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2014-12-20王刚邹勇燕王静怡
王刚+邹勇燕+王静怡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创新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政府在农村金融创新中的特殊作用需要加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健全创新机制,以此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国外;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1-0137-02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发展重点一直放在城市,对农村金融发展不够重视,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大量金融机构退出农村的事实,导致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实现。同时,农村金融发展却越来越成为我国“三农”发展的重要助力工具,也是现代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领域。发展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必须先行。2008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2010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国外农村金融发展起步较早,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考察国外农村金融的发展经验,对提升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能力具有借鉴意义。
二、国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孟加拉国
1976 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在孟加拉贫困乡村开始创建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前身——小额信贷实验项目,随着该项目的不断完善,1983年,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机构出资正式成立了一个独立银行——格莱珉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的宗旨和目标是为穷人服务,专为贫困群体尤其是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服务。截止2009年,格莱珉银行共贷款给 639 万人, 当中 96%是女性,帮助 58%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穷线。格莱珉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要表现在:1.实行团体贷款制度,由 5 人组成贷款小组,以小组成员间的连带担保作为借款的约束条件,只要其中 1 人不还款,这个小组就没有贷款的权利,当这个组员确实因为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偿还贷款时,其他的组员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帮助还款。2.突出倡导诚信,格莱珉银行不要求贷款者尤其是那些特别贫困的贷款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物,以诚实守信作为还款的保证。格莱珉银行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同时对守信的贷款者进行奖励,对失信的贷款者进行惩罚。3.利率多样化,针对不同的贷款项目或者不同的贷款用户制定差异化的贷款利率,格莱珉银行贷款利率主要有四种: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20%,住房贷款的利率为8%,学生贷款利率为5%,艰难成员(乞丐)贷款免息。4.培训服务,由于向格莱珉银行贷款的大部分是女性,她们缺乏创造财富的技能,为了提高她们还款的能力,格莱珉银行会对她们进行一定的培训,减少还款风险。
(二)印度
印度农村金融体制运行良好,银行坏账率较低,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在农村建设中完善的金融体系为印度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经验主要有三方面:1.发挥大型商业银行“领头”作用;2.农村金融产品丰富;3.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完善。其中,印度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有其独到之处,主要包括:1.印度农村金融机构会招收一部分农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专门为贷款者提供农业技术和市场开发的免费或低收费培训,这不仅使得农民贷款者提高了贷款资源的实用效率和贷款的使用质量,更能提高还款能力,防范还款风险。2.积极开展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流转土地质押贷款、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3.通过农村自助小组的形式积极拓展小额信贷业务,每一个自助小组一般由10~20 名贫困的农村妇女自愿组成。银行对这些自助小组通过上门式的、以需求为基础的、及时提供小额贷款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美国
美国有着发达、健全和多渠道的农业金融支持服务体系。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各类商业金融机构为基础,再以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得益于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和高科技水平,美国金融创新能力较强,提供了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和多样化的服务方式。第一,政府扶持形成 5 家区域性农业信贷银行,通过分别设在15 个农业州的97 家农业信贷服务社向农民提供信贷和代理保险业务。第二,政府组织提供的政策性金融工具能满足农民不同的需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联邦土地银行的资金主要用来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为地方生产信贷协会提供贴现和中期贷款,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与经营;合作社银行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农业合作社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产品出口,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农民家计局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有在借款人无法从商业银行和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借到贷款时,农民家计局才给予支持。第三,对于政府鼓励、扶持的农业、农村项目和商业性贷款不愿介入的农业、农村项目,主要由联邦政府直接提供支持,贷款和担保资金由政府列入预算予以安排。第四,健全的法律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保证,美国既有专门的法律,比如《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农业信用法案》 等,又有融合了农业金融运作内容的其他相关法律,从而使农村金融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日本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特点是,政府政策扶植,财政资金援助,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既分工明确又紧密结合,并建立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双重监管制度等农业保险,农村金融体系架构较合理完善。具体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日本主要有以下两项举措:一是建立农业协同组合,农协的贷款不以追求盈利为目标,主要用于农民的借贷、维持农协自身运营以及投资各项发展事业等,贷款利率一般也比其他银行低 0.1 个百分点,其贷款总额的 90%以上均用于农业和农民贷款,通常不需要担保。二是成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它是日本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活动于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不能或者不愿提供资金支持的领域,其贷款特征是长期、低息,平均贷款期限为20年。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在农村金融创新中的特殊作用需要加强
农业经营风险大、周期长、季节性波动强、盈利水平低等特点决定了农村发展比较难于引进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因此更加需要政府的介入。从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看,我国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 制定和出台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律法规,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建立金融产品与金融产品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和金融创新。第二, 各级地方政府要通过财政投资、企业入股 、社会资本介入等方式 ,大力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着力解决“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问题。第三,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的考核,定期通报各涉农金融机构的评估和考评结果,增加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信用环境始终是核心。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信用交易方式越来越普遍,信用交易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信用活动规模越来越大,从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产生了越来越迫切的需求。借鉴国外的经验,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信用评估和披露机制,把不讲诚信、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公之于众,促使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为农村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健全创新机制
首先,要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人才的培养,善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产品和服务创新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尤其是在第一线工作的员工提出金融创新的合理化建议,对有价值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应予以奖励。最后,涉农金融机构应在做好存贷款服务的基础上,通过与保险等行业合作,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理财服务等新业务,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产品品种,拓展市场,由单一型服务逐渐转变成综合型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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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