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化潜在利润、谈判成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
2014-12-04周振孔祥智
周振+孔祥智
摘要:本文围绕同业与异业两种联合社形态,以“组织化潜在利润—合作社产品异质性—谈判成本—合作社制度创新”作为研究主线,对这两类联合社的不同制度变迁生成路径进行了理论解释,得出了如下结论:当存在着联合的潜在利润时,产品同质性的合作社群体联合谈判成本相对较低,更容易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从而生成同业联合社;产品异质性的合作社群体,由于产品的差异容易导致合作社之间利益需求的不集中,自发联合的谈判成本过高,从而很难自发形成联合社,一般要在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干预下,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能生成异业联合社。
关键词:组织化潜在利润;谈判成本;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4-0067-009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谈判地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1][2]不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经营效益低等问题。[3][4][5][6]黄祖辉(2011)[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弱的原因在于其普遍存在的低效率问题,而规模小正是低效率产生的根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已经有不少地方的合作社选择了组建联合社,希望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联合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议价能力。欧美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也表明,为了获得发展动力和提高组织竞争力,实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1]
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同类产品合作社形成的同业联合社,如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3];二是不同产品或产业合作社组成的异业联合社,如江苏省金湖县苏合农副产品销售合作联社[8]。根据笔者实际调研,在数量上以第一种形态居多。目前,国内学者对联合社的研究还仅仅集中于联合社的本质属性[9][10]、优越性[3][11]等方面,较少有人对联合社表现出的这两种形态进行过深层次的理论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联合社的生成路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同业联合社大多是自发形成的,也有小部分是借助政府力量组建的;而异业联合社几乎都是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组织的帮助和引导下形成的,较少看到有自发组建的异业联合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同业联合社主要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生成,异业联合社主要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形成。那么,为何这两种联合社的生成机制会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呢?围绕这个问题,本文将以临朐县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灵寿县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研究对象,从“组织化潜在利润—合作社产品异质性—谈判成本—合作社制度创新”的研究主线入手,透过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此现象进行理论探讨,揭示其中的理论价值与政策含义。
二、理论框架
(一)组织化潜在利润与制度变迁
North(1981,1990)[12][13]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是变迁主体期望获取最大潜在利润。潜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变迁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可以理解为制度不均衡时的获利机会,是诱使行为主体和决策主体自发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并实施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潜在利润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由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二是由外部经济内在化带来的利润,三是克服对风险的厌恶,四是交易费用转移与降低带来的利润。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使这种潜在利润内在化。[14]因此,要获取潜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再安排或制度创新。[13]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正是在潜在利润的驱动下得以产生和发展的。[15]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入,“小”、“散”、“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同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联合与合作蕴含了巨大的组织化潜在利润。所谓组织化潜在利润是指在一定的经营水平下组织化的获利空间,是同单个合作社与市场打交道相比,通过合作社的进一步组织所能增加的利润潜力或空间[15],即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首先,合作社的进一步组织化有助于扩大其规模,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单个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市场谈判地位还很低,在产品交易中无法获取更多的利润;而通过“抱团”的方式组建联合社,可以迅速提升生产经营规模,建立起与农业企业谈判的基础,从而能在生产资料、服务与产品等方面获取更多的利润。其次,合作社的再合作能节约交易成本。例如,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将产品上下游之间的各合作社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够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再者,合作社的联合还能使其分享到产品升值的利润。目前,我国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局限在生产环节,但是通过“再联合”的方式,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延伸产业链条,从而获取更多利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地区出现了合作社联合社,他们都是合作社在追逐上述组织化潜在利润过程中的产物。
