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残疾人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2014-12-03李实如
李实如
摘 要:残疾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上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信访是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新时期,新形势下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调整更加深刻,残疾人的信访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通过对江岸区残疾人信访情况的了解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信访;问题;对策
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基本条件,是确保两者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在动乱中实现,必须以稳定为前提;维护稳定并不是目的,稳定是更好的推进改革和发展。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阶段,信访工作能有效的解决好人民的内部矛盾,虽然大多数信访问题都是属于群众个人利益问题,实质上却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相关。所以要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做好信访工作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第一关,就能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避免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后果。
一、江岸区残联信访情况
(一)江岸区残联信访情况及特点。从最近三年的数据来看,江岸区残联受理的信访总数是降低的,接访数在下降,信件访增多。
表1 江岸区残联近三年信访情况表
数据来源:江岸区残联维权科统计资料。
通过了解近两年残疾人信访的具体案例,可以发现江岸区残疾人信访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残疾人采取的信访形式上来看,有走访、书信访、电话访(主要是市长专线)、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走访比重最大。二是从残疾人信访反映的问题上来看,反应的主要是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其中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最多,如低保、公租房、廉租房、临时救助等,还有房屋拆迁、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会越来越复杂、涉及的部门会越来越多、触及的层面更深,解决起来也更有难度。三是从残疾人信访的规模上来说,主要以个人访为主,集体访较少。四是从残疾人信访处理结果上来看,残疾人所反映的合理的信访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有个别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由于残疾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或者判决执行难等原因,多次上访,甚至采取过激方式上访。五是从残疾人上访案例中发现有个别残疾人,片面强调社会和政府的责任,推脱自己的家庭责任的行为,对残联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存在“缠访”、“闹访”行为,严重干扰各级领导和街道的正常工作,由于每次上访均不同程度地达成目的,导致其越闹越起劲,越访越升级。六是从残疾人信访案例中也发现,有些残疾人信访由于对相关政策变动(如低保政策调整)不了解,当政策执行涉及其自身的利益调整时,采取信访的方式寻求解释。
(二)目前江岸区残联建立的各项信访稳定工作制度。从调研活动中了解到,为了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促进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了解和解决残疾人的信访问题,江岸区区残联建立健全区残联党组维权信访稳定工作制度、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定期下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等。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应对残疾人的信访问题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网络平台和应对信访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同时,为了方便残疾人的日常法律咨询,提高残疾人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意识,区残联聘请了两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法院退休人员,专门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处,全天候接待来访者,为残疾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二、现阶段新形势下我国残疾人信访问题出现的原因
通过对江岸区残疾人典型信访案件的分析,发现一些残疾人经常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过激方式上访的情况,这些非正常的上访形式影响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网络等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的地方政府对进京上访人员采取非法拘禁、关进精神病院等新闻报道。残疾人信访问题突出,除了与其自身的弱势群体地位相关,还有以下其他原因。
(一)宏观方面来说,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落后两个方面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也在不断的分化整合,在推动中国经济、政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问题。在利益调整格局中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在目前的社会上寻求不到公平的利益诉求渠道或者诉求没有得到合理、恰当的解决,往往会采取激烈的非正常的手段进行利益的表达,造成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基层政府维稳工作认识误区以及基层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的偏差。(1)在“稳定压倒一切”大语境下,社会维稳成为了基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党政各级领导作为其管辖区域内信访的负责人,辖区内的进京访、集体访的次数与其政绩和升迁挂钩,某些官员甚至把“维稳”当作自己最重要的工作目标。有些官员在维稳认识上存在误区,把民众合理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为了尽快消除不稳定因素,甚至滥用警力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如非法拘禁上访者、将访民“劳动教养”等超越法律的方式和手段,衍生出政府不依法办事的错误导向。也有一些官员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式维稳,形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群众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社会导向。(2)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对于残疾人反映的问题不够重视、拖延、相互推诿,没有及时的解决信访残疾人的合理利益诉求,造成重访、闹访、越级访等问题。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接访艺术,在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置、材料等方面有问题,上访残疾人心理上受到刺激或得不到满意答复而长期上访。
