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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的政治美学*

2014-12-04,赵

理论月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本体感性理性

周 赟 ,赵 晖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通过观察政治体制、政治规范从而形成经验性认知之后,公民由此掌握参与政治事务的具体操作技术从而改变外部政治生态。然而公民不仅仅是基于现实政治情况而做出理性判断的理性政治人,他同样也是情感的动物,同样拥有着不同于理性思维的政治热情、政治想象的存在,所以公民也是追求自由、公平、民主、正义等政治理想的感性政治人。公民依据自己的政治理想在内心世界勾画出完美的政治蓝图,而后通过政治实践在外部世界中将理想加以实现,这也充分体现了公民的主观能动性的巨大力量。然而政治理想也不是主体凭空想象出来的,它也是源于主体的物质生活: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产生一定的物质需要,在将这些要求升华为政治理想与政治学说之后,推进政治体制的改变来满足要求。

然而不管是政治理想还是政治体制都是人的主观创造活动的结果。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 ”[1](P58)这段话极好说明了公民的政治实践具有美学的属性,公民依据在政治生活中做出审美的选择来进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所以,公民的审美活动是在政治生活中实际存在着的,因而政治领域之中无不体现着美学的精神。

一、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政治美学

作为理想存在的价值与作为现实存在的事实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张力在一定的政治体制限制下,会促使公民关注于外在自然的政治现实,通过对政治体制、政治规范的认知与体验,形成理性思维判断之后,公民开始对政治现实进行一系列改造性的政治实践活动,从而求得价值与事实之间的统一。然而,在偏重对于外在自然的改造的同时,我们是否忽视了源于主体内在自然的主观创造性能力。注重对于外在自然规律认知的同时,必须也要加强与主体内在的、对于理想的欲求之间的相互协调。如若不然,外在自然的规律就会成为对于主体内在自然的一种制约性框架,那么它就是剔除主体自身感性成分的、毫无生气的理性限制。如果这样,内在自然将会成为外在自然的附庸,主体的情感将会被理性的狂妄所压制,主体的能动性将消失于对于外在自然的绝对服从中。内在自然是自然人化的结果,这意味着内在自然不仅仅体现着对外在自然的规律的尊重,它同时也是以人的情感欲求作为动力,从而积极地将外在自然进行合目的改造的结果。而在这个创造性的人化过程中,如何将人的情感、欲望同外在自然的理性规律相协调,正是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消弭价值与事实之间巨大鸿沟同时还需要从公民本体的内在思维入手,具体观察公民主观的需要与动机,以及情感能力与外在政治现实之间协调互动的过程。

美学作为实践论与价值论相混合的复合性的理论艺术,的确是能很好地极力缓和价值与事实之间的矛盾。政治中的美学作为一门关于政治的艺术,其一端与政治理想发生相连,而另一端与政治现实相衔接。这样它既显示出政治的实践性特点,又体现了政治的价值性特征。因此可以认为,政治美学是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的中间环节,它努力地将理想与现实进行糅合。在公民个体的认识思维层面上表现为,公民的政治认知能力与公民的想象、欲求能力的充分融合。所以,政治美学能够帮助公民将体现政治现实的理性规律与源于政治理想的欲求情感进行相互地调和。

二、政治美学中的理性与感性

所有的政治理想与政治体制都是关于政治人的综合政治能力的表现对象。康德说过,“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形式。 ”[2](P74)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当主体与客体、人的内心意识与外部客观对象相互一致时,美就可以出现。美是“内在自然”与“外部自然”相和谐的产物,因此美是一个和谐之感。也就是说,政治美感的产生其实就在于感性的欲求意识为公民的理性思维所接纳,而同时政治现实的规律经验又为公民的感性思维所感知。所以政治中美学的存在意义在于,它指出了公民不是一个只会按照政治现实的客观规律,从而机械地进行技术性操作的、以死的理性完全主宰内心的工具人、机器人,同时也不是充满无限私欲与本能冲动的、受欲望限制从而自身处于被决定状态的动物。公民是政治理性与政治感性的融合体,因为公民是会以审美的情态来进行政治生活的政治人,美的存在使得属于公民个体的理性与感性能够在同一个主体身上和谐共存。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真正意义上公民的存在即是政治人自身按照政治美学所要求的方式(即理性与感性的融合)而存在的。

