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选择研究
2014-12-04陈沼杰
摘 要: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理顺农产品流通关系,商务部从2008年开始推动农超对接的试点。农超对接实质上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一种变革与创新,农超对接供应链是基于农超对接形成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本文从供应链合作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农超对接的相关概念,对一体化对接模式、契约式对接模式和企业联盟模式等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进行介绍,并对超市如何选择供应链合作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选择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长期阻碍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总量问题。然而,随着产量的巨幅增长,农产品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也开始向以超市为代表的消费端转移。市场对流通领域要求日益多样化使得流通领域成为阻碍农产品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了减少中间的流通环节,农超对接应运而生。
一、农超对接概念
农超对接,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为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农户直接向超市等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其本质是将大市场和小农户对接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消费者要什么要多少,通过超市传递信息,农户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这不但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稳定了物价,而且减少了流通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二、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间合作关系概念
农超对接供应链是基于农超对接形成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其本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是一种具备供应链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特点的特殊供应链。我们研究供应链主体合作关系,就要针对供应链主体要素,对供应链进行分析。从主体要素看,农超对接供应链层级关系可分为监督层、操作层、消费层。监督层是指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相关监督机关,它们承担供应链监督职能;操作层是指农民(合作社),超市和中间服务商,它们是农超对接的核心层,承担生产、流通、销售等职能;消费层是农超对接的末端,对农产品行业的发展变化起决定性作用。消费需求变化,必将引起供应链的变革。
从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要素看,其涉及的主体数量众多,关系复杂。让数量众多的农户在合作社或超市组织下,完成供应链良好协调运作并不简单。因此,我们给出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定义: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是指为了实现供应链特定目标和效益,在农超对接供应链内部成员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合作关系。其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协作来降低供应链成本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绩效。建立合作关系的意义有:1.通过合作共享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浪费。2.通过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3.通过合作带来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现有农超对接合作模式
由于农户和超市在农超对接中的合作关系和职能不同,衍生出了各种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为了直观的表示合作模式的分类,我们采用图表来表示如下:
一体化模式:依托大型超市或合作社,向前或向后延伸大型超市或农户合作组织本身职能,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前向一体化,就是农户合作组织延伸它的生产职能,进入销售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后向一体化,是超市延伸它的职能,进入生产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
契约模式:超市与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双方地位对等地进行合作的前提下,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确定农超对接合作关系。其中双方通过签订固定的契约来实现农超对接的是刚性契约模式。一般而言,超市要提供有关种植的面积、品种、数量和质量等标准,并提供种子和种植技术。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标准进行农超对接。而双方通过签订相对柔性的合作协议对产品种类、标准和品质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在价格和其它相关的事项上不作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标准,或者确定一个大致的浮动区间,具体价格和标准根据交货行情确定的模式叫做柔性契约模式。
企业联盟模式:它主要指的是超市和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结成一定的联盟,双方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通过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一种合作模式。它的具体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超市+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模式,即超市和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按照一定的形式结成联盟,双方共建农超对接供应链,并在供应链中各自发挥自身功能的一种形式。联盟的纽带主要以共同投资为基础,在共同投资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和利润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联盟合作关系。