(三)信访残疾人的认识误区。(1)“唯上不唯下”心理。逐级的表达诉求是信访人应该遵守的程序,但是不少信访残疾人对于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信任,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级别越高的机关,找主要领导就能很快的解决问题。(2)有些残疾人喜欢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上访,认为政府部门为了尽快的消除影响,会对自己的反映的信访问题给予及时、迅速的解决,或者暂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补偿。一些老上访户利用政府部门的这种维稳心态,专挑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上访。(3)“唯多不唯少”心理。有些残疾人就某一信访问题放映到很多部门,认为反映的部门多,总有一个会给解决。还有一些残疾人在信访问题正在处理的过程,仍多次信访。这样做不仅影响政府部门的办公秩序,也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4)有些残疾人认为依靠信访部门任何事都能解决,把原本应该通过诉讼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问题,希望通过政府行政干预的方式进行解决。在实践中也发现,有残疾人把自己子女的教育和就业问题也希望通过信访来解决,逃避自己的责任。一些长期上访户对于上访的期望值过高,没有摆正公平和理性的心态,有些反映的信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仍然坚持到信访部门上访,有的甚至成为了专业上访户。
三、新时期解决好残疾人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一)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需要进一步的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地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群众遇到的困难、反映的问题及时上达。同时,针对目前改革时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好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涉及到广泛人民群众利益调整的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要科学研究,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补偿方案。再次,要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保障好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生活、就业、医疗和教育方面权利,减少地区、城乡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改革官员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一票否决制”。维稳的“一票否决制”是为了约束基层官员的的不当执政行为,然而现实中,这个指标异化为了 “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信访残疾人中绝大多数都是事出有因,有合理的利益诉求的,但是也存在极少数的上访户,明知道自己的要求不合理,利用“一否决制”对官员的压力,通过越级上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要建立科学的“一票否决制”,不能简单的把有没有进京访、集体访、越级访对官员的工作给予肯定或者否定的判定,要根据上访者的信访理由是否正当、有关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来判定,而不是简单的“一票否决”。树立了科学的“一票否决制”政府部门就不用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有非法企图的上访户上,把更多精力放在有合理诉求的上访户上,解决他们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接访能力建设,提高接访水平,引导信访残疾人依法逐级信访。信访残疾人一般情绪比较激动,首先要安抚好信访残疾人的情绪,热情接访、耐心倾听、积极办理,对于信访残疾人反映的问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问题要直截了当的告知是否受理,哪个机关受理,何时有结果;对于超过残联工作范围的信访问题,要耐心的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针对部门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情况,要求社区街道协理员要主动了解这部分残疾人的需求,并及时向残联部门反映。
(四)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要着重信访残疾人的民主法制教育,纠正残疾人关于信访的认识误区,让其学会依法信访来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告知有关的信访事项。首先,让广大残疾人明确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其次,让信访残疾人了解信访的途径,信访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程序及时限。再次,让信访残疾人了解信访诉求提出的范围,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信访都可以受理,对于涉法问题,引导残疾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渠道处理。最后,残疾人要了解依法维权的重要性,违反《信访条例》上午相关规定,采取“六种禁止行为”信访的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也要牢固树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观念,知法、学法、懂法、遇事依法,要让信访残疾人明白解决信访问题的职权在基层而不是在上级,解决信访问题靠的是法规而不是领导。
(五)做好关于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宣传工作。在新政策出台和落实之前,在改革方案实施之前,要做好政策和改革的宣传工作,尤其针对一些残疾人中普遍关注或者已经产生误解的问题,及时的解疑释惑,避免以讹传讹,造成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 明岚. 苏州平江区信访与和谐城区构建的矛盾化解机制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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