政治之美是在公民的理性与感性相互协调之中产生,那么在政治领域中对理性与感性的理解也是研究政治美学的关键。首先,谈到关于理性的概念时,我们应该明白它属于技术性的工具理性的范畴。公民在政治生活中通过对政治制度、政治机构、政治规范等一系列政治现象进行观察之后,以逻辑判断力形成对于政治现实的经验性认知,从而准确把握这透过政治现实所体现出的政治自然的经验规律。这种经验性的认识其实就是公民自身的工具理性的思维产物,它源于对客观政治规律的理解,属于技术实践的理论层面。其次,要对于政治感性有所理解,我们首先就不应把它当作是理性的初级形式,而是应该把它放到与理性同等的地位上来对待。我们说过,政治感性是源于政治人的欲求能力,那么它也就直接与主体的需要相联系,所以政治感性是主体想要实现某种利益的情感性思维,因而它实则应更多地从属于价值理性的范畴。公民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有着基于实现利益的需要,它经过心理机制的运作在主体的内心之中升华为政治理想,随后基于这种对于政治理想的欲求,主体会重构自我的内在自然,从而使得内在自然向着以追求主体的自我情感为方向进行构建。与此同时,政治理想也是公民基于在公共政治生活之中,对于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而产生了诸如自由、正义、民主等政治价值的强烈情感,而这种政治情感直接指向了价值层面的道德情操,所以政治感性其实也就从属于道德哲学的理论范畴。

三、“积淀论”学说下的政治之美

既然政治之美是公民的政治理性与政治感性,在相互协调后所达到的一种和谐之感,那么也就是说客观政治现实的理性必须要与体现主体价值需求的感性相互协调统一,然而两者又是如何才能和谐一致?康德告诉我们,“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和谐一致。 ”[3](P31)根据这句话的理解,只有合目的才能够达到和谐之感从而产生美,也即是说要么理性必须以感性作为目的,要么感性必须符合理性的目的。那么到底是谁服从于谁以此将对方作为目的?根据李泽厚先生的“积淀论”学说,他认为“理性是积淀于感性”的,“理性不是一种主宰、控制、规范,更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溶化在情感之中,成为人的情感本身的一种因素、成份或特色。 ”[4](P24)也就是说理性是溶于感性之中的,所以“积淀论”反对外在自然的理性强加于主体的内心,反对理性规律成为一种桎梏以此框住了内在自然的感性情感。“积淀论”推崇主体独有的感性成份,倡导主体的个体性。主体通过“积淀”将自身的独特个性发挥出来,那么“积淀”也就是“发挥个体性的感性特色。”人的“感性也好,人的情感也好,都是个人的、个体性的,”[4](P28)理性通过“积淀”于感性所表现出来的,正是一种多元性、丰富性的情感。而多元性的情感也就意味着,人能够在追求价值理想的过程中达到一种意识自由之境地。也就是说,“理性积淀于感性”其实就表现出了体现政治现实的政治自然规律向展现政治理想的价值自由的回归,从而“公民的政治审美也就体现着政治自然向政治自由的过渡。 ”[3](P33)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政治领域中政治现实的经验理性只有以政治理想的感性情感为目的,两者才能和谐一致从而产生美感。

然而在了解政治美学的合目的性的同时,我们同样不能忘记政治现实中理性规律存在的意义。体现政治现实的理性规则,是公民通过在政治生活之中对政治机构、政治程序的观察以后,从而形成的经验性的政治认知,它确实反映着属于外在自然的客观现实。而美是理性与感性的和谐融合,那么美自然也有它的规律性一面,也就是说美也是符合客观现实的理性规律的。虽然我们在以上论述中,主要从个体的主观思维层面去了解政治美学,但是我们同样要记住一个事实,那就是:美不是个体的、主观的,而是社会的、客观的,政治中的美来自于公民的政治实践活动。根据李泽厚先生对于美的理解,“美不是从人的思想、意识本身出来的,而是人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在制造和使用工具中,慢慢生长出来,贮存、保留在意识里面的。 ”[5](P44)这就是说美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它却是起源于人的实践活动。美是一个客观方面的概念,经过实践而产生的它是通过人化的改造才存储于主体的意识之中。美在主体的认识能力层面上表现为一种判断性的反思能力,我们一般从主体的意识思维中去把握与感受它,从而它在人的意识层面中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一种主观判断性的思维意识,也就是美感。朱光潜先生认为,“主观(美感)是带有意识的,通过感受客观对象,对象便美。 ”[5](P44)因此主体的主观美感也对美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美感是美的主观形态,这就决定了美是美感的基础而存在,所以美感的主观性必须以美的客观性为先决条件。应用于政治领域,可以这样认为,政治人的主观美感来自于政治社会的具体生活,正是公民的政治实践才引发政治美感。由此可见,公民是通过实践活动才形成了对于政治现实的理性认知,进而掌握客观外在自然的政治规律的。所以政治中的美来源于政治人的政治实践,因而它体现着公民关于政治现实的经验性的理性精神,也就是说政治之美来源于对客观政治现实的理性认知。