(二)超市+批发市场+合作社的模式,指超市通过向批发商购买农产品的模式。
(三)联合直采模式,主要通过第三方采购组织帮助超市进行采购,第三方采购负责采购及相关质量控制和物流管理,超市只负责销售。充当第三方采购组织的一般是大型农产品供销社或者农产品协会,他们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按照超市的标准进行采购,并提供供应链相关服务。
(四)直营模式,是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在超市承包农产品柜台进行直营的一种模式。
四、超市如何选择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
本文将从超市实力、超市进入生产环节的意愿及相关生产管理经验、超市物流体系、有无适合的合作社等方面对供应链主体要素中的操作层进行分类,分别给出建议。
当超市实力雄厚,且有意愿、精力和经验支持进入生产环节,本文首推后向一体化模式。此模式中,超市一般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建立生产基地进行生产,或者由超市自己主导建立合作社,组织农民进行生产。此模式有信息通畅,几乎无交易成本,可控制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实时物流配送等的优势,这些都充分发挥了大型超市的终端优势,可以大大提高运作效率,利于品牌构建,增加超市长期利润,而且适合长期稳定发展。其次还可以选择超市+合作社的模式,超市进入生产的体现主要是派人参与、组织农民生产并向他们提供技术装备支持。此外此模式中的合作社相当于一体化模式下的管理生产农民的中层管理层,只是相对独立而已。麦德龙和家乐福超市的例子可供现实参考和研究决策。
当超市实力雄厚,但无意愿和精力进入生产环节的,可采用超市+合作社、联合直采或柔型契约模式。此时的超市+合作社和上一种情况不同,它基本不参与生产。如果超市有自建物流的,要积极承担配送分拣包装职能,这样势必可以加强超市的供应链支配地位。如果超市只想专心销售,那么采用联合直采模式,此模式不但可以专注销售,而且能通过第三方控制货源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合格率。采用柔性契约模式则更多地要考虑与超市合作的合作社或农民的履约能力。如果农民或合作社散乱不专业,极有可能会出现违约和产品质量问题,此时超市要想向为数众多的农民追究责任成本极高很不现实。
当超市想进行农产品买卖,但又没经验且不想投入精力和人力资源去管理柜台时,可以通过向农户或合作社沟通,让其向超市承包柜台经营,当然最好可以促使政府、购销合作社或农产品协会委托人或单位代理经营。
最后当超市实力一般,且物流不健全。可以综合超市+批发商+合作社模式和刚性契约模式。首先向当地的合作社或者农业个体户签订刚性契约,采购其有的品种。没有的品种超市可以通过批发商采购。这样既可以降低多一个流通环节导致的高成本,又可以满足正常的销售。
本文就此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进行了分类和简单的分析,从而对超市如何选择供应链合作模式给出了一定的选择。然而本文考虑的条件远低于复杂多变的现实中的条件,现实中不但要考虑本文所考虑的供应链角度,还要考虑财务、政策、地理交通、企业战略等变动的条件。所以超市企业在选择时,要慎之,重之。
参考文献:
[1] 张爽.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2):12.
[2] 百度百科.农超对接[EB/0L].http://baike.baidu.com/iew/2263948.htrnl.
[3] 圣军.农超对接:农产品进城新模式[J].农村经营管理,2009(8):10一11.
作者简介:陈沼杰(1994-4-6) ,男,汉族,籍贯:浙江绍兴,现在重庆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就读物流管理专业。endprint
摘 要: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理顺农产品流通关系,商务部从2008年开始推动农超对接的试点。农超对接实质上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一种变革与创新,农超对接供应链是基于农超对接形成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本文从供应链合作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农超对接的相关概念,对一体化对接模式、契约式对接模式和企业联盟模式等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进行介绍,并对超市如何选择供应链合作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选择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长期阻碍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总量问题。然而,随着产量的巨幅增长,农产品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也开始向以超市为代表的消费端转移。市场对流通领域要求日益多样化使得流通领域成为阻碍农产品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了减少中间的流通环节,农超对接应运而生。
一、农超对接概念
农超对接,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为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农户直接向超市等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其本质是将大市场和小农户对接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消费者要什么要多少,通过超市传递信息,农户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这不但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稳定了物价,而且减少了流通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二、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间合作关系概念
农超对接供应链是基于农超对接形成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其本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是一种具备供应链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特点的特殊供应链。我们研究供应链主体合作关系,就要针对供应链主体要素,对供应链进行分析。从主体要素看,农超对接供应链层级关系可分为监督层、操作层、消费层。监督层是指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相关监督机关,它们承担供应链监督职能;操作层是指农民(合作社),超市和中间服务商,它们是农超对接的核心层,承担生产、流通、销售等职能;消费层是农超对接的末端,对农产品行业的发展变化起决定性作用。消费需求变化,必将引起供应链的变革。