(二)产品异质性、谈判成本与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形式[16]: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政府运用政治力量进行的制度变革;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制度变迁实质上是对产权的重新界定、调整与配置的过程,而产权的重新界定、调整与配置势必会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带来深刻影响;如此,制度变迁与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团体得以形成。[17]根据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与创新是一个由诸多利益团体共同组成的集体选择行动的过程,因此利益团体之间能否就制度变迁与创新达成利益的一致将直接影响到制度创新速度、成本,决定着更加有效的制度变迁与创新能否发生。[18]在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要使一套新的行为规则(或规范)被所有利益团体或个人普遍接受和采用,需要参与者之间对利益进行谈判[16],因而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否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利益团体或个人之间的这种谈判成本。Davis和North(1971)[19]进一步指出,如果利益团体范围内分歧很大,很难达成一致的同意时,那么谈判会花费大量时间,这种过高的谈判成本往往会使一些诱致性制度变迁无法产生。endprint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较多,对于产品同质性或异质性较低的合作社而言,他们之间往往面对着共同的市场,具有较强的利益关联性,并且产品的相同或相似也增进了他们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面对市场垄断力量盘剥时,他们有着相同的利益诉求。这些都为他们组建联合社提供了必要条件并规避了谈判成本,因而在受到外力冲击或组织化潜在利润出现时,他们更能达成一致的同意,从而相对容易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苑鹏(2008)[3]描绘的北京市密云县奶农合作联社就是典型的例子。
然而对于同一区域内产品异质性的合作社而言,他们面对着不同的市场环境,利益诉求较为分散,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之间的交流也不会太多。即使在某一时刻出现了组织化潜在利润,但是通过联合的方式也很难使所有的合作社获得较为一致的收益。倘若采取互相联合的方式,就必须处理好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那么谈判就会花费时间,组织创新就得承受较高的成本。[19]Lin(1989)[16]也指出如果获利机会不是在成员之间平等分配,那么组织制度变迁的费用是极高的。这种过高的谈判成本往往会抑制合作社之间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因此,当谈判成本过高时,产品异质性合作社走向联合需要外部力量的参与,并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调和。从实践来看,这种外部力量的角色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组织扮演。由于他们具有利益的中立性与话语的权威性,在谈判中更能使各利益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意见,这个过程即为强制性制度变迁。Hayami等(1981)[20]的研究也表明,政府的参与能降低组织创新中的谈判成本。
综上分析,本文对合作社的联合路径提出了如下理论假说:当存在着一定的组织化潜在利润时,联合社的制度生成路径取决于谈判成本的大小。一般而言,产品同质性的合作社群体之间具有集中的利益,相互联合的谈判成本较低,多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形成联合社;产品异质性的合作社群体,由于利益分散,联合谈判成本较高,很难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生成联合社,因此多是在外部力量(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干预下,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生成异业联合社。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三、案例分析一:同业联合社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生成路径
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位于山东省临朐县。该县是山东省最大的优质奶源生产基地之一,具有良好的奶牛养殖基础,2006年被中国奶业协会评为全国牛奶生产50强县。2010年成立的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为增强市场谈判力而进行的一次组织创新,它的成立过程是一个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案例。
(一)组织化潜在利润
通过联合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与农业企业的市场谈判能力是许多合作社选择联合的主要原因。[3]临朐县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前的组织化潜在利润也是如此。下面我们以临朐县佳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市场遭遇入手,介绍联合社成立的背景和过程。
