大化;与此同时,公司为了平衡提高员工实际收入,可以通过发放福利化提升对工资薪金所得,现金与福利合理转化,转换提供福利条件的方式,以降低税负,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让员工得到实惠。
目前我国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转变员工一味付出,导致公司出现各种道德风险,为了改变现状,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将员工融入到公司,做到你荣我荣,公司纳员工为公司股东,大大提升了我爱公司的主人翁意识。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对自然人持有的股东及其红利按照收入的20%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国外相比之下,这个比例也是相当高的。为了实现公司对自然人股东的股利更加合理分配,公司可以通过转变对自然人股东的股利分配方式实现其目的,如各公司所效仿的工资薪金(年终奖)和所得再投资以及实物分配的方式实现节约纳税目的。
总而言之,依据我国国情,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法还是多元化的,种类有很多的,但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法规可控的范围内,熟练掌握地方监管重点,合法节税,降低公司、自然人及员工的纳税成本,以此推进公司的管理效率,实现公司与员工利益的最大化,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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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强.企业税务筹划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2(04)
[4]崔学贤,王明吉.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特区经济,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