从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要素看,其涉及的主体数量众多,关系复杂。让数量众多的农户在合作社或超市组织下,完成供应链良好协调运作并不简单。因此,我们给出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定义: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是指为了实现供应链特定目标和效益,在农超对接供应链内部成员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合作关系。其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协作来降低供应链成本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绩效。建立合作关系的意义有:1.通过合作共享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浪费。2.通过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3.通过合作带来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现有农超对接合作模式
由于农户和超市在农超对接中的合作关系和职能不同,衍生出了各种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为了直观的表示合作模式的分类,我们采用图表来表示如下:
一体化模式:依托大型超市或合作社,向前或向后延伸大型超市或农户合作组织本身职能,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前向一体化,就是农户合作组织延伸它的生产职能,进入销售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后向一体化,是超市延伸它的职能,进入生产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
契约模式:超市与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双方地位对等地进行合作的前提下,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确定农超对接合作关系。其中双方通过签订固定的契约来实现农超对接的是刚性契约模式。一般而言,超市要提供有关种植的面积、品种、数量和质量等标准,并提供种子和种植技术。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标准进行农超对接。而双方通过签订相对柔性的合作协议对产品种类、标准和品质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在价格和其它相关的事项上不作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标准,或者确定一个大致的浮动区间,具体价格和标准根据交货行情确定的模式叫做柔性契约模式。
企业联盟模式:它主要指的是超市和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结成一定的联盟,双方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通过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一种合作模式。它的具体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超市+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模式,即超市和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按照一定的形式结成联盟,双方共建农超对接供应链,并在供应链中各自发挥自身功能的一种形式。联盟的纽带主要以共同投资为基础,在共同投资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和利润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联盟合作关系。
(二)超市+批发市场+合作社的模式,指超市通过向批发商购买农产品的模式。
(三)联合直采模式,主要通过第三方采购组织帮助超市进行采购,第三方采购负责采购及相关质量控制和物流管理,超市只负责销售。充当第三方采购组织的一般是大型农产品供销社或者农产品协会,他们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按照超市的标准进行采购,并提供供应链相关服务。
(四)直营模式,是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在超市承包农产品柜台进行直营的一种模式。
四、超市如何选择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
本文将从超市实力、超市进入生产环节的意愿及相关生产管理经验、超市物流体系、有无适合的合作社等方面对供应链主体要素中的操作层进行分类,分别给出建议。
当超市实力雄厚,且有意愿、精力和经验支持进入生产环节,本文首推后向一体化模式。此模式中,超市一般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建立生产基地进行生产,或者由超市自己主导建立合作社,组织农民进行生产。此模式有信息通畅,几乎无交易成本,可控制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实时物流配送等的优势,这些都充分发挥了大型超市的终端优势,可以大大提高运作效率,利于品牌构建,增加超市长期利润,而且适合长期稳定发展。其次还可以选择超市+合作社的模式,超市进入生产的体现主要是派人参与、组织农民生产并向他们提供技术装备支持。此外此模式中的合作社相当于一体化模式下的管理生产农民的中层管理层,只是相对独立而已。麦德龙和家乐福超市的例子可供现实参考和研究决策。
当超市实力雄厚,但无意愿和精力进入生产环节的,可采用超市+合作社、联合直采或柔型契约模式。此时的超市+合作社和上一种情况不同,它基本不参与生产。如果超市有自建物流的,要积极承担配送分拣包装职能,这样势必可以加强超市的供应链支配地位。如果超市只想专心销售,那么采用联合直采模式,此模式不但可以专注销售,而且能通过第三方控制货源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合格率。采用柔性契约模式则更多地要考虑与超市合作的合作社或农民的履约能力。如果农民或合作社散乱不专业,极有可能会出现违约和产品质量问题,此时超市要想向为数众多的农民追究责任成本极高很不现实。
当超市想进行农产品买卖,但又没经验且不想投入精力和人力资源去管理柜台时,可以通过向农户或合作社沟通,让其向超市承包柜台经营,当然最好可以促使政府、购销合作社或农产品协会委托人或单位代理经营。
最后当超市实力一般,且物流不健全。可以综合超市+批发商+合作社模式和刚性契约模式。首先向当地的合作社或者农业个体户签订刚性契约,采购其有的品种。没有的品种超市可以通过批发商采购。这样既可以降低多一个流通环节导致的高成本,又可以满足正常的销售。
本文就此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进行了分类和简单的分析,从而对超市如何选择供应链合作模式给出了一定的选择。然而本文考虑的条件远低于复杂多变的现实中的条件,现实中不但要考虑本文所考虑的供应链角度,还要考虑财务、政策、地理交通、企业战略等变动的条件。所以超市企业在选择时,要慎之,重之。
参考文献:
[1] 张爽.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2):12.
