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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探索 逐步建立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运营模式

2014-12-07福建省体育局

少年体育训练 2014年3期
关键词:体校委托福建省

福建省体育局

勇于探索 逐步建立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运营模式

福建省体育局

自2011年以来,福建省绝大多数县(市、区)活动中心陆续建成并投入使 用。为了加强对活动中心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活动中心的功能和社会效益,满足广大青少年就地就近参与校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福建省体育局、教育厅于2015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青少校活动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2~3 年来,各地政 府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勇于探索,逐步建立起了符合本地实际和特点的管理运营模式。

一 常见的管理运营模式

管理运营活动中心常见的有专门管理、委托管理和联合管理三种模式,其中委托管理又分为委托少体校 (或体校)等事业单位管理和委托社会力量管理两种形式。

(一) 专门管理模式

专门管理模式,指的是由政府成立“中心”这一事业单位实体,给予相应的人员编制,并支付场馆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场地维护、设施维修等费用,由“中心”自主管理活动中心的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活动中心的管理运营采取这种模式。专门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活动中心的人、财、物由政府保障,“中心” 没有任何经济压力和负担,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活动中心的公益性。这种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但如何实现活动中心维护、管理运营费用的持续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

(二) 委托管理模式

1 委托少体校管理三明市沙县活动中心的管理运营采取的是这种模式。沙县活动中心项目总投资1 200万元,占地面积6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 450平方米。活动中心室外设有3片篮球场、1个五人制足球场,建有一栋综合楼和健身馆,综合楼一层为乒乓球馆,二层为击剑馆,三层为羽毛球馆。沙县文体局通过体育场 地资源整合、共享,把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全权委托给少体校,实行 “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的 运营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活动中心的作用。活动中心向青少年无偿提供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等活动项目,提供给少体校田径、举重、击剑、射箭和篮球等运动训练项目。为确保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营,少体校聘用卫生、安保工作人员各1人、管理人员2人。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经费得到县文体局的支持,县文体局从体彩公益金中每年拨付十余万元给少体校,用于支付该4人的工资和活动中心的水电费。活动中心对青少年开放实行会员制管理,管理人员利用电脑系统对参加体育活动的青少年进行台账登记。少体校在开放活动中心过程中注重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和卫生习惯的培养。2015年,活动中心对学生免费开放活动场次近两万人次。少体校在面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体育相关培训,让青少年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学习。委托少体校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实现与少体校的资源共享,活动中心的管理成本低于专门管理模式,少体校和活动中心因此实现双赢:一方面,活动中心为少体校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训练条件,少体校从参加体育活动或培训的青少年中发现、 选拔“ 苗子”;另一方面,少体校教练也为在活动中心健身的青少年提供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指导,节省了额外聘请教练员的费用。但是,如何解决对青少年公益性开放和少体校训练的时间冲突成为这一模式急需妥善解决的重要问题。

2 委托社会力量管理委托社会力量管理,指的是将活动中心委托给企业、体育社团等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和运营的方式。南平市光泽县文体局主要采取这种方式对活动中心进行管理。光泽县活动中心室外设有2片篮球场、 1个五人制足球场,室内一层为乒乓球馆,二层为健身馆,三层为羽毛球馆。县文体局为解决活动中心管理的人员和资金匮乏问题,引进社会力量,将活动中心二层低价出租给露华健身俱乐部作为健身馆使用,同时要求俱乐部将其余场地场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青少年无偿开放,负责活动中心场地场馆的管理。俱乐部实行“自我造血”,对外有偿开放其投资建设的健身馆,并通过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班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县文体局及其委托的少体校则通过协议和日常检查的方式监督俱乐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青少年无偿开放活动中心。委托社会力量管理的主要优点在于解决了文体局在管理活动中心方面人员和资金匮乏的问题,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同时引入的体育社团或企业也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但如何在保证活动中心公益性的基础上实现商业化运行,有待在实践中摸索,这是摆在当地文体局面前的一件大事。

(三) 联合管理模式

联合管理模式,指的是由体育系统事业单位、社团与教育系统学校、文化站、青少年宫等单位共同管理活动中心的方式。南安市活动中心的管理运营大致采用这种模式。南安市文体局将活动中心交由市体育中心管理,市体育中心负责免费开放活动中心的场地场馆,但在开展体育培训和比赛方面则联合市青少年宫和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等协会共同联办。活动中心所需的人和财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市体育中心新增3人,财政上拨付活动中心管理和运营经费。联合管理模式优点在于由于服务对象的一致性,比较有利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同时也能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体育教学和训练场所,实现校内外体育教育一体化管理;此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活动中心的经济负担。但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可能会带来管理责任的不确定性和不明确性。

二 成 效

各县 (市、区)政府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从本地发展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在积极探索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活动中心管理运营模式,极大地发挥了活动中心在推进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发展等方面的显著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推动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各地活动中心因地制宜地拓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项目。例如,福州市鼓楼区设置了台球、象棋、围棋、跆拳道、武术、游泳等项目。各地活动中心在正常开放的基础上,积极为辖区内体育设施不足的中小学校提供便利,与学校共同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从监测情况看,我省青少年在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大部份身体素质 (速度、下肢爆发力、柔韧性、耐力)等方面均得到改善,学生健康总体水平得到提升。

(二) 增强了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建设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体育事业公益性的体现。各地活动中心在保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同时,积极为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加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此外,省委、省政府将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省近期还出台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出新要求,以更好地满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

(三) 促进了少体校的发展

一些地方的活动中心委托少体校或社会力量进行管理,使得活动中心发挥了综合效益,在满足青少年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的同时,也为少体校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训练条件,有利于少体校从参加体育活动或培训的青少年中发现、选拔“苗子” 。

三 经 验

(一) 注重引导,鼓励创新

福建省内各县 (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活 动中心管理运营模是不现实、 不合理的。《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和《关于加强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均鼓励政府在保证活动中心公益性及有计划地对青少年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探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并引导各地发挥活动中心的最大功效。在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勇于探索,积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和特点的管理运营模式。

(二) 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福建省体育局、教育厅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加强福建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对 活动中心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规定“中心”在平常课余时间和周末、法定节假日均要免费向青少年开放,平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 0小时,寒暑假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5小时。各地按照政策制定了活动中心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 加强监督,确保公益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不论各地采取哪种管理运营模式,均要求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确保活动中心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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