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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的价值考量——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分析视角

2014-12-12建,刘

理论导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正利益

胡 建,刘 惠

(西华师范大学a.马克思主义学院;b.政治学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9)

实现社会公正,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社会理想。近年来,社会公正(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将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重要标准。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努力推进社会公正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1.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依据。一个公共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现代社会要“正常运转”,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就是制度。就制度的制定与设计而言,要想其科学合理,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正。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的理念为依据。正如罗尔斯所说,“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1]5很难想象,一个缺乏起码公正秩序的社会能够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往的一切剥削制度之所以必然被推翻,就是因为这些社会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其关键就在于极少数拥有生产资料的统治者对于丧失了生产资料的被统治者的残酷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而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必然在全世界获得最终的胜利,也正是因为这种制度剥夺了剥夺者,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合理制度,是人类历史迄今为止出现的最为公正的制度。

当前,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系统内部社会要素、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功能的协调均衡、相互融洽、稳定有序的理想社会,它需要公正的制度化体系来维持和保证。换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制度公正合理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不仅体现在对共同价值的追求,也体现在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上。公正基础上的制度安排与设计,由于其合理配置了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能够正确引导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妥善的协调;能够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方针政策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而得以顺利地推行和实施,从而实现社会各阶层的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相互尊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2]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注重以社会公正理念为基础的制度化设计与制度化建设,建立一整套公正合理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即构建一个公平发展的社会体系,从制度上保证社会机体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

2.社会公正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单地说,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在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利益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82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否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的社会。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利益群体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差异扩大化的现象,致使利益矛盾与冲突逐渐凸显。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冲突,大都是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罗尔斯认为,对于一个社会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到达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1]4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以社会公正为基本准则和导向,切实处理好当前社会面临的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当前,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行业、部门、阶层的群众利益,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群体和利益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努力把差异、冲突控制在大多数人能够承受和容忍的程度,尽量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初始状态,以免酿成更大的事端。只有坚持社会公正的基本准则,遵循公平正义的程序,才能正确引导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以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使人们在安居乐业的基础上心情舒畅、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营造出融洽、和谐的社会关系。

二、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目标

社会公正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命题,其意义不仅在于它可以为现实中的人们寻求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在于它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代追寻的价值目标。因此,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1]3-4正是由于对社会制度和社会整体具有如此巨大的价值力量,社会公正才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价值,在社会发展中受到普遍的关注,并引领人们去为实现社会公正而努力。

社会公正也必然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目标。“追求和谐必须首先追问和谐的正当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当性就是它的公正性。追寻公正是它的精神底蕴和价值向度。”[4]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邓小平总结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373他还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5]143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区别,除了要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好更快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外,另一个主要区别就是社会主义不搞两极分化,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之所以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和社会公正价值的追求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582因此可以说,没有社会公正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凸显。这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问题,并使得和谐社会的构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解决和处理好社会公正问题。“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6]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当前,解决好社会公正这个重大课题,理顺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不仅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焦点问题。因此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和目标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种种社会不公问题,通过突出保证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社会公正,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与和谐发展。

3.社会公正是贯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主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这实际上不仅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也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在这一基本价值体系中,“公平正义”是贯穿于其中的一个主线,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或曰“灵魂”。具体而言,“民主法制”是公平正义的政治法律保证;“诚信友爱”是从道德要求上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是公平正义实现后人民群众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为了实现代际之间的公平正义。可见,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其他诸如“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就犹如抽去了“灵魂”而将不复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必然成为无法实现的空话。

三、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支撑

1.追求社会公正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正,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具体地说,社会公正是通过作用于效率而反作用于生产力的,表现为社会越公正就越有效率进而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社会越不公正就越没有效率,就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劳动者是效率的动力因素,而社会公正就是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而影响效率的。具体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社会越是公正,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效率也就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社会越不公正,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不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就越低,效率也越低,从而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越公正,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就越小即社会交易成本越小,从而社会的总体效率就越高;反之,社会越不公正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就越大即交易成本就越高,社会总体效率就越低。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社会不公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率,这样才能使大量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2.追求社会公正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整合力以及激发主体潜能的重要源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一种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而且也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就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简言之,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有社会合力与社会活力这两种基本力量的维系。首先,社会合力来自于同心,万众一心才能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整合力,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产生整体和谐的效果。在形成社会合力的过程中,社会公正原则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公正是一种平衡机制。追求社会公正,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及各种力量之间的相对平衡,尤其是财富、权力、规则、机会和法律上的公平,以保持社会的均衡状态,实现社会的协调稳定;也能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公正、平等地行使民主政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国家政权真正为人民服务,进而赢得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共识与认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拥护与支持,使党和政府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增强社会团结,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取决于激发社会活力。激发社会活力就是把人民群众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对于社会活力的激发、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而言,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规则要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能够通过自致性的努力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时,遵循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社会成员能够得到自己所应得到的那一份。这样便可以将社会成员的利益驱动纳入一个良性的轨道之中,充分地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从而形成一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积极向上、活力迸发的社会氛围,为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与和谐发展提供持续的能量。

综上可见,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公正的社会。如果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作为社会整合的秩序基础来约束指导人们,社会的和谐也就无从谈起。正是社会公正,而且也只有社会公正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充当并担负起和谐社会的基础大任。正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动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8]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公正对社会和谐的推动作用,也只有充分重视和运用社会公正的工具性价值,才能保证社会实现真正的和谐。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4]曾建平,王玲玲.追寻公正: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3) .

[5]邓小平文选(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6]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2) .

[7]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8]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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