[2] 百度百科.农超对接[EB/0L].http://baike.baidu.com/iew/2263948.htrnl.
[3] 圣军.农超对接:农产品进城新模式[J].农村经营管理,2009(8):10一11.
作者简介:陈沼杰(1994-4-6) ,男,汉族,籍贯:浙江绍兴,现在重庆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就读物流管理专业。endprint
摘 要: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理顺农产品流通关系,商务部从2008年开始推动农超对接的试点。农超对接实质上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一种变革与创新,农超对接供应链是基于农超对接形成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本文从供应链合作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农超对接的相关概念,对一体化对接模式、契约式对接模式和企业联盟模式等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进行介绍,并对超市如何选择供应链合作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选择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长期阻碍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总量问题。然而,随着产量的巨幅增长,农产品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也开始向以超市为代表的消费端转移。市场对流通领域要求日益多样化使得流通领域成为阻碍农产品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了减少中间的流通环节,农超对接应运而生。
一、农超对接概念
农超对接,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为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农户直接向超市等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其本质是将大市场和小农户对接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消费者要什么要多少,通过超市传递信息,农户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这不但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稳定了物价,而且减少了流通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二、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间合作关系概念
农超对接供应链是基于农超对接形成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其本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是一种具备供应链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特点的特殊供应链。我们研究供应链主体合作关系,就要针对供应链主体要素,对供应链进行分析。从主体要素看,农超对接供应链层级关系可分为监督层、操作层、消费层。监督层是指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相关监督机关,它们承担供应链监督职能;操作层是指农民(合作社),超市和中间服务商,它们是农超对接的核心层,承担生产、流通、销售等职能;消费层是农超对接的末端,对农产品行业的发展变化起决定性作用。消费需求变化,必将引起供应链的变革。
从农超对接供应链主体要素看,其涉及的主体数量众多,关系复杂。让数量众多的农户在合作社或超市组织下,完成供应链良好协调运作并不简单。因此,我们给出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定义: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是指为了实现供应链特定目标和效益,在农超对接供应链内部成员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合作关系。其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协作来降低供应链成本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绩效。建立合作关系的意义有:1.通过合作共享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浪费。2.通过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3.通过合作带来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现有农超对接合作模式
由于农户和超市在农超对接中的合作关系和职能不同,衍生出了各种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为了直观的表示合作模式的分类,我们采用图表来表示如下:
一体化模式:依托大型超市或合作社,向前或向后延伸大型超市或农户合作组织本身职能,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前向一体化,就是农户合作组织延伸它的生产职能,进入销售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后向一体化,是超市延伸它的职能,进入生产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对接模式。