来自于政治现实的经验理性体现着外在自然的政治规律,而源于内在自然的关于政治感性的政治理想、政治欲求则是以政治价值的实现作为目的,那么两者的相互融合也就直接表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所以政治中美也就可以理解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相互协调,也就是公民的理性与感性的完美融合。因而我们可以认为,政治中的美是符合源于感性的政治理想所指向的目的,同时也是符合政治现实的理性规律,而政治美学同时也要求公民的理性认知要以感性情感作为目的依归,具体表现为政治现实的合规律性要与政治理想所要求的实现的可能性相协调。由此可以推断,政治之美是政治理性溶于政治感性的过程,所以公民审美在个体思维层面,也就体现着外在自然的政治理性向内在自然的政治感性的过渡。

四、政治美学的最终目的——“情感本体”的构建

政治美学直接指向的是主体的内在自然的感性情感之构建,也就是说政治美学关注公民作为“情感本体”的存在意义。政治人首先是存在于作为客观环境的外在自然之中的自然存在物,他是按照理性认知进行政治实践活动的“工具本体”,但同时公民主体自身也是一个自然,公民的各种欲望、理想、需要都存在于此之中,因而这个自然的确是一个人化的自然,公民在这个自然中能认知、思考且观照自身,从而以意识的形态而存在。所以存于内在自然之中美的意识,也就是公民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构建自身的情感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公民审美将源于外在自然的经验认知与主体的感情需要相协调,具体表现为主体将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作为两个对象,并且转化为主体思维意识之中可以认知、可以观察的目标,从而将所有这一切的对象改造为意识化的存在,而后将意识化的存在通过实践活动而实现于外在自然,从而最终达到一种自由之境。所以公民审美也就最终消除了外在自然的事实与内在自然的价值之间的紧张对立,使公民的政治理想、政治需求与政治性情都可以在外在自然之中得以实在地体现,这样公民也就成为了一个自由的政治人。

由此可认为,政治美学是以建立政治人的丰富的、多元化的情感为最终目的,以此使主体达到自由之境界,最终使主体以“情感本体”的形式而存在。然而我们不应忘记,公民也是现实地生活在外在自然之中的自然个体,所以“情感本体”也是以“工具本体”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而“情感本体”则为“工具本体”指明了作为一个政治人所应发展的方向,因而政治美学主要注重公民如何成为“情感本体”的存在,这也就体现出公民审美的建设性的特征——公民审美意义在于“人性重建,而人性重建就是把情感调整到不是动物性的奴隶,不是机器性的奴隶,使情感真正取得‘自由的形式’的本体地位。 ”[4](P32)所以,政治美学是以建立 “情感本体”作为公民最终归宿的:公民通过审美从而主动将认知到的政治规律与内在政治情感所欲求的需要相互协调,成为政治自觉的主体;公民在审美的过程中逐步发展与丰富自身的政治情感与政治性格,成为政治人格健全的主体;公民在丰富主体的情感过程中达到意识的自由之境,且通过实践活动反映于外在现实,最终成为政治自由的主体。综上所述,政治美学本质地体现出了一种人文精神,昭显出对政治人的终极关怀,以及对公民存在意义的本源性思考。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德〕康德.判断力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卫知唤,陈义平.试论公民审美的沟通功能[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3).

[4]李泽厚,王德胜.关于哲学、美学与审美文化研究的对话[J].读书,1995,(8).

[5]李泽厚,戴阿宝.美的历程——李泽厚访谈录[J].文艺争鸣,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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