佳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是联合社的主发起单位,成立于2006年5月。该合作社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三统一”标准,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不到一年时间内合作社社员迅速发展到100多户。2009年,佳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某乳品企业达成销售协议,在销售环节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好景不长,2010年起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遇到了两大难题。一是乳品企业凭借其市场垄断力量,压低合作社的鲜奶收购价,价格比市场价低0.2元/千克。以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而言,每日鲜奶产量大约3吨,价格压低后平均每月利润损失达18000元。二是乳品企业恶意拖欠合作社奶款。在压低合作社奶价的同时,乳品企业每月拖欠合作社的奶款逾二十万元,有时甚至连续拖欠两三个月的奶款,严重影响了奶农的生产经营活动,致使部分奶农对合作社丧失了信心。当年就有不少奶农提出要退出合作社,合作社陷入了解体的危机之中。
面对内忧外困的局面,合作社理事长秦某屡屡上门向乳品企业讨要奶款,但是乳品企业以诸如行业不景气等各种理由推脱,对此秦某束手无策。倘若此时更换合作企业,合作社还将面临着拖欠的奶款无法追回的风险,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不更换合作企业,将会继续被乳品企业恶意压低奶价与拖欠奶款,同样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合作社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二)产品同质性、谈判成本与合作社组织诱致性创新
正在此时,秦某偶然打听到,与他们面临着相同困境的合作社不在少数,仅临朐县就有7家。于是,秦某萌发了一个念头——7家合作社联合起来共同解决问题。同时,秦某通过网上搜索,发现不少地方已经有了合作社联合起来闯市场的先例了,这使秦某更加坚定了成立联合社的信心。
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在组织化潜在利润出现时,合作社能否成功地自发组建联合社的关键因素在于合作社之间的谈判成本;而影响谈判成本大小的一个重要因子就是合作社之间产品的差异性。产品同质性的合作社群体面临着共同的市场,具有集中的利益,更有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临朐县的7家奶牛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完全同质,而且都面临乳品企业对它们的利益挤压问题。这为他们组建联合社降低了谈判成本。
2010年7月,佳福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秦某将其余6家合作社的理事长召集在了一起,共同商讨目前合作社面临的困境。7家合作社一致认为,造成当前困境的原因就在于合作社的规模小、实力弱,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单个合作社的奶量不足以对乳品企业的奶源造成太大影响,乳品企业自然有恃无恐。在会上秦某提出了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联合社共同对抗乳品企业的方案。这个方案一经提出,得到了所有合作社代表的一致同意。为此,他们还算了一笔账:一个合作社一天的产奶量在2~3吨,7家合作社的产奶量加起来一天就是17~18吨。如果7家合作社联合起来,一同停止与该乳品企业的合作,势必会对该乳品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因此,7家合作社签字决定以成立联合社的紧密形式联合起来抵制压价、讨要奶款。在会上,秦某当选为联合社的理事长。endprint
2010年8月,在7家奶牛合作社的自我组织下,临朐县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正式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联合社采取了如图2所示的运行机制。
这种运行机制可概括为“两个统一”。一是联合社统一购买农资或技术服务,并以原价提供给成员合作社。二是合作社产品统一由联合社组织销售(负责联络销售渠道,有别于合作社将产品销售给联合社),由联合社和企业谈判后统一确定产品价格。
(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收益:潜在利润显现化
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为临朐县奶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迎来了新的契机。合作社通过联合社的组织形式,攥起拳头打市场,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诸多组织化潜在利润逐渐显现化(如图3所示)。
首先,组建联合社后,合作社的市场谈判力得到了提高。最典型的事件是,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当天,就正式向乳品企业发出通知:“鉴于该乳品企业一直以来对联合社成员社压低奶价、拖欠奶款,联合社集体决定,从明日起,停止向该乳品企业提供鲜奶。”乳品企业接到通知后,大为紧张。当天晚上乳品企业的总经理就赶赴临朐,与联合社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一是将拖欠7家合作社共计120多万元的奶款,于第二天全部打到各个合作社的账户上;二是签订奶款协议,保证以后绝不拖欠奶款;三是提高奶价,与市场收购价格持平。合作社采取联合销售的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乳品企业的买方垄断力量,成功扭转了合作社以前被动接收买方收购条件的市场格局,提升了合作社与乳品企业的市场谈判能力。
其次,在农资购买方面,联合社采取统一购买的措施,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联合社的成立,形成了较大的农资消费规模,在与农资供应方的谈判中占据了主动地位,降低了农资购买成本。以奶牛养殖常用的苜蓿草为例,以前单个合作社采购苜蓿草时,到港口自提价为每吨3200元。而联合社成立以后,潍坊一家专门经营进口苜宿草的公司主动上门,与联合社达成合作协议。联合社采购苜蓿草的价格依旧是每吨3200元,但是公司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该公司1车能承载35吨苜蓿草,平均每吨苜蓿草的运费在100元左右,仅1车苜蓿草就为合作社节省3500元。
再者,通过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社向合作社提供技术普及与推广服务。联合社内部不乏养殖“高手”,他们的养殖能力、信息收集能力等都强于一般奶农。联合社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内部多次举办养殖技术座谈会,开展技术交流、学习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及时为奶农提供养殖信息与技术服务。此外,联合社还凭借自己的实力与影响力,与山东广播电视学校共同创办了奶牛学校。奶牛学校任教的老师是来自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每一批学员都要经过两年的系统学习,经过考试合格后,还会获得由山东广播电视学校颁发的正规专业证书。奶牛学校创办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奶农的养殖水平,保证了联合社的长远发展。同时,奶牛学校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不少从内蒙、四川等地慕名而来的奶农参加了奶牛学校的学习。