契约模式:超市与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双方地位对等地进行合作的前提下,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确定农超对接合作关系。其中双方通过签订固定的契约来实现农超对接的是刚性契约模式。一般而言,超市要提供有关种植的面积、品种、数量和质量等标准,并提供种子和种植技术。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标准进行农超对接。而双方通过签订相对柔性的合作协议对产品种类、标准和品质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在价格和其它相关的事项上不作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标准,或者确定一个大致的浮动区间,具体价格和标准根据交货行情确定的模式叫做柔性契约模式。
企业联盟模式:它主要指的是超市和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结成一定的联盟,双方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通过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一种合作模式。它的具体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超市+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模式,即超市和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按照一定的形式结成联盟,双方共建农超对接供应链,并在供应链中各自发挥自身功能的一种形式。联盟的纽带主要以共同投资为基础,在共同投资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和利润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联盟合作关系。
(二)超市+批发市场+合作社的模式,指超市通过向批发商购买农产品的模式。
(三)联合直采模式,主要通过第三方采购组织帮助超市进行采购,第三方采购负责采购及相关质量控制和物流管理,超市只负责销售。充当第三方采购组织的一般是大型农产品供销社或者农产品协会,他们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按照超市的标准进行采购,并提供供应链相关服务。
(四)直营模式,是农户(或农户合作组织)在超市承包农产品柜台进行直营的一种模式。
四、超市如何选择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
本文将从超市实力、超市进入生产环节的意愿及相关生产管理经验、超市物流体系、有无适合的合作社等方面对供应链主体要素中的操作层进行分类,分别给出建议。
当超市实力雄厚,且有意愿、精力和经验支持进入生产环节,本文首推后向一体化模式。此模式中,超市一般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建立生产基地进行生产,或者由超市自己主导建立合作社,组织农民进行生产。此模式有信息通畅,几乎无交易成本,可控制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实时物流配送等的优势,这些都充分发挥了大型超市的终端优势,可以大大提高运作效率,利于品牌构建,增加超市长期利润,而且适合长期稳定发展。其次还可以选择超市+合作社的模式,超市进入生产的体现主要是派人参与、组织农民生产并向他们提供技术装备支持。此外此模式中的合作社相当于一体化模式下的管理生产农民的中层管理层,只是相对独立而已。麦德龙和家乐福超市的例子可供现实参考和研究决策。
当超市实力雄厚,但无意愿和精力进入生产环节的,可采用超市+合作社、联合直采或柔型契约模式。此时的超市+合作社和上一种情况不同,它基本不参与生产。如果超市有自建物流的,要积极承担配送分拣包装职能,这样势必可以加强超市的供应链支配地位。如果超市只想专心销售,那么采用联合直采模式,此模式不但可以专注销售,而且能通过第三方控制货源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合格率。采用柔性契约模式则更多地要考虑与超市合作的合作社或农民的履约能力。如果农民或合作社散乱不专业,极有可能会出现违约和产品质量问题,此时超市要想向为数众多的农民追究责任成本极高很不现实。
当超市想进行农产品买卖,但又没经验且不想投入精力和人力资源去管理柜台时,可以通过向农户或合作社沟通,让其向超市承包柜台经营,当然最好可以促使政府、购销合作社或农产品协会委托人或单位代理经营。
最后当超市实力一般,且物流不健全。可以综合超市+批发商+合作社模式和刚性契约模式。首先向当地的合作社或者农业个体户签订刚性契约,采购其有的品种。没有的品种超市可以通过批发商采购。这样既可以降低多一个流通环节导致的高成本,又可以满足正常的销售。
本文就此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进行了分类和简单的分析,从而对超市如何选择供应链合作模式给出了一定的选择。然而本文考虑的条件远低于复杂多变的现实中的条件,现实中不但要考虑本文所考虑的供应链角度,还要考虑财务、政策、地理交通、企业战略等变动的条件。所以超市企业在选择时,要慎之,重之。
参考文献:
[1] 张爽.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新型农产品流通体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2):12.
[2] 百度百科.农超对接[EB/0L].http://baike.baidu.com/iew/2263948.htrnl.
[3] 圣军.农超对接:农产品进城新模式[J].农村经营管理,2009(8):10一11.
作者简介:陈沼杰(1994-4-6) ,男,汉族,籍贯:浙江绍兴,现在重庆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就读物流管理专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