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探析——以海南为例
2014-12-17胡燕佼
胡燕佼
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比惩治治安问题更重要,加强治安防范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农村稳则天下安。在“平安乡村”建设中,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发现打击违法犯罪,解决治安突出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存亡。
一、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随着改革的深入,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随之带来的治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了给农村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农村治安稳定,海南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在各乡村主要实施了以下治安防范措施:
第一,相继开展专项治安整治工作。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消除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消极因素,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海南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相继在农村开展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调处、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等专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使农村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第二,构建“大调解”格局。为了及时解决乡村里的民事纠纷,防止民事纠纷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海南农村基层普遍构建了“大调解”格局。在乡村构建的“大调解”机制模式是以基层村组的人民调解为重点,派出所抓治安调解,法庭开展司法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互相配合的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大调解”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构建“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三位一体”是指将维稳工作、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工作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目标中。维稳、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内容共性甚多,相互交错,不宜采取工作分管模式,而是需要走维稳、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一体化路子。由此,在海南基层乡村,把维护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国家安全等各项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实行统一考核,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第四,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推动治安防范社会化。海南构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的基本做法是:一方面,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城镇化水平比较高但治安复杂的地区,实行一区多警。另一方面,成立农村治保会、调解会、保安会、治安联防队、护村队、护厂队、护校队和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等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基础网络,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二、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目前海南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整体效果有所提高,但还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治安防控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组织等群众性治安防范力量是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治安管理的力量源泉,有着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因此,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在实务中,大部分乡村专职巡逻防范力量配备相对不足,素质不高。有的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只重视经济工作,也有的工作思路不开阔,方法不够多,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因此,农村群防群治力量普遍薄弱,群防群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要搞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应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第二,社会治安防控手段和措施明显滞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犯罪分子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新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不断涌现,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流窜化、暴力化趋势,犯罪活动不断升级。目前的治安形势如果还是沿用传统的防范模式,已不能适应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现有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在防范措施上,针对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不够强,难以适应新的需要,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开展。
第三,社会治安防控保障体系不健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治安防控中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化水平、高科技含量低。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紧张、投入不足,乡村综治机构业务经费难以得到保障。虽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建立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但由于该意见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区也缺乏具体性操作细则,群防群治经费收取方式不明确,导致经费保障难以到位。另外,农村治安防控保障体系也缺乏考评激励机制,不利于激发群防群治组织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防控力量的作用。
第四,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农村群众思想较单纯,基于和睦的邻里关系和人与人的信任,农民群众出门时往往不关家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任意停放且不加保险锁,对陌生人热情且没有提防,缺乏必要的戒备心理,往往把安全问题简单化,治安防范意识淡薄。
三、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
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和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完善防控体系是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整体防控局面,追求防控效能的最大化,以巩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海南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落实:
第一,建立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精干队伍。防控力量是构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首要因素,是能否发挥预防、控制、管理、处置、服务等防控体系功能的关键所在。因此,应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文化、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灵活科学地配置点控、线控、面控三个层面的警民结合、专群结合的防范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首先,通过完善联网基地指挥台和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应对各个领域或社会方方面面遇有重要警情时,能及时出警、处警,防控覆盖整个社会面,保证治安防范的面控力量。其次,落实平安巡逻队伍成员的线控力量,在驻村民警或村治保会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治安巡逻工作。再次,落实联户联防点。以自然院落为单位进行联户,由群众推荐联户长牵头,组织联户群众在提高自防意识基础上轮流值班守护自己的家园。通过点、线、面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防控力量的合理安排,发挥治安防控体系中防控力量的最大作用。
第二,加强治安防控体系中的技防物防网络建设。拓展技防物防领域,强化技防物防网络建设是弥补防控力量不足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治安防控工作效能的有力举措。加强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报警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防范的建立,能够扩大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因此,要在充分运用人力防范的同时,不断整合现有技防设施和资源,做好乡村主要道路技防设施的安装以及与国道、省道等主干线的电子警察和监控探头的并轨工作,扩大技防覆盖率,努力实现城区与各乡镇、村技防网络的衔接,形成有机整体,为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三,完善和落实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和考评激励机制。保证村级群防群治组织所需经费的足额支付,是保障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应把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的逐年增长,为农村治安防控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为了确保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还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制定统一、具体的考评标准,可以激发群防群治组织的积极性。通过考评激励,对群防群治组织予以表扬和鼓励,促使其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使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
第四,构筑增强农民群众治安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平台。构筑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群众把危险看得更清,对隐患看得更明,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自觉性,让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发现违法犯罪及时报警,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此外,还要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利于广大农民群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海南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必须强化各项治安防范机制的完善与落实,保证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的良好功能,从而形成治安防范的整体优势,促进和实现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功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运转,给农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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