第四,在联合社的带动下,临朐县的奶牛养殖方式正在逐渐优化。组建联合社后,合作社的规模、实力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与改善,也有了实力优化传统的养殖方式。2011年起,在联合社的带动下,临朐县积极升级奶业生产方式,从粗放型养殖向集约化养殖转变,建立奶牛养殖基地,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养殖方式。目前,联合社已经建立起多个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奶牛存栏量能力可达到2万多头。联合社的每一个社员都能享受到标准化养殖的服务,奶农还可以将自家奶牛送到养殖基地托管,由联合社工作人员代为管理。这种方式不仅降低了奶农的养殖成本,还提升了牛奶产量与质量,形成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奶业增效与奶农增收。
此外,联合社还积极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了销售渠道。2012年,联合社在临朐县开办了直销鲜奶吧。直销鲜奶吧不仅拓宽了联合社的产品销售渠道,而且为奶农增收开辟了新的路径。值得注意的是,直销鲜奶吧的成功试点,还为联合社创建品牌奠定了基础,提升了社员信心。2013年开始,联合社就已着手谋划品牌建设。
四、案例分析二:异业联合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生成路径
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河北省灵寿县,成立于2011年,由当地不同产品类型的合作社、企业等经济主体组成,是当地供销社推动组建的异业联合社。它的形成是一个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一)组织化潜在利润
从灵寿县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过程来看,获取组织化潜在利润依然是联合社得以形成的重要动力因素。首先,联合社成立之前,青同镇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竞争力。近年来,青同镇虽说成立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部分合作社是由农资经销商、农产品经纪人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在经营模式上与过去毫无差别。合作社在管理上很不规范,对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较低;同时还缺少自主品牌,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资金实力也不足,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急需规范和管理。有些合作社还在市场上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信誉度,也间接影响到了其他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大部分合作社希望有力量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再次,合作社在与农业企业合作中时常出现“双向违约”的问题。青同镇的订单农业履约率一直较低。合作社在与农业企业合作中,当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时,农业企业经常以产品质量不过关为由拒收或少收约定的农产品;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时,合作社成员则不愿意把产品卖给企业。因此,无论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都希望产生一个能够协调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利益关系的有效机制。第四,随着青同镇禽畜养殖业的发展,养殖场产生的粪便污水成为当地的主要污染源。单个养殖合作社没有能力解决粪便污染问题,久而久之,污染问题也就酿成了“公地悲剧”。
(二)产品异质性、谈判成本与合作社组织强制性创新
无论是解决合作社市场竞争力、规范管理,还是解决订单农业违约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都涉及每一个合作社的切身利益。因此,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个合作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相互协调与合作。从其他地方的实践来看,组建联合社在解决产品竞争力、规范市场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3][9][10][11]但是,与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同的是,我们未能看到一个由自发力量组建的联合社。究其原因,这与联合的谈判成本息息相关;而影响谈判成本的关键因素是潜在外部利润覆盖的合作社类型较多。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把青同镇与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endprint
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成立前,组织化潜在利润覆盖的群体仅为当地奶牛养殖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产品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也面临着同样的市场,因此在利益上也具有一致性,从而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因而当涉及联合谈判时,在共同利益的趋势下,容易形成共识,从而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于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而言,在成立之前,潜在利润几乎涉及所有的合作社,但这种潜在利润对不同合作社的表现是不一样的。例如,养殖合作社迫切希望能解决污染问题,但是单靠养殖合作社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可污染问题虽然对其他合作社(如药材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但并不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上述四类潜在利润虽对青同镇内的合作社都有影响,但是影响的程度不一;对于不同合作社,还面临着潜在利润的主次之分。原因就是合作社的产品差异较大,导致了他们的利益交叉范围较小,很难形成集中的利益。倘若青同镇合作社采取诱致性变迁的方式组建联合社,那么必然要涉及对以上问题的谈判。这种谈判是高成本的,需要协调与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不同于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那种需求集中的情况。因此,我们未能在青同镇看到一个自发生成的联合社。
庆幸的是,当地供销社参与进来,成为直接推动联合社成立和发展的主体,实现了合作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供销社因其原本就是经济实体,且具有人力、组织、渠道、技术、品牌优势,并因隶属政府机构而具备“国家信用”,它的参与为联合社的成立提供了指导、协调等多重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供销社“公立”的角色,在联合的谈判中,具有协调多方利益、克服谈判成本的天然优势,从而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解决了谈判成本过高的问题。
2011年,在青同镇政府和县供销社的帮助指导下,灵寿县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了。截至2013年底,联合社成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龙头企业6个、村“双委”干部5人,覆盖合作社社员446名。联合社涵盖种植、养殖、药材等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
(三)联合社的运行机制
由于青同镇合作社的发展还不成熟,组织声誉尚未形成影响,合作社还缺乏对联合社进行独立管理的能力,因此,急需外部力量在管理上进行补充。正如上文所言,供销社作为公共组织代表着政府信用,同时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因而能够补充联合社管理能力的不足。
在供销社的推动下,乡镇政府、村两委干部与龙头企业都纳入了联合社的管理体制之中,将联合社从单纯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扩展到五位一体的联合与合作。其中,乡镇政府领导任联合社名誉主任,镇供销社主任为执行监事,合作社理事长、村两委成员和龙头企业总经理为理事,理事长在成员合作社理事长中选举产生。这种组织形态比一般的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更具有优势: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参与,增强了联合社的公信力,提高了联合社市场谈判的能力;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共同组建联合社,节约了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内部化了合作社与企业的合作风险。
此外,由村两委干部、龙头企业、供销社及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形成了联合社的混合产权制度。联合社资产总计400万元,其中20%来自村“双委干部”等社会能人,50%来自青同镇本地的6个龙头企业,10%来自县供销社,20%来自各个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联合社的项目开发与投资,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联合社在生产经营中获取的利润,按照各出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县供销社的投资不参与分配)。
联合社主要发挥指导、协调与服务功能。一是协调联合社各成员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扮演调节人的角色;二是实施大规模试点项目,联合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每个成员社独立实施;三是引导区域内同质合作社加强合作,并为各个生产、销售合作社搭建信息平台。
(四)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收益:潜在利润显现化
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以来,规范了当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体现了制度创新所带来的优越绩效。潜在利润主要体现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上。
首先是规模经济。联合社通过供销社网络,组织农资、日用品等经营企业向成员合作社开展连锁配送,年配送额达300万元,节约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生活成本。联合社还组织成员合作社开辟了农副产品进城市、进超市渠道,帮助销售农副产品800余吨。这种集中化的方式既解决了农产品出售难的问题,也提高了市场销售价格,增进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福利。另一方面,联合社整合了供销社、龙头企业和乡村能人的社会资源,为成员合作社提供了比较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引进了新技术13项,推广新品种32个;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经营大户、技术骨干5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范围经济,主要是依托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生态示范园试点和依托养殖合作社开展生态养殖试点,在镇域内建立了农牧循环经济体系。
建立农业生态示范园。2011年,联合社指导该镇海蛙村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了连片示范园试点,流转了1000亩土地进行集约化规模经营。土地集中后,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开展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规模化种植莲藕、蛋白桑、金叶榆树、金枝槐、薄皮核桃、四季果桑、中华寿桃等多种作物,并开展林下柴鸡及鱼塘养殖,形成了农业良种繁育、绿色果蔬采摘、生态养殖、科技示范、休闲养生的农业观光示范园。合作社优先雇用将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成员,实现了土地入股成员的再就业。
联合社引领下的生态农牧循环经济。为了净化畜牧养殖场造成的粪便、污水污染,联合社建立了大型沼气池,并把沼渣投入到生态示范园,形成了“养殖—能源—废料—种植—饲料—养殖”五个环节紧密结合的互补性生态循环经济(见图4)。一是利用5个养殖合作社和1企业产生的牲畜粪便,在当地建立沼气工厂。养殖排泄物通过加工设备分离为沼气和沼渣液。沼气收集后通过管道输出至5个合作社和养殖企业,解决其发电、取暖问题;沼渣液则通过技术进一步分离为沼液和沼渣,沼液用于生产有机农药,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料。这些有机农药和有机肥将直接用于示范基地的种植生产中。二是利用农业示范园区推广种植蛋白桑,为养殖合作社与企业提供优质饲料(蛋白桑)。2013年,农业示范园区示范种植蛋白桑150亩,分别在猪、牛、羊、鸡养殖场进行饲喂试验,在节约粮食、代替抗生素、疫病防治、改善肉蛋奶品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联合社也在积极开发蛋白桑叶茶项目,进一步拓宽产品用途。endprint
结合循环农业思路,联合社还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尝试:一是示范推广旱地莲藕种植,促进全镇特色农业的发展。引进了旱地节水沼液种植莲藕的新技术,示范种植莲藕100亩,亩产莲藕3000公斤,亩效益达万元,弥补了灵寿县生产水生蔬菜的空白,受益农户570户,生产商品莲藕3800吨,年产值1200万元,户均收入2万元以上。二是推广优质核桃种植,促进全镇林果产业的发展。联合社充分利用沼气工厂生产的沼液与沼渣,代替传统的农药、化肥,实施生态林果产业种植。2012年在农业庄园试种薄皮核桃130亩,2013年在全镇推广至3500亩,辐射带动农户2300余户。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临朐县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灵寿县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案例比较分析,证实了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说,得出了如下结论:一是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追求组织化潜在利润的产物。二是当存在联合的潜在利润时,产品同质性的合作社群体联合谈判成本较低,更容易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而生成同业联合社。三是产品异质性的合作社群体,由于产品的差异性容易导致合作社之间利益需求的不集中,自发联合的谈判成本高,从而很难自发形成联合社;但可以在外部力量(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干预下,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生成异业联合社。四是从实践效果来看,无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联合方式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联合方式,都能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正向经济绩效。
据此,我们得到了如下几点启示:首先,发展联合社是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无论是临朐县志合奶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是灵寿县青同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实践,都切实地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00万家以上,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应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取向。其次,合作社在自我组建联合社时难免会遇到“谈判成本”的阻挠,尤其是在产品异质性的合作社群体之间,因而公共部门应针对有需求的合作社群体,扶助他们组建联合社。最后,联合社的发展应突破单个合作社的“几统一”服务模式,只要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合作收益,任何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和产业都可以选择。
参考文献:
[1]唐宗焜.合作社真谛[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孔祥智,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研究——百社千户调查[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3]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探析——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8,(8):44-51.
[4]万宝瑞.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10,(10):9-11.
[5]陈晓华.总结经验,明确任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0):9-13.
[6]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44-48.
[7]黄祖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7):4-13.
[8]张来平,孙传逊,徐学兵.规范管理促发展,开拓市场增效益——记江苏省金湖县苏合农副产品销售合作联社[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9):55.
[9]蒋晓妍.国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制度设计及对我国的启示[J].北方经济,2010,(6):67-69.
[10]张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变迁路径[J].农村经济,2012,(11):121-125.
[11]朱启臻.联合社的作用远非经济——以黑龙江省讷河市大豆合作社联合社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4):33-35.
[12]North,D.,Structure and Chang e in Economic History[M].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 Inc,1981.
[13]North,D.,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4]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5]邓衡山,徐志刚,黄季焜,宋一青,等.组织化潜在利润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发展的影响[J].经济学(季刊),2011,(4):1515-1532.
[16]Lin J.Y.An Economic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Induced and Imposed Change[J].Cato Journal,1989,9(1):1-33.
[17]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18]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19]Davis L.E.,North Douglass C.,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1.
[20]Hayami,Yujiro,Masao Kikuchi. Asian Village Economy at the Crossroads:An Economic Approach to Institutional Change[M].Tokyo: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and 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1.
(责任编辑 